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教育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农民工教育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农民工教育

浅论农民工教育培训路径

一、目前农民工培训教育存在的问题

1.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特点衍生出来的问题

理想与现实不搭配,表现形式:对培训教育感到迷茫。新生代农民工处于信息时代,对于信息的获取与掌握程度远高于老一代农民工。因此,他们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加向往城市的生活,对于薪酬、知识等有更高的要求与期望。但与之相对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素质不一定能达到城市地区用人单位的需求。由此,农民工培训教育机制应运而生。为了能使新生代农民工的素质与城市需求相一致,农民工应该进行各种知识、能力的培训,获得较为合格的能力基础,作为应聘的条件,这样才会获得用人单位的肯定。而新生代农民工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培训教育与工作的关系很迷茫,培训之后的技能可以更加满足工作岗位的需要,但不是每一个新生代农民工都能安排出相对长的时间去满足培训的需要[6]。由于对付出的培训经费是否能得到同等价值能力的回报的怀疑,进而对培训感到质疑。在这个问题上,农民工已经认识到培训教育对就业的好处,但是对于社会现行的培训教育机构感到质疑,不确信付出一定的时间与金钱可以获得等价的知识与能力。此外,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定位与社会需求、职业、岗位需求不适应。农民工对于自身定位不清晰,不能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自身定位包括职责的定位,能力的定位以及观念的定位等。职责定位指农民工能熟悉岗位运作规律,能掌握企业内部的动态;能力定位指能运用多种岗位上必须的技巧,具有各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技术能力的指标;而观念定位指对与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规划有一定的概念,不过于随遇而安,能团结整体同事以及沟通上级。而农民工在这方面的问题是不能找准定位,对于各项定位概念不清晰,得过且过,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眼高手低,频繁更换工作。

2.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不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需要

据《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914所,在校学生429万人。全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527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4000多所,民办培训机构1万9千多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200万人次,包括:企业在职培训613万人次,各类农民工培训1080万人次,创业培训145万人次。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35%;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30%;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6%。2011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863万人。培训机构正在起着培训农民工的重大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农民工培训机构相当部分为民办,农民工自身支付能力弱,社会及企业支持度低。前面提到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不再是单一的为了赚钱,但是赚钱仍然是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之一。当农民工在城市中工作,其职业素能不能满足当前的职业、工作的需要,他们会开始考虑转行或者进行自身能力的进修。但是农民工自身支付能力是比较弱的,而企业与社会现在对于农民工培训教育的支持力度仍不是很大,培训教育力度不足,不能确保教育质量[7]。此外,培训方法不能满足现行新生代农民工的需要与特点。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信息时代,因此对于现代的农民工培训教育不能再按照以往的单一的课程教学模式。单一的教学模式需要定时、定量教学,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上班下班时间琐碎,学习地点不固定,这样严重影响了培训教育的质量。

二、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建议与意见

1.农民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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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闲暇道德教育论文

一、农民工闲暇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民工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民工的闲暇时间逐渐的增多,闲暇生活逐渐成为农民工生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闲暇时间为农民工提供了发展自我的机会和自由;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审美情趣不高、价值判断力较弱,这些影响了这个群体形成健康文明的闲暇生活方式和闲暇生活习惯。有学者研究表明,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单调乏味,易受一些低俗色情文化的侵蚀,或产生极端心理,通过违规、越轨和犯罪等方式来发泄情绪,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对农民工进行闲暇道德教育就显得非常必要。杜威曾指出:“一切能发展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教育。”道德教育能培养人“对于人的生活意义的求索和生存质量的提升”。因此,对农民工进行闲暇道德教育有利于农民工群体形成健康的闲暇生活习惯、追求较高的生活质量和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目标。

二、农民工闲暇道德教育遵循的原则

对农民工进行的闲暇道德教育应该遵循以下五个原则,即引导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浸润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一)引导性原则

