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贷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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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贷论文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论文

一、问题及背后反映的管理症结

(一)为什么信贷违规问题屡查屡犯,难以杜绝。

各级审计检查查出的大量违规问题,多数属同质同类,即使大面积处罚后仍屡查屡犯,操作人员为什么不“愿”合规,为什么不“惧怕”处罚,为什么能违规。实际暴露出了一些管理问题:一是岗位制约和内控不到位,不能事前、事中预防违规;二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贷款放好放坏对薪酬没有明显影响,不能有效引导员工主动合规;三是责任追究避重就轻,抓小放大,追究面广但没有抓住核心。

(二)为什么客户准入把关不严,新增贷款质量难以保证。

新增贷款质量不高,说明贷款结构还不够合理,优质客户贷款占比偏低。背后的管理问题有,管理者经营理念更偏好于规模;营销力量分散,调查、风险审查及审批专业性不强,管理人员对客户拓展维护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产品设计准入门槛笼统,缺少标准化要求,“他行贷不出来可以在农信社贷”,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优质客户反而不愿光顾农信社。

(三)为什么信贷队伍专业素养不高,营销管理效能不佳。

信贷队伍的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没有建立起信贷人员准入和培养机制,人员准入门槛低,一些信用社仍延续“别的岗位干不了的干信贷”老思维,新信贷人员不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系统内普遍缺乏专业性、实用性的操作培训,本身没有形成标准化的调查技术,造成信贷人员在贷款准入、期限额度确定等方面“无据可依”,小额贷款靠经验、大额贷款靠领导授意的调查模式仍大量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整个信贷队伍专业素质还处在比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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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论文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当前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执行能力不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虽然定的比较多,但是这些制度都不系统、不全面,不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制度制约机制。农村信用社有三会制度,分别是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监事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三会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制约力不强,这就会很容易的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松弛,从而使得信贷风险加大,不能够完全适应当前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而且内控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比如,在信贷工作中,要求的是审贷分离以及贷款三查制度,但是,在实际中却由于某些领导的通融或者信贷员的营私舞弊从而没有得到执行。

2.信贷的风险较高。信贷风险就是指信贷资产在未来损失的可能性,它包含有信用风险、合规性风险、金融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价格风险等。现在农村信用社开办的贷款业务较多,但是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章制度,信贷的管理也比较粗放,而且农村信用社还重业务、轻管理以及重发展、轻风险等;还有一点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农民,而信贷贷款的用途又主要是用在农业生产以及扩大再生产上,但是对于农业来说,首先就是它的生产周期较长,而且受到自然危害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农业生产不能正常的收益,又或者遇到了天灾人祸,都有可能造成信贷风险,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这就使得信贷风险较高。

3.信贷风险的化解能力有限。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收回贷款的方式主要就是依靠人情来催促,但是一旦遇到恶意讨债的情况,这一种方式就起不到作用了,而且信用社也想不到其他方式来化解,只有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法律诉讼也需要较长的周期,这就会拖延回收资金的日期,而且由于某些法院的执行能力较差,会使得回收资金更加的困难。而且随着这几年经济的发展,信贷业务不断向着大款项、高业务量的方向发展,这就给使得诉讼量也在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大量的信贷资金被沉积。

4.对于信贷风险的防范技术较为落后。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的不断发展,各项技术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对于信贷业务也是在不断地改革创新,信用社对于信贷风险的管理意识及理念不断地提升,对于信贷风险信息化也越来越重视,已经逐步的建设研究出具有自己特色的风险监测信息系统,但是由于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制约,信用社和其他一些较为成熟的商业银行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在科学技术的建设方面还是相对较薄弱,这些因素都使得信贷风险的管理缺乏一定的防治技术。

5.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素质不高,没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一些国有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从业素质明显较低,而且还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现象。信用社在人才培养这一方面,他们注重的是业务素质以及能力的培养,但是却忽略了对人格以及道德价值的引导及培养;而且岗位轮换制度没有得到普遍的推行,使得对于内部的控制力度以及管理大大降低,进一步制约着信用社的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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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农业保险机制研究

摘要:

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三农问题的解决,对于新疆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小额信贷发展。通过博弈论分析,得出农业保险能够提高信贷机构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这对于促进新疆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1999年的27亿元增至14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2];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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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村银行发展论文

1.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述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客户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式纳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将向9亿多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发展村镇银行,对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国内研究现状来看,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少数民族山区、中西部地区。2007年,国开行共参与组建甘肃、四川、青海、湖北、吉林等五省6家村镇银行。2007年12月13日,国内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9月12日,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更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四川重灾区成立的首家支持“三农”、支持灾后重建的金融机构。2008年12月9日,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正式开业。2009年2月4日,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渣打银行在华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的首家村镇银行。吉林省截至2009年11月末共设立了6家村镇银行。从目前各地村镇银行的运行现状来看,当前村镇银行的建立处于“试水”阶段。从目前国外研究现状来看,类似于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现在基本上已经建立了庞大的信息网路,并且朝着国际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例如,澳大利亚的澳新银行在华的投资以及他们的村镇银行其目的在于不是一个纯盈利的机构,主要是给当地的居民带去金融知识方面的服务和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因此,在发展村镇银行业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2.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的性质及类型

