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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献回顾
城镇化是指第二、三产业在城市集聚,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城市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农村扩散、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普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城镇化水平衡量的是城市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中的主导作用程度。很多学者从人口、土地、经济、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等方面设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国的城镇化水平进行了评价:李爱军等运用人口、经济、社会和居住环境因素因子所构成的综合指数对江苏省无锡市和泰州市城市化水平进行了测度。欧名豪等从经济、空间、人口以及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等方面构建了反映城市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对江苏省13个市的城市化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欧向军等从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生活方式城市化和地域景观城市化四个方面构建了区域城市化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熵值法对1991—2005年江苏省城市化水平进行综合分析。陈明星等从人口、经济、社会、土地四个方面构建了中国城市化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用熵值法对1981—2006年的中国城市化水平进行了综合测度。乌敦和李百岁运用复合指标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和聚类分析法对内蒙古城市化水平地域差异进行了定量分析。薛俊菲等将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和空间城市化复合成综合城市化水平,对中国城市2007年的综合城市化水平进行测度,并借助ArcGIS分析了中国市域城市化格局。陈文峰等构建了城市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多决策TOPSIS法和熵权法对河南省各地市的城市化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王礼刚运用主成分和聚类分析法,对贵州各地市城市化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李长亮采用多种方法对中国各省、市、区的城市化水平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城镇人口指标法可以较准确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而非农业人口指标法和土地利用指标法的测算结果较差,复合指标法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针对某个具体的区域、省份或是代表性的城市,从整个国家的角度对省域城镇化水平的评价不多。在研究方法上,复合指数法被广泛采用,但对衡量城镇化水平的指标体系及指标的权重尚未达成共识,采用不同指标和不同权重得出的评价结果也各不相同。此外,从空间计量经济的角度研究中国省域城镇化水平分布特征的成果还比较匮乏。鉴于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巨大潜力以及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本文将对中国省域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价。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运用空间计量经济方法对中国省域镇化发展水平的空间集聚特征进行分析,探寻中国城镇化发展空间布局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2中国省域城镇化发展水平测度
2.1指标体系的构建
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从城镇化的内涵出发,选择人口城镇化、经济镇市化、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条件城镇化、生活环境城镇化5个方面的20个指标,构建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2指标权重的确定
采用熵权法对各个指标赋予权重。当评价对象在某一指标上的值相差较大时,熵值较小,说明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较大,该指标就应被赋予较高的权重,反之应被赋予较小的权重;当被评价对象在某一指标上的取值完全相同时,熵值最大,这时该指标未能提供有用的信息,可从评价指标体系中去除。需要说明的是,熵权是在给定评价对象集后各种评价指标值的情况下,各指标在竞争意义上的激烈程度;从信息的角度,它只代表某项指标所提供信息的多寡,并不代表某项指标的重要程度。
2.3评价结果
利用综合评价模型分析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数据,得到2011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化水平的各项指标排名和综合评价指数排名。根据中国省域城镇化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数绘制四分位图。城镇化水平处于第Ⅰ梯度即城镇化水平最高的省区包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山东、北京、广东和江苏;处于第Ⅱ梯度即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省区包括山西、重庆、新疆、湖北、江西、陕西、福建和辽宁;处于第Ⅲ梯度的省区包括广西、黑龙江、四川、湖南、内蒙古、青海、宁夏和安徽;处于第Ⅳ梯度即城镇化水平最低的省包括贵州、西藏、甘肃、云南、吉林、海南和河南。
3中国省域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特征
3.1全局空间自相关性分析
本文利用空间计量经济学中的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对中国省域城镇化发展水平空间分布特征进行全局空间自相性分析,探索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集聚特征。常用的度量全局空间自相关的指标是Moran指数,反映的是空间邻接或者空间临近的区域单元属性值的相似程度。
3.2局部空间自相关性分析
由于全局空间自相关性分析很难发现存在于不同区域之间的空间关联模式,因此需要进行局部空间自相关性分析。Anselin提出了局部Maran指数或LISA指标来检验每个区域与其周边区域之间的空间差异程度,其结果呈现的形式主要有Moran散点图和LISA集聚图。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天津、江苏、浙江和福建4个省(市)城镇化水平呈高—高集聚特征显著,说明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安徽和海南作为城镇化水平较低的省份被其他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省区所包围,低—高集聚特征显著;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青海、四川、云南,以及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贵州作为城镇化水平较低的省份被其他城镇化水平较低的省区所包围,低—低集聚特征显著,说明西南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新疆作为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省区被其他城镇化水平较低的省区所包围,高—低集聚特征显著。
4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发现,综合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区)分别是江苏、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河北和天津,综合城镇化水平较低的省(区)分别是贵州、西藏、甘肃、云南、吉林、海南和河南。中国省域综合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出显著的空间集聚特征,其中天津、江苏、浙江和福建4个省区城镇化水平的高—高集聚特征显著,青海、四川、云南和贵州4个省区低—低集聚特征显著。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结合目前中国城镇化发展空间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缩小区域城镇化水平差异,实现均衡发展。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城镇化水平集聚特征显著,区域差异较大。目前中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江苏、浙江、上海)、北部沿海地区(北京、天津和河北);城镇化水平发展较低的省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贵州和云南)、西北地区(西藏和甘肃)。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空间集聚所产生的规模效应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除了空间集聚特征外,中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还呈现较大的区域差异,综合城镇化水平得分最高的江苏省(0.6784)和得分最低的贵州省(0.2105)差距非常大。在短期内会因“马太效应”的存在,使区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欧美发达国产业链条的跨区域延伸等促进区域旅游的有机融合。对武汉城市圈内因旅游产业整合之需,而出让土地的社区,建立失地社区就业支撑体系,失地社区社会保障体系等。前者包括征地农转非人员自谋职业优惠政策、企业吸纳农转非人员的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后者的具体方式有“土地换社保”、三个一点社保资金筹集模式(政府出一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等。⑥建立多类型的旅游生态补偿。一方面,开征旅游生态环境补偿税,其目的是通过税收体现“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通过强化纳税人的行为,引导旅游企业等放弃掠夺式的开发旅游景区或旅游资源。另一方面,结合武汉城市圈总体方案所提出的发行水专项债券以及圈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设立,设立旅游生态专项债券、发行彩票等用于武汉城市圈旅游产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为整合的可持续提供资金支持。
5结论
武汉城市圈具备“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优势、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和充裕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城市圈内部产业要素的有机整合,形成科学的旅游产业空间积聚、有序的旅游产业融合过程、完善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式,完全有可能让武汉城市圈成为未来湖北省实现旅游经济崛起的一个增长极,在湖北省作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中发挥先导性的作用。
作者:胡彩梅 韦福雷 李秀春 李天苗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