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行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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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行为探析

[摘要]采用基于有限理性的进化博弈分析框架,对企业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行为逻辑进行研究。研究发现,企业个体是否参保的决定因素是参保后的比较预期收益及忧虑成本,而企业参保的比例除受个体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初始参保水平的影响。因此,可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可对企业是否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差别处罚措施,还可对企业参保实施更为灵活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因复制;均衡稳定策略

一、引言

作为公共生态产品供给机制的辅助手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早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旨在推进污染治理,尽可能地减少人类生产活动对生态资本的负面影响、扩大公共生态产品供给水平。我国自2007年开始试点该险种,至2015年第三季度,投保企业已经超过4.5万家次,共提供的风险保障金超过1000亿元。尽管有一定进展,但市场“整体运营情况差强人意,未能有效发挥出应有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环境保护也没有得到切实改善[1](吕秀萍、刘金霞,2016)”。试点以来,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却严重不足,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的参保行为逻辑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以期能切实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当前,我国学者在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的研究还不多,主要有谢慧明等[2](2016)、王康等[3](2016)的实证研究,以及赵天洋[4](2015)、徐临等[5](2016)的博弈分析。由于现有研究或代表意义,或前提假设过于严苛,因此,本文拟采用基于有限理性假设的进化博弈分析框架对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行为逻辑进行分析。在该框架下,企业为有限理性主体,且将在多次博弈过程中不断学习、模仿并调整自己的行为选择,最终经过较长时间的动态过程,达到真正稳定的均衡,这种行为规律可用进化博弈中的“选择—进化—重新选择—再进化…[6]”的复制动态机制①来进行模拟。

二、企业群体博弈的收益矩阵

为了把握企业群体的行为规律,需要对企业参保或不参保的收益情况进行比较。假设所有企业均为有限理性主体,且均为同质的,即相互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可自由选择“参保”还是“不参保”。在此基础上,考察两者的收入支出情况,并将其纳入博弈模型中,双方的策略选择及其收益情况如下所示。表中,所有字母均为正值,C表示保费;E表示参保后保险公司对企业发生事故的赔付;I表示企业因处理事故而发生的损失;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不可逆转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极端破坏性,政府主管部门往往在事故发生后要启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包括对企业的行政罚款、追究企业管理层法律责任等,假设政府主管部门对参保企业和不参保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是不同的,并将这种行政处罚简化为经济价值的形式,分别为P1和P2。其中,P1和P2的大小反映了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参保与否的支持态度和力度:P1-P2>0表明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参保持正向支持态度,且差额越大支持力度越大,P1-P2<0表明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参保持负向支持态度,P1-P2=0则代表政府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提高企业参保意愿无任何作用;除此之外,同质的两类企业会因选择不同而带来不同的心理压力,参保企业会担心别人误解其环境风险很大,而非参保企业则会担心万一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导致自己竞争力落后于对方,这种心理压力将转化成为双方的忧虑成本,用M来表示。显然,若双方选择相同,则M=0,当两类企业的选择不同时,双方的忧虑成本在表现形式上虽然不同,但由于有双方同质的前提假设,本文认为双方的忧虑成本相等。