村镇银行的性质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性银行。主要类型有境外金融机构控股、境内金融机构控股、企业法人组建、自然人组建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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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业信贷担保初探

摘要:一直以来,山东省甚至全国的农业农村担保普遍缺少有效的信贷担保体系,为解决这个难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监局等部门联合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各省纷纷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有效缓解了这一难题。本文以山东省宁津县为例,旨在分析山东省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运行现状、创新举措及面临的困境,以期待为新生的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业农村;农业信贷;困境;对策建议

导言

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素有“全国农业看山东”的说法,在视察山东时要求:要发挥农业大省优势,扛起农业大省责任。但是量大而质不优,要摆脱这种农业产业低水平的现状,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培育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除了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17年底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8年山东省农担公司在各县市区推动成立办事处,形成了农担办事处遍地开花的局面,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向逐步向基层推进。

一、县域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对于农业信贷担保研究主要的研究成果有郭超峰《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与未来选择》,认为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资金供给方、需求方及整体体系建设发展现状,对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对策;陈大琨《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研究》以安徽省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的具体做法及不足,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朱旭东的《江苏农业信贷担保发展探索》中介绍了农担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该论文更多关注农担公司的运行情况,较少涉及学术层面的论述;王中琦《偏远地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逊克县为例》,提出对偏远地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的思路和举措。综上所述,关于我国农业信贷担保的论文大多是从国家层面来研究的,文献总量少,整体水平偏低,且少有县域层面的关注。而县域是整个农业信贷担保运行的主要载体。本文主要以山东省宁津县为例,从山东省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来,在县域层面推进中的创新措施、面临的困境及应对措施展开论述,以期待完善山东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农担公司更久远、更深入的运行。

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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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思考

摘要:本文从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内部审计存在六个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加强审计文化建设、转变内审理念、完善审计系统的功能、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制定具有激励性考核办法等具体措施,最终达到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避免损失等实现内审增值功能。

关键词:信用社;内部审计;审计增值

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进程加快,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金融监管趋严、银行间竞争加剧、互联网金融冲击、金融创新等形势下,内部审计也显现出难以适应新要求、新变化的情形,改进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实现内审增值功能势在必行。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内部审计受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重业务、轻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按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配足了人员,但存在人才结构失衡、专业能力胜任不强等问题;二是内部审计长期规划内容不明确。

(二)县级行社自主性差、审计重点不突出。市县级农信法人机构是内部审计主体,在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着基础作用,但部分机构审计部门主要以落实上级审计任务为主,未能从自身发展需求、重点业务、高风险领域等角度考虑开展自主性审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计重点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市县级行社自身“免疫功能”,定位存在偏差。

(三)审计方案更新不足、难以识别新风险。审计工作方案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其中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内容起到了风险识别作用,对审计效果有着决定性作用。随着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新业务的出现,新的审计方案往往是在以前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更新、增加内容等方式制定出来,这样制定的审计方案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原有业务已更新,风险点已改变,但方案内容未跟着更新;二是新业务的出现,审计工作方案未包含新业务带来的风险点或涵盖不全面,造成审计人员出现不适应或难以识别新业务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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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合作机制探究

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合作可以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我国“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机制仍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之间缺乏深度合作,此外该合作机制还存在着监管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论文介绍了“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机制发展与现状,并对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的对策建议,以期助推“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信贷机构可以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但是由于缺少合适的抵押品,往往会出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而农业保险可以有效提高农户的信用等级,降低违约风险。“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1我国“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发展与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合作越来越重视,很多政策文件中都提及了二者的合作。2019年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凸显了国家对二者合作的重视。我国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广东省的“农业保险+小额贷款利率优惠”模式,安徽省的“农业保险+小额信贷”模式,以及新疆的“保险+信贷+财政补贴”模式。[1]“农业保险+小额贷款利率优惠”模式最早由广东省佛山市在2007年试行。若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的保费补贴,并且在申请农业贷款时可享受5%的利率优惠,该模式不仅减轻了农户的还款压力,还提高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2009年,安徽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关于开展农村“信贷+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拉开了安徽省探索银保合作的序幕,为促进当地草莓业发展,合肥市长丰县与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开展“信贷+保险”合作,在2009年8月19日推出首个试点产品“草莓种植信贷保险”,当农户因故不能还款时,保险赔款优先理赔给银行,有效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保险+信贷+财政补贴”模式是新疆主要实行的合作模式,信贷机构将农户是否办理农业保险纳入信贷审核环节,要求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但政府会就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除了上述三种较为典型的合作模式外,近年来在政策鼓励下,河北、山东、江苏等多个省份都陆续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模式探索。2010年,张家口沽源县人民银行支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合作开展了“公司担保+保险+信通卡质押”合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与阜平县人民政府举行“政融保”金融扶贫项目合作签约,开创了“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阜平模式,该模式是保险精准助力扶贫的积极探索,有效解决了阜平县农户“贷款难”问题。2014年,山东济南长清农信联社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探索“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银行贷款”模式。2016年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出创新性的银保合作产品———“农业保险贷”。[2]

