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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龙江省黑河市位于“两大平原”松嫩平原(含嫩江县、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全市总耕地面积2880万亩,农民人均耕地30亩,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黑河市农业基础设施完备,农业技术发展迅速,农业机械化水平与生产力水平较高,为了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黑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配套政策;研究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基本情况
(一)产业政策
一是印发了《黑河市加快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实施方案》(黑市办发〔2018〕8号),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全市共有北安、嫩江、五大连池和爱辉等4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北安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黑河(北安)健康产业园为核心,规划总面积104.7万亩。主导产业食品加工业。园区现有食品加工企业8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黑河市级龙头企业4家。产业园核心区农产品总仓储、加工能力达到180万吨,可辐射带动北安及周边市县原料种植面积约150余万亩。嫩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规划总面积3万亩,拥有现代农业科技园、科技创新中心及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区。五大连池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位于新发镇,园内有5家企业,其中参与主导产业企业4家。五大连池市2018年农业总产值36.14亿元,产业园总产值5.5亿元。主导产业加工转化率达48%。产业园基地规划面积55万亩,其中主导产业大豆种植面积50万亩,水稻种植面积5万亩,水稻田全部为有效灌溉面积。爱辉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总占地面积12.74万亩,耕地9.27万亩。全线涵盖村屯16个,其中涉及贫困村5个,少数民族村13个。二是五大连池市新发镇2019年农业产业示范强镇建设项目于2019年7月由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批复,目前项目正在推进中。三是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建设的通知》(黑农厅发〔2019〕304号)要求支持北安市申报2019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县。四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发挥嫩江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引领作用,先后建设17个绿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开展全域、全产业链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到1880个,扶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分别稳定在350万亩、430万亩左右。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完成种植业保险面积478万亩,为促进农民增收奠定了良好基础。农产品品牌建设逐年加强,注册涉农商标244件,申报绿标认证113个、完成32个。五是黑河市爱辉区政府制定了《2019年爱辉区扶持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优惠政策》,支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彩色农业、绿色有机食品、高纬寒地水稻、农业保险、秸秆综合利用等涉农领域快速发展。
(二)财税政策
1、增值税方面。2001年至今,国家层面共颁布各类涉农税费收优惠政策8部,其中专项免征政策3部,分别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它涉及涉农优惠政策5部,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除化肥外的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共颁布两部,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土地使用税。《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展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4、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金融政策
黑河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农发行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黑河市绿色有机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设立黑河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货款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农发行为黑河市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后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过渡性代偿,优先支持黑河市绿色示范区试点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地+加工”具备引领作用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经各县(市)区政府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或农业产业项目。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科技创新、农村流通体系、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等领域给予资金支持。
二、配套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效果分析
(一)涉农主体净资产持续增长,产业政策带动效果显著。截至2018年末,在调查选取的5家专业合作社及2家龙头企业中,有4家合作社净资产较2014年末实现正增长,其中3家增长率超过15%,2家增长率超过45%,1家增长率达到800%。2家龙头企业净资产均较2014年末实现正增长,增长率分别达到100%及200%。
(二)财税政策带动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在对黑河市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调查中显示,财政奖补及减税政策对城市农商行利润增长支撑效果最为显著。据测算黑河农商行、邮储银行黑河分行、农业银行黑河分行、五大连池惠丰村镇银行每万元财税政策带动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19.79万元、7.29万元、4.65万元与4.67万元,可见提高财政补贴、减税及加大奖补政策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提升有明显相关性。
(三)金融政策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作用明显。在金融政策的支持下,农发行长期向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域注入低成本信贷资金。2014年至2018年末,企业贷款年加权平均利率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均低2个百分点以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作用明显。
三、配套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配套政策支持大型加工类企业力度不足。黑河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少,企业主体实力不强,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比较少,产品的系列化、多元化和精深加工程度不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总体滞后。全市只有北安象屿金谷主营业务收入可达10亿元,大多数企业带动能力弱,加工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产业和产品总体处于中低端水平。个别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由于建设资金不足、优惠政策不优等原因进展缓慢。招商谋划推进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多数正在设计中,存在落地建设的考验。农产品加工园区规模较小,还未形成加工企业群体,园区入驻的企业少、小、散、杂,投资强度低、产出率低。
(二)权限不足和问责制度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目前国有大型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均由总行制定,信贷业务具体要求和条件各分支行无法改变,信贷门槛高的局面短期内很难改善,再加上涉农贷款风险普遍较高,一旦形成不良就面临严厉追责,致使银行惜贷慎贷。
(三)担保公司资本金投入不足覆盖面不广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目前,黑河市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资本金规模较小,担保门槛较高,单打独斗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
(四)配套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经营权”抵押不能有效破解农村贷款难的问题。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上看,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抵押。由于相关配套机制没有快速跟进,非试点县域的农村金融机构想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障碍,一旦发生违约,对土地处置非常困难,阻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实施。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扶持特色农产品加工、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仓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快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金融机构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落实尽职免责规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要对经营效益好、风险防控能力较强的县域支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信贷需求。同时落实尽职免责相关规定,减轻信贷人员思想负担,为涉农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政府主导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起适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对涉农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注入,指导其扩大担保范围,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引导其扩大信贷投放。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解决贷款执行难问题。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上,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加快农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抵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措施的跟进,尽快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上存在的法律障碍。
作者:刘同升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孙吴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