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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现全面脱贫后,共同富裕成为我国第二个百年目标的重要议题之一。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以农业创收的农民基数较大,一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极易造成大量农户因灾返贫。因此,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损失补偿的保障功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分析了河南省内以农业保险支持共同富裕的典型模式,总结了现行环境下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保险;共同富裕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提出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共同富裕,保险业该如何发力的问题。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李文中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党中央提出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与职能决定了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风险损失补偿和资金融通作用。
1河南省农业保险支持共同富裕模式探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不能落下庞大的农民群体。过去,保险业在农村扶贫、脱贫攻坚中担任了重要角色。今后,保险业应该在巩固脱贫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1.1兰考县“一揽子保险”模式
“十三五”初期,为了切实响应国家号召,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重要保障作用,中原农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兰考县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洽谈达成协议。协议规定,中原农险公司将通过提供一系列的保险产品为当地居民建立全面的风险屏障,解决低收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的重大疾病风险和安全问题。河南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任重而道远,因此河南省兰考县以农业保险为基础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农业保险减轻低收入群体的风险压力。兰考县农业保险全面覆盖当地9.33万hm2的6种主要农作物和现有的农业设施,低收入家庭的保险费由当地政府部门全额支付。第一,政府在兰考县启动了农产品市场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计划,以防止农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较大的波动。第二,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共同富裕。以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主体,开发新型合作模式,推广小额贷款,保证共同富裕事业的顺利推进。第三,通过农业灾害保险减轻贫困家庭生产生活压力,对农户在发生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时给予损失补偿,以确保灾后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为当地农村家庭的住房、农业生产机械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等提供全方位保障。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与当地民政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保险赔偿的准确性,提高社会救助效率[1]。
1.2卢氏县农业保险支持共同富裕———“卢氏模式”
自河南省卢氏县吹响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号角以来,经过不断探索,找出了可以有效推广的共同富裕发展道路。2017年,卢氏县在推动共同富裕发展方面建立“四大体系”,使卢氏县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形成了效果显著的卢氏模型,在2018年政府工作会议上得到了河南省的推广和赞扬。第一,在卢氏县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保障体系中,政府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建立了“水果、畜牧、烟草、菌类、医药”5个特色产业助力共同富裕推进。当地政府利用其文化优势发展了生态旅游和新型农村电子商务以及卢氏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第二,在建设信用金融体系和产业方面,卢氏县各个乡(镇)、行政村分别成立了具体的信用信息采集调查小组与金融机构,共同入户调查,为全县中小企业做好信用体系综合评定工作。在卢氏县根据相关的企业信用等级推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第三,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卢氏县以县委县政府为单位设立熔断风险管理机制,并与中原农险公司合作开展了具有卢氏县特色的政策性小额农业贷款保险试点。第四,通过与中保财险、中华联合人寿等多家保险机构合作,针对已完成建档立卡的居民设立小额农业专项贷款保险、农产品自然灾害等小额农业保险,实现对卢氏县农业保险范围的全覆盖[2]。
1.3周口市“农险保障+产业增收”共同富裕模式
周口市作为传统农业种植区,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经过不断摸索,通过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发出“农险保障+产业增收”推动共同富裕的新模式。第一,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利用保险的分摊损失、经济补偿、投资融资及减灾防损兜底保障功能,首次提出了“农险保障+产业增收”模式,为周口市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较好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全方位的生产生活保障,规避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分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彻底解决各种风险问题给企业带来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原农险公司还与政府合作,为当地企业及农户提供专项资金,帮助其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第二,周口市人民政府联合当地企业建立各类产业基地,倡导“先富带动后富,能人带领穷人,市场引领项目,项目引导资金”的新型发展路线。其一,提供更多的“家门口岗位”,增加留守人群、务工人群收入。鼓励其在非农忙时期或日常空闲期到产业基地进行长、短期或季节性务工,逐步引领他们走上增收致富的道路。其二,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租金,增加收入。此种方式主要针对常年在外务工、农村土地无人耕种或者家中劳动力短缺的农户,能够更好地实现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资源利用。将土地等生产要素统一集中到当地致富能人、种植养殖大户手中,以此实现规模化生产,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给予农户租金或分红,帮助农户增加收入。此外,还要发展集体经济、企业帮扶、入股分红等多渠道增收致富方式。在农业保险全面风险保障体系下,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政府合作,不断在周口市内建设各类型产业基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使其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迈进[3]。
2河南省农业保险支持共同富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农户风险意识薄弱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但在推动共同富裕发展道路上,保险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作经验和文化背景不足以满足需求。农险工作人员对当地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了解不够彻底,降低了农村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理赔调查解决、防灾救灾的工作质量。此外,农户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对相关风险知识了解不够,难以及时获取资源和信息,不懂如何利用农业保险为自身的生产生活提供保障,风险意识较为薄弱。
2.2保险公司与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
