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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发放问卷、社区座谈、走访观察等方式对城镇化后失地农民的精神状况进行考查发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及创新不足;沟通渠道不畅通,基层工作人员不专业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失地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设。以人为本的城镇规划和补偿保障制度是失地农民精神重塑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精神诉求的表达机制是加强失地农民精神重塑的重要条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加强失地农民精神重塑的智力支持;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建设是失地农民精神重塑的必要方式。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精神建设;公共文化服务
一、调查对象和研究方法
早期的失地农民在城镇化社区中生活了多年,在经历了生活环境的震荡,身份角色的转换和生存方式的转变后,基本适应了现有的生活模式,其心理和精神上的主要关注点已经由物质生存需求转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地区及城镇化进程的不同阶段将其分组,选择具有典型的地区进行具体研究。专门考查了失地农民的精神状况,包括现有精神文化生活内容,当前精神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生活的满意度,精神生活的需求等。这一阶段失地农民的精神生活状况及需求极具代表性,这一工作既让我们看到了城镇化在失地农民精神生活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需要和新问题,这些为失地农民的精神重塑提供了借鉴。本次调研选择数个典型的回迁社区,采用了发放问卷、社区座谈、走访调查、蹲点考查等多种形式。社区座谈的对象主要为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和一般村民代表。走访调研的对象主要为闲暇时间比较多的或没有工作的中老年人。蹲点考查分原住考查及外来输入考查。前者是课题组成员本身即为早期城镇化过程的亲历者,现在长期住于回迁区。外来输入调查指非当地居民,以研究者的身份深入实际进行长期蹲点调查。如在对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得胜街道失地农民的调查中,由社区和村委会配合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对象主要针对以上几项调查形式中涉及较少的和工作较忙的中青年人,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13份,回收率为71%。调查主要围绕城镇化后的工作和收入,闲暇时间的生活方式,主要的娱乐方式,现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情况,当前精神文化生活存在的问题,精神生活状态满意度等具体问题展开。
二、影响失地农民精神建设的原因
城镇化进程中,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各种文化形态的冲突和交融,打破了农村原有的生活状态,削弱了宗族的约束力量。此时的基层社区处于建立初期,原有的村委会还在转型中,基层工作人员基本来源于原有动迁村、屯的村委会,对新的工作模式既没有借鉴也没有经过培训学习,一切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存在问题较多。
1.失地农民缺乏预设的心理建设,对于城镇化后的生活没有精神准备,以至于出现无所适从的状态。城镇化初期,失地农民骤然间获得大量资金,心理上的茫然和自我膨胀情况普遍存在,无规划地不合理消费现象剧增。购买汽车等大额消费品盲目消费、丧葬讲究排场等现象成为一种风气。个别失地农民甚至出现了价值观扭曲、心理失衡等问题,有些失地农民不能规避危险,走上了赌博、吸毒等犯罪歧途;中老年人受电话、营销等手段被骗钱财等情况屡见不鲜,给失地农民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短暂的“欣欣向荣”之后是失地农民精神上的茫然空虚和无所适从。在调研中发现,经过十多年的适应和调整,回迁区的农民在动迁初期出现的担忧、茫然、攀比等情绪已经淡化,基本适应了当前的生活状态。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失地农民的关注点转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和向往。根据对失地农民精神文化娱乐活动的调查显示,失地农民主要的精神文化生活依次是看电视、打牌和打麻将、手机娱乐、跳广场舞等健身活动,而读书看报和看电影演出等精神文化活动所占比例极少。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比较单调乏味,仍停留在休闲娱乐上,没有较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从身份上看,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和村民代表对现阶段的精神文化生活抱有极高的热情和肯定;闲暇时间比较多或没有工作的中老年人对现阶段精神文化生活呈现出自我满足的态度;工作较忙的中青年人则表现出了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求,对于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等表现出不知情或不感兴趣现象。
2.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和创新不足。公共文化支出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很大,“公共文化支出每提高一个单位,农村居民幸福感概率提高2.87%。”[1]由此可见,文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精神动力。健康和谐的文化活动不仅给失地农民搭建了彼此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有利于失地农民在交流中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互助渠道,有利于失地农民顺利地融入城镇社区生活。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和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的服务程度对失地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状态以及城镇化社区道德和秩序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影响。