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农村保险市场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及策略
摘要 :本文采用线上问卷和电话访问相结合的模式,对浙江地区农村居民开展抽样调研,发现居民有效需求较低、寿险公司保险供给不足、政府政策支持及监管力度不强,是目前浙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三大问题。本文结合浙江实际情况,从市场供给角度出发,得出加快浙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的对应策略,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刺激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需求 ;二是寿险公司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并优化经营政策来增加有效供给 ;三是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及监管力度,在刺激保险需求的同时,规范市场经营。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浙江
我国自 1999 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占比不断攀升,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重,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老龄化人口占比较城镇高达 3.3%,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同时,受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家庭养老方式仍占据主导地位,人数占比高达 48.92%。为缓解农村养老问题,国务院于 2009 年起在农村地区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并于 2020 年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但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定提升,新农保保障层级低的问题也越发突显,对此,国务院于 2014 年提出 :将商业保险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推动保险产品创新和多元化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文采用线上问卷和电话访问相结合的模式,对浙江地区农村居民开展抽查调研,从养老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深层挖掘浙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应浙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应策略。这对完善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快速推动农村经济稳建发展、带动保险公司挖掘农村市场均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浙江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浙江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是省内各地经济差异性较小的省份之一。全省拥有寿险公司总计 39 家,其中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仅为 3 家,分别为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和太平养老,这意味着相较于健康险、年金险、万能险等其他保险产品,寿险公司能提供的养老保险相较有限。同时,依据调研数据分析所得,有效需求、有效供给、政策支持不足,是浙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在供求关系上存在的问题。
(一)浙江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农村居民仍过多地依赖于传统的养老方式,其中存款养老占比最高 ;其次是居家养老 / 养儿防老 ;再次是新农保或社保 ;而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的人数可谓寥寥,虽然有一部分居民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但多数是为了理财、人情等需求,而非从养老保障的需求点出发 ;同时 81.91% 的农村居民表示新农保能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这说明浙江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存在不足。而出现此类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 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偏低、有待提升学历情况较大层面上关系到了农村居民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认知表现,结合概率分析,学历越高的群体,对自身的养老生活更有规划、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可度更高、对政策的敏感度也更强,也就意味着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需求更强。随着义务教育的多年普及,浙江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有了质的提升,但本次调研结果显示,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仍然较高,达61.18%,可见浙江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仍有待提升。2. 传统思维根深蒂固、亟待打破依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显示,2019 年浙江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 29876 元,同时本次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村居民均有收入结余,可见浙江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受传统思维影响,在资金的运用上,农村居民更愿优先准备子女未来的婚嫁资金,但随着大部分农村青年往城市发展并定居,高额的房价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居民的经济压力,养老资金的规划也成了一拖再拖的事情。
农业保险经营革新选择
作者:曹冰玉 詹德平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农业保险市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一)逆选择: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在交易以前,买卖双方的某一方处于信息的优势方,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结果导致市场形成一种风险累积和市场失效状态。在农业保险市场上,一般由保险人提供格式化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保险条款进行选择。因此,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对自己风险状况有较好把握的农户往往处于信息优势方,在既定的保险价格水平下选择投保风险较高的项目,形成逆向选择;保险人依此提高费率以确保收支平衡,由此却挤出了低风险客户。逆选择的结果是风险的累积和保险市场的失效。农业保险的高保费和高赔付是逆向选择的最主要表现,而这实际上就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业保险双方作出的理性选择。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保费价格,纵轴表示农业保险的供给数量。曲线D1表示在某一价格(P1)水平下(假定为市场的初始状态)农户对保险的需求,S1曲线表示与之适应的保险供给,S1和D1的交点E1为其供求平衡点。均衡的保费价格是保险公司按总的平均风险损失计算出来的。但是由于部分农户的逆向选择,保险公司为了保本或盈利,就会相应提高保费。保费提高从理论上来说会增加保险供给,形成图中的S2曲线。此时,低风险的农户将会因为保费价格的上升而不愿再购买价格相对较高的保险产品,于是退出保险市场。随着低风险的农户退出保险市场,高风险农户便成为了农业保险市场的主要需求者,保险市场需求曲线就会相应向左移动,形成D2曲线。理论上来说,保险市场此时可能在图中的E2处达到均衡。但实际情况会怎么样呢?这时,因为参保的大部分农户是高风险者,保险公司需要更高的对价才能增加供给,也就是说实际上保险供给难以因为价格提高而相应的增加,于是形成图中的S′2曲线,其与D2的交点E′2便是均衡点。比较E2与E′2,E′2的价格高,但供给量少,即实际的供给量比预计的增加得少。如此循环往复,结果造成了保险市场的高保费现象和持续的市场萎缩,市场因需求者集中于高风险投保人,保险人减少供给而日渐萎缩,以致无法形成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
