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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物农业是现代农业和生物技术融合的产物,代表了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也是新一轮农业技术革命的竞争焦点。生物农业涵盖了生物农药、动物疫苗、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等。当前我国生物农业产业发展迅速,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涌现,但是在科研和产业化进程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诸如,资金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较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等。这些都需要从宏观政策导向、科研体制机制、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维度共同发力解决。
关键词:生物农业;现状;推进策略
农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领域。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始终把农业发展列为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农业相较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着生产效率不高、自动化程度不够、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而生物农业是采取现代生物技术手段,综合运用育种技术体系和农用品研发体系,培育性状更优、产量更高的农业新品种,研制性能高效、安全的农业用品,适当投入能量和资源,维持系统最佳生命力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发展生物农业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生物农业也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抢占现代生物农业产业发展先机,相继出台政策、法规鼓励生物农业产业发展。通过加大政府预算和放宽民间资本融入,提高生物农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产业化发展水平。而我国的生物农业产业也在经历“十二五”“十三五”的快速发展之后也取得长足的进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技术和研发能力显著提升,并涌现出杂交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和禽流感疫苗等国际领先科技成果。但是,我国的生物农业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就目前我国生物农业产业的发展势态及特点,从宏观决策和参与主体层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旨在推进我国生物农业产业良性发展。
1我国生物农业产业构成
1.1生物农药。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或其代谢产物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1]。生物农药具有安全环保、针对性强、研发投入较少、不易产生耐药性等优点。我国目前已有生物农药研究机构30多家,生产企业260余家,登记的生物农药产品4300多个,主要有BT杀虫剂,农用抗生素,植物源农药以及其他病毒、真菌类的农药[2]。
1.2动物疫苗。动物疫苗是畜禽集约化养殖的生产必需品,也是生物农业产业重要的构成部分。进入2000年以后,我国的动物疫苗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时期,动物疫苗销售额年均增长率超过15%[3-4]。近年来,伴随国家疫病防控政策的调整,逐步松绑的政府招标采购使得市场化疫苗所占市场份额逐渐增加,成为我国动物疫苗行业市场扩张的重要力量。
1.3生物育种。生物育种是利用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等方法培育生物新品种,是一种人工改良物种性状,获得目标新品种的生物技术。近年来我国生物育种领域的部分研究成果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如抗虫棉、高效植酸酶玉米、抗虫水稻等。获批的商业化种植品种包括抗虫棉和番木瓜,其中转基因抗虫棉已经在全国大面积推广运用,累计推广面积达3133.33万hm2,为农业增产、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1.4生物肥料。生物肥料又称为微生物肥料,是指通过微生物生命活动使农作物获得特定肥料效应的肥料制品[5]。与常规化肥相比,生物肥料通常不直接为作物提供营养元素,而是通过增进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结构,促进营养元素吸收,减轻病原微生物的致病作用等机制间接发挥作用。相较而言,生物肥料肥效更加持久,对环境污染性更小,种植出的产品更加安全。常见的生物肥料包括固氮菌剂、根瘤菌剂、硅酸盐菌剂、溶磷菌剂等[6]。
1.5生物饲料。生物饲料是利用新一代生物工程技术及发酵工艺制成的饲料添加剂或新型功能性饲料原料[7]。目前我国拥有生物饲料生产企业有1000多家,年总产值近500亿元,并在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8]。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氨基酸、维生素、饲用酶制剂、发酵饲料等,其中植酸酶、木聚糖酶等产品质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1.6污染治理微生物制剂近年来,利用生物法治理土壤(水体、空气等)污染的模式不断涌现,催生出各种功能性微生物制剂。包括粪污处理菌剂[9-11](芽孢杆菌、霉菌、纤维素降解菌等)、水产养殖水质调节菌剂[12-13](光合细菌、硝化细菌、反硝化细菌等)。不同的菌剂发挥的功能不同,如在堆肥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芽孢杆菌、纤维素分解菌等,可以加速堆肥腐熟过程,减少有害气体挥发和营养成分损失。再如光和细菌能够降低污染水体中有机物、亚硝酸盐以及硫化氢含量,改善水质。
2我国生物农业产业的发展现状
2.1产业多元化发展。规模迅速扩张目前我国的生物农业产业发展方向较为多元化,多元化需求带动了产业结构精细划分。涵盖了生物农药、动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等多个领域[14]。新产品(品种)的出现冲击着传统产品的市场份额。例如在农药和饲料行业,新型生物农药和生物饲料因其更加环保、更有利于动植物健康而被认可;在疫苗领域,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疫苗的科学使用显著提升了整个养殖行业的经济效益;而审定的优良农作物新品种,如抗虫棉,累计推广种植面积3733.33万hm2,减少施用农药9000万kg以上[15]。
