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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游城镇化是民族地区实现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虽然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具备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但其实施过程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对当地自然环境和民族传统文化造成一定破坏。此外,旅游参与主体利益分配不均及民族地区旅游业自身发展不成熟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阻碍了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的顺利发展。这就要求在推动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过程中采取如必须以旅游业为核心,协调三大产业灵活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必须坚持低碳、环保的旅游城镇化建设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提升民族地区当地民众的素质等多方措施,以促进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的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路径
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长期落后,城镇化水平较低,为促进我国广大民族地区经济和城镇化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美丽迷人的自然风光、保存完整的生态环境、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的作用,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旅游业为支撑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走旅游城镇化道路是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的最佳选择。笔者认为旅游城镇化是指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和主要动力来推动人口、资本、物质等生产力要素向旅游目的地聚集并进而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
一、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的可行性分析
本文所指的民族地区主要是指少数民族聚集区域,其地域范围主要囊括我国西部和中部少数民族聚居和集中的地方,是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两者重叠、交叉的区域。具体来说,是指我国西部地区的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四川、重庆和甘肃6个多民族省市以及吉林、湖南、湖北和海南等地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相比东部地区较为落后,但自然环境优美奇绝,少受工业污染和破坏,民族风情浓郁,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在民族地区推动旅游城镇化具有理论和现实可行性。一方面,从理论上来讲,可以通过培育旅游增长极的方式来促进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增长极的概念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在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他认为经济增长不会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它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于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的途径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最终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来说,所谓增长极,就是那些主导产业或推进型产业,亦或有创新能力的产业部门,这种产业或产业部门的突出特点是产业关联性强,对区域经济增长有极强的推动作用,但它不是地理空间中的“极”。将“极”的概念引入地理空间源于法国地理学家布德维尔。他指出增长极就是在城镇地区建设工业综合体,并不断推动其进一步扩大,使周边经济活动在其影响下进一步发展。这种增长极化过程必然导致经济活动地理分布上的极化,促进城镇地区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不仅如此,增长极化的过程还将产生经济的“扩散效应”,推动围绕增长极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一般而言,增长极理论是通过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两种方式来对区域经济产生影响。“极化效应”又被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称为“回流效应”,他认为增长极的发展能对周边一定区域内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向心力,使周边地区的资本、产品、劳动力等经济要素转移到增长中心区。“扩散效应”也被经济学家赫希曼称为“涓滴效应”,也有人称为“波及效应”,是指增长极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与周边地区的资金、技术、信息、产品、劳动力等交流较强,从而推动和促进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1]。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旅游增长极对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育旅游产业作为经济增长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民族地区旅游的资源和产业优势,将旅游业培育成民族地区具有经济增长极性质的推进型产业,通过旅游增长极强大的极化效应带动相关产业在民族区域集聚,形成空间地域具有产业集聚中心和城镇集聚中心作用的区域增长中心。二是把民族地区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作为区域增长中心,通过发挥区域增长中心对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周边地区的发展。由于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有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不可能各地区同时均衡发展,这就要求选择资源、市场等条件优势突出的地区———旅游区,作为重点发展地区,集中资金、人力、物力优先发展这些重点地区,将其培育为区域“区域增长中心区”,然后通过区域增长中心区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地区经济和城镇化发展,以促进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从现实情况来看,民族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日益便捷的交通可进入性为旅游城镇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首先,资源富集的民族地区具有将旅游业培育为增长极的产业基础。民族地区资源丰富多样,尤其是旅游资源极其丰富,这是推动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的基础。