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电商信息共享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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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电商信息共享策略

内容摘要:“互联网+”战略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生产信息共享和降低农业生产与交易成本。本文基于“互联网+”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的背景,研究农业电商生产信息共享的具体策略。本研究在“互联网+农业电商”的发展趋势下,构建出“互联网+农业电商”下的供应链生产信息共享理论模型,并提出生产者参与生产信息共享、经营者生产信息共享和顾客全面共享生产信息三种生产信息共享类型。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农业电商生产信息共享策略:完善技术更新和电商平台建设;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理念引导;加强生产信息资源的整合;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培养农产品生产信息共享的环境与氛围等。本研究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及提升农业产业链信息协同能力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电商信息共享

引言

当前移动互联网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而“互联网+”与各个行业也不断深度融合,“中国工业4.0”、“互联网+农业”等都是当前的研究热点。“互联网+”的本质在于传统行业与信息技术相融合达到效益协同的目的,并创造出新的商业生态模式。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也是不断将传统农业与现代化科技相融合以实现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那么“互联网+农业”也就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指导方向,其中“互联网+农业电商”相较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其他环节而言,在技术密集和科技融合方面凸显出独特的优势和地位,也成为农业产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虽然增速快,但是在核心技术和平台构建方面与国外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并且呈现出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特征,比如农业电商发展的集中区域在东部沿海,而内地相对较为落后,同时农业现代化主要集中在供应链的末端环节,对于农产品的生产和深加工环节还是处于空白状态,这是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环节整体协同能力较差造成的,而国外率先搭建了农业电商平台,在提升农业产业链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共享能力方面已占据先发优势。但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为提升农业产业链信息化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市场氛围。随着电子商务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互联网+农业电商”已经成为潮流风向标。在这一主流趋势的引导下,农产品市场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各个农产品企业与各个电商平台进行合作,但如何实现农业产业链生产信息共享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当前的研究盲点。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农业电商”的视角来分析农产品供应链生产信息共享问题,以期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及提升农业产业链信息协同能力提供新的思路。

一、“互联网+农业电商”对生产信息共享的影响

(一)农业生产者生产信息共享

生产信息作为产业链中最重要的资源,对于降低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沟通壁垒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是提升现代化农业水平的关键载体。一般来说,传统农业的生产者处于供应链环节的起点,而从供应链末端传递的生产信息都较难以准确地到达农业生产者,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牛鞭效应”。而“互联网+农业电商”改变传统农业中生产者在供应链中孤立的位置,降低由于处于供应链环节的上游而造成生产信息传递的时间误差。同时“互联网+”打破了各个生产者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生产者之间生产信息的共享,从而对生产者的生产行为进行调整和优化,改善生产者处于信息共享的劣势地位。此外,农业电商可以简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两端的直接交易,从而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如图1所示,农业生产者A借助电商平台P将动态化的市场信息M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在由多名农户构成的农业生产者群组之间实施信息共享,将大大降低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壁垒。

(二)农业经营者生产信息共享

农业经营者在供应链中扮演着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的连接和传递的角色,在收集市场消费需求变化的同时也为供应链上游的生产者提供动态化的生产信息,降低市场波动对整个供应链造成的不良影响。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了精益化的沟通和管理方式,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的供应链部分存在,同时农业经营者之间的生产信息共享也扩大了生产信息的共享范围。如图2所示,农业经营者A通过电商平台P连接消费者与农业生产者O,将从终端消费者捕获的生产信息M在农业经营者内部进行共享之后再传递给农业生产者实现信息共享。

(三)顾客全面共享生产信息

消费者作为农产品的最终消耗主体,在传统农业供应链体系中消费者只能接受终端市场的农产品,无法获取农产品生产制造环节的信息,这一“黑箱”状态伴随着消费者安全和维权意识的增强逐渐被揭示—农产品企业以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透明化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消费者信任和竞争力。农业电商使农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共享生产信息的行为成为可能,一方面消费者生产信息共享可以提高农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定位和信任感,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共享的方式为农产品企业的生产制造环节提供科学化的建议,有助于“互联网+农业电商”下供应链体系的完善和提升。如图3所示,终端消费者通过对农产品企业S所展示的生产制造环节的信息,在消费者群体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并将生产环节中的不足为企业提供意见。本文发现消费者生产信息共享是一个双向回馈的过程,较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消费者生产信息共享对于提升农产品供应链的作用更大。