2.2行业规范日趋完善。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技术和产品的上市伴随着标准和秩序的建立,我国已经在生物医药、生物饲料等行业建立监督管理标准,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以规范行业秩序。例如,2007年农业部审议通过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范了兽用生物制品的科研、生产和流通秩序。针对生物肥料,我国也初步构建了由通用标准、使用菌种安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5个层面共21个标准组成的我国微生物肥料标准体系框架[2]。2018年,由生物饲料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牵头起草了生物饲料领域第一个团体标准———《生物饲料产品分类》,明确了生物饲料的概念。这些规定、标准的出台有效地促进了生物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在产业布局方面,目前我国已经拥有23个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16],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的区域生物产业集聚地。例如长春医药产业核心区,是目前亚洲最大的疫苗和基因药物生产基地,并在生物制造以及生物质能源研发等领域领跑全国。江苏省已经建立了包括南京、苏州、泰州在内的多个区域性生物农业创新与产业化基地[17],构建了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在生物育种、生物医药及生物饲料等产业发展方面建立了中长期规划。
2.3企业多以中小规模为主,自主创新研发能力较弱。目前我国的生物农业企业多数由中小型企业转型而成,少数领军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仍显欠缺。我国最大的生物种业公司———隆平高科2017年的营业收入31.9亿元,而同期美国孟都山种业公司全年的销售收入高达146亿美元。企业的规模小和人才储备薄弱制约了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导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不少生物企业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易陷入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而且部分中小企业忽视研发投入,生产装备和技术相对落后,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优良产品的市场信誉,降低了生物农业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2.4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我国生物农业产业发展的起步较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也相对较晚[18]。比如生物育种产业,我国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对新品种的粗糙保护阶段,尚未建立从种质资源到新品种推广全方位的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现实中还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和制度缺陷。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健全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甚至导致种质资源的外流,威胁到我国的农业安全。例如,我国的野生大豆种质资源被国外机构窃取后,申请了黄豆新品种知识产权。其次,我国生物农业产业还呈现出成果转化率低的特点。科研院所的最新研究成果无法迅速转化为企业盈利的增长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中试放大、集成”环节和成果转化平台,投融资渠道不畅通,科技中介机构不发达[19]。
3我国生物农业产业的推进策略
3.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我国在国家层面已经在“十一五”至“十三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引导、鼓励生物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2008年国务院决定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投资总额约200亿元[20]。“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到2020年实现生物农业总产值1万亿元,2家以上领军企业进入全球种业前10强的目标[21]。虽然在战略层面,国家已经做出具体明确的指引和规划,但目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扶持。税收减免以及贷款融资等关乎企业经营的现实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应继续加强生物农业产业发展的配套制度建设,加大对创新型生物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利用财税优惠等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也应发挥调度作用,积极在企业、科研单位、金融投资机构之间牵线搭桥,共同促进生物产业的发展。此外,针对目前生物农业产业领域内领军企业缺乏,企业规模多以中小型为主,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积极给予创新型企业扶持,培育行业内领军企业,推进前沿和关键技术的攻关,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新产品准入门槛和产品质量监管,在生物饲料、生物农药等新兴行业,减少低端、同质性产品流入市场,限制行业的野蛮生长。
3.2积极发展。“研—销—服”一体化,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企业应当积极发展“科研+销售+售后服务”一体化模式。在产品开发方面,要从被动仿制向自主创新转变,持续重视研发投入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及时掌握最新的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其次,在产品营销方面,由于生物农业产品与传统产品存在较大差别,比如生物农药和传统农药以及生物肥料和化肥之间,只有对新型生物农业产品的特点和优势进行深入宣传,才能让广大种植户逐步接纳新产品。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售后的产品跟踪服务,指导消费者科学使用。总之,只有生物农业企业不断加强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才能向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立法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企业、个人和科研单位需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深刻理解我国专利审核以及《专利法》中的科学界定,评估技术研发或产品生产过程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合理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基础性、公益性的关系,保证我国农业生物技术和品种得到法律保护。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战争”,要加强生物育种创新管理,完善生物育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严防种质资源的盗失,构建全方位的生物育种知识产权管理与监控体系。
作者:濮振宇 冉志平 刘明 朱银城 彭霞 谭珺隽 邵中保 鲍伯胜 邓兵 单位:武汉市农业科学院 宜昌市夷陵区畜牧技术推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