(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业保险的必然结果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指交易达成以后,由于交易一方无法完全观测到另一方的行为,拥有隐蔽信息的经济人会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方,因为他们往往处于信息的优势方。如农户投保以后,相对于未投保者,被保险人可能在投保后疏于防范甚至故意导致事故发生概率大大提高;或者在出现灾情的情况下,不及时施救,增加损失程度;又比如投保的农户在务农时间、耕作精细程度和农药化肥施用量等方面可能明显减少。道德风险同样也存在于保险人一方,甚至市场的监管者也可能存在这种冒险激励。比如,在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包括保费、经营管理费等)的情况下,存在保险人忽视经营风险的可能,有导致保险公司只追求业务的数量而不考虑项目风险的可能性;政府监管执行部门同样存在将保险转化为一种收入转移工具的冲动,甚至有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出现第一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农户投保以后,保险人无法对农户的风险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农户处于信息的优势方;保险人之所以会忽视经营风险是因为监管部门无法完全掌握保险人所承保业务的风险情况;而监管职能部门之所以存在监管中的道德风险,是因为执行监管的受托人相对其所的“政府”(委托人)之间掌握了更为隐蔽的信息,其冒险获利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等,存在冒险激励。总之,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是导致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
(三)经营主体创新:有效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必然选择控制农业保险逆选择的措施主要有:通过强制保险或给农户农业保险补贴以提高保险覆盖率;充分发掘并有效遴选信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以缓解信息的不对称。但强制性的保险会遭到部分农户的抵触,尤其是在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都较差的我国农村更是如此。给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或给予保险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补贴以提高覆盖率,除受政府财力限制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不足会降低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以外(实际上保费补贴对提高农作物保险参保率的作用有限[1]),补贴过多也会导致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包括农户、保险人,甚至政府职能部门)。以美国为例,1980~1999年政府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成本是150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就达22.4亿美元,其中保费补贴13.53亿美元。按2000年的《农业风险保障法》,此后每年政府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都超过30亿美元[2]。大量的补贴扭曲了农业保险的功能,有可能使政策性农业保险从风险管理功能向收入转移功能转化;经营管理费的补贴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的累积(前述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农业风险的化解。控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险人可通过保险合约设计来充分体现与被保险方的激励相容,从而加以控制[3],具体包括:只提供部分保险比例赔偿与农户共保、安排免赔额等),或者提供无赔款费率优待、采用经验费率等。但免赔额过高会影响农户投保积极性,经验费率需要长期的累计数据和计算,无赔款费率优待在保险意识和承受能力均较弱的市场的作用甚微(在刚刚起步的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中只能是辅助手段)。综上所述,因农业保险中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普遍存在,在商业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作出的理性选择就是退出该市场,从而出现因为供给不足导致的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效率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保险供给者能否通过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其盈利空间。也就是说,通过保险供给主体创新,提高其发掘并有效遴选信息的能力,控制保险供给成本,是控制农业保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最有效的手段。本文将从“银行”(本文中的“银行”是指在农村市场从事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相互制农业保险合作在优化信息分配、降低逆向选择、减少道德风险方面的优势分析入手,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创新提供一种思路。
二、创新经营主体,有效控制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保险供给者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实践中也有过一些有益的探索。如相互制保险就是这种实践探索的产物。我们认为相互制保险在充分发掘并有效遴选信息方面具有其他保险组织不可比拟的优势,可在更大程度上控制农业保险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此基础上,为更好的提高保险以致整个农村金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防控能力,在农村广泛开展保险组织与银行等其它金融组织的合作,积极探索“银保合作”之路,对进一步拓展信息来原渠道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p#分页标题#e#
中国农业保险历程回顾
本文作者:杨小玲 单位: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保险是个巨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同时农业保险对于构建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支撑扶持作用。中央政府自2004—2012年连续9年在中央的“一号文件”中都强调“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可见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中指出:“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工作如何为8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自此拉开了我国农业保险探索发展的序幕。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为缓慢。
