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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介绍了城镇化建设,分析了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和成因,最后提出了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应该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措施
1城镇化建设的基本概述
城镇化建设指的是我国在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过程中,同时发展中小型城市和小城镇的过程。只有如此,我国的城市规模才能趋于平衡,体量均衡。目前,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就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勿为了片面的追求所谓的效率而牺牲环境。目前,我国的城镇化面临着诸如土地利用、社会平衡、环境资源和城市发展等多方面的问题。其中,环境资源的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在以后的城镇化过程中避免过度的环境生态恶化问题十分值得大家深思。
2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
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水土流失问题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是近年来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中国水利部的相关数据,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高达三百多万平方千米,大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0%。而在这三百多平方千米的流失面积中,至少有两百多平方千米的土地是亟待解决和治理的。特别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水土流失的现象更是十分凸显,已经逐渐成为了制约当地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症结因素之一。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各种基础设置的建设也大规模发展起来,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一味的牺牲环境,在建设过程中大量滥用农田耕地,这些过度无度的滥用让地表植物受到严重损坏,土壤破坏严重,地表裸露,水土流失问题变得愈发具体。第二,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严重。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大规模的迁移到了城镇。根据人口普查得出的数据,截止到2017年,我国的城镇常住人口高达8.1亿人,且每年都在呈现上涨的趋势。人口的大量聚集势必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这些垃圾和污水如果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对于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都是极其巨大的。与那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相比,大部分的中小城市和城镇的污水处理系统尚不完善,污水处理能力十分有限。在这样一套有缺陷的污水处理系统之下,大量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引起了当地土壤、水质、农田等污染。第三,农业资源污染严重。我国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各种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十分频繁,许多地方的农药、化肥等的使用都存在着严重的超标现象。而这些过量的农药、化肥使得土壤污染十分严重,土壤肥力下降。同时,还有大量的农业从业者习惯于在农业耕作中使用各种农业薄膜,造成了严重的“白色污染”。这些“白色污染”让土壤的质量得到大幅度下降,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第四,乡镇企业工业污染严重,土壤资源浪费严重。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在农村中大量出现。这些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可谓比比皆是。与各种大型企业相比,乡镇企业无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在生产上都存在着不足。粗放管理模式使得经济的提升用牺牲环境作为代价,而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仅仅将自己的眼光锁定在经济增长之上,而对于环境的规划和保护则完全不闻不问。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小城镇的规划缺乏眼光,工业规划分布不均衡,土地滥用现象十分明显。很多的高质量农田耕地被林立的工厂、高楼所取代,能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微弱。
3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
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问题频出有着很多深层次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十分薄弱。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发展的高速时期,不少的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始终无法兼顾,要么忽视经济发展,要么忽视环境保护。表面上,貌似有不少的农村企业为当地的农村居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短期内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从长远来看,公众普遍缺乏的环境意识让生态环境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环境保护的问题严重。第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在各个领域中都存在着滞后现象。同时,在城市和乡村之间,重视城市而忽视乡村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存在一定的“空白区”。出台和已有的政策也大都以导向性为主,缺乏详细的操作细则。同时,中小城镇的环境保护建设十分薄弱,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根本就没有专业人员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环环相扣的责任缺失让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的保护陷入窘境。第三,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资金投入十分匮乏。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亦是如此。没有足够且持续的资金支持作为后盾,生态环境保护就变成了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
4城镇化建设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应该采取的措施
4.1科学且有序的进行城镇化建设
随着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我国早已经过了城镇化发展的“疯狂时期”,为了更快、更好、更稳发展,在开展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该严格以国家的“十三五”规划作为基本理论指导,对环境和生态进行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原先一些布局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行有的放矢的调整。一方面,城镇化建设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不能照搬别人的做法和想法;另一方面,城镇化的产业结构布局应该尽可能地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
4.2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自己不可推卸的基本责任,敢于向任何一个破坏环境和危害生态的行为说“不”。只有如此,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方能体现时效性和实效性,环境保护也才具有持续不断的原动力。
4.3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亦是如此。如果没有统一法律法规作为引导和支撑,整个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就会变得毫无章法,没有丝毫的前瞻性和规律性可言。我国相关部门应该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促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中,地方政府应该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措施,以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能够顺利实行。
4.4建立健全农村生态补偿机制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大“利器”。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系列与环境补贴相关的经济政策。同时,相关政府还应该为一些生态薄弱地区建立长效的环保投入政策,以保证能够有源源不断的资金和技术用于支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针对那些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政府还可以给予一定的减税、资金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总之,凡是对环境友好的企业或者是行为都应该给予积极的鼓励,反之则给予一定的赔偿。此外,按照污染的种类、程度等还可以制定标准不一的补偿内容,有的放矢的补偿机制能够让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变得更加的高效。
5结束语
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每一个部门、企业或者是个人都应该深谙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参考文献
[1]李海娜.浅析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06):156-157.
作者:徐鹏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