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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8月,杭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4个区(县、市)2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8个乡镇(街道)农经干部、农业经营主体代表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并就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了对策建议。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截至2018年底,杭州市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34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166家,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6家,各类农创客568人。近年来,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大环境、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要素保障等影响,杭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等的压力凸显。
1.1创新能力不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
与工业企业相比,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表现为小而弱。据统计,606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只有134家,占22.1%;5亿元以上的只有29家,占4.8%;80%左右为小微企业。其他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创客,90%以上都处于种养殖的初级产品生产阶段,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很少,有些属于松散型,有些是单打独斗型,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管理比较粗放,在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上运作不够规范,导致抱团不够紧密,市场竞争力比较弱。
1.2人才缺乏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提高
除农创客外,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者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创新理念等相对滞后。据调查统计,农业企业负责人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三分之一;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一半;生产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仅为3.9%。一方面,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要求经营主体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但另一方面,受家族式管理模式或农业企业待遇偏低、地处偏僻等因素制约,又很难引进人才,导致企业的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和发展后劲不足。
1.3用地不足束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空间拓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扩大规模,进行机械化操作,对土地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集中性愿望比较高,但由于农户惜地思想、历史遗留土地纠纷等原因,导致土地连片流转困难重重。在调研走访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普遍反映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不足。同时,尽管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对农资仓库、农机库房、生产管理等用房有一定的规划标准,但规划面积与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而且这类用房土地审批手续比较繁琐,往往面临“指标受限不敢批、属性模糊不好批、规划控制无法批、政策限制不能批”的困境。
1.4融资困难遏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扩大
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时间短、积累少,可用于贷款抵押的财产缺乏,加之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见效慢、风险大,金融部门对农业这个弱质产业没有倾斜政策,一般不愿也不敢向农业放贷。特别是农产品收获季节,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经营主体周转资金往往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因融资互保引发倒闭的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8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此外,融资的成本也比较高,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例,2018年共贷款175.3亿元,支付利息12.4亿元。
1.5成本增加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效益
由于劳动力工资以及水、电、煤、燃油、包装物等辅助材料及运输价格的不断上涨,造成经营主体用工成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只涨不跌,导致企业效益持续下降。据调查,近几年原材料、人工工资等成本一般年均增加15%~20%,有一部分微利企业因成本的大幅上涨而导致严重亏损。此外,农产品进超市收费种类多达20多种,费率普遍在20%~40%之间。我们选取了145家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进行统计,2018年进超市销售额33.35亿元,支付各类费用8.84亿元,占销售额的26.5%,有些规模小的农企费率高达40%以上。
1.6发展信心不足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激情
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多农业企业对中央、省市委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扶农支农政策不够熟悉了解;另外,受大棚房整治、环保督查、非洲猪瘟疫情等影响,部分企业主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感到迷茫,缺乏信心,期望市委市政府能给予面上指导,进一步明确方向。
2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施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培育力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2.1多管齐下,突破制约发展瓶颈
一是要加大土地投入。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求的类型、规模、位置等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情况;本着农地农用、从紧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农业设施用地,科学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在建设用地上,建议采用“用地指标中切出一点、存量资源盘活一点、零星土地利用一点、综合整治中统筹一点”等办法,探索科学的乡村产业振兴用地管理模式。要制定更为灵活的用地管理政策,建立完善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整备制度,适当增加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供给。二是创新金融扶持。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将信贷资金更多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研究制定精准的金融优惠政策。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经营权证、生产设施设备、注册商标等抵押担保办法,解决融资难题。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农民互助合作保险等试点,优化参保服务,提高勘验、理赔效率。三是注重人才引育。深入推进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完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贤回归”工程,建立“三农”专家顾问团制度,鼓励吸引农创客来杭州市创业发展。注重人才培养后续投入,对农业专业院校毕业且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向的,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并形成系统的帮扶机制。
2.2优化服务,激发经营主体创业活力
一是要加强服务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去,了解他们的需求点,弄清楚影响其发展壮大的突出短板,建立全面的问题清单、精准的落实清单,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问题,真正让他们轻装上阵,不断迸发创新创业的活力。二是要优化创业环境。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地生根,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水、电、路、互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并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落实配套资金和用地,加强农田水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创业环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2.3科学管理,提升经营主体整体实力
一是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和组建程序,农业、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已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督查,发现有组织无合作或挂名空壳组织要坚决注销,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淘汰,引导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方向发展。二是坚持多元融合发展。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农业产业专业联合体,积极推动“户转场、场入社、社联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土地合作、资本合作、资金互助、品牌共享、风险共担方面发展。鼓励农民自发组建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逐步形成农业产业联合发展的良好态势。三是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制定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的监督管理、示范建设、财务管理等制度,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发挥合作社章程的规范作用;贯彻实施浙江省“凤凰计划”,鼓励农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上市等途径,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竞争力。
2.4创造条件,搭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市)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经常走访农业龙头企业,实现辖区内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走访服务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区域型或产业链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组织化水平。二是搭建营销平台。积极搭建国内外乡村产业区域合作、农业招商引资、科技成果交易、农产品品牌营销和产销对接等开放合作平台。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的农业会展活动。市里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鼓励和资助农业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会展。三是搭建创新平台。2019年全市举办首届海内外农创客大赛,命名一批市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和“大师工作室”,筹备成立杭州市乡村人才协会、农创客联盟,开拓乡村人才交流互动平台。通过农创客大赛,招引全球涉农领域顶尖项目落地、优秀人才落户,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先进技术,更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创业人员、海归优秀人才向农业农村领域聚拢;通过命名大师和大师工作室,培育一批乡村产业领域的“领头雁”,带出更多的优秀团队,让乡村产业人才辈出。
2.5加强宣传,营造创新发展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破解目前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环境资源约束、农产品刚性需求增长难题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宣传,增强农业农村吸引力,促进资金、技术、信息、文化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吸引社会资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二是加强对政府扶持政策的宣传。参照前期印发《杭州市惠农政策摘编》的做法,多途径、多形式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经营者更多地了解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有效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三是加强对典型事例的宣传。注重发掘各地亮点特色,大力宣扬祖名豆制品推进数字化转型成为全省云标杆、桐庐安厨实行“电商平台+配送中心+基地(合作社、农户)”全产业链运营模式、滨江艺福堂在国内率先创建“互联网+茶业”成功模式等经验成果、创业经历,影响带动更多人投身农业创业。
2.6实施保障,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和高效服务。一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加强对相关主管部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的考核,将有关工作目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制度,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二是深化改革服务。积极抓好涉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乡村综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大平台”向村级延伸,努力消除城乡之间的鸿沟。加强对农业经济形势、气象、病虫害等信息的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三是开展表彰激励。持续加强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互看互学等形式,发挥优秀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树立标杆。
作者:徐小义 刘江 诸永 单位:杭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