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虽然1982—1992年间农业保险发展迅速,至1992年突破8亿元大关,但1992—2006年则处于波动不稳定状态;总体上来看1982—2006年保费收入长期处于10亿元以下。可知该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迟缓,与当时蓬勃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随着2004—2012年中央连续9个“一号文件”的颁布,我国农业保险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保费收入、赔付额等都迈入了新的台阶(见图2)。特别是自从2007年中央开始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以来,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种植和养殖业保险的种类、收入不断增加。如2007年的保费收入总额突破50亿元,2008年突破100亿元,截至2011年末,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国内学者做过较多地分析,并取得较多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3]。西方经济学的精髓在于供需曲线中分析探讨问题,农业保险也是由农业保险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构成的,因此本文从最简单的供给和需求角度,探讨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业保险有效供给短缺
纵观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公司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即农业保险发展与政府支持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商业性保险公司缺乏积极性、逐步淡出的现象。虽然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有部分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进入,但总体而言,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并未得到较好的缓解。具体来讲,这种有效供给短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营主体较为单一
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对策与建议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性。新环境和新动能为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提供了机遇,但必要的制度供给也十分重要。文章认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可以沿五条途径实现,应在农村农业经济社会结构发展推动下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同时其发展受到技术进步的深远影响,而市场自发无法解决的问题仍需要政府通过制度和政策供给的方式予以补充。
关键词: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供需失衡;对策建议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19年通过,这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在第八次会议中提出的,这一文件也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进入到了全新的、高质量的发展时期。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回顾分析可以发现,农业保险的全新、高质量发展受到制约因素诸多,譬如,农民收入水平太低[1];传统农业占比大,农业经济结构薄弱;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法律缺位[2];农业保险基础设施不完善[3];保险范围小,难以做到全部投保[4]。造成上述问题的产生的主体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作为供给方的保险公司;二是作为需求方的农户。尽管已有学者对制约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提出观点,但并未对这一问题进入深入的研究,导致造成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与制度政策之间存在差异。文章认为,市场失灵是制约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考虑到这一点,文章拟探讨制约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固有矛盾、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契机以及其制度政策的取向。
一、存在问题
张海军于2019年研究认为,近几年我国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逐年增长,已然成了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仅仅排在美国之后,排在第二位只用了十多年时间,而发达国家从发展到高质量发展,却经过了数十年,甚至是上百年的时间。尽管农业保险的发展成果明显,但部分传统农业保险市场的固有矛盾仍未能缓解。对于保险公司方,相关农业保险法的制定还不够全面,一部分条例虽专门针对农业保险,但其效力低于基本法。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农业保险合同制度缺乏,农业保险经营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上也有所欠缺。对经营活动监管较少,部分地区存在虚报承保面积,从而骗取农业保险补贴的情形[5]。农险风险保障程度不足、覆盖面小以及农户参与商业保险门槛过高的现象尚未改变,仍存在品种单一、受益面窄、保障力度较弱等问题。农民受教育程度低,风险意识弱,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就相应减少。农民收入水平低,绝大多数农业生产散户所采取的是“自给自足”模式,在生产规模上偏小,农业综合生产水平较低,对农业保险不甚敏感。庹国柱、王国军等国内学者认为,我们国家的农民一般不会采用规避风险的办法,因此购买该种类的保险能力十分低。农业的弱质性、农村社会的松散性特征以及农业保险市场交易结构特征等原因,使农业保险市场供需失衡。无论是市场还是政策干预,都没有有效实现农业保险市场均衡发展,农业保险市场供需失衡矛盾并未从根本上予以化解。农业保险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灵造成了农业保险供需失衡,同时,市场不能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又造成市场失灵[6]。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宏观环境、农业保险技术环境都面临一些新的变化,对农业保险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生产效率提高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其对风险的管理意识逐渐增强,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空间[7]。新时代的信息化也有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进行科学的技术评测,及时发现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对策,确保保险产品能够符合市场双方需求,为农村市场功能完善提供了全新动能[8]。
二、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取向
新思想、新技术和新环境的到来对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业保险现代化进程下,农业保险不仅要承担自然灾害经济补偿,更要追求高质量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提质增效迫在眉睫,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度。
地方居民商业人身保险调研
