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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摆脱贫困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政府作为制度制订者和规范建立者,在促进我国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贫困地区的基础配套设施薄弱,使得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为突出。本文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视角,结合当前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探求其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容的形成原因,并以可拓理论为基础,构建协同发展的对策体系,从而为贫困地区其他弱势产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及参考模式。
近年来,我国总体经济的发展较为稳健,但区域经济在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仍呈现出一些问题。一是产品深加工的能力不足,二是产能过剩的问题并未有所缓解,尤其体现在农业方面。同时,我国城乡发展差距明显,部分贫困地区的农业发展仍然需要依靠国家政策的援助。政策的优惠倾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局部的快速发展,但对于整体的发展却有所失衡,伴随而来的是存在于两者之间的不相容难题,而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成了调整下一步援助政策的突破口。要推动我国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还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对策体系设计。
一、推动我国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
通过解决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不相容难题,一方面,可以推动贫困地区农业的工艺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产业链升级,从而改善出口逆差状况,抢占全球市场;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等。主观愿望与客观条件之间所产生矛盾问题称为不相容问题,而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与客观制约的因素之间存在着太多变数,在操作层面势必存在不相容问题。本文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视角,从两种不同思路针对性地解决不相容难题,有助于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发展。首先,在合作机制层面上,应该是从内在发展规律、技术进步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市场需求改变、政府管制放松、价值链结构与重组六个机制方面化解政府与产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生产要素、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不相容问题。其次,行动导向层面。政府作为最高决策者,是国家整个政策体系的核心,负责战略目标的制定与调整,起导向与预期干预的作用。目前,需要建立一个与政府战略目标相协调的行动体系,以充分发挥政府的风向标作用,让贫困地区农业的发展准确把握住国家政策和市场规则,以政府为导向来化解其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所存在的不相容问题。
二、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容难题的形成原因
研究促进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平稳发展的政府治理问题,并从政府层面提出针对性策略,有利于解决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不相容问题,从而构建服务于两者关系的政府对策和可拓评价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度剖析两者之间所存在的不相容难题的形成原因。
(一)客观矛盾,即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
之间的差异所引起的整体矛盾第一,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在本质上存在差异。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本质在于基础化,具有快捷性、高渗透性、自我膨胀性、边际效益递增性、外部经济性,关键是为贫困地区其他产业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有形性、主导性、载体性、下降性,关键是提供基本生活资料,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增强人的综合素质。因此,两者在深度适应过程中会出现效率不一致、性能不兼容的磨合问题。第二,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在产业领域上存在差异。贫困地区农业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而区域经济的产业范围领域则更为广泛,既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其中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通信业等产业,也包括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以教育、文化、信息、知识、体育、艺术等产业为例。其两者产业类型、囊括范围差异大,产业生产模式与逻辑自然也存在矛盾。第三,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因生产模式不同而导致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存在差异。由上述可知,二者的本质、产业领域的差异之大,直接决定了其对技术、市场、服务、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使用比例不同。贫困地区农业采用的是传统生产管理模式,以稳为重;而区域经济在发展上掌握的始终是时代的前沿部分,其发展的优势是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先进高效的生产管理模式。若政策设计者不注重用科学的方法促进两者协调发展,很容易就会陷入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困局中。
(二)不相容矛盾,即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
发展过程中所要使用的操作方法和生产要素、达到水平的期望与其自身条件、实力基础不匹配的矛盾第一,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存在不相容矛盾。主要指其二者在产业类型、生产模式上没有任何交集的地方。第二,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在价值链的外延之间存在不相容矛盾。主要指在贫困地区农业价值链的外延与区域经济价值链的外延没有重合部分,即不存在相适应发展的可能。
(三)对立矛盾
对立矛盾主要为我国经济态势所引起的矛盾,即无论相适应与否,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所要达成的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所要达成的目标都存在的矛盾。目前,我国在精准扶贫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期望以局部指标引领总体指标的提升。但先天条件不足必然引起后天发展畸形,贫困地区农业基础相对较弱、生产技术良莠不齐,使得区域经济效益增长出现阻碍。
