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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介于市场治理和政府治理之间,是一种环境污染治理的手段。文章试阐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概念,探究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当前面临的困境,并尝试提出几条克服困境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理念;委托
1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基本概念
传统的污染治理模式通常只涉及两个主体——排污主体和政府,讲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但是这两个主体的治污水平和治污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则另辟蹊径,更加注重公共和私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曹莉萍(2017)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客体主要是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领域,主要是指除排污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外,由第三方也即专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担任本该有排污企业承担的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提供此服务从中获取合理收益的市场化的治理模式。第三方治理的兴起是基于专家学者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反思的基础之上。这是第三方治理的共同特征。通过上述研究可发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排污企业支付给治污企业一笔费用,以委托治污企业对因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这是环境污染治理的一种新模式。环境和环境保护在社会中作为公共品,很容易造成“公地悲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调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权利责任共同分享与负担,以使各主体之间权责利更加明晰,排污企业、环境服务企业已经政府通过有形和无形的契约形成委托关系,尽可能促使外部不经济向内部转化,以促使社会实现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2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现实困境
2.1政府官员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动力不足
主观上政府官员的把一切力量集中于谋求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并尽可能地提高地方经济效益,而在污染治理方面发力不仅会使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增加,同时也会放缓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时环保指标在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较低,影响政府官员的考核。如果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环境对污染排放企业和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进行监管,首先地方政府要付出相应的监管成本,在一定程度下极有可能不利于该地区当年GDP绩效考核。政府官员多方衡量之后可能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加强治污力度的责任推到其下一任官员,更加注重自己在任期间创造的GDP。冉冉(2013)通过田野调查(深度访谈)以及文献分析的方式,得出结论: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制度性政治激励模式,其深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青睐,但是环保指标是一项志愿性指标,该项指标并未包括在政府官员绩效考核的硬性指标中,约束力较弱。此外,政府还面临着巨大的环保监管风险,因为排污企业存在着寻租动机。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如若与其他相关单位合谋串通,其逃避环境监管的行为将更具隐蔽性与专业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政府官员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动力不足导致当下对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
2.2排污企业缺乏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外在压力
很多地区的一些化工类企业污染治理理念都较为落后,“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理念根深蒂固,加上专业治污设备和人才缺乏,很多排污企业难以肩负其污染治理的重任。我国现行第三方治理的收费机制尚不健全,收费机制不能合理反映治污的成本效益原则,排污企业由于超标排污而面临的监管部门惩罚的花费,与在市场上聘请专业的治污企业以协助其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所付出的成本相比,更加低廉,这必然会给排污企业一个负反馈,增大其违法排污的几率。因此排污企业因其违规排污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惩罚并不足以促使其改进污染治理方式。
2.3治污企业不能有效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业,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中各企业的技术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行业内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治污治污能力进行评估,并且该行业内的信息披露完整性有待提高,如此种种导致各企业之间恶性竞争、非法牟利等不利于行业发展的问题。此外由于治污企业在项目前期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并且投资回报周期较为漫长,还要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这些因素会挫伤一些治污能力较强企业的积极性。
2.4国内环境治理理念较为落后
国内环境治理理念较为落后,社会公众缺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识。洪大用(2011)指出,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公众与社会组织在关系到切身环境权益方面的事情中参与度往往较高,但是如果是与自身没有直接关系的环境污染问题,则参与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3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建议
3.1转变政府官员治理理念,增强政府监管职责
政府官员首先要摒弃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治理理念,充分意识到在降低治污成本、提升治污效率以及推进集中监管体系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第二,在完成前述工作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与责任,明确各部门间的协同监督关系,从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可以通过促进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相关政策,从而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业朝着更加积极的方向发展。第三,完善相关污染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对政府官员的考核体系,把环保、创新等绿色发展指标一并纳入到政府绩效的考评当中,作为政府官员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提高绿色发展指标在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中的重要性,另外建立环境问责机制,对环境污染问题不作为的官员追究法律责任。
3.2营造健康的第三方治理环境
首先是政府在社会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率先从市场购买或者采用外包的方式由第三方治污企业担任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带领排污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组织。第二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可开展一系列诸如“环境保护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使企业员工从思想上接受第三方治理模式并提高环保意识。第三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的招投标行为,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3.3积极应对治污企业面临的难题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激励的手段,提高治污企业对环境污染治理手段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不可复制性,竞争力更强。其次,为使排污企业的招标行为更加规范,政府可制定相应的政策办法,提高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准入和退出门槛,并着力建设治污企业诚信评级体系与排污企业、治污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另外还可从完善第三方治理市场的定价机制,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从而保证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基本权益。
3.4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服务与监督
建立有效的权利制约机制,加强各主体之间的交流,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向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方向发展;实现实力模式多样化,允许排污企业自我治理和第三方治理共存,鼓励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周楠,陈桂兰.创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运行机制[J].开放导报,2018(05):102-104.
[2]李翠英.中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演进、问题与变革[J].现代管理科学,2018(12):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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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冉冉.“压力型体制”下的政治激励与地方环境治理[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03):111-118.
作者:曾鸿雁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