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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当前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质量提升是建设的核心与关键。在归纳我国当前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典型质量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更新观念思路、完善城乡体制、强化产业支撑、关注农民发展以及推进职业教育的策略和建议,以求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质量的有效提升。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策略
“十二五”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迅速发展,2015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6.1%,比世界平均水平还要高出约1.2个百分点,但是在高城镇化率的背后还存在着低城镇化质量的突出问题。土地城镇化速度过快,半城镇化现象严重,“城市病”日益凸现,环境资源透支过度等问题使得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迫切需要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
一、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的重大意义
城镇化质量是指在城镇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内涵价值和满足程度,是从动态的视角全面考察城镇建设的综合水平以及城镇化过程中各要素的发展质量、协调程度和推进效率,强调体现城镇发展的公平性、集约性和可持续性。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标志着中国的城镇建设水平进入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是我党根据现实国情提出的旨在解决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历史决策,有助于我国人民日益追求的公平正义、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等美好愿望的实现,有助于我国正在推行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梦的实现,有助于我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及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分析
其一,重“量”轻“质”。根据《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8》研究发现,“十二五”期间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2010—2011年中国的城镇化率首次达到并开始超过50.0%,这标志着中国整体进入城市型社会阶段;二是2012年中国的城镇化率首次超过世界总体水平的52.5%,达到52.6%,并以高于世界年均0.5个百分点平均水平的速度快速推进。与此同时,城镇化提速带来的就业困难、住房短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诸多城市问题给城市的社会治安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我国各大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指数普遍不高,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地域差异。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化质量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0.5419、0.4860、0.4632和0.4643。其二,重“物”轻“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将城镇化建设简单地理解为城市越大越好,城镇越多越好,从而过度重视城市建成区域面积、城镇化率等物化指标,却忽略了居民生活质量、居民幸福指数等人化指标。实践证明,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的“摊大饼式”城市化路径并不能给民众带来真正的利益和实惠,其结果是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城市公共服务跟进严重滞后,住房交通、人居环境等基本公共设施条件严重缺位,造成了城镇化建设发展中的人文迷失、人性丧失和人格扭曲,形成了人与物的对立甚至异化,并进一步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发展问题以及生态环境问题。其三,重“近”轻“远”。高速扩张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必然重点关注那些能够很快带来经济效益的行业领域,而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有关城市健康发展的城镇化质量方面关注不够,这样的发展模式严重制约了城市的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国许多城市基础较为薄弱,在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也产生许多为了近期可得利益忽视或放弃长远利益和发展的现象。譬如:因城市扩张而产生的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因过度追求GDP而造成的能源资源浪费问题、因盲目追求产能效应而带来的城市经济持续发展问题以及因产业经济提速引发的生态环境失衡问题,等等。其四,重“建”轻“享”。“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城市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城市基础建设更加坚实完备。但与此同时我国各城市的“半城镇化”现象也十分严重,大量的城镇居民无法共享城市建设的丰硕成果,大量农村居民无法共享城镇化发展的双赢利益。城市二元结构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依然是横亘在迁移人口与城市社会之间的隐形鸿沟,大量农业迁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几百万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与村舍的同时却未能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和住房保障等方面平等地享受城镇居民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导致其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政府的政策导向产生强烈的质疑。其五,重“城”轻“农”。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主要是靠工业产值、服务业规模和生产GDP带动起来的,所以地方政府往往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向工业和服务业倾斜,做出大量的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来扶持二、三产业,甚至不惜过度吸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随意占用农村耕地搞产业园区建设、肆意排放各种污染物破坏农业生态平衡,导致城市劳动力价格低廉、农村无人种地收粮,城市空房率一路飙升、农村耕地数量直线下降,城市经济空前繁荣、农村生态岌岌可危。而且,城市的快速发展也没有充分发挥其对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许多农村依然面临基础设施欠缺、公共服务滞后、居住环境较差、生活保障缺失等现实问题,农民的生存需求和生活质量被一再忽视。
三、提升我国城镇化建设质量的策略和建议
1.更新建设观念,明晰发展思路
第一,以人为本,有序转化。农民向市民的转化不仅是身份的转变、也是心理的转变、职业的转变以及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的转变,包括农民到城市务工人员的转化和城市务工人员到市民的转化。一方面要从体制和物质上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住房、养老、子女入学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平等诉求,另一方面还要从主观上帮助他们克服思想传统、观念保守、心理失衡、交往障碍等问题和困难,要促进那些有能力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和长期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口逐步实现市民化,此外还要对所有城镇市民坚持公平共享的原则,确保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第二,绿色集约,协调发展。首先,要严守底线,坚守耕地红标,坚守生态平衡,决不能为了城镇经济发展牺牲或影响到生态环境。其次,要积极治理,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科学统筹、妥善解决,加大整治力度。再次,要集约开发,要大力支持节地节能节水型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发展太阳能、洁净煤等可再生能源和技术,大力发展地节能型绿色建筑和紧凑型城市,集约空间优化城市布局。最后,要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促进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第三,传承文化,彰显特色。首先,结合各地的历史背景和地域概况明确各级城镇的文化特征和城市定位,制订因势利导、就地取材的合理化建设方案,突出各自特色和自然风貌。其次,多维度开展城市文化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开展角度,通过培育市民文化、发挥社区文化、提升公共文化等方式形成城市自身的主流文化并得到市民的认同和支持,形成主导话语权。最后,强化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深度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历史印记和民俗风貌的特色城镇,打造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确保城市文化的持久生命力。
2.完善城乡体制,消解发展障碍
