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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而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农村个体及组织缺乏主动开展环境治理的内在动力。在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逐渐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农村缺乏生态优先的理念,生态环境治理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造成效果并不理想,不利于建设生态宜居的新农村。本文基于此分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与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治理;农村发展;生态建设;困境
在我国农村工作中,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生态环境建设在农村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各类农村工作的推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得到广泛关注,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建设是实现农村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却是以高昂的环境资源为代价的,随着中国进入转型期,改变粗放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时展的强音。而长期以来,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镇,高质量发展道路在城市推广的同时,也出现了高污染行业向农村的转移,加之农业生产与生活中,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利用造成的土壤退化、土地污染与水源污染等问题,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当地人们生产生活。随着农村居民的生态观念逐步提高,对环境改善与良好生态环境的追求日益迫切。但是,由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供给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且在传统发展方式视角下,环境与经济之间存在两难困境。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主体比较单一,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实现农村环境优良宜居是开展本文研究的初衷,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治理主体较为单一影响治理投入。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应该包括农业生产主体、农村企业等,而从受益主体来看,可以包括政府、公众、农村基层组织以及第三方组织等。但是,公众普遍认为环境污染与治理不是自己的事,缺乏污染治理的动力。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只能又是污染治理的发起者,又是执行者,其他主体的参与度明显不足。一方面,是为了快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是必然的,农村环境污染主体不仅不会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一旦政府对环境污染不加监管,甚至会出现竞相污染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性不足,生活垃圾丢弃与污染物排放较为随意,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物资过度使用,工业生产污染排放成本低等,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2.治理权责划分不清不利于治理效果。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只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才能各司其职,有利于一致目标的实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从理论上看,这与我国缺乏明确的环境产权制度有关。而从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方面来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由于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环保、农业、工业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无法实现工作协同,甚至会存在工作目标的冲突,这就导致政府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更遑论对污染责任主体的划分。这就造成在政府层面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态度的不明确,进而造成污染责任主体的职责不明晰,难以形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上传下达和令行禁止,无法有效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农村环境监管相对不足导致治理难度大。虽然在各类农村政策中,生态环境问题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各级政府也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但是,与经济发展相比,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农村环境监管的各类工作并不严格,甚至存在环境监管腐败。具体表现在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中,缺乏合理的资源投入规划;对各类环境治理的执行弹性较大,当政府对环境较为重视时,环境治理监管较为严格,一旦政府环境监察结束,环境治理监管就较为宽松。另外是在农村环境监管中,由于农村污染源具有多样化、分散性等特点,环境监测需要充分了解农村土壤、水与生物资源等的特性,对监测的投入与能力要求较高,困难较大,不利于后续生态环境治理。
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不足行动受限。由于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并不确定,农村居民为了发展经济,更倾向于以环境换发展,因此,生态环境理念并没有深入到影响经济行为。尽管人们对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仍然没有形成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情形,这也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有关。我国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很难清楚明了政府的农村环境政策,很难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也没有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而另一方面,即使有些农民已经具有环境治理的意识,但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大多限制在政府行为中,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却不是参与者。
2.政府农村环保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农村各类政策影响下,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基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工作的具体推进,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却缺乏明确的管理机制,从横向看,政府部门之间对环境治理的责任划分很难清晰明了,甚至有些部门间存在职责冲突和责任重叠,这就导致政府部门间不仅无法形成合力,反而容易产生工作过程中的多头管理、重复投入与不作为、难作为,不利于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而从政府部门上下级关系来看,上级部门工作职责的不明确进而导致下级单位工作的难开展,各类政府只能在职责范围内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影响环境治理效率。
3.环境公共性导致缺乏治理的内在激励。环境问题的公共物品属性,在我国缺乏环境产权情况下,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容易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在污染排放过程中,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由此导致农户与企业污染治理缺乏内在激励。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很多地区存在经济为上的理念,以环境污染换取经济发展是较为普遍的做法,长期经济滞后也导致农村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宁愿付出生活在污染中也要获得经济收益。因此,农村居民、小微企业缺乏环境治理的内在激励,不具备治理的动力。
4.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要求较高。农村环境污染的来源具有多样化和分散性,现有单一技术很难快速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具体表现在农村污染的监测技术与治理技术。从污染源来看,农村污染包括生活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以及工业生产,以往政策与研究大多针对工业污染,由于工业污染来源于企业,污染主体与污染类型锁定相对简单,污染的无害化处理也相对容易。而生活污染主要来源于农村日常生活与家禽饲养等,各类监管与治理也相对容易。最难的是土壤污染和与之相伴的水源污染等,我国是农业大国,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化肥、农药以及地膜等的使用已经具有非常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想实现农业污染控制,不仅需要污染治理技术,还需要从污染源头上改变农业生产方式,这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最难的。没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很难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的突破性进展。
三、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1.发挥政府作用,明确环境治理权责体系。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环境工作管理机制。首先,要从政府层面改变传统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在农村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摒弃工作中要经济不要环境的想法与做法。其次,建立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与沟通体系,成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协助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实现,并协调政府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治理的资源整合与投入,弱化政府部门间因权责划分对农村环境建设工作的负面影响。三是,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与管理,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防止各级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最后,要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治理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提高农村环保治理意识,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作用。农村居民既是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主体,也是环境治理的受益者,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不应该忽视广大农村居民的力量。首先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政府环境治理宣传,改变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让他们切实体会到环境保护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为了增加收入积极污染而消极治理的态度不可取,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责任感与参与度。其次,要引导第三方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环保企业等非政府组织进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集中社会资源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增加环保投入,推进现代技术应用。首先,政府要增加农村环境治理投入,通过将资金投入向现代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倾斜,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设施,提高农村环境监控的技术水平。其次,增加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强化技术沟通。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限制了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范围,因此,各地区在农村污染治理技术探索中,要预留农村治污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根据农村污染排放特点以及环境治理需要,以技术创新推动污染治理效率提高。同时,还要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与服务制度,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4.建立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内部化农村环境治理成本。目前,我国已经探索了多种市场化环境管理方式,比如征收环境税,但是,并没有将农业生产的污染排放纳入环境税征收。下一步,应该逐步将农业生产排放、农村小微企业污染排放问题纳入市场化管理领域,通过将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为农户生产与生活成本中,倒逼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增加与效率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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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瑶 单位:中共随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