作者:杨柳明 单位: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教育等问题,已成为现今重大的社会问题。在目前社会保险在农村尚不完全普及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既可以减轻国家财政对农村人口的经济负担,也可以解除农民个人和家庭的后顾之忧。在此背景下,我们学院组成了一个学生调查组,在暑假对湖南农村居民商业人身保险进行了市场调查。
一、农村居民商业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我们调查了学生所在地的长沙、株洲、衡阳、岳阳、常德五个地区的农户188户,走访了4家保险公司。为了真实准确地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次调查主要采取调查走访和填制调查问卷等方法。调查走访,就是在学生所在地向当地农民询问对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情况以及对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和要求。我们共向农户发出保险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8份。通过调研,我们对调查问卷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汇总,现将调查的结果分析如下:
(一)农村居民对保险的理解和认识状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2.6%的农村居民对保险比较熟悉;只熟悉一点点的占61.3%。另外,16.1%的农村居民对保险不熟悉。但据我们所知,这里所谓的“熟悉”,只是仅仅局限于听说过“保险”和保险公司,故真正对保险和保险公司的了解程度则更低。在对保险的看法上,30.4%的被调查户认为“买保险可以使生活更安定”;23.3%的被调查户认为“保险是一种财务投资”。但也有18.2%的人选择“保险在中国还不是很需要”,17.1%选择“买保险和储蓄差不多,还没有储蓄方便”,还有11%选择“买保险和传销的形式差不多”。可见有近四成的农村居民对保险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在调查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认知程度中,知道四大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的占77.4%;.知道中国保监会是全国的商业保险主管机关的有22.6%。52%的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功能与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对保险知识的了解途径上,通过保险公司上门宣传服务了解的占比为24.3%,通过保险营销员游说的占比为28.7%,通过亲戚朋友了解的占比为10.5%,通过报纸电视了解的占比为18.6%,通过网络了解的占比为12.7%,其他占比为5.2%。
(二)农村居民人身保险产品的消费状况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买过保险的占48.4%,保险渗透率似乎较高。其中,在购买过保险的调查对象中,71%的缴费额为1000元或500元以下。这表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较低,因此亦选择了保险金额较低的保障水平。在问卷有关购买渠道中,很多农民消费者回答的是“在村里或小区统一购买”,这一比例竟占54%,而通过其他形式购买的共占41%。原因是一些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点开展保险业务宣传时,由于农民的收入不高,保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不了解,不信任,故购买比例不高。因此保险公司便“另辟捷径”———找政府帮忙。地方政府将保险公司的推销产品数额摊派下来,村干部或小区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便大力动员农村居民购买。其中选择“在保险业务员的强烈劝说下购买”的占22.3%,而真正选择“自己出于需要主动购买的”仅占4%。据我们的调查和走访了解到,大部分农村居民在投保时没有认真详细地理解保险条款,而到保险事故出现时,因为某些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能按规定理赔,而使得农村居民对保险公司的信誉产生怀疑。
(三)农村居民对保险产品服务的需求状况在险种的选择上,选择养老保险的占34.6%;选择健康(医疗保险)的占20.3%;选择子女教育保险的占15.5%;选择意外伤害保险的占16.2%;选择其他保险险种的占13.4%。故其需求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意外伤害保险等领域。就保险公司的选择上,28.9%的人选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1.7%的人选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8.6%选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6.5%的人选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4.3%的人选择其他保险公司,可见,农村居民还是希望有大保险公司作背景,以增强农村居民对保险产品的信任度。农村居民在购买保险时都比较关注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我们设计的调查问卷中,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和保户产生纠纷,有四个项目供选择:一是展业环节,二是承保环节,三是理赔环节,四是投资环节。几乎所有的农村居民的保户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理赔环节”双方最容易产生纠纷,这个占比达到了70.8%,其他三个加起来的比例才达29.2%。
县域人身保险营销策略探究
[摘要]县域人身保险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随着自治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面临较大的发展机遇。文章通过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为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人身保险营销策略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人身保险;营销策略
内蒙古自治区现有103个旗县市区,有76个属于县域经济范畴的旗县市。县域土地面积占全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90%,县域人口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72%,县域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自治区的比重接近60%,县域经济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中占有基础性地位,而县域人身保险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随着自治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面临较大的发展机遇,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业未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1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人身保险营销现状及存在问题
1.1人身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且呈现出极强的不均衡性,差异性较为明显。鄂尔多斯市等工业主导型旗县市拥有较为丰富矿产资源,随着自治区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工业成为该类旗县市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县域经济较为发达。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林区的林业主导型旗县市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林业及延伸产业为主导,经济结构单一,县域经济发展比较困难。其他内蒙古县域主要是农牧业主导型旗县市,以农业和畜牧业生产为主,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独立,农村牧区人口占全旗县人口的70%左右,代表着内蒙古县域经济的主体。显然这种状况导致内蒙古各县域居民收入不均衡,消费习惯也有较大差异,因而导致内蒙古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存在极强的不均衡性。