二、“互联网+农业电商”下的供应链生产信息共享理论模型

(一)生产信息共享主体识别

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农业生产者难以有效获得生产经营信息,导致产品生产与销售脱节最终造成资源浪费。而农业电商是将现代生产技术与农业生产进行结合的一种模式,它能够实现农业产品销售的现代化、组织化和规模化,减少农业产业化销售经营效益低下的问题,从销售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传统农业发展中生产信息对于农户(农产品生产者)至关重要,直接决定农产品的市场收益。但是,在电商环境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个主体之间的生产信息共享都显得非常关键。农业生产者。“互联网+农业电商”环境下,农业生产者不仅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更要关注终端市场消费主体需求的变化,以消费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模式已经形成,那么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实时捕捉到消费者需求的动态变化对于生产而言至关重要。电商平台与农业相结合既可以扩大农业生产者产品销售的渠道,也可以是依靠电商平台获取生产信息,实现农业生产者生产信息的共享。农业经营者。农业经营者在“互联网+农业电商”的模式下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经营者相对于生产者来说能够更快、更早捕捉到终端市场生产信息的变化。依据电商平台所提供的大数据分析工具,经营者可以更快捷地发现消费者潜在的需求,实现经营环节的信息共享,同时将生产信息传递到供应链的上游,有助于生产者调整和优化产品生产结构,实现供应链中上游的信息共享。消费者。“互联网+农业电商”为消费者提供了个性化需求的表达方式,相较于传统被动接受产品,电商环境拓展了消费者需求的广度和宽度,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网络平台“货比三家”使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农产品企业也在不断调整产品策略来适应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消费者与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既提升产品生产的透明度,监督农产品企业产品生产保障质量,也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因此,消费者的生产信息共享是“互联网+农业电商”下市场信息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供应链生产信息共享理论模型构建

通过对“互联网+农业电商”下市场信息共享主体的识别,本文提出供应链生产信息共享的理论模型。如图4所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分别处于供应链的上、中、下游的位置,并且由多个个体组成群组,生产信息共享不仅在群组内部,也发生在群组外部。农业生产者信息共享的渠道有两条:直接与终端消费者进行生产信息共享N,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直接与经营者进行生产信息共享X间接获取终端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虽然不是直接的生产信息捕捉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的生产信息共享是通过这一渠道实现的。农业经营者连接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生产信息共享,既可以与终端消费者进行信息共享Y,也可以与上游生产者进行信息传递X。消费者信息共享的方式有2种:直接与生产者进行信息共享J,这一方式虽然最有效,但实际过程中消费者直接接触生产者的机会较少,不易实现生产信息共享;直接与经营者进行生产信息共享K,能够将需求变化传递给经营者,对于调整产品结构和优化供应链都是非常关键的。图4说明了在“互联网+农业电商”的发展模式下,从供应链上端到终端生产信息的共享途径,发现电商平台在生产信息共享过程中处于核心位置,发挥着收集终端消费者和中上游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信息的作用,一方面将消费者群组所反馈的产品信息汇总到系统内并传递给生产者和经营者,指导生产者对产品进行调整和升级,另一方面将生产者和经营者展示的生产信息整理到平台内,向终端消费者提供企业的产品生产细节,从而实现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信息的获取,并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提升产品质量。互联网与农业电商紧密结合的过程中,许多电子商务农业企业发展迅速,在电商平台构建方面多是通过第三方电商实现农产品的销售,如阿里巴巴和京东等平台都可以实现当前的农业电商的发展。虽然第三方平台在销售方面表现较好,而且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商务,农业企业可以在物流、信息安全、支付安全等问题上减少维护投入,但是在生产信息共享方面,还是需要农业企业注重技术研发,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生产信息共享平台,包括实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即时通讯,农产品数据的分析与处理和精准营销等。因此,对于电商平台的搭建和适配是整个生产信息共享环节中最重要的部分,无论是自身搭建,还是借助第三方平台,都要将电商平台作为农业电商发展的核心。

三、依靠“互联网+农业电商”实现生产信息共享的策略

(一)完善技术更新和电商平台建设

“互联网+农业电商”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商业模式,聚焦于传统成熟的农业生产技术与移动互联技术的双向融合,而电商平台作为供应链各个环节实现生产信息共享的媒介,现已成为“互联网+农业电商”发展的核心和重点。当前针对于电商平台建设的企业多致力于电商平台技术的研发和设计,而农业企业多借助于第三方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京东等,但要实现农业生产信息共享的无缝对接需要农业生产与电商平台高度融合,不能仅依靠第三方电商物流平台。因此,农业企业要借助于“互联网+农业电商”的技术基础和优势,不断增加电商平台的研发投入,引进专业人才,与高校实施产学研合作,提高电商平台的研发能力和生产信息的整合分析能力。同时,由于当前国内的农产品电商平台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农业企业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如大型的软件公司或科技企业,致力于研发能够实现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的专业技术。此外,在具体的电商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硬件环境建设。对此要对生产信息共享的技术设备和基础设施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和考察论证,再根据农产品的特性购置相关的设施设备,为平台构建实现生产信息共享创造一定的物质基础;软件环境建设。在进行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的过程中,要关注信息交互的友好性,便于供应链各个节点之间生产信息共享的便捷性,同时也要不断对软件进行更新升级提升生产信息共享的效率;网络环境建设。互联网技术是优化网络环境的主要保障,定期对生产信息共享平台的网络环境进行改造和升级,减少平台由于网络不畅导致的生产信息共享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企业既要关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的研究技术,也要保障为平台提供一个健康的运行环境,通过平台建立完备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生产信息共享风险的预测和控制,降低信息共享的成本和风险。