引导性原则指对农民工的闲暇教育必须始终坚持以积极、健康、正确的价值观、社会观、审美观来引导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当今世界是经济腾飞的时代,是多元文化互相交融和碰撞的时代。社会中的各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先进或落后的观念、积极或消极的文化、健康或落后的习俗并存;主流或非主流意识、核心或边缘的心态、高尚或颓废的精神共在。这些思想和观念弥漫在农民工日常生活之中,对农民工闲暇生活思想与行为的选择产生重大的影响。有学者按照闲暇活动创造价值的大小把人们的闲暇活动分为以下不同的类型,即正价值型闲暇活动、零价值型闲暇活动和负价值型闲暇活动。其正价值型包括投入情感型、积极参与型和积极创造型;负价值型为反社会活动型和伤害自我型;零价值型指消磨时间型。正价值型闲暇活动具有积极向上的意蕴,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维持和社会道德的完善。负价值型闲暇活动具有消极颓废的意涵,它阻碍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社会道德。零价值型闲暇活动指对社会来说既没有促进作用又没有阻碍作用,却不利于个体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大部分属于消磨时间型。这种闲暇活动仅仅停留在感官层面和浅层思维阶段,虽然这些活动不会直接地破坏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但不利于农民工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其自我创新能力的提高,如长期看电视、上网或沉湎在玩牌、打麻将和酗酒等活动中。由于大部分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认知能力有限,判断能力较差,其自身特性导致其容易被社会中一些不良思潮和低俗审美文化所影响。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农民工进行闲暇道德教育,有意识地引导农民工树立科学、正确的闲暇思想,自觉地抵制消极落后的文化,正确地安排闲暇活动,激发农民工在闲暇生活中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的意愿。

(二)系统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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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教育路径

摘要:城市化发展使大量农业人口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工人。新型城市化的重点之一是“人”的城市化,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其就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为城市建设带来大量劳动力,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工的职业教育既注重实践,强调技能应用,提高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同时亦着眼于长远,注重提高其在城市“扎根”生活的能力。当前相关工作已经在部分发达地区试水开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亦存在诸如缺乏制度保障、教育内容单一以及教育成本高等现实问题,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关键词:新型城市化;农民工;职业教育;城乡发展;劳动力价值

引言

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第二、三产业向城市聚集,城市数量增加,面积扩大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截至2017年底,我国城市化比率达到58.52%,城镇常住人口超过8亿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58%以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由于城乡发展差异、个人受教育水平等的差异,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工种大多劳动量大、收入低、工作环境艰苦,融入城市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包括实用技术和心理的两个方面,有利于提高就业竞争力,尽快在城市立足,有利于进一步帮助其更好、更快地实现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身份转变,为城市化发展贡献力量。

一、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理论依据

(一)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强调人的劳动是对原有的自然物改造的过程,使其价值增加,带动经济整体增长。亚当•斯密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诸多要素中,人力资本,能够通过作用于其他要素,推动社会发展。1960年,经济学家舒尔茨进一步提出,人力资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商品与服务,成为其附加值的一部分,成为经济增量的重要来源。另外,人力资本从量化角度看,不是“相等”的,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于体力劳动,因此在国民经济财富这一“蛋糕”的分配上,智力劳动者的分配比例应当大于体力劳动者。部分社会学家从人力资本理论出发,解释农民工从事工作的薪酬水平较低的深层次原因。农民工的工种岗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例如建筑工人、保安、快递员等,是典型的体力劳动岗位。虽然这些岗位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但在分工上,无疑处在社会较低层级,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发展空间,仅仅能养家糊口,并没能真正融入城市发展浪潮中。农民工职业教育内容应当紧密贴合农民工的实际工作,要“省时高效”,能够短期内“立竿见影”,迅速提高工作技能,因此开展职业教育,要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内容进行课程内容的安排和设计,尤其是提高农民工对高科技生产工具的使用能力,逐步淘汰“出大力”式的生产方式,培养自觉、主动应用科技工具和设备的意识,增强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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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研究

摘要:社区教育作为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有效载体,日益受到理论界和社区教育实践者的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的基本状况、社区教育在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中的意义、遇到的障碍、实现模式和策略等。后续研究中还需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工社区教育的研究,建立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农民工社区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关键词:农民工;社区教育;述评

一、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研究的基本形式

(一)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的区域研究

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区域研究通常是对某一个区域新生代农民工对社区教育的认知情况、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模式以及开展的对策。例如,王亦飞通过调查杭州白杨街道闻潮社区新生代农民工对社区教育的认知情况,提出将高职院校与社区教育资源相融合的有效途径[1];罗忆源调查了广州荔海区、黄浦区、海珠区三个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的性别、来源地和受教育情况,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对社区教育的接纳程度和需求,提出社区教育对新生代农民工个人提升以及终身教育都有很大帮助,进而从个人、社区环境、社区资源等方面提出策略[2];吴星调查石家庄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现状,通过文化融入、培训管理、精神干预和法制教育四方面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的模式[3]。

