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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科技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多的科研成果,但其转化率并不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待进一步提升。文章分析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期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对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从科学到技术再到生产的转化过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是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所在,也是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1],要给予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是农业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是众多科技工作者汗水和心血的结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使科技成果可以真正地为农业生产服务,应用于生产。农业科研院所具有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是农业科技成果创新的重要源头之一[2]。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速度慢、转化率不高,该情况对我国农业生产领域发展也造成了严重阻碍。所以必须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积极找寻有效措施并进行改善,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落到实处,转化为生产力,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1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业科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并逐渐产生越来越多的创新科技成果,其中部分科技创新成果经过实践检验最终得以广泛推广应用,满足了农业生产第一线对科学发展创新的需求。但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诞生,真正能够实现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数量较少,转化率只有30%~40%,这与西方发达国家(80%以上)存在着巨大差距[3]。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立项、定位不准确,不适应市场和生产需要
现阶段全国的科研力量还主要存在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由于科研体制制度的影响,很多科技工作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研究不是根据市场和开发的需求,解决当下农业生产实际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技术和难题来确定或调整科研方向,而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满足政府需求和、申请专利、评定成果及成果报奖为主要目的,多数追求短、平、快成果,对项目立项和产出成果的市场需求调研进行地不够,缺乏对市场实际需求信息的了解,申请的项目质量不高,造成很多农业科技成果诞生后,市场需求量小、竞争力和影响力不够,在市场中被淘汰,或者只能放在档案中进行记录、记载于学术期刊、申报获奖材料中以及留在自己的实验室、科研基地、园区及小面积试验示范基地[4,5],不具有实用性。而且一些非物化技术服务性成果和基础理论性成果不能商品化或商品化程度低,最终造成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不符,脱离实际生产,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领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其创造价值和应用价值不能很好体现或不具备广泛推广的条件。这些科技成果本身质量差,不能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不能应用科技力量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1.2成果转化人才队伍的桥梁作用需要加强
科研工作者长期形成重研究、轻开发的现象,他们手中虽持有较多专利技术、优良农作物品种和农药等,但只强调保护,对推广应用重视不够,而科技开发需要的优良品种、新技术等核心资源得不到及时补充,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脱节,导致农业科技成果不能实现商品化和产业化。农业科研院所未重视开发工作,没有引进或培养自己内部有一定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懂经营、会管理的开发推广人才队伍。全国基层农业科研院所以人才、技术和成果优势为依托创办自己的种子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很少,有部分不能实现育繁推一体化格局。另外由于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缺乏顺畅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流共享平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服务平台,科研单位研究获得的一些成果有时不是市场和企业所需求的,不能满足或滞后市场和企业的要求;或者很多科技工作者不愿将手里的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企业也不通过科技成果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又缺乏科技创新能力,造成科研与开发脱节的现象。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开发的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没有建设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未大力借助网络、电视、广播和期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基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不完善,科技成果通常是通过发放技术资料和“科技人员—培训人员—推广人员—应用者”这种方式对农业科技信息进行传播和推广[2]。这种信息服务体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流通性较差、覆盖面有限,使得农业科研部门取得的很多先进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推广和应用,也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1.3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不健全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机制不合理,缺乏科学管理、公正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技术和生产要素不参与分配,而且很多科技工作者将自己科技成果、新品种和专利等转让给企业后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大多数农业科研院所未建立自己的种业公司,未引入市场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实行股份制管理,单位和每个职工不持股权,不参与技术入股服务,也不参与公司的内部管理,因此制约了职工的创新和服务的积极性。由于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单位的公益性,在对科技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以及职称评定的过程中,论资排辈,注重于科技工作者的学历、、单纯的学术理论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最终获奖等级,将这些作为他们经历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不考虑获得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及是否增产或增收,也不关心农业科技成果在市场上的应用前景如何,是否为农民、社会创造经济效益。另外当前农村从事生产劳动的人群整体年龄较大,以老人、妇女为主,他们的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和对新产品、新技术的主动需求动力不足,深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不愿接受新的科技成果或接受新成果比较慢,小农思想严重,没有规模化、产业化意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有一定困难,开发推广服务人员缺乏,也有一定的退缩情绪,而且他们的收益不高,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资金渠道有限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7—8年甚至更长的转化周期,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转化资金项目固定的、持续的大额度投入,仅仅依靠基层农业科研院所机构的资金实力,很难满足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需求,科研推广经费长期不足,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低[6]。一些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好。在实际的农业领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当地政府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资助额度小及力度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收益慢且经济效益不稳定,因此大多数农业企业不愿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另外,基层农业科研机构由于其管理体制的制约性,筹集社会资金能力有限,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没有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支持,不能将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2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建议