三、企业群体的博弈过程

(一)企业群体博弈的基因复制动态方程和进化稳定策略

为模拟参保和非参保企业双方学习、模拟和调整的动态过程,本文假设参保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为y(0≤y≤1),则非参保企业的占比为1-y。根据表1,双方及总体的期望收益如公式(1)、(2)、(3)所示:(1)(2)(3)按照进化博弈的基因复制动态原理,参保企业比例y的基因复制动态方程为:(4)公式(4)展示了全体企业在不同选择之间的进化过程,其本质为:在较长的时期内,初始策略不同的企业之间会有一个学习、模仿和调整的过程,其准则为不同策略的期望收益趋同,以初始策略y为例,当其能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期望收益,则将有更多的企业会选择该策略。显然,公式(4)的正负反映策略调整的方向,而其大小则反映策略调整的速率,可知,决定调整方向,y和则共同决定调整速率,当时,表明双方均不再调整各自策略,博弈达成相对均衡,企业是否参保的比例保持相对固定。但是,按照“进化稳定策略(ESS)”思想②,在博弈中,双方的一次性选择结果并不能形成真正稳定的均衡,只有在较长时期内通过不断相互学习、模仿,并调整自己的策略之后形成的均衡才是真正稳定的均衡,此时均衡状态点的导数必须小于零。即进化博弈的稳定均衡状态应该为:(5)为叙述方便,本文假定,可知,α即为参保企业相对于非参保企业的比较预期收益。根据公式(4),要使该博弈达到均衡状态,须令,求解可知,该方程有三个解,即根据进化博弈论的思想,这三个解虽然能够使博弈达到均衡状态,但这种均衡状态是否稳定还有待于考察。将公式(4)对y进行求导,结果如下:(6)

(二)均衡稳定策略的分析与讨论

将、和代入公式(6),可知的正负和大小取决于M和α的正负和大小,讨论如下:当0<M<α时,>0,<0,<0,故不存在。此时,企业参保后的比较预期收益大于零,且大于其忧虑成本。该进化博弈的ESS为,即通过动态复制过程,所有企业均将采用“参保”策略。当0<α<M时,<0,<0,>0。此时,0<<12,企业参保能获得正的比较预期收益,但小于忧虑成本,该博弈的ESS有两个,即和。最终达成哪个ESS,将由的结果决定,即由初始水平y的大小决定,当0<y<M-α2M时,小于零,将达成这个ESS,即全部企业均“不参保”;而当M-α2M<y<1时,大于零,将达成这个ESS,即全部企业都将“参保”。如果博弈开始时,y落在[0,1]区间内的任意一点的概率均等,由于0<<12,则经过博弈,最终出现全部“参保”的概率将大于出现全部“不参保”的概率。当-M<α<0<M时,<0,<0,>0。此时,12<<1,企业参保后的比较预期收益小于零,且其绝对值小于忧虑成本,根据公式(5),该博弈也有两个ESS,即、。同前文所述,最终结果取决于初始水平y的大小,当0<y<M-α2M时,小于零,将达成这个ESS,即全部企业均“不参保”;而当M-α2M<y<1时,大于零,将达成这个ESS。如果y落在[0,1]区间内的任意一点的概率均等,由于12<<1,则经过博弈,最终出现全部“不参保”的概率将大于全部“参保”的概率。当α<-M<0时,<0,<0,>1,故不存在。此时,企业参保后的比较预期收益小于零,且其绝对值大于忧虑成本。可知该博弈的ESS为,即全部企业将“不参保”。综上,只要α大于零,博弈双方经过多次进化,最终全部选择参保的概率相对较大,而一旦α小于零,则更可能出现全部选择不参保的结果。在我国当前实践中,由于违法成本较低、赔付收入较低、保费支出较高、缺乏激励等因素导致当前我国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能获得的比较预期收益(α)较小。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采用基于有限理性的进化博弈分析框架,对企业参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行为逻辑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个体是否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决定因素是参保后的比较预期收益以及忧虑成本,而企业参保的比例除受个体因素影响外,还受初始参保水平的影响。其政策含义为:第一,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考虑到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对生态环境的极端损害性,政府主管部门应秉承“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恢复”的原则,适当将生态环境的损害及其恢复成本考虑进处罚责任中,增加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违法成本。第二,实施差别处罚措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在对责任企业进行处罚时,适度考虑企业是否参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为如果企业参保了该险种,则其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赔偿收入,事故发生后的污染清除、环境恢复、民事赔偿等所需的资金相对更有保障,可以考虑在处罚时视具体情况相应降低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参保企业的比较预期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参保企业的忧虑成本。第三,实施更为灵活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初期,可考虑强制要求环境风险较大的行业企业必须参保。这样一方面提高企业的初始参保比例,另一方面也可降低参保企业忧虑成本。待企业群体形成了参保优势的“共同知识”时,再考虑实行全面自愿参保制度。

作者:沈田华 龚晓丽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