我国中西部地区面积广阔,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2/3,从北到南、自西向东所跨的纬度、经度都很大,再加上这些地区地形多种多样,从高原到盆地,从山地丘陵到平原,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赋予了这片地区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和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而且,我国的少数民族一般都世代聚居这些地方,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都继承和发扬着异彩纷呈的少数民族风情和历史悠久的民族文化,使得这些地区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旅游胜地。这些地区的旅游资源具有原始性、独特性、垄断性、封闭性、和地区分布差异性的特点[2]。从自然风光方面来说,我国广阔的民族地区拥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个,国家森林公园58个以及数百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度假区,其中中国绝奇美景12处。从人文历史景观来说,民族地区拥有3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19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外,这一地区还拥有中国最佳旅游胜地12处。这充分展现了民族地区是“旅游资源宝库”的特点。民族地区大多地处一些工商业不发达的地区,原生态的山川、草地、森林、湖泊等自然资源没有受到工业破坏,还较完好地保存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传统民族文化受外来经济文化冲击小,保留了独特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总之,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分布集中、种类多、等级高,自然生态资源旷世奇绝、历史人文资源独特而底蕴深厚,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相辅相成,组合优良,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其次,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立体交通网络体系逐渐建立起来,交通便捷性和舒适性大大提高,这是推动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重要动力。民族地区的交通、通讯、电力、金融等基础设施也在逐渐完善,为旅游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旅游业是一个关联带动性强,进入门槛低,对产品、人口、资本有强大集聚效应的产业,旅游业发展与城镇化发展也能实现很好的结合。旅游业具有发展为经济增长极和城镇化推进力量的潜力和特质。
二、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第一,发展旅游业对民族地区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城市化带来的人口集聚和环境破坏是21世纪旅游业面对的最大问题[3]。“旅游环境是旅游开发的基础,同时旅游开发又会以旅游环境的破坏为代价”[4]。旅游业对民族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带来双重破坏:一是景区的开发建设对自然生态所造成的严重破坏。二是游城镇化发展所吸引到来的大量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等加剧了对当地环境的破坏。第二,旅游城镇化对民族地区当地传统文化的冲击。旅游城镇化过程往往过多注重经济利益,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当地原来的传统文化。杨振之通过对四川省阿坝州藏区、甘孜州藏区等藏区旅游业发展的调查研究中发现,虽然旅游经济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但是旅游业的发展对居民的婚姻、道德、宗教等观念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造成旅游地的社会文化的变迁[5]。此外,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外来游客大量增加,民族地区与外界的信息交流渠道更加畅通,各民族文化融合不断加强,民族地区民众势必会与外来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游客产生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冲突,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冲击,有走向衰退的危险。第三,民族地区服务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服务意识比较薄弱。人才是民族地区旅游区建设、经营管理和进一步发展的支柱。但由于民族地区历来比较落后,当地民众的文化程度和受教育程度有限,且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培训,并没有保护环境的理念和服务意识,使民族地区的旅游旅游城镇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第四,旅游参与主体利益分配不均阻碍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在旅游城镇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处于一种动态博弈中。在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各项机制发展不成熟,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往往缺乏相互制约,导致旅游利益分配不均,使各相关主体利益受损而矛盾重重。首先,政府作为主导者,也是独立参与者,更具有自利性,往往利用掌握的权力和资源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增加自己的寻租和获利机会,导致居民利益的减少[6],使当地居民对政府行为产生“不信任、不合作”的抵触情绪。其次,企业作为旅游城镇化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最大的逐利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往往不顾当地居民的利益,忽视或漠视当地居民的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造成当地居民对旅游项目实施的不满、反对和抵制。第五,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不成熟带来一系列问题。旅游产业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它关联“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环节。由于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较低,从而制约了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进程。首先,旅游产品结构亟待升级。目前,民族地区旅游以观光旅游为主体旅游方式,大多还停留在参加欢迎仪式,欣赏民族歌舞表演、参观寨容寨貌、体验“农家乐”、观赏购买民族工艺品等。民族地区旅游项目少,产品层次低,结构类型单一,忽视了参与性、文化体验性的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产品不能适应旅客需求多极化和消费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游客停留时间短、花费少,旅游的盈利空间有限。其次,旅游景区形象模糊、旅游品牌主题欠明确。景区形象是旅游者对景区最初的感性反映,旅游品牌则是旅游者对景区认可和接受程度的体现。旅游形象的好坏和品牌知名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旅游目的地的生存和发展。就目前来说,民族地区旅游大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和起步阶段,严重缺乏科学、有序的设计规划,因而民族地区绝大多数旅游景区形象不鲜明,旅游主题不突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再次,旅游开发存在小、散、重、弱的局面。由于科学规划与规范管理的不到位,民族地区旅游业很多都是当地个体农户家庭经营,其发展普遍存在投资经营规模小,发展后劲不足,地区分布与组织形式分散,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淡季时市场竞争激烈、旺季时接待能力不足,市场竞争秩序乱的局面[7]。
