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研究现状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研究现状,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研究现状

摘要:目前,国内外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在很多方面仍有诸多争议与分歧,各个国家在农业保险的机制构架与法律规定上也有较大差异。基于此,梳理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演变历程以及国内外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研究现状,为我国当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研究现状

目前,农业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和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自身分散风险机制,在弥补农业发展损失、提升农村发展水平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防护作用。农业保险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政策工具和金融工具,对保障农民收入稳定、金融扶贫、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农民文化素养水平至关重要。

1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演变历程

1982年后,我国农业保险逐渐恢复,但长期以来农业保险并未被列入政府的重点推进项目,而且缺乏相应的补贴与政策。2004年以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一直处于规模小、增长慢的状态,再加上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往往难以在此业务上盈利,因而也没有将其作为经营重点,甚至一度放弃了该项业务。2004年起,中央开始规划建立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此后连续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问题,而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是被多次提及。例如,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补贴力度,鼓励各地针对当地特色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出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内容,包括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探索收入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等。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再次强调“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从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业保险的表述不难看出,我国农业保险已经不仅仅是防范自然风险的管理手段,而是更多地融入到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多作用。所以,中央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也在逐年加大。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实行政策性补贴试点时,全年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支出累计为21.5亿元。然而仅仅一年之后的2008年,这项补贴支出便翻了3倍之多,达到78亿元。此后更是每年连续增长,2010年时突破100亿元,2014年时达到了250亿元。2007—2014年,短短8年时间便有10倍的增长,足以看出中央财政对于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2国外关于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研究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险种,这一点在国外理论研究方面早已达成共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农业保险对于稳定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农业保险又往往以政府补贴政策为核心,其在欧美一些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并形成了一些成功经验。例如,美国农业保险成功的经验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健全的法律保障、完善的农作物保险组织体系和大范围的农业保险产品;法国农业保险最成功的经验主要取决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健全的法律保障措施、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和狭隘的农业保险产品。因为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起步早,因而国外对其相关的研究也较多。早在20世纪80年代,Ahsan等通过对美国农业保险多年实践的研究,从数量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的产量增加以及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意义[1]。Kramer大量研究了美国农业保险探索初期的一些失败案例与经验,其中着重提到了1940年美国德克萨斯州试行的商业性的多风险的农作物全险,由于缺乏足够的政府补贴,最终难以持续经营而退出市场[2]。1994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该法在之前的基础上又继续增加了被纳入补贴的农业品种范围以及风险保障范围,学术界再次掀起了关于农业保险的学术研究热潮。Wright等指出,由于农业风险本身具有较高的系统性特点,如果政府不通过补贴加以干预,则很难实现持续性发展,纯商业性农业保险难以克服经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与困难[3]。而且从历史经验来看,这一点不仅在美国成立,在加拿大、英国、法国、瑞士等农业较发达的国家也是一样。

3国内关于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研究

农业是三大产业的基础,我国由于市场经济起步较晚,至今仍有大量的农业人口。农业保险及其补贴体系的完善对于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具很大意义。因此,自1982年我国农业保险恢复后,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就不断。国内最早研究农业保险的学者之一郭晓航鲜明地指出,农业保险应该属于政策性保险,并从理论与实际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4]。从理论方面来看,农业保险确实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有所不同,从所保标的到承保风险都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从实际环境来看,我国当时仍然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而且城市化水平仍然很低,政策性的保险更具有可操作性。进入21世纪后,尤其是我国农业保险补贴进行试点以后,大量学者对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机制的完善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黄正军等对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解释[5]。在信息完全公开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可以使用数学方法计算对不同的农户收取不同的农业保险保费。然而现实情况是,投保人对于标的物的状况、面临的各类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有着更深的理解,而保险人对此却所知甚少。如果保险人以农业风险事件发生的平均概率和发生后的平均损失为标准来制定保费,则风险较高的农户极为愿意购买农业保险,而风险较低的农户则不愿购买。这样一来,农业保险市场中的投保人大多为高风险单位,风险较低的农户则逐渐淡出这个市场,投保人会越来越少,“大数法则”将难以运用于农业保险市场。长此以往,保险公司在该项业务上必然产生巨大亏损,保险公司为了扭亏为盈只能选择提高保费。而保费的提高最终又会导致更大程度的逆向选择,如此恶性循环,农业保险也将慢慢退出市场。包青在对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具体原因进行大量分析的基础上还对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作出了相关分类,认为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大致有3类:1)投保人在购买农业保险后,往往有可能忽视灾害的预防措施;2)投保人在减损方面的不积极也会形成道德风险;3)投保人也有可能故意欺骗保险公司[6]。苏晓鹏等对我国农业保险补贴现状与制度供给对策进行了详细研究,提出我国农业保险虽然自2007年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农业保险补贴立法滞后、农业保险补贴的承保范围偏窄、农业保险补贴的标的品种较少、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不健全、受制于地方财力补贴难以及时到位、农业保险补贴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7]。为此,要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供给,要做到以下4点:1)加快立法、使农业保险补贴法制化;2)适当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3)完善农业补贴方式;4)注意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5)通过非补贴措施提高农业保险参与率。郑军等对于农业保险偿付能力进行了风险测度,并提出完善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偿付能力风险预警体系、构建差异化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制度、实施针对性的农业保险补贴策略、降低偿付能力的区域差异化风险等政策建议[8]。曲统昱等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保险政策还存在产品体系的标准有待提高、基层服务网络不够畅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待完善、保费补贴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建议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高保障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基层服务质量,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升保费补贴的科学性,推动农业保险科技发展[9]。

4结语

目前,国内外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在很多方面仍有诸多争议与分歧,各个国家在农业保险的机制构架与法律规定上也有较大差异,但从学术界的研究和各国的实践中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农业保险应属于政策性保险,政府的财政支持至关重要。

作者:崔春丽 单位: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