农业保险是赔付率最高的险种,农业保险公司难以保持盈亏平衡,实现盈利更具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所以很多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河南省共有商业寿险公司50余家、财产险公司40余家,但在促进共同富裕领域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参与助推共同富裕项目建设的主要公司只有中原农业保险、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商业保险、平安财险、平安寿险、太平洋产险等10余家保险公司。在周口市,只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较为全面地开展了助推共同富裕事业的农业保险业务,由此可见,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共同富裕项目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性不够高。从农户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农业是弱质产业,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农险理赔金额与预想金额差距较大且农户普遍参保意识薄弱,导致尽管政策优惠力度较大,但农户对参保的积极性仍然不高。
2.3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不高,缺乏特色农险产品
第一,河南省农业种植地域广阔,农险的保险标的较为分散。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倾向于把总部设址于大型城市,农村地区的保险公司较少,这就使得农险业务的覆盖率难以提升。相比于发达城市,农村在保险业务的办理、核保、核赔等方面都相差甚远。第二,部分农险产品保障范围仅限于自然风险,保障程度较低。同时,因为农业保险的风险较大、自然灾害理赔金额较高、出险概率大,考虑到自身的盈利性,保险公司对农险产品的保额设定比较低,主要依靠国家的专项基金贴补,很难切实发挥其规避风险的作用[4]。农业保险大多是政策性保险。目前,国家给予财政补贴的农险产品种类还不足以满足需求。虽然针对各试点地区推出了一些特色险种,但河南省仍旧十分缺乏,加之河南省种植业及养殖业品类较多,差异较大,很难满足农户发展特色农业的需要。保险公司不愿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即使发展情况较好的农村地区引进了一些保险产品,但因其总部不在本地,险种设计较为单一,费率等各项要素的制订及更改缺少灵活性,很难从根本上满足当地农户的需求,无法设计出符合当地民情的特色险种。
2.4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阻碍农险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
由于投保人(主要指农户)与保险人(即农业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会产生逆向选择。一方面,保险公司不能准确了解农户的风险水平;另一方面,农户不能完全了解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产品。逆向选择会造成农业保险供给减少,保费的确定往往发生在成本发生之前,由于成本太大,保险公司不能准确了解每一个投保人的风险水平,使得费率的确定存在很大的误差。逆向选择会降低农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农业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设计的,其对自身产品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但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农户只能从新闻、公共舆论等有限渠道获得较为基本的产品信息,难以获得更深层次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发生在投保后,逆向选择发生在投保前。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能隐藏自己的行动,但农户对此并不知晓。例如,保险公司可能随意提高保费,但农户很难知道自己的费率水平是否合理。另一方面,农户可能隐藏自己的行动,保险公司无法获知农户是否积极采取防灾防损措施。如果农户因有农业保险而失去积极预防动力,就会加大农户自身的风险水平,提高出险概率。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是农业保险发展过程的瓶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比起其他险种仍受限颇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3河南省农业保险支持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3.1提升专业团队综合素养,提高农户风险意识
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各方的协同努力,提升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素养十分重要。应建立农村地区保险工作人员流动机制,并对当地的基层干部和农险业务人员开展农险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相关技能培训等工作。保险业的专业团队应从基层入手,走进百姓家中,充分了解当地居民的保险需求以及当地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开发出适合当地的多元化保险产品。共同富裕事业的推进要求保险工作队伍精准把握农村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用农业保险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做好风险保障[5]。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防范风险及农业保险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推广力度,普及关于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让农户认识到农业保险对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3.2提升保险公司和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应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由于激励机制的缺乏,许多保险公司对投入大、见效慢、利润低的险种积极性不太高。因此,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使专项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应出台多方位政策鼓励更多的商业性承保机构加入农业保险市场,使保险公司在政策支撑下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进而调动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农险公司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依托保险公司、农业协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创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层次业务的农业保险新格局。对于农户来说,政府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提升气象预报准确率等措施,增强农户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通过加强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对农户的灾后损失补偿力度;提高补贴保费,提升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3.3提高保险产品保障度和覆盖率,加快特色险种建设设计进程
农户对保成本和高产量类的保险产品参与意愿不高。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这种现象,逐步扩展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提高保障额度。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定期提供不同费率和保额的产品供农户自由选择。为充分响应河南省农业保险助力全民共同富裕的战略号召,保险公司要重视和加快河南省特色农业险种产品规划设计的进程。全面调查河南省各地示范区内的种植产业发展情况,与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密切配合,为农户量身定做多种符合其自身需求的特色农险服务和产品[6]。
3.4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第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农业保险市场,使农业保险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当产生纠纷时,确保有法可依,有效解决纷争。第二,建立农村信用评级体系。随着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公民的征信意识获得极大的提高。当个人征信系统发展到一定程度,可建立一套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使保险公司更方便、快捷地了解目标客户的信用情况,对其风险作出准确评估,从而极大地降低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当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被有效抑制时,农业保险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将迈入大踏步时期,必然能为共同富裕事业的推进提供保障,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作者:李小威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