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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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初探

摘要:农业保险的“扩面、增品、提标”具有必要性,文章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在对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展开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农业保险面临的实际问题,包括农户支持度较低、投保与理赔面临瓶颈等,提出了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对策,包括转变农户思维、提升农业保障机制等,希望为加快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辽宁省;农业生产;农业保险;研究

“三农”问题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社会稳定有直接影响,为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2021年中央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农业保险的作用。辽宁省作为我国粮食的主产区,其水稻、小麦与玉米种植的机械化水平高,人均粮食生产更是位居我国前列,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这也是文章研究的主要目的。

1对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分析

现阶段,全面推进农业保险的“扩面、增品、提标”已经成为相关学者研究的重点,为了能够有效落实中央及省级各部门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积极打造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项目,将成为“扩面、增品、提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功能上来看,农业保险是分散及转移农业风险的重要方式,能够为蒙受损失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正如相关学者所强调,单个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弱,但是在参与农业保险之后可以将其中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样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则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风险[1]。所以对于广大农户而言,农业保险属于一种有效的事前防范机制,能够避免农户“因灾致贫”,可以保证正常的农业生产进程,对于推动地区农业发展的意义重大。“扩面、增品、提标”作为农业保险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可以进一步支持辽宁省农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从当前的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辽宁省的第一产业增长率达到了3.2%,为2284.6亿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3488.7千公顷,其中玉米播种面积最大,其次为水稻、小麦等;2019年辽宁省的粮食总产量达到了2430.0万吨,同比增长10.8%;豆类产量22.8万吨,同比增长高达14.2%。从这一组数据来看,辽宁省的农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必然会进一步增加。所以为了能够主动适应辽宁省农业发展的步伐,农业保险必须要做到“扩面、增品、提标”,不断拓展保险范围来满足发展需求。例如,在2019年,辽宁省全面的水果产量高达820.7万吨,比2018年增长了5.0%,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保险的“扩面、增品、提标”可尝试进一步扩大关于水果的保险范畴,这已经成为相关学者研究的重点内容。

2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存在的问题

2.1农户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

农业保险是维护农户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很多农户不具备风险预防理念,在农业生产中缺乏预见性,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并且不了解农业保险在提供安全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辽宁省很多农业生产的散户、小户,很少关注我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及赔偿机制,将农业保险视为一种不必要的“赔钱”行为。从整个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农户缺乏保险意识的情况一直存在,正如人民政协报的相关报道所指出的,当前很多种植户对农业生产中的认知不全面,未主动了解农业保险,这对于农业保险的“扩面”有直接影响。

2.2投保与理赔面临瓶颈

在农业保险“增品”过程中,投保与理赔的瓶颈问题一直存在。从辽宁省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大棚种植户很多,农业保险针对此类大规模的大棚种植户有完整的理赔与投保机制;而针对大量的零散、租赁大棚却没有对应的投保项目,例如,针对大棚租赁现象,因为无法认定棚膜、钢架等设施所有人,因此投保与理赔存在困难,这一问题也导致大部分零散小户无法参与到农业保险投保中。除此之外,农业保险的查勘理赔难度较大,这也直接影响了农业保险的理赔,以生猪理赔为例,猪的生长周期不同,所理赔的标准不同,一般是根据“XX元/公斤”的标准进行理赔;而相比之下,农作物在不同生长周期内的标准不同,且受灾的形式多样,这也增加了损失的鉴定难度,很多情况下保险机构与种植户之间出现分歧,进而影响了种植户投保的积极性。

2.3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类型与投保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但是整体情况下农业保险一直面临着覆盖面小且品种不全面的情况,无法满足更多种植户的要求,尤其是在无灾害的年份,农户的保险金无返还,这必然会让农户产生“打水漂”的看法,进而影响了后续投保的积极性。同时在当前农业保险理赔中,理赔结果容易受到工作人员主观思想的影响,在损害认定中可能会偏向于维护保险机构的利益,最终引发纠纷。

