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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产兴旺”保驾护航。在此背景下,学术界加快了研究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步伐。然而,关键问题,即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内涵?尚未界定。基于此,本文从界定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内涵入手,进而从农业保险的需求、供给以及补贴三个维度探讨其构建思路。
关键词:乡村振兴;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构建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这是从中央层面首次提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概念。那么怎样准确理解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内涵,进而探讨其构建思路、路径等问题。显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现有文献对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内涵的理解
国内学术界提出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观点,最早可追溯到2005年由唐金成撰写的论文:《建立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设想》。尔后,陆续有不少关于此方面的文献发表。遗憾的是,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内涵是什么?现有文献并未专题界定,只能从这些文献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设想、思路、路径等方面推断其对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内涵的理解,并且发现现有文献对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内涵的理解莫衷一是。主要有几下几种观点:
(一)观点一: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中的多层意指风险管理的层次性。唐金成(2005)、李琴英(2007)认为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多层次农业保险的构建应该围绕风险管理而展开,即有什么级别的农业风险就应该有什么层次的农业保险与之对应,从而形成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其中,第一层次,由商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经营原保险,主要目的是将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转嫁给原保险人(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第二层次,由国家经营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基金,其目的是将原保险人承保的农业保险在保险业内部分散;第三层次,巨灾风险证券化,其功能是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从保险业转移至资本市场。
(二)观点二: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中的层次是指农业保险产品及其保障水平的层次。王国军(2018)以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为借鉴,认为我国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主要从农业保险产品及其保障水平上下功夫,不同的农业保险产品其保障水平不相同,从而形成农业保险的层次性。其中,保农业生产成本是农业保险的基础,即“基本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其次,为了迎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需求,应该在“基本保险”的基础上加“附加险”,保障水平适中;最后,针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价格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以及农业器械、设施等财产保险,保障水平较高。
(三)观点三: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中的层次突出在财政补贴力度的差异上。付磊(2018)认为,我国农业当前需要补贴的领域和环节较多,补贴资金需求大,尚不具备全面、大规模补贴农业的能力。因此,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要从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改革大局出发,分层补贴。其中,第一层,补贴力度较大的以粮棉油畜等大宗农产品为保险标的农业保险,该层次农业保险政策主要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第二层,补贴力度适中的农业保险,如地方特色种养森险种、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险种,其目的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以及食品安全等。第三层,补贴力度小甚至无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作为以上层次的有益补充。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内涵界定
党的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等目标。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器”“安全阀”,对实现农业产业兴旺目标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还不足于发挥稳定农业生产经营的作用,距离促进农业产业兴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农业保险的需求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二是农业保险的供给侧,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亟待创新;三是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在促进农业保险供求均衡方面效率不高。综上,笔者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加快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要紧紧围绕为农业“产兴旺”保驾护航之目标,着眼于解决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需求、供求和补贴三大问题,并且在农业保险的需求、供给与补贴三个方面突出层次性:一是农业保险需求端要有层次性,即既要满足小农户广覆盖、低水平的农业保险需求,又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水平,有特色的农业保险需求。二是农业保险供给侧要有层次性,即农业保险产品上有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专属保险等不同保障水平的险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有原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经营单位。三是农业保险补贴力度要有层次性:对涉及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精准脱贫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险种,给予大力度补贴;对实现区域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等多元目标的地方特色种养险种、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业生产设施保险等给予适中的补贴;对作为以上层次有益补充的商业性农业保险给予低水平的补贴或税费减免。总之,对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内涵的准确理解应该是多维度而非单一视角。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构建思路
(一)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为主线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取代传统小规模、低效率的小农户。相比传统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更强烈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农业保险需求。然而,当前农业保险产品单一,缺乏针对性、保障水平低、价格超出投保险人承受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的农业保险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因此,笔者认为,在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时,要紧紧围绕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需求为主线,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即在全面保农业产品物化生产的基础上,针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推出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针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农业器械、设施等财产保险。
(二)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为载体,实现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科学合理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保险制度得以发挥稳定农业生产经营作用的前提条件。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形成了自由竞争、限制竞争、联合共保等多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这些经营模式对实现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目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却未形成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因此,亟待完善现有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一是探索“新型经营主体+直销”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客户,为其量身定做农业保险险种,从而实现农业保险的供求对接;二是建立“公司+农业保险”的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农业生产组织方式集约化程度不高的地区,这些地区公司承担育种、收购、加工、销售农品等的责任,农户负责农产品生产、投资,实现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三是搭建“扶贫+农业保险”模式。该模式以小农户尤其是农村贫困户为目标客户,构建普惠性的农业保险体系,推进扶贫攻坚战略的有效开展。
(三)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调适农业保险供求。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于和正外部性特征,决定了财政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国际通用做法。我国自2007年全面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逐步形成了中央、省级、市县三层级“层层联动”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模式,对稳定我国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推动农业现代化起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在促进农业保险供求均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带门槛的均分式补贴模式不仅遏制了贫困户农业保险需求而且打压了农业大省对农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其次,实践中,因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有限性,譬如,蔬菜不在农保补贴范围之内;养殖业中,仅能繁殖的母猪、奶牛、育肥猪可获得保费补贴,未能激发农业保险潜在需求。最后,农业保险补贴受益人重农户轻保险机构,即原保险、再保险经营单位获得较少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造成农业保险供给结构不能满足农业保险多样性需求。鉴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适时改革现行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一是实施地区差异化补贴方案,即中央要结合各省农业发展水平、财政实力等因素采取差别补贴,做到“因省而异”。其中,要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大省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重。二是实施农业保险险种差别化补贴方案。由于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起步较晚,目前盛行的主要是物化成本保险,收益保险、指数保险仅在个别省市试点,而且各个险种保费补贴差额不大。这种补贴方案尽管操作起来相对要简单,但满足不了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三是补贴对象雨露均沾,即农户、原保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均有资格获得相应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之所以持此种观点,缘由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着眼于解决三个问题:第一,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第二,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
参考文献
[1]唐金成.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09):66-68.
[2]李琴英.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J].中国保险,2007(04):16-18.
[3]王国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的需求与供给[J].中国保险,2018(02):18-23.
[4]付磊.关于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思考[N].中国保险报,2018-8-9(004).
作者:郭江华 齐灶娥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