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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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由于现在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所以社会各个方面都开始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一部分企业也开始主动对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制定针对性的方案。而本文将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接着研究一系列问题的处理对策,以便可以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帮助,以此来提升该工作的开展效果。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1引言

虽然现在我国社会经济已逐渐保持在了高速发展状态,但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严重。如果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其不仅会对人们的生存环境带来影响,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的社会发展。在此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个行业,都开始重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经调查结果可以显示,相关部门在实际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过程中,会有一系列问题存在。比如缺乏清晰的权责制、立法方面的不合理等,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那么该工作的开展效果及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直接性影响。

2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

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来说,其指的就是排污方通过直接支付或间接支付的形式,把自己公司在生产或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交付给第三方更为专业的环保企业进行标准化处理。在此过程中,环保监管部门也会对环境污染的治理结果进行全面监督,以此来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目标。

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

3.1传统治污模式的治理理念已经落后。对于以往较为传统的环境治理工作来说,其基本上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所开展的,同时政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会秉承“命令-服从”这一工作模式。在该工作模式下,由于政府所拥有的权利相对来说比较大,所以其很容易有权力滥用以及以权代法等一系列问题出现。所以为了避免这些现象的产生,我国开始推行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以及人民群众等,共同参与到环境治理的工作过程中。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理念也无法在满足现代社会所提出的需求,所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开展也随之显得越来越重要。

3.2传统治污模式的治理效果不尽人意。在传统的治污模式下,相关部门以及企业一直都会秉承“谁污染,谁治理”的治污原则。而大部分在运营过程中会有污染排放的企业,其在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的时候,都很难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因为这部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会重视自身的经济效益,企业领导根本没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此发展理念下,企业会选择优先购买成本相对来说较低的污染治理设备。甚至还有一部分企业还会出现偷偷排放污染物或过量排放污染物等情况,再加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本身的懈怠,所以就导致这些企业会变得更为肆无忌惮,最终其所开展的污染治理工作也就根本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3.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提升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效率。现在大部分排污企业在的运营模式基本上都是由自己出资来保持运营以及开展日常各项维护工作。在该运营模式下,企业需要投资的金额较高,同时所要耗费的人力资源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多的。所以不仅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本较大,同时其实际质量效果也很难得到保障。再加上政府部门对于该项工作的开展也没有较强的角度力度,所以污染治理的实际效率也并不会达到理想效果。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存在,不仅可以使企业实现资金上的流动,同时还可以使环境资源配置得到有力地优化,以此来提升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实际效率。

3.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提升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管效率。在传统的治污模式下,开展环境污染工作的企业适宜的单个的形式分散存在的,所以环境部门对其的监管难度相对来说就比较大,同时监管效率也很难得到保障。而如果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可以由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接手,那么环保监管部门就可以更为集中地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少该部门的执法成本,同时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环保部门的监管效率。除此之外,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在开展实际工作之前,还会与排污企业签订协议。在最后的污染处理工作中,双方就会形成相互监督的关系,为环境污染处理工作的开展效果带来有力保障。

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4.1环境治理权责划分混乱。现在大部分排污企业选择使用第三方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的主要原因就是,其想要通过对第三方进行费用上的支付,使第三方接手环境污染处理工作,然后以此来转移自身本来所承担的法律排污责任。但排污企业在与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完合同以后,其环境责任是否可以直接转移到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无从得知。在此工作环境下,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之间就经常会有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发生。因为对于排污单位来说,其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相应奋勇,同时环境治理工作也是由第三方开展的,所以覅三方就应该承担相关规定的责任。而第三方认为,导致有排污不符合规定现象产生的原因是排污企业本身没有按照所签署的合同进行排污,而这就导致最终所造成的污染很难得到有效治理,所以责任还是应该由排污单位所承担。而导致双方有这种想法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在排污单位以及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的权力责任上,没有进行清晰的划分。而如果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后续的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就很难顺利开展。

