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城镇化建设经济制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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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城镇化建设经济制约研究

摘要:

城镇一体化建设是一项十分繁琐、巨大、系统的工程,牵涉多个部门,涉及各级地方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民间资本、农民工等多个群体的利益。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投资期长、政策复杂、牵涉利益主体多等阻碍,民间资本参与项目的热情遭受削减。

关键词:

民间资本;城镇化建设经济

一、影响民间资本参与热情减弱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项目投资周期较长。

城镇一体化建设的内涵十分广泛,涉及城市农村建设用地有增有减项目、低效土地整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多个项目。以城市农村建设用地有增有减项目为例,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合格一般都在两年以上。项目立项和验收的程序十分复杂。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农民聚居区的房屋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公共配套建设、农户房屋拆迁、复垦还耕、竣工测量等多个环节。项目的庞大、繁琐,决定了投入项目的资金多、投资回笼慢、价值实现周期较长,这影响到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的准确判断。较长的投资周期严重削弱了民间资本参与项目的热情。

2.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

民间资本投身城镇一体化建设实践中民间资本参与不同地区、不同区域的项目,他们选择的投资模式是不同的。民间资本亲身实践的几种模式各有利弊。第一,民间资本取得城镇建新区土地出让收益的模式。该种模式对于民间资本参与精准扶贫项目是很有吸引力,但目前在某些省市此做法已经被禁止。第二,民间资本就地使用集体土地模式。笔者认为此种模式具有局限性,首先是选择此类模式的民间资本的主体具有局限性,主体局限在有用地需要的民间资本范围内。其次是项目区域具有局限性。项目区域大多位于具有明显“口岸”优势的农村地区。民间资本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模式投资回报周期较之其他几种模式则更长,民间资本在实施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需对就地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后期开发后才能形成投资回报。第三,民间资本取得建设用地指标模式。第四,村社组建现代化农村土地公司形式。该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农户、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申报实施项目,可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摩擦和矛盾,弊端在于农户、村社缺乏雄厚的资金实力。笔者认为,选择此种模式的民间资本获取投资回报的稳定性更高。因此,在目前民间资本的实践探索过程中,民间资本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多样性,不确定性增加。

3.金融、政策环境的制约

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一次性投入较大。我国金融环境形势严峻。国内严峻的金融环境使得民间资本融资困难,很难发挥金融在城乡配套改革中的杠杆作用。国际、国内严峻的金融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延缓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进程。(区)县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市国土局大的政策背景下纷纷制定了本区域内投资实施精准扶贫项目的政策文件。以成都市某县为例,该市规定民间资本需投资20万元/亩的整治成本,资金打入国土资源局与民间资本的共管账户内由该局主持实施精准扶贫项目,民间资本取得20%的投资回报,这严重影响了民间资本投资实施城乡统筹项目的自主性。有些县乡两级政府进行捆绑式的模式,民间资本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需附带投资实施当地相关的项目。各地严峻的政策形势使得民间资本参与城镇一体化建设的途径受到限制,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参与整治的积极性。

二、民间资本权益的双重保护问题

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相关政策反复强调农户是精准扶贫项目的主体,在项目启动前实施中实施后都需始终允许农户自由进入退出,保障农户的根本权益。但在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受到地方各级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间资本等的侵害。农户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农村土地怎样发展的权益。从表面看,农户放弃了原有破旧宅基地、院坝地、林盘地,几乎免费得到了集中聚居点的新居,还耕的区域农户可以继续耕种。但实际上,农户放弃的是对原有宅基地、院坝地、林盘地、承包地永久的发展权。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进程中,一方面面临着赚取“超额利润”的指责,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在各地被“绑架”危险,民间资本的权益同样面临着被侵害。国务院、各省市“产村一体化”理念的提出,是前瞻性考虑的重要体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本不属于民间资本投资实施的范畴,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正常运行,侵害了民间资本的利益。

三、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精准扶贫项目农户集中聚居区的房屋建设不同于城市房地产项目开发。我国的各种体制存在着城市和农村的双轨制,农村的农户集中聚居区建设长期游离在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外。主要存在以下困境:第一,硬件设施过时。第二,农户房屋产权难以落实到位。精准扶贫项目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大多打破了村组的界限,农村传统的宅基地使用政策和房屋产权发放政策制约了农村房屋权利证书和土地权利证书的及时发放。这对小区内部分农户子女的上学、就业带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伴随着农民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农户要求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第三,新型农民社区物业服务滞后。第四,新型农民社区的社区管理机构尚未完全建立。第五,一些小区建设问题容易引起矛盾。在笔者的走访调查中出现小区居民反映较多的事情是新型社区工程质量、软硬件设施、房屋权属等困境。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稳妥的解决,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四、展望

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是推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研究民间资本参与城镇一体化建设的制约因素,进行实践探索,对于加速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城镇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共同进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韦晋 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