第一,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城市二元结构。一是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政府要以城乡一体化和迁徙自由化作为改革目标尽快消除户籍附加的福利值,恢复户籍制度的本真功能,同时进行土地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切实保障进城人员的身份转移和财产权利。二是要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财政对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突破歧视性就业、倾斜性社保和区别性教育等制度障碍,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切实保障进城居民的就业权与居住权。第二,缩小城乡差距,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一是要科学编制城乡发展规划方案,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轻乡的问题,将农村逐步纳入城市的发展规划,实现城乡产业对接,培育农村新的产业增长点,带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二是要大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实现农业技术的现代化,提高农村发展的经济效率和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方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创新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彻底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产条件;四是要深入关注农村民生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交通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3.强化产业支撑,提升经济动力
第一,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三产协调共进。首先,要发展现代化农业,在严守耕地红标、提高粮食产能的基础上,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全面推广绿色高效产业,实现地区农业经济品牌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其次,要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高成长性制造业向着高端化、集群化、集约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的同时大力扶植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工业的支撑能力,并通过科技创新等手段提高第二产业的劳动生产率释放出更多劳动力以满足第三产业的发展需求。最后,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和文化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城市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就业吸纳能力,在对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大力支持高成长性服务业以及新兴服务业,着力打造高集聚、高效率、高复合、高容量的服务业集群。第二,优化产业集聚区,促进产城良性互动。一方面要推动产业集聚区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企业集中布局、功能集合构建、资源集约利用、人口有序转移。另一方面还要坚持产城互动,用产业集聚和劳动力的吸纳来带动人口转移从而推动地方的城镇化发展,反过来再用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功能来支撑产业集聚区的发展,以产兴城、依城促产,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集聚区就业人员市民化,形成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关系。第三,发挥产业辐射力,拉动城乡一体发展。首先,政府要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原则合理确定地方产业集聚区的特色主导产业,大力推动产业链条延伸和产业层次分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产业链条的末端或低层次部分引入农村,形成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增长极和产业支撑点。其次,要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的辐射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带动机制,通过产业集聚区的市场影响力、工业影响力、科技影响力和文化影响力,带动农村生产经营、科技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带动城市居民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向农村居民渗透,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逐步向城镇方向转变。
4.关注农民发展,促进人口转移
第一,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注重人文素养培育。首先要注重农村教育的内涵建设,提升农村教育教学质量,要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比例;强化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加强农村中小学师的资队伍建设,做到师资配置标准化、教师队伍稳定化和教学技能现代化。其次要注重学生的人文素养培育,加强学生各项基本技能的训练,具体包括思想认知能力、价值判断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和权利保护能力等。第二,关注个体发展需求,科学引导有效转移。首先,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容纳量的暂时饱和,许多进城人员面临着回迁的尴尬,故而政府要通过政策优惠和媒体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城市经济的发展形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前景,帮助农民做出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选择,避免盲目转移增加城市压力。其次,各级政府要保障城乡信息交流畅通,便于农村人口及时了解城市的用工需求和各类职业在不同城市的从业状态;各类教育机构也要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便于进城人员掌握具体的职业技能、能够很快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最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开辟技能培训通道,提供职业发展平台,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职业能力提升的管理和监督,引导和促使他们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第三,积极排解融入障碍,促进农民市民化。首先是要解决生存障碍。对于“失地有业”的进城落户农民,政府要通过相关的政策落实他们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或者使用权转让费用,为其在城市生存提供物质保障;对于“失地无业”的进城落户农民,政府在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就业意识引导和就业技能培训,为其增加长久发展的可能性。其次是要消除思想障碍。一是通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以及社会性歧视的矫正来帮助进城落户农民调整心理落差,消除心理自卑感和待遇不公感;二是通过社区管理、文化教育和媒体宣传来帮助进城落户农民改变传统观念,摈弃不适于城市的思想认识和生活方式来缩小与市民间的差距,增强进城落户农民与市民的交流与互动,为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提供更多的机会从而推动他们的市民化进程。
5.推进职业教育,确保智力支持
第一,深化产教结合,确保产业发展的人力供给。政府要树立大职业教育系统观,在社会大系统的发展变化中将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把职业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视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注重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整体性和开放性。各级职业院校也应当重新认识职业教育与产业集聚的关系,找准职业教育在产教结合中的位置,紧密结合地方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贴近产业升级晋星的人才和智力需求,改变单一封闭的办学模式,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实施内涵式发展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为产业集聚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障。第二,加强农村职教,扩展城镇迁移的人口资源。政府要出资购买在线教育产品、开设网络教育课程、组织农村培训机构,建设多区域服务型农村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向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且对于具有创业计划且具备创业条件的农民还要做好以提升其能力和技巧的创业教育。要通过农业职业教育的推进发展一方面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促使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到城市,促进城市的发展。第三,普及社会培训,提升城市建设的人才质量。教育部门要与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前进,扩大对城镇居民的培训规模,各级职业院校、政府以及社会机构也要积极组织城镇居民的职业技术和能力培训,创新培训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劳动者的人才质量。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培训要以人为本,能够体现未来就业的方向性和规律性:二是培训要具有适用性,能够针对职业需求的现实内容要求;三是培训要具有灵活性,能够满足社会就业的专业性需求;四是培训要具有超前性,能够适时配合就业需求与人才供给的变动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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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锟、楚瑞新:型城镇化的人本诉求和保障措施[J],经济研究参考,2015.11.
作者:王仁伟 单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