三、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体系构建
(一)解决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容难题的合作机制设计与对策研究
研究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正视双方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与机制问题。若双方的参与者缺乏合作的意识,就有可能诱发不容和矛盾的产生。因此,合作机制是协调发展的关键驱动因素之一,在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合作机制有利于推动主观性较强的参与者趋向于合作共赢。参与者包括贫困地区农业方、区域经济指导方、市场方、供应方、外部服务方等,以此构成一个复杂的空间结构体系,而政府在这个体系中则扮演秩序维持与规则设定的守夜人角色。另外,在分析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的组织结构的基础上,需要面向多方参与者的合作关系进行博弈分析,研究协调发展过程中多个参与个体的多属性决策问题,并站在政府角度进行协调发展过程中合作机制与程序的设计,从而构建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①理性合作机制的建立;②协商合作机制建立;③利益分配合作机制建立;④混合过程机制建立;⑤协调发展策略选择分析;⑥政府对合作机制与过程管理的设计。贫困地区农业或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主体会把非政府引导的活动视为正确的外部条件,并以此作为它们选择合作的依据和促进其持续发展的重要动机。因此,政府应当清晰地掌握协调发展中个体的选择方式和整体的过程机理,并设计基于理性、协商和利益分配的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过程机制。
(二)考虑协调发展组织结构差异的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容难题的对策研究
假设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参与各方没有控制力与影响力的差别,以可拓理论为基础,减少组织结构的差异,主要从两方面入手:①尽可能减少同类参与者个体差异,同化异类参与者的利益层次需求;②增加组织结构比例相对小的参与者数量,优化权重问题。然而,现实的协调发展过程中却并非如此。在这个空间结构体系中,利益各方之间发生着广泛而又深远的互动联系,形成一个协调发展联盟。但是,协调发展联盟的各参与者之间联系强度和影响力并不一致,其影响着整个协调发展过程的运转和走向。一种极端情况是整个组织结构体系中有唯一一个重心,其他参与者皆为辅助和服务功能,称为单一核心结构;另一种极端情况是整个组织结构体系中大多数参与者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都是一样大小,整个体系出现多元网络状态。具体内容包括:①协调发展过程中参与各方从单一核心到多元网络的各种组织结构;②基于不同合作关系的多元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博弈分析,包括一次合作和多次合作;③多元参与主体的共同利益机制分析,包括资源共享、能力互补、竞争合作、开放渗透、边界扩张等方式。
(三)考虑协调发展模式差异的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容难题的解决机制与对策研究
以可拓理论为基础,减少协调发展模式差异,主要从两方面入手:①优化协调发展机制的性能:坚持理性原则,增加协商沟通的可能,尽量兼顾各方的利益,必要时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②动态调整协调发展的参与者能力对机制的影响:当矛盾激烈时,应该增加机制对协调发展的参与者能力的监管,发挥机制的效用;相反则鼓励协调发展的参与者发挥自身的能力影响机制,从而推进协调发展进程。上述研究探讨了协调发展机制构建,以及协调发展参与者能力对机制的影响。还有一个因素需要考虑,就是协调发展模式对协调发展机制的影响。协调发展模式,是指参与协调发展的不同产业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协调发展为一体的组合关系。我们的研究将协调发展模式分为四种:第一,转移型合作模式,是指将区域经济发展部分或全部价值链转移到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价值链的某一部分中,达到产业协调发展的效果。主要将区域经济发展实现规模效益的模式和方法合理套用到其中,以其独有的前沿技术、服务、市场、业务带动贫困地区农业的发展与创新,刺激市场需求,从而推动新型协调发展的出现。第二,互补型合作模式,在保持价值链完整的前提下,形成新型协调发展产业,以实现贫困地区农业的价值链与区域经济的价值链互相渗透。这种产业不仅拥有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完善、实力雄厚的特征,并且兼备贫困地区农业人性化、基础化的特征,即使是价值链相互渗透,也不会造成工序上的增加,反而会因为数据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而促使工艺升级,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更满足市场需求和客户体验。第三,延伸型合作模式,是指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区域经济一方通过对价值链的升级延伸,在同一价值链的上下游衍生发展出一些与贫困地区农业相关的辅助性产业。实际上,这是一种从研发到售后都在挖掘其整个价值链的生产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根据客户需求的多样化而投入相对应的资源,发现新的消费热点,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所能辐射的领域,打开新的消费市场。因此,区域经济一方担任服务角色,而贫困地区农业一方担任生产角色,二者发挥各自优势,互补长短。第四,创新型合作模式,通过价值链的拆解、重组,结合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特色形成新的价值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产业。在创新型协调发展模式下,贫困地区农业一方所提供的生产角色与区域经济一方所担任的辅助角色通过拆解,从技术、资源、业务、管理和市场等多个维度重组新的价值链,从而在市场中形成替代型协调发展的产业,并实现对客户替代型产品的供给。此外,通过价值链分解和重组,产业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的特点,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合并和转型,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四、结语
在分析我国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与不相容难题的基础上,要从战略规划、治理设计、模式创新等方面构建政府治理体系。考虑到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合作机制受双方联盟组织以及产业协调发展模式的影响,联盟组织结构应当在单一核心与多元网络中不断优化,不同的产业协调发展模式也应当有对应的组织合作模式,而政府只有在了解其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政策设计,才能够真正把握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理性机制前提下的协商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是贫困地区农业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合作关系与合作机制的体现,政府需要在了解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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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梦龙 祁峰 单位: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