三、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的发展路径
首先,以旅游业为核心,协调三大产业灵活发展,共同推动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对于旅游资源丰富的民族地区而言,要想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就必须更加关注旅游产业成长,使其在规模总量上得到跨越式的提升,使其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第一大产业,同时也是推动民族地区城镇化的重要引擎。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应该坚持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同民族地区第一、第二产业发展协调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城镇除了旅游业之外,还存在着多种传统产业形态,包括农、林、畜牧业,以及茶业、烟草业等。此外,还有资源型产业,比如矿业、生物资源、文化产业等。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坚持把旅游经济作为主导经济并不意味着当地所有少数民族居民要彻底放弃原来所从事的产业转而进入到旅游行业中来。恰恰相反,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要求通过旅游业与其他原有产业的互通互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实现“一业兴,百业旺”的联动效果。通过第一、二产业及其他第三产业与旅游业的互动发展,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的增值空间,推动和促进原有城镇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原有的经济布局。其次,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政府是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建设的最重要参与者。一方面,政府应协调好各主体的利益分配。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进程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参与主体多,政府必须在政府、企业、景区当地民众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建立合理的权责机制、利益分享机制,确定管理者、经营者、景区村民等利益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实现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保障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资本是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开发旅游业的前期资本投入较大,资本来源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投入或当地自身的积累,政府必须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扩展资本来源渠道,通过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的多元投资、融资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的集资方式,确保把资金引入到民族地区旅游产业中。再次,必须坚持低碳、环保的旅游城镇化建设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自然生态资源和少数民族历史人文资源是推动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因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确保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旅游城镇自身旅游经济与城镇化的内在决定了旅游城镇必须坚持走尊重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具体来说,必须通过产业调整来淘汰高耗能产业,尽量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低耗能、低污染服务业;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倡导绿色、低碳、环保消费,发展生态旅游等。此外,还应该进行城镇生态功能评估,科学测算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城镇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最后,提升民族地区当地民众的素质。由于民族地区大多地处交通、通讯不便而闭塞,村民平均受教育水平较低,更不懂得管理知识与服务意识,民族地区民众从事旅游业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必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民族地区当地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使他们能够成为既精通旅游专业理论,又拥有丰富的旅游业实践经验的专业的旅游人才。此外,还要加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强,使他们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训练有素的服务意识。
总之,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但发展潜力巨大,是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民族地区既有秀美迤逦的自然风光,又有独具特色的民俗风情,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旅游城镇化将给民族地区带来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及政治意义,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这就需要从多方面着手,采取多方措施来促进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的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朱陆民 刘燕 单位:湘潭大学历史系
参考文献:
[1]杨建翠.川西民族地区旅游业推进城镇化研究[D].西南民族大学学位论文,2012.38.
[2]何腾.基于协同学的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3,(1):125.
[4]林宏贵,张晓峰,旅游环境开发利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阿坝科技,2010,(1):22-25.
[5]杨振之.青藏高原东缘藏区旅游业发展及其社会文化影响研究[D].四川大学学位论文,2003.
[6]黄海珠.民族旅游多元利益主体非和谐因素探讨—以广西龙胜平安村为例[J].广西社会科学,2006,(1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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