1.2产品同质化问题突出,服务水平较低。内蒙古各寿险公司在县域开展业务的并不多,县域居民可选择的寿险公司本就有限。而各寿险公司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又比较严重,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率等都大同小异,没有什么特色,很难满足各县域居民的不同需求,激发不了县域居民的购买欲望。大部分内蒙古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市场薪酬水平偏低,年轻人在当地职业发展机会较少,对年轻人没有吸引力,很多年轻人离开家乡去大城市寻找事业发展机会,使得县域劳动力平均素质相对较低。寿险公司招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县域居民提供的服务水平较低。
1.3普遍缺乏适合的产品促销方式。目前各寿险公司对内蒙古县域人身保险市场的产品促销策略,往往还是采用保险团队人员加硬广告为主,但县域市场相对比较封闭,不容易接受新事物。寿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常用的销售方法和熟练的话术对县域居民并不适合,反而容易引起抵触情绪。县域居民应对人身风险,大多数还是存有依靠家族,依靠亲情、友情互济互助的传统思想,对于商业人身保险这种以商业方式互济互助、共担风险的模式而言通常较难接受,保险观念比较淡薄。因而寿险公司与县域居民之间往往难以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导致在县域销售人身保险产品很难打开局面,销售难度增大。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研究现状
摘要:目前,国内外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在很多方面仍有诸多争议与分歧,各个国家在农业保险的机制构架与法律规定上也有较大差异。基于此,梳理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演变历程以及国内外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研究现状,为我国当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研究现状
目前,农业保险已经成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和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自身分散风险机制,在弥补农业发展损失、提升农村发展水平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防护作用。农业保险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政策工具和金融工具,对保障农民收入稳定、金融扶贫、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农民文化素养水平至关重要。
1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演变历程
1982年后,我国农业保险逐渐恢复,但长期以来农业保险并未被列入政府的重点推进项目,而且缺乏相应的补贴与政策。2004年以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一直处于规模小、增长慢的状态,再加上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往往难以在此业务上盈利,因而也没有将其作为经营重点,甚至一度放弃了该项业务。2004年起,中央开始规划建立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此后连续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问题,而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是被多次提及。例如,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补贴力度,鼓励各地针对当地特色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出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内容,包括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探索收入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等。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再次强调“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从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业保险的表述不难看出,我国农业保险已经不仅仅是防范自然风险的管理手段,而是更多地融入到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多作用。所以,中央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也在逐年加大。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实行政策性补贴试点时,全年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支出累计为21.5亿元。然而仅仅一年之后的2008年,这项补贴支出便翻了3倍之多,达到78亿元。此后更是每年连续增长,2010年时突破100亿元,2014年时达到了250亿元。2007—2014年,短短8年时间便有10倍的增长,足以看出中央财政对于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2国外关于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研究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险种,这一点在国外理论研究方面早已达成共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农业保险对于稳定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农业保险又往往以政府补贴政策为核心,其在欧美一些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并形成了一些成功经验。例如,美国农业保险成功的经验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健全的法律保障、完善的农作物保险组织体系和大范围的农业保险产品;法国农业保险最成功的经验主要取决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健全的法律保障措施、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和狭隘的农业保险产品。因为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起步早,因而国外对其相关的研究也较多。早在20世纪80年代,Ahsan等通过对美国农业保险多年实践的研究,从数量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的产量增加以及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意义[1]。Kramer大量研究了美国农业保险探索初期的一些失败案例与经验,其中着重提到了1940年美国德克萨斯州试行的商业性的多风险的农作物全险,由于缺乏足够的政府补贴,最终难以持续经营而退出市场[2]。1994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该法在之前的基础上又继续增加了被纳入补贴的农业品种范围以及风险保障范围,学术界再次掀起了关于农业保险的学术研究热潮。Wright等指出,由于农业风险本身具有较高的系统性特点,如果政府不通过补贴加以干预,则很难实现持续性发展,纯商业性农业保险难以克服经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与困难[3]。而且从历史经验来看,这一点不仅在美国成立,在加拿大、英国、法国、瑞士等农业较发达的国家也是一样。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研究
【摘要】