2.1建立完善的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体化模式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与政府导向、市场和生产需求的结合度,加强项目立项引导,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强产、学、研密切结合,建立完善、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体化模式,使科技成果转化在组织和技术上得到了保证。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要以当地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点、热点和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选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开展推广服务,通过内部设置科研和开发经营的专业团队和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产业体系项目、农村技术承包项目、农村惠民项目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项目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3];把一县一业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对象,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训一批高素质的技术能手专业户和掌握一定农业知识及农业技能的农村能人,调动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度,增强当地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性,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设置成果转化责任制,专人负责,注重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做好试验、示范点建设和典型示范展示,带动周边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周边辐射作用,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可根据生产用户的需求,采取政府、农业科研院所、龙头经营企业、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科技示范户之间的多部门、多地区、多学科的多方协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多维互动联合开发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保证了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及农业经济价值。
2.2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化共享网络服务平台
将农业科技成果立项与转化推广应用、需求反馈结合,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途径,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信息化共享网络平台体系的建设。加快基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掌握基层应用者或农户获取农业成果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实际需求急迫的科技内容及需求特点的基础上,信息服务人员利用网络信息及时、快速,较强的开放性、流通性和链接性,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平台建设,整合优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的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新成果、新技术)、政策咨询、转化资金项目、对接会、洽谈会、市场和生产的需求、品种展示示范推广情况等众多相关内容的科技成果推广信息资源,保证其先进性和可靠性,建立全国科技信息情报共享系统,大力宣传和推广销售农业科技成果,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信息的传播,需求者可以在平台上获取农业科技成果相关信息和交易等服务,将农业科技成果传达到应用者或农户手中,科技成果信息的共享性得到了良好保障;组建一批专业技术水平高的科技专家团队,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培训,并为农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另外科技人员在信息网络平台上还可以开展专业性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加速和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2.3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为了让农业科技成果开发有回报,应加强和完善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国家、政府及地方财政、人事等部门出台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同时基层科研院所也可以利用合理的利益分配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提高科研和开发人员在利益分配中的份额,并以此为依托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和完善管理机制,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基层农业科研院所是以自身优势为依托,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科技实力强的科研和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人才队伍梯队。首先,留住人才、培养、造就人才及引进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和提高他们的待遇等,这样才能保证产出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效率和成果转化的程度及水平。其次,实行农业科技成果保护法制化并认真执行落实,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重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同时增加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及其潜在的经济效益在奖励中的权重。科研人员通过积极申报专利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自己的科技成果,合法保护自己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利和品种权的有偿转让,科研人员获得一定的专利和品种权的使用酬金,让科技成果得到充分的推广应用。再次,科技人员可以通过资金或技术入股,开发推广人员享有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优先等,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稳定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的队伍,改善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最后,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纳入到对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的综合考评指标中,不片面追求论文、专利及成果等的考核办法。提高科技人员和开发推广人员收益,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科技创新,不仅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科技对农业的促进作用,也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倒逼科技成果的转化[7]。
2.4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资体系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量大、面广、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经费不足,导致大多数科技成果难以转化,加大转化资金经费的投入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核心因素。基层农业科研院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造成培育的一些农业科技成果不能及时推广应用而失去市场竞争力,不利于成果转化。基于我国国情,现阶段国家和当地政府应加强政策性支持,列支专项基金的投入力度,做出明确量化、加大和持续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专项基金,用于科研创新、中试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同时,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省和市级更多数量的转化资金项目、转化资金经费、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和财政项目,也可以通过与技术相关的企业进行成果入股、联合攻关研究、专利和品种权转让及承担委托的横向课题等多种有偿服务形式筹集资金[2],发挥基层农业科学研究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拓宽转化资金经费投入渠道,这样发挥各自优势。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资金和支持种子公司拿出一定的经营收入搞农业科学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这样可以减轻国家负担也可以拓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经费,根据市场需求有目的性地加强应用研究,为公司带来新的活力、动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也可通过市场手段吸引投资人、投资机构和金融资本、工业资本的投入或外资资本的投入,可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资金较少问题,大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3结论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消除制约因素,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其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健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一体化模式,产、学、研深度融合,信息化共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成果转化队伍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及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转化资金项目,产业技术体系及财政项目和完善多元化推广经费的支持等综合措施的应用,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更有效。以此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科技生产力,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提供驱动力和科技支撑作用,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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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涵淳,李继锋,楚小强,等.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效率问题的探讨.农业科技管理,2017(2):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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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博.面向农民的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模式研究.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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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薏静.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问题探析.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13,18(6):53-58.
作者:张舜 单位:郑州市蔬菜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