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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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改革创新

一、农业经营体制的现状

(一)多元化主体经营结构发展还很欠缺,缺乏弹性

虽然我国目前正在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一主体发展为多元化主题,但是还处于过渡的初级阶段,发展程度还很不够,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一段差距。目前,我国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只占承包农户的8.2%。日本农户加入农协的占90%以上,法国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的占90%以上。

(二)农业产业体系化程度不高,阻碍农业经营水平的整体提高

近年来,我国的农业的规划设计、科学生产、有效经营各项产业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都处于分散发展的阶段,而且各自的发展程度都不高,怎样提高农业各项产业的发展水平,同时将分散的发展组合成一套完善、科学的体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目前,我国农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不到3%,而一般意义上的现代农业国家一般在10%以上。国际竞争力不强,产业一体化不足等问题在我国农业工作发展阻碍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根据中央部署和农业部的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主要要从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一体化这“五化”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农业的科学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业骨干企业和农业服务业,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一定要坚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度。虽然国内针对土地承包制都多种不同的声音,但是大多数专家还是坚持土地承包制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都是具有促进意义的。农业部确定,明年将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争取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农业体制制度专业研究人员,推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严格防范土地经营中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机制,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农业科学化、规模化水平较低,许多农民的收益不高,因而不愿意种地,而选择去大城市打工,造成农村土地利用率低,同时大量的农民流失,又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农业科学化、规模化发展,这样的恶性循环亟待广大农业工作者以及农业政策决策者解决。因而,按照土地依法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机制,减少农民流失,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科学化水平,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首先要以农民本身为主体,各地应该根据自身农业产业实际,培育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以广东省为例,将全力培育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四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园区、生产基地、专业镇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四大建设载体”;四川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做出了优先表态,大力推动农业行业优秀企业的培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着力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大力推广“两个带动机制”等。有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讨论和实践已经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广东和四川两省就是其中的一个缩影,从实践成果来看,一些几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上取得了初步的胜利,比如“家庭农场”以农村农业家庭为经营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以农民自愿组成专业合作社,劳力和技术完全由合作社提供;工商业投入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农民参与具体农业活动的大综合性农业经营主体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上,有着无数的可能性,关键是要找出我们在具体农业经营中的短板,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多种资本或技术资源的进入,真正培养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具有促进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国的农业的规划设计、科学生产、有效经营各项产业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处于分散发展的阶段,而且各自的发展程度都不高,即使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怎样提高农业各项产业的发展水平,加强农业规划设计,促进农业科学生产、建立农业有效经营的模式,同时将分散发展的各项产业组合成一套完善、科学的体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除了包括农民本身以外,还需要国家有关制度指导,农业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农业服务部门领导以及农村集体组织的支持等等来共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求立足于“三农”,致力于解决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提升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创造性地建立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等农业生产经营各方面管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农民各项权利要得到优先保障

在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上,我们要优先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收益分配等各项权益,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除了在制度方面的保障外,我们还应该注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我们在讲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得涉及外来资本和外来人员,怎样在推进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实践中保障的农民的各项权益,新型的职业农民的培养是一条必经之路。只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力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度,才能增加农民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职业弹性,才能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让更多的农民能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超额利润。

三、结语

目前,关于我国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思考与实践才刚刚开始,到底怎么改,能够改成一个什么样的水平,这还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来考察,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始终坚持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是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乃至“三农”问题的必经之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机制、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还要优先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只有首先做到这点,我国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才能成功,才能使我国农业发展早日做到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