(二)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理念引导

依靠“互联网+农业电商”实现生产信息共享不仅要关注实现信息共享的技术基础,也要重视供应链各个节点企业的生产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和共享理念的引导。传统农业发展模式下,由于供应链企业多以自身的发展为出发点导致节点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合作共享的机会几乎不存在,这也是由于传统供应链各环节相对独立的特性所决定的。在互联网与农业高度融合的过程中,互联网打破供应链各个节点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让供应链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共享信息成为可能,因此,如果互联网技术为生产信息共享提供基础,而供应链各个企业之间无法建立信任关系,那么整个生产信息共享机制也无法实现。在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行业领导者或政府需要承担起构建供应链生产信息共享机制的责任,作为标杆企业,如果能够率先对供应链企业进行整合,实现生产信息共享,那么对于农产品行业中的众多企业将会产生一种“复制”的行为,进而会提升行业的生产信息共享水平。同时,注重提升员工素质,培养学习型文化和氛围,加强生产信息吸收和转化能力,通过举办行业峰会或企业分享会的形式对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理念的培训和引导也是至关重要的,农业生产者作为供应链中的最小单位,如果能够从心理上接受来自消费者或经营者的生产信息,将有助于产品生产的调整和优化。对于整个农产品供应链,各企业之间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建立生产信息共享保障机制,提升信任水平,降低生产信息共享可能带来的风险。此外,农产品企业可以定期举办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生产信息共享会议,也可以进行生产者群组、经营者群组和消费者群组内部的生产信息共享活动,目的是让供应链节点企业意识到生产信息共享对于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益的重要性。生产信息共享量的增加可直接正向影响生产信息共享收益,有效的激励措施和长期的合作关系是加大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生产信息共享量的关键。因此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建立农产品生产信息共享基金,对那些通过生产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产品生产的改进和优化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给予现金奖励等。总之,企业需要通过内部的激励、培训和外部的行业引导去构建生产信息共享体系。

(三)加强生产信息资源的整合

电商环境下,农产品市场充斥着各种信息资源,对于生产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分析是实现生产信息共享的前提。由于传统农业的供应链信息未能进行完整的收集和分类,因此在互联网环境下,传统农业要实现与互联网相融合必须对信息资源重新进行整合。对于终端消费者与农业企业的生产信息共享而言,比如消费者要求牛奶在奶源上要保证绝对新鲜,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添加任何的化学物品等,对于这些生产信息的处理需要借助电商平台对牛奶的奶源和生产两个方面进行分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与牛奶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信息共享的重点上保持一致;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来自终端消费者的生产信息和经营者的共享生产信息,如何区分以及识别有效的生产信息是生产者在共享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比如消费者向经营者传达了牛奶的纯度较低,而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在电商平台进行生产信息的表述,那么如果经营者在共享消费者生产信息的过程中能够准确表述则有助于生产者调整牛奶纯度,否则一旦消费者共享的生产信息无法被经营者准确共享的时候,将会造成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质疑,进而降低生产信息共享的有效性。同时,如果生产者直接通过电商平台共享消费者的生产信息对牛奶进行改进,将会满足消费者关于产品的需求。但是如何提高经营者在共享来自消费者的生产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水平呢?笔者认为加强生产信息资源的整合就尤为重要,电商平台将来自消费者的生产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并整合,实现从消费者到生产者之间生产信息共享的无缝对接才能最大程度提升供应链的信息共享水平。因此,依靠“互联网+农业电商”对共享的生产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能够降低人工分享的误差,提高生产信息分享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

在电商环境下,当消费者发现生产信息共享的成本提高时,比如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来反馈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就会大大降低消费者进行生产信息共享的意愿和积极性;对于农产品经营者来说,如果共享来自消费者的生产信息从而降低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时,那么经营者会对生产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产生质疑,出现不共享生产信息的行为;农业生产者如果未能准确把握和吸收生产信息,那么整个信息共享行为就会失效,降低生产信息共享的协同效应。因此,在存在诸多生产信息共享风险和问题的情况下,企业内部需要构建生产信息共享机制,但政府更需要对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生产信息共享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首先,政府需要制定针对性的农产品供应链生产信息共享的规章制度,比如政府设置适当的供应链各个环节生产信息差异距离,形成信息相似性和互补性,来提高生产信息共享的效率;其次,政府要注重培养行业领导者,对进行生产信息共享的农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优惠,发挥主导企业的带头作用;最后,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供应链生产信息共享的范式对行业农产品企业进行培训和科学指导。政府最重要的角色就是通过政策的引导和生产信息共享氛围的培养,为农产品生产信息共享提供导向作用,最大程度上降低生产信息共享的成本与风险,提升生产信息共享的总量,提高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生产信息共享的效率与水平,发挥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生产信息共享的协同效应。

作者:赵礼玲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