4.2环境治理立法力度欠缺。当下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来说,其并没有有利的法律法规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保障。而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在进行交涉或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做出保障。这样一来如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有任何一项违规现象发生,那么很难对该违规现象进行有效处罚。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的时候,会秉承较为敷衍的工作态度。甚至还有一部分官员会在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选择与一些企业同流合污,而这就会对环境污染处理工作的开展效果造成一定影响。

4.3环境治理第三方的专业性比较落后。经调查结果可以显示,现在我国所存在专业环境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数量,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而造成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专业性人才数量较少,同时也没有较为优秀的服务水平。再加上现在国务院并没有针对环境治理企业设立较高的门槛,所以任何一个环境服务企业,都可以顺利地进入到第三方的治理市场。在该环境下,排污单位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在对第三方企业进行选择的时候,就会变得相对来说比较困难。最后,我国大部分环境治理企业的规模相对来说都并不是很大,再加上其无论是专业化水平还是规范化水平,基本上都呈现出了一种参差不齐的状态,而这就很难推动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5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的相关解决对策

5.1确定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责任分配。当下,我国政府部门都要针对第三方治理平台,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证排污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两者在合作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都可以得到具体性、清晰性的划分。从法律层面来说,政府部门应该把以往的谁生产谁负责这一治理模式该为谁排放谁负责。即如果最终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没有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排污单位违反了相应的条款条约,所以就需要排污单位去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而在第三方环境服务单位对污染进行治理之后,还是会有排污没有达到标准的问题存在,那么就有以下三种责任分配方式存在。第一,排污单位承担具体责任。因为从法定层面治污本身就是排污单位的责任。而如果是第三方环境服务单位的原因,导致排污单位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那么排污单位就可以利用民事诉讼的形式,对第三方环境服务单位的违约责任进行追讨。第二,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承担责任。因为我国大力推行由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理念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监管范围有所缩小,同时减少监管工作的开展成本。所以如果可以由第三方环境服务单位承担法律责任,那么监管效果就可以得到有效提升。第三,双方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其实在城镇排水以及污水处理等立法中,就会明确显示出该责任分配方式。除此之外,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责任分配情况,会对最终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造成直接性影响。所以在实际的责任分配过程中,排污单位以及第三方治理平台都要派出主要负责人,对双方的合作模式以及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分析,然后再一次为基础完成责任上的划分。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使双方的责任有所明确,同时也可以为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打下有力基础。

5.2制定完善的环境治理制度。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来说,环境治理制度在其中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因为该制度的存在不仅会对企业治理环境的规范性造成直接性影响,同时还会关系到企业本身的专业性。此外,环境治理制度的存在,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提升其监管效率。所以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重视环境治理制度的制定及完善。在此过程中,首先,政府部门需要提升排污单位本身的责任心,保证其可以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地位有所重视。其次,政府部门需要对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以此来保证第三方治理的专业性以及规范性可以有所提升。最后,政府部门还要针对排污单位以及第三方环境服务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惩罚制度。即政府部门要对环境治理第三方进行有效监督,并清除划分其与排污单位之间的权力责任。如果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排污企业或第三方环境服务单位存在问题,那么监督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通告,然后组织双方对导致相应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措施。

5.3建立第三方治理市场。如果想要提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那么政府部门还可以选择建立单独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因为如果政府部门对于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不设立热很好门槛,那么这些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进入到排污单位的视线之中。这样一来不仅会使第三方治理市场鱼龙混杂,同时还会提升排污单位的选择难度。在此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同时又拥有较高信誉度的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政府部门可以对其颁发一些优秀证明,以便排污企业在可以更为容易的挑选出这些优秀企业。而对于专业技术较差,且服务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的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政府部门可以选择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降低。而对于一些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来说,政府部门就要将其从市场中移除,并坚决禁止其中再次进入到市场之中。

6结束语

总之,当下环境的第三方治理已经逐渐成为环境治理工作的一种重要治理模式。而在该模式下,政府部门需要积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并对排污单位以及第三方环境服务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性划分。而其他工作人员也要主动对第三方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共同做出解决措施,保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获得更为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夏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6(19):7~9.

[2]王炜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对策建议[J].中国科技纵横,2017(17):10~11.

[3]陈彦良,王明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4):20~21.

作者:刘桂成 单位: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