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现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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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现况概述

一、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现状产生原因

出现上述现状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公法私法化

梅因曾言:“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但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②。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越来越注重民众的自主意识,处理违法事件也着重民众的自主协商为主,只有后果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才会以刑罚进行规范,非刑罚措施的出台正是这一政策的体现,这一政策体现到法律层面就是“公法私法化”的现象。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变化也是复杂多样的,随着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公法和私法的绝对对立状态开始出现松动。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由对抗走向协作和融合时,公法和私法的关系以及受此影响的刑法和民法的关系都会出现一些直接或者间接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中市民社会的崛起,人们对于人权、公民权等权利的诉求越来越多,社会就会逐渐摆脱国家的束缚,此时私法就会对公法有更多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功能演变就是受到市民社会力量的影响,刑法民法化的现象就产生了。这就导致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经常会民事赔偿结案。虽然公法私法化趋势明显,刑法的非刑罚化等发展趋势显著,民法作为私法的代表,其灵魂中意思自治、追求平等公平的特质在我国现实社会中需要大力提倡和宣扬。但是我们依然需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不能忽略刑法惩罚与警示作用,在环境污染领域,很多污染事故发生的起源正是行为人抱着污染了民事赔偿解决的思想,才导致现阶段环境污染事故愈来愈多,环境污染损害愈来愈大,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日益下降。所以,一定不能放松刑法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

(二)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③“刑罚仅仅在保证排除较之犯罪更大的罪恶时才是必要的,无必要的都是应该禁止的。”④因此,有人认为“如果某项刑法规范的禁止性内容可以用民事、商事、经济或其他行政处分手段来有效控制和防范,则该项刑事立法可谓无必要性”⑤。在环境污染领域就应该轻刑化,尽量减少监禁刑,多运用民事、行政处理方法,实现处罚多样化。我们确实应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从严解释和适用刑法,从宽解释和适用民法。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刑法只能作为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在其他社会调控手段无法起到应有效果,在不得已时才可以适用刑法。刑法的谦抑性要求我们,在刑法与其他法律交叉领域,应当尽可能的少用刑法,在能够通过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承担解决纠纷时,就不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谦抑性能体现刑法的社会效益和刑法的民主。但是,少用并不是说不用,环境污染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如果已经进入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而偏要放弃刑罚,改用民事赔偿或行政罚款,这只能是放纵环境污染犯罪,并不能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三)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环境污染行为同时符合环境污染侵权和环境污染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需要刑事责任。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一直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虽然近代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形成以宪法为中心,各部门法为构成要件的完成法律体系,但是这并没有完全割裂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刑法与民法之间也并不是一种对立状态,而是有密切关系的。反应到实践中,就是在一个具体案件中存在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这也是在环境污染中会出现刑事案件民事解决现象的重要前提。在实践中,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往往会伴随着严重的损害后果发生,如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重大伤亡等,这就必然涉及到赔偿问题,导致环境污染两种责任的竞合现象十分普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由于一行为触犯的是二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行为需同时承担两种责任。但是由于以前对待环境污染问题最初处理方式一般是民事手段或行政手段,导致现在大多数的环境污染案件很少能进入的刑事领域,一般是民事赔偿或行政罚款结案。不过这仅仅是一个经验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适用不够重视的原因,环境污染行为何时应该适用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何时又应该过渡到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保障全人类的环境权益为理念正确适用环境污染刑事责任。

二、结语

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发生,全国平均雾霾天数不断创历史新高,环境污染成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可惜限于能力及篇幅原因,笔者从实践问题着眼,只是对轻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现状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虽然在理论上可能还有微薄的借鉴之意,但对具体实践中如何解决该问题,缺乏指导意义,只是希望借此题引其他学者注意,共同关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也希望政府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避免走发达国家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只是片面的追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走边发展,边治理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作者:袁书广 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