(二)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的专题研究

社区教育是新生代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有效途径,近年学者对这一问题的专题研究较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区教育在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中的意义,如黄璐认为社区教育是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有效方法,进而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4];唐燕儿认为社区教育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层级和经济等级的“上升流动”都有促进作用[5]。2.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社区教育存在的主要障碍,如叶玲通过对湖南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教育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存在政府的统筹规划、法规指导不够完善,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缺乏融入城市生活和参与社区教育的意识以及社区内组织面覆盖不足的问题[6]。3.社区教育参与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策略,如叶玲提出从管理体制、运行经费、师资力量、教育活动、教育资源与设施等方面完善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区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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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摘要】农民工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现实短板,职业教育介入是提高农民工健康素养的较佳切入点。职业教育一方面助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求、职业发展需求、新时代历史使命,另一方面明确了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从职业教育视角,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教育3个体系路径,实现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的四要素内在联结统一。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近年来,党和中央明确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其内涵包括“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其路径实施指向“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这里的“人民”包含农民工群体,这里的“国民健康”理应囊括农民工健康。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健康中国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在全面推行“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农民工的健康问题是健康中国战略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板块,也是最需要下大力气补齐的一个短板。教育是实现人的认知质性飞跃的重要途径,然而,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健康问题一直是被教育活动所忽视的内容,致使职业疾病已经成为危害农民工职业寿命的主要隐患。从我国现行教育体系的职责划分上,职业教育应是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的最佳平台,职业教育能有效涵盖农民工这个职业角色的教育主体范畴,从职业教育视角出发去探求农民工健康教育问题,从而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体系不失为较佳路径。

1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

1.1职业教育及其社会职能

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其本质特征在职业性上,即体现在服务社会生产活动的职能中。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使得职业活动参与者获得在某种岗位或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岗位常识、技能手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活动,包括“做什么”、“怎么做”和“为什么做”等内容。由于任何职业活动均存在劳动者能量和精神消耗的问题,决定了职业活动应包括劳动者补充消耗的环节,或如何保护劳动者以降低消耗的问题。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群体而展开的职业性教育活动,体现在其所具有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品质社会产品供给和劳动文化传承等方面,主要包括业务规范、行业法规、职业危害以及健康预防等知识,这就决定职业教育一方面可以赋予劳动者生产技能,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劳动产品;另一方面还可以给予其生产文化传承,譬如工匠精神、创新精神以及教育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1.2农民工健康教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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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继续教育发展路径

摘要:

根据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的现状,从办学主体、学习内容两个角度分析农民工继续教育模式以及社会和农民工自身在继续教育的认知上仍存在的实践困境和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探析经济新常态下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模式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模式;发展路径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之后,还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和社会认同[1]。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是一个现实的桥梁,能够促使新生代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在城市市民和农民工之间实现“和谐”的人际社会。长期以来,我国对与农民工的关注较少,城市农民工所能够享受到社会资源机会也较少。在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方面,存在社会培训机制不健全、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投入不充足等问题。模式与哲学上“方式”相似,是事物结构或过程系统性的表达,有思维方法的理论性,也有实践性。农民工继续教育模式是指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实现农民工自身教育学习和素质提升的各个要素的方式和途径,包括办学机构主体和学习内容的多样化。

一、以办学主体划分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模式

(一)中高职院校开设的函授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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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探析

【摘要】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农民是我国劳动力主要构成部分,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劳动力水平,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点内容。本文通过分析和阐述开放大学基本概念及其教育特征,指出利用开放大学对新生代农民进行在教育,推动新生代农民整体素质提升。

【关键词】开放大学;教育理念;新生代农民;教学模式

自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和复苏,对劳动力的需求数量和质量也逐渐提高,新生代农民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下的主要劳动力构成,其素质和能力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重视。

一、开放大学基本教育理念

开放大学是基于我国特色国情而开展的新的教育模式,我国农村人口众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化转移,并由此产生新生代农民,新生代农民成为城市化建设的主要动力,加强新生代农民综合素质,可以从开放大学教育角度出发,开放大学主要以继续教育为主,是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教育模式,随着开放大学在全国范围内的迅速发展,成为提升新生代民工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结合当前开放大学基本理念,可以发现开放大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教育特征:第一,开放大学教育模式具有继续性。“学无止境”,一个人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才能不断实现自我价值,新生代农民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力量,需要继续加强学习和教育,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开放大学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提供坚实的基础。第二,开放大学教育主体具有普遍性。开放大学是面向社会所用大众开展的教育模式,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能够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种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人们提高自身岗位技能,使其更加适应市场人才的质量需求。第三,开放大学教育资源具有丰富性。开放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开放大学的迅速发展,其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为此开放大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丰富教育资源,加强学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新生点农民提高全方面教育,满足新生代农民不同学习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于开放大学环境下农民工继续教育途径

随着新生代农民数量的增加,新生代农民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坚力量,引导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基于开放大学环境下的农民工继续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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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法律常识教育

 

