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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沈阳市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转型发展创造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文章在阐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问题;改进措施
农业(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将农业科研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之中的前提条件,是助力乡村振兴的必需途径。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农业技术推广提出了新任务;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对农业技术推广提出了新要求;农业产业经营方式转变,给农业技术推广提出了新需求。面对这样的新任务、新要求和新需求,迫切需要对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改革创新,辽宁省沈阳市自上而下开展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正为我市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转型发展创造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
1沈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1.1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本市事业单位改革后,对原有的4个独立法人市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全部进行优化整合并取消法人资格,其中,沈阳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和沈阳市土肥工作站等24个单位整合为沈阳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6名农技人员及推广职能全部划归农业服务中心;沈阳市植物保护站和沈阳市种子管理站整合到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16名农技人员划归农业执法支队,农技推广职能划归农业服务中心。各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完成,目前,仅有新民市、法库县、于洪区、沈北新区等4个区(县、市)出台了相关的三定方案。上述区县改革后,均将原有的5个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23个乡镇级区域站全部整合到各区(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为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40名基层农技人员分别划归至各中心。其他5个涉农区县目前正处于改革阶段,三定方案尚未正式出台。
1.2新组建的农业推广机构特点优势
本市过去传统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始建于2009年,10年间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传统推广体系研用结合不紧、市场服务滞后、多元发展不足、技术队伍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农业农村的发展形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转型发展旨在摒弃传统体系弊端,探索研究并引导创建以政府公益性推广为主体、以市场经营性服务和院所科研性服务等相融合的“一主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新型体系。虽然部分区县级改革还未完全落地,但从目前情况看,改革后的政府公益性推广机构具有引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转型发展的初步优势。一是政府直接领导,地位进一步巩固。我国的现有体制决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以各级政府或其职能机构为主导的推广行为。改革后,本市市县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均划归至政府直接领导,政治属性得到了有效强化,农业技术推广的牵头职能和组织职能更加明确。二是机构资源整合,力量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是各级推广机构在一定的体制下,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采取的组织管理工作。改革后,本市农业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不仅整合了市县两级农业技术推广资源,还整合了农业科技、金融等其他优质资源,为农业技广推广提供了坚实保障与有力支撑。三是职能定位明确,渠道进一步拓展。新形势新阶段,农业技术推广新型体系势必要求作为服务主体的政府公益性机构在体系运行中发挥更大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改革后,市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部门”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与院校、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推广力量联系更加紧密,引导和调动不同群体相互合作的作用更加彰显,“中校体”(中心+大专院校+新型经营主体)、“中校企”(中心+大专院校+企业)、“中社体”(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不同的运营合作模式渠道应运而生。四是部门结合紧密,机制进一步顺畅。如何有效地将农业科研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之中,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根本目的所在。改革后,市农业服务中心与传统推广机构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同时承担了科研、推广两大职能,为扫除两者之间的天然屏障打下了基础,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职能机构内设部门运行机制的逐步协同,市场需求、科技成果和生产发展必将在同一机构内部形成了闭合回路,彻底解决研用“两张皮”的问题。
2本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问题
2018年和2019年作为改革的开局起新之年,是机遇,也是挑战,本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转型也不可避免地进入了阵痛期和试水期,许多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许多机制尚未完全搞活、许多改革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旧体系已然打破但新体系尚未建立,新旧问题交织出现的复杂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2.1基层机构覆盖面积下降导致了辐射带动能力降低
基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与农民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一线组织,是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但从已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4个区(县、市)情况来看,23个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部撤销,推广机构分布由原来的每县平均5.8个推广点变成了每县只有1个推广点,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农民与技术人员面对面的次数变少了,沟通交流的成本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周期延长了,加之改革刚刚起步,农民对新体系还不了解,还很陌生,造成了一些农民感觉政府把活跃在身边的技术人员撤走了。
2.2机构部门职能复合多样弱化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法》中明确:“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推广机构无疑是体系中的主体。本市目前虽然在市县两级的相关机构中保留了农业技术推广主体职能,但却已经没有专职从事推广工作的机构,甚至在机构中都没有专职从事推广工作的内设部门。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为例,中心承担的20余条主要职责中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仅有3~4条,中心近30个内设机构中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只有2~3个部,其中1~2个部还承担着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在机构担负的众多职能当中,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的推广职能,和科研、管理、执法等其他职能相比,所占比重并不占优势,甚至处于弱势,这间接造成了服务主体作用发挥不好甚至难以发挥。
2.3市场经营服务体系滞后放大了对推广体系转型影响
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必须坚持“一主多元”的发展方向,市场经营性服务作为政府公益性推广的有效补充,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长久以来本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要来源于政府公益性机构提供的技术推广体系,作为连接科技服务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另一条纽带,市场经营性服务体系的发展却较为滞后,因此,当改革期间,政府公益性机构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时,农业技术传播服务链条出现了暂时的断裂现象,无形中扩大了改革在农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影响。
3改进措施
虽然目前本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面临着诸多问题和矛盾,但随着新机构体制的逐渐顺畅和高效运转,随着新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优化,随着新推广体系的日益建立和突破发展,本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将迎来新的高潮。
3.1坚持深化改革,探索健全“一主多元”推广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推广体系。巩固公益性机构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充分发挥自身公益性指导的同时,强化自身对其他各类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二是构建农业科技推广联盟。围绕农业科技项目或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着力构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农技推广联盟,形成“一个项目(产业)、一个技术团队、一批示范基地(户)”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三是探索市场经营性服务体系。鼓励一线科研人员为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提供科研技术服务,提升当地“土专家”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储备,引导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通过提供附加式的售后服务或有偿式的增值服务,发挥市场经济优势,逐步让经营性服务以市场自发性服务的模式融入到推广服务体系之中。
3.2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水平
一是以派驻等形式继续保留一定规模的乡镇推广技术力量,确保推广服务的覆盖面积。在县区级政府推广机构集中指导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向乡镇大范围派驻推广技术力量,形成点面结合的基层推广机构工作格局,让基层推广技术资源既能围绕主导产业集中攻关,又能面向全县分散指导,始终能够活跃在农民的田间地头;二是将提升农技人员的专业素质制度化。采取集体培训、赴外学习、业余自学等形式,积极引导和激励农技人员不断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加快知识更新速度,提升综合素质。三是创新农技推广手段,全力推进“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发展。依托产业技术团队,利用农业120服务热线、团队微信群、手机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效率。
3.3坚持激发潜力,创新实施农技推广人员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基层农技推广考评激励机制。坚持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奖勤罚懒,拉开档次,使想干事者有舞台,能干事者有奔头,不干事者有压力,全面激发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活力,确保公益性履职,提高服务效能。二是鼓励农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以驻派、挂职、兼职等形式开展技术入股、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三是激励社会化农技人员创新创业。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线服务的主力军,将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社会化农技人员作为申报农业类项目、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重要条件。
作者:黄欣阳 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现代农业研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