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有许多薄弱环节。首先,在公共文化设施中,基础设施的建设仍需完备。如公共活动中心不能只有大楼和桌椅,还需要运动健身和影视器材等配套设施;公共文化广场的器械、灯光、场地等应满足失地农民精神文化活动的需要等。其次,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设计服务内容,与失地农民的精神需求精准对接。如农家书屋中大量的农业生产技术类的书籍既不能将失地农民吸引到书屋中,又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在走访中发现,农家书屋因书籍种类与失地农民需求不适应,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多数如同虚设。失去土地的农民对家庭生活类、健康保健类、故事娱乐类及儿童读物的需求较高,书屋应该从这些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再次,公共文化服务不平衡,文化服务下乡内容缺乏创新。虽然失地农民居住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的进步,但公共文化服务下乡仍是由上而下的、填鸭式的传统供给模式。从公共文化服务数量上看,与城区相比明显不足,缺乏可持续性,对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状态的影响收效甚微。
3.基层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缺乏专业性,制约着失地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设。基层工作人员的视野及专业水平决定了社区的工作质量。回迁区社会的工作人员主体是原有村、屯的居民委员会整体转化而来。这个群体已经习惯了村、屯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模式,虽然环境发生了改变,但他们的思想意识仍停留在以前,呈现出墨守成规的工作状态。此外,这些人90%以上都是中老年人,集中于四、五十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相对比较保守,缺乏学习的热情和创新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故步自封的问题。
三、对失地农民精神建设的建议
通过走访调研,我们发现城镇化动迁初期,失地农民对住房面积、生活保障、生活设施等关注度较高。当这一切稳定后,人们的关注点便转移到文化生活方面。
1.以人为本的城镇规划和补偿保障制度是失地农民精神重塑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政府逐步对动迁后的闲置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多个投资项目已经建成。政府工作取得实绩的同时,失地农民也感受到了城镇化对其生活的影响和改变,政府与失地农民达到了双赢的局面。在对金普新区动迁社区的调研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在楼下乘凉的老年群体,还是自主创业做小本生意的中年群体,或是傍晚在广场上锻炼身体的居民都对城镇化给其生活带来的变化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认可。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动迁工作始终,把满足“人的需求”作为工作重点。这是失地农民迅速提高生活满意度和重塑精神的重要基础和物质保障。首先,动迁居住区选址应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故土难离的情绪,建设规划优先选择街道政府周边区域。如金普新区得胜街道的动迁居住区选择建在中小学、镇政府和街道卫生院的北侧区域,没有远距离搬迁,群众对该区域及周边比较熟悉,心理上和精神上没有远离故土的陌生感和抵触感,有利于失地农民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也为政府的招商引资提供了劳动力。其次,政府应建立健全动迁保障制度,保障资金落到实处,保证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金普新区政府在对得胜街道、董家沟街道、大李家街道动迁工作中,除了保证失地农民基本住房和土地补偿外,所有失地农民均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中,一改原来就医远、看病难、有病没钱医的状况,有效地减轻了失地农民的家庭医疗负担和精神压力,成为失地农民减少动迁抵触情绪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其定心丸。失地农民每人每月享有600多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尤其是老年群体认为这种不用“面朝黄土背朝天”、不用担心晚年生活经济来源的生活状态是以前不敢想象的。对于其他有劳动能力的人群来说,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资成为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家庭收入远远超过原有的“农时耕种、闲时打工”的额度,使家庭有了更多的支配资金。子女教育经费、生活硬件提高、精神娱乐消费等比重不断提升,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增强促进了城镇化后该地区第三产业经济的萌生和发展,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小经济区域的资金流动和家庭收支循环体系,有利于失地农民在心理和精神上将自身的角色迅速向城镇居民转变。再次,动迁居民区的基础生活配套设施与回迁居住房屋同时建设,确保动迁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后生活的便利,是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幸福感和精神面貌不断提升的重要条件。在走访中,我们看到动迁居住区内遍布小型超市、药店、餐饮、美发等与百姓日常息息相关的商业网点,大型菜市场均建在动迁居民区周边百米范围内,解决了原住农民原有的在固定日期集中到镇中心的大型集市(俗称赶集)购买物品或消费的情况,促进了失地农民自主转变消费理念和生活习惯。城镇化后的交通网络纳入环城交通规划中,失地农民出行的舒适度增加,费用大幅度减小,缩短了城乡距离,改变了以往前往市区等车时间长、乘车拥挤、费用高等问题,缩短了失地农民在心理上与城镇居民的距离。便利的生活方式使失地农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最后,对三、四十岁已婚已育群体的调查显示,动迁后孩子教育问题的改善是其精神上的主要关注点。回迁区的幼儿园及学校的硬件建设相对完善。搬迁后,原来分散在各个乡村的小学统一整合至中心小学,优秀的教师向同一所学校集中,集中培训提高了师资力量。良好的教学设备和师资质量的提高,使动迁子女能够享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减轻了原来居住在偏远乡村的年轻家长对孩子教育问题的忧虑和压力。