2我国“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足。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二者合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农业保险发挥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分散农村信贷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促进农村信贷的发展。[3]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足是限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是“广覆盖、低保障”策略。然而,保障水平与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中国农业保险保障研究报告(2019)》中指出,我国农业保险总体保障水平是美国的1/5,加拿大的1/3和日本的1/2,保障广度有较大提升,但保障深度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多数农险只保物化成本,如种子、化肥等投入,尚未覆盖人工成本。以河北省为例,除35个试点大灾保险的产粮大县外,其他地区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每亩的保额分别为500元/亩,400元/亩,620元/亩,保额水平较低,仅能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损失补偿能力有限。农户即使投保农业保险,也不能充分分散农村信贷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4]

2.2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缺乏合作。虽然很多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模式,但是大多数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的合作仅仅是业务上的简单对接,二者合作更多的是为了促进各自的发展,而不是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未能很好地实现保险公司、信贷机构和农户“三方共赢”。[5]很多保险公司向农村信贷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委托信贷机构利用其广泛的网点代销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销售渠道。目前二者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资源共享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不能充分解决产品和需求不匹配的现象。

2.3缺乏监管及法律法规。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监管,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二者的合作同样离不开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确保农村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维持农村信用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还存在某些问题,比如银保监会的监管重点还是放在大城市,对偏远地区的监管还比较松懈;农村金融监管缺乏动态跟踪,监管工作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等。[6]此外,金融监管本质上就是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因此农村金融监管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7]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进行约束,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会增加二者合作的风险,还易引发各种纠纷损害农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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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初期乡村经济思维评析

本文作者:张霞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一、费孝通《江村经济》简介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先生上个世纪30年代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撰写的博士论文,但这篇论文的酝酿和收集资料开始于国内,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费孝通先生论文里的江村真实的地名叫开弦弓村,位于太湖之畔,当时在行政上隶属于江苏吴江县震泽区,该地区是中国近代传统农耕文明遭遇西方工商业文明后发生社会变迁最剧烈的地区之一。费孝通比较早的时候就注意到了这个村庄。他于1933年10月和1934年5月分别在《独立评论》和《大公报》上发表“我们在农村建设事业中的经验”和“复兴丝业的先声”两篇文章,介绍开弦弓村发展生丝制造工业的成就及所遭遇到世界资本主义冲击等问题,阐述了兴办乡村工业对维持农民生计的意义。这两篇文章实际上是费孝通对开弦弓村进行调查的预调查。[1]1935年费孝通从清华大学研究院毕业后偕妻子王同惠赴广西大瑶山进行调研,是年冬,在瑶山中迷路,妻子不幸遇难,他自己也受重伤,不得不返乡养病。1936年暑假期间,接受在开弦弓村开展以推广改良蚕种和科学养蚕为中心的土丝改良运动的姐姐费达生的建议,他到开弦弓村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从1936年7月3日至8月25日,费孝通写了7篇《江村通讯》,相继发表在《天津益世报•社会研究》第11、12、13、19期上,其中的首篇题为“这项研究工作的动机和希望”。1936年9月,费孝通带着他的调查资料从上海启程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留学。

在英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费孝通接受导师弗思(Reader,Raymond)的建议决定以他在开弦弓村的调查成果为基础撰写博士论文。不久,弗思的导师、国际知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直接指导费孝通的论文写作。1938年春,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证明书上所标明的论文题目为“Kaihsienkung:EconomiclifeofaChi-nesevillage”(“开弦弓: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生活”)。1939年该论文由英国Routledge书局出版,英文书名《Peasantliefinchina》(《中国农民的生活》,扉页上印有“江村经济”)。1986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文版,书名《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2001年被收入《商务印书馆文库》,由商务印书馆再版。《江村经济》在人类学学术发展史上改变了人类学只研究未开发文化的轨道,摆脱了人类学“好古、猎奇和不切实际”[2]的倾向,对处于文化急剧变迁中的中国乡村社区作了生动描述和深入研究。费孝通的导师马林诺夫斯基(Malinnovski)在《江村经济》英文版序言中认为此书“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此书有一些杰出的优点,每一点都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此书的某些段落确实可以被看作是应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宪章”。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E•丹尼森•罗斯认为:“没有其他作品能够如此深入地理解并以第一手材料描述了中国乡村社区的全部生活。”[3]由于费孝通博士论文的学术成就,1981年英国皇家人类学会授予费孝通人类学最高奖———赫胥黎奖。

二、费孝通乡村经济思想的基本内容

《江村经济》广泛探讨了江村的消费、生产、分配和交易,实际上也是一部从微观的视角研究“三农”问题的经济学著作。本文不就该书在人类学方面的学术贡献多加评论,仅就费孝通先生对乡村经济方面的研究加以评述。①*

(一)乡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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