3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发展对策

2021年是我国农业行业发展的关键之年,为了能够进一步防范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农业保险必须要进一步落实“扩面、增品、提标”的功能,通过开展机制改革来促进农业保险的协调、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1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障水平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党中央将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作为重点内容,所以为确保“扩面、增品、提标”目标的实现,则应该积极落实党中央的相关决议,在拓展大灾保险试点及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确保能够维护更多农业生产主体的经济效益。同时,应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家庭农场等项目的保障水平,保护更多农户的经济效益,其中的相关措施包括:(1)积极落实上级部门的扶持政策,增加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实施阶段应该引导保险机构因地制宜、精准地落实政策,完善农业保险的承保渠道,尽可能为更多农户提供保险服务。(2)坚持服务中心的下沉。要求保险机构能够将服务中心下沉至每个行政村,在了解行政村主要经营项目的基础上推出对应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如生猪养殖保险、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保险、苹果等经济作物保险等,通过降低投保标准,并增加对家庭农场、规模化种植户(养殖户)的保险支持力度,这些方法可以进一步增加保险承保的面积与业务种类,并获得更多的保费。

3.2重视农户宣教,提高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结合前文的研究可知,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低已经成为影响“扩面、增品、提标”的重要因素,因此非常有必要开展全面的农户宣教工作,让更多的农户认识到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这对于实现农业保险的“扩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实现这一目标,应重视政策宣传,以行政村为单位,利用各种力量介绍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内容。例如,可利用村民代表大会详细介绍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相关制度,并对未来农业保险的发展进行展望,加深了解;利用农村公示牌、广播等,有针对性地介绍农业保险,阐述农业保险的理赔标准、理赔范围等,并根据周边村落的实际案例,重点表明农业保险在维护农户利益中的重要功能[2];合理利用新媒体技术,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尝试利用快手等辽宁地区农户常用的手机App进行宣教,使农户可以随时了解最新的农业保险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邀请农业保险方面的专家深入行政村进行政策解读,并在村民小组成员及村干部的带领下优先参与农业保险,发挥示范作用;或者对农户开展专题保险知识教育,争取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受众范围,增强农户保险意识。

3.3做好农业保险产品的完善与创新

根据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增品”成为保险机构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而为了能够满足这一发展要求,则需要相关人员做好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工作,进一步扩大保险品种类型,尤其要扩大广大新型农业的参保范围,关注小户、散户的参保需求。同时针对辽宁省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增加涉农保险的内容,如根据当地农业机械化水平,在保险项目中可增加农业机械保险或者涉农意外保险等。同时辽宁地区的农业发展存在地域差异,中部的农业发展水平高,东西部的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针对这种地区差异性,应密切关注东西部两个地区的农业参保,可考虑通过降低参保标准的方法来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3.4完善农业保险产品的技术支持

在农业保险的“增品”过程中,相关人员也要争取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来消除人为因素的影响。例如,可面向整个辽宁省打造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在行业设施定位的基础上,做好农业电子化线上处理、风险区划、市场风险监测及费率分区等,为农业保险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并利用科技来推动农业保险的转型。例如,辽宁地区农业容易遭受暴雪、霜冻、瘟疫等灾害的影响,利用GIS、GPS等技术完成多尺度勘察定损,能够方便保险机构快速完成定损分析。在农业保险承保环节,也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以行政村为单位采集当地农业生产的历史资料,包括主要经济作物、养殖业发展规模等,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帮助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产品,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3]。

3.5关注农业保险补助,提高保险标准

在农业保险的“提标”中,应根据地区的优势农业产品来针对性地提高其补助标准,例如,对于种植业发达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优势经济作物来提高补助水平,如水稻、玉米、小麦的保额;对于养殖业发展良好的地区,可考虑提升生猪与牛、羊的保额等,争取提高农户的满意度。

4结语

农业保险的“扩面、增品、提标”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相关人员应该密切关注辽宁省农业保险的开展情况,坚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完善保险类型,通过“扩面、增品、提标”等手段来充分满足不同养殖户的需求,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农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淑芬,刘婷婷,邸卫娜.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创新机制研究[J].河北金融,2021(9):64-68.

[2]李冬莹,肖洋.浅谈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与建议[J].农业与技术,2021,41(17):178-180.

[3]刘立龙,苏金龙.庆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及发展对策[J].甘肃农业,2021(9):73-74.

作者:郑锡君 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