1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的产业大军。   据调查,我国目前有农民工1.5~2亿,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对农民工群体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仅有助于农民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将农民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中央的“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省政府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等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中,都将法律常识列入培训内容。据此,各级各部门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看,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2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存在的问题   2.1培训数量目前,浙江省有农民工约2000万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将继续增加。但据调查,全省接受过法律常识培训的农民工仅占9.2%,存在着很大的盲区。   2.2培训内容   2.2.1重条文教育,轻法治精神塑造目前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最突出的问题是重条文、轻精神,重形而轻神。在具体培训中,孤立地宣讲具体法律条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轻用法培养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更多的是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为目的,培训内容多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等,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威慑力,突出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要求农民工被动地遵纪守法,而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经济交往、权益保障方面的维权属性宣讲较少。法律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被动的要求、消极的顺从,农民工成为法律管制的对象,法律面目变得“可憎”,致使农民工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疏远,漠视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这种倾向不利于建立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要求。   2.2.3重条文教育,轻实用性指导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多是宣讲法律条文,介绍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对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涉及很少。这使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后,不知道怎样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过传统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采用暴力、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谋求问题的解决。   2.3培训形式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规培训形式,一般以教师授课的方式进行,重法律知识教育,轻法律服务。主要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法律常识理论培训,只授各类法律概念,没有与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援助脱节。形式单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样性。难以调动起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效果欠佳。   2.4培训时间目前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大多采取集中宣讲、集中授课,缺乏灵活机动。这种集中时间的培训方式并没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休息时间少这一明显的特点。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识要化费较多的精力,而农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这样的集中时间培训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3.1创新教育培训理念,重视法治精神塑造要注重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度。虽然,一定的法律知识宣讲是必要的,法律价值观的树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离不开这一前提。但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识培训更应以传递法治精神为终极目的。   只有让农民工明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培育其对法律的感情,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农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评价自己及别人的行为,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利,让农民工看到法律的维权属性,体味到法律是一种不可失缺的权利维护工具,进而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识培训变被动为主动,使农民工由“要我学”转向“我要学”,真正实现法律常识培训的价值。3.2兼顾实体和程序,突出实用性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会农民工如何保存证据;在法定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怎样的途径和程序来寻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仲裁,如何提起诉讼,法定时效如何规定;教会农民工写简单而实用的法律文书,如各种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公证申请书、民事起诉书等,提高农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农民工用法的积极性。   3.3依据与农民工生活的相关性,选择具体培训内容农民工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即使进城务工,也仍长期生活在较封闭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他们工作辛苦,休息时间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识培训中面面俱到,要求他们像专业人员一样精通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在定位培训内容时,首先应考虑农民工最需要、与农民工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对当地农民工的需求开展深入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地农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识,尤其对涉及农民工从农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训的基础上,确定培训重点。如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来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流转、处置的相关法律;进城务工期间可能会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知识,常见的过失、故意刑事犯罪类型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有关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p#分页标题#e#   使培训内容和农民工生活紧密联系,真正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实际需求,提高培训实效性。   3.4拓宽培训渠道,摸索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农民工学习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解力强、记忆力差。农民工的认识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和感性知识的基础上的,能很好地联想和思考问题,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但对抽象反应相对迟钝,记忆力差。二是学习注意力不易长时间集中。农民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较少,对课堂学习不习惯,而且参加学习没有拿不拿得到文凭的约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较长时间集中。三是农民工工作负担重,学习时间少,而且不同用工单位、不同工种的农民工作息制度不统一,学习时间不易集中安排。农民工的这些学习特点决定了对他们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能采用单一集中讲课、枯燥地宣讲法律条文、讲大道理的形式,这不但培训时间很难安排,而且不能调动农民工的学习积极,反而会引起他们厌烦、反感心理,对培训的实效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实效性,必须有针对性地摸索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做到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律学习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常识相结合。   3.4.1集中培训这种常规的培训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导向性强等优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农民工集中培训,但应结合农民工特点,注意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安排要灵活,要符合农民工工作实际。为农民工安排集中学习的时间,应尽可能利用夜间和雨天,学习地点尽可能安排在工地、车间工休场所,以方便农民工参加学习。(2)法律常识培训教学中,讲课者应放下教育者架子,应当热心、平等、务实地和农民工交流,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集中他们的注意力,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3)要把握直观易懂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介绍,由浅入深,逐步讲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识。在具体教学中要重视运用直观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幻灯、动画、电视、录像等。在授课时,力求把繁杂的问题分解简化,难懂的理论通俗易懂化,尽量用农民工习惯的语言,让农民工听得懂,并产生兴趣,获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式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周围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文化娱乐媒体,以专栏、热线、特别节目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介绍法律知识,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结合涉法事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培训农民工在需要办理涉法事项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求助法律帮助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最有主动性,因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常识培训工作者要抓住这种时机,以此为契机,有意识地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来培训农民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种培训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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