2.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精神诉求的表达机制,确保农民与政府的有效沟通是加强失地农民精神重塑的重要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保障失地农民对各个组织举办活动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寻求采用多种方式为公众诉求表达搭建平台,如走访群众、召开群众民主会、办宣传栏等方式。尤其可以开发利用新技术,如利用微信群,开设公众号,开发社区公务服务小程序等,吸引失地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精神文化生活中。基层工作人员应该结合失地农民的心理愿望和精神需求,开展喜闻乐见的、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活动。引导失地农民认同城镇生活方式和城市文明,“成立社区互助等组织系统,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增强失地农民的社区归属感”。[2]逐步让新型城镇社区成为其精神依靠。
3.提高社区基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加强失地农民精神重塑的智力支持。采取措施加强基层人才骨干培训,吸引年轻人加入基层精神文化创建工作中,保证人才梯队建设。“乡村振兴应以增进农民福祉为导向,但从实现路径上不应只依靠农民,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至关重要”。[3]在调研中发现,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为失地农民做了许多工作,提供了多种硬件娱乐场所及精神消费方式。基本上只有极少数的积极分子参与,群众的参与度较低。大部分失地农民表示对这些活动不知道或对此所知甚少。一方面,失地农民因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对精神文化的感受力较弱,所接受的多为低水平基础服务,缺乏对中高层次精神文化的参与性与主动性。另一方面,基层工作人员不够专业,工作方法不恰当。个别基层工作人员私心较重,社区举办的活动只通知自己的亲戚朋友,致使公共资源被少量群众占有。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学习、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充分挖掘失地农民居住区的人才和资源,支持和培育失地农民自建组织和团体,积极组织开展精神文化活动。
4.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建设是失地农民精神重塑的必要方式。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后,地方基层政府开始着重关注失地农民居住区公共文化建设,鼓励各街道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群众精神的文化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改变回迁区缺乏文化设施设备等现象,缩小城乡基础文化设施的差距,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社区活动室、健身广场、健身器械等硬件文化设施不断建立,丰富了失地农民的精神生活。失地农民从在家看电视的单一娱乐中走出,进入社区活动室打牌聊天。健身广场和健身器械的设置为失地农民搭建了一个适应和构建新的邻里关系的场所。失地农民在全新的公共文化空间中寻找到了精神慰藉。鉴于失地农民难以立刻转变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为减缓失地农民的不适应和对陌生工作人员较为排斥的心理,政府在失地农民居住区采取了以村委会为主,社区为辅的双重基层工作模式。既保证了基层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也为基层工作组织从村委会向社区过渡打下了基础。另外,随着失地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问题已不再寻求宗族或村委会调解,更多的是寻求社区法律咨询帮助,失地农民的思维模式、精神状态正在潜移默化的发生转变。村委会的大量工作由解决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转变到公共文化服务中。在政府的主导下,法律咨询、再就业培训、农家书屋、文化下乡、全民健身操等一系列惠民工程逐步实施。失地农民的精神状态和民生事业发展成果显著,如一些乡村庙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等,每年都会吸引很多信众和游客。群众文化艺术节、新春百花会、全民健身展演等一系列群众广泛参与的传统文化活动得以蓬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失地农民精神的重塑和文化生活的建设。群众参与度越高的文体活动,群众评价越高,对人们精神重塑的作用也越大。应积极推动公共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充分了解不同地域失地农民精神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探索群众期望的可持续发展的服务模式,设计贴近失地农民实际生活的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需要。鼓励和推动失地农民参与到活动中,将优秀的乡土技艺传承发扬下去。整合因打破生活空间而日益萎缩和消失的民间艺术队伍,让失地农民成为精神文化活动的主体。让植根于农民生活的优秀传统文化感染和影响失地农民的精神世界,唤醒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信仰,让他们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风俗习惯,重塑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参考文献]
[1]曾鸣.公共文化支出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了吗[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9,(5).
[2]殷俊,陈天红.失地农民城市融入水平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武汉市的调查数据[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
[3]姚树荣,周诗雨.乡村振兴的共建共治共享路径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20,(2).
作者:江红春 韩林 单位:大连金州博物馆 大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