我国的农业环境相当脆弱,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属于一种弱质性产业,具有较高的风险。作为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农业保险在提高农业经营户在灾害条件下的持续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步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章从农业保险的业务需求、产品创新、市场失灵、模式选择等四个角度来进行理论综述,以便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创新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农业保险;理论研究;述评
作为一种弱质性产业,农业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生产者往往不得不面对由于各种各样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经济损失)。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建立在“大数定律”基础之上、用以分散农业风险的经济手段,能够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有效的风险补偿,在提高农业经营户在灾害条件下的持续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即便我国的农业保险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依旧还是处在初级阶段,且发展的形势也不容乐观,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从业务需求、产品创新、市场失灵、模式选择等四个方面对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进行理论综述,以便为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
一、关于业务需求的研究
1947年,Neumann&Morgenstem在其出版的著作《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了期望效用理论,这一理论也成为了国外众学者进行农户保险需求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Arrow(1963)正是以期望效用理论为基础对风险规避型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他发现,当且仅当购买保险所带来的效用水平明显超过不购买保险时,此类消费者才会选择去购买保险;而过高的保费又会使得期望提升效用效应荡然无存,消费者也就不会再去购买保险①。Arrow的这一研究结论很好地解释了保险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这也为后期学者研究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Hazellet.a(l1986)经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农户期望获得的收入总额及其变动情况、风险承受程度等因素都会对农户的农业保险需求量产生重大影响②。Markki&Somwam(1991)指出,政府应该从多个角度、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量;一方面,通过建立税收延迟储蓄账户的方式,充分发挥税负的优势以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产生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采用更先进、更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来合理评估农户面临的风险及风险带来的损失,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合适的保险费率,从而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Goodwin&Smith(1995)的研究发现,美国农户对联邦农业保险的需求弹性介于(-0.92,-0.2)的范围之内,即农业保险需求缺乏弹性,致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相对较低,农户自愿投保率也明显偏低①。Calvin&Quiggin(1999)研究分析年影响美国农业保险的购买状况的因素后指出,“农户是否获得政府补贴”已然成为了对农户购买意愿最具影响力的因素。Coble、Knight(2002)和Babcock(2011)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Calvin&Quiggin(1999)的研究结论,指出农业保险补贴能够极大地提升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但是,Skees(2000)研究却发现保费补贴并不总是有利的,它会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Serra&Goodwin等(2003)认为,农户财富与其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将随其财富总额的增加而不断下降。Goodwin和Rejesus(2008)指出,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即便灾害救济和农业保险都会使农户获得灾害损失补偿,但是农户会更偏向于获得特别灾害救济计划的补偿金,而不会选择去购买还需自己支付保费的农作物保险,这就降低了农作物保险的总需求量。Enjolrasetal(2009)利用多元线性可加模型评估了法国农场主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情况,结果发现,多样化生产方式的使用能够有效降低产量波动风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户对农作物保险的需求,这时只有政府给予高额补贴农户才会选择投保。Helmessy(2009)的定量研究发现,美国的土地使用因为联邦农作物保险补贴计划的实施而呈现出了一种不正常的状况。不难发现,无论国外学者从哪方面入手研究,都没有办法准确界定各种类型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大小;但可以明确的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政府的灾害救济计划与农业保险需求存在负相关关系。在国内,学者们或是从理论角度、或是从实证角度深入探究农业保险的需求问题。在理论研究方面,庹国柱等(2002)、冯文丽等(2003)、费友海(2005)等学者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从农业保险属性着手研究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问题,结果均发现,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农业保险,由于其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农户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往往低于正常水平;张伟(2013)、夏云(2015)、郑军等(2015)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为出发点,综合考虑了农民收入情况、农业风险演变程度、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农业产业化进程、地区差异表现等多种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结果发现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显著地影响农户愿意购买农业保险的数量。在实证研究方面,宁满秀(2005)、张跃华(2007)、候玲玲等(2010)、聂荣(2013)等学者从农户走访调研获得的数据着手,力求找出致使农业保险市场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因,但在实际上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却是表现不一,因而无法达成一致结论。那么,另一部分学者就思考是否通过拓宽研究视角,能够更好地探究农业保险有效需求问题。刘冬姣和张旭升(2011)着重研究了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补贴前后农业保险需求变动情况,结果发现,农户会因为能够获得农业保险补贴而增加农业保险的购买量;谷政等(2012)在对江苏淮安市农业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由于当地种植农业保险保障力度不足,致使农户参保积极性明显不高;赵君彦等(2013)的研究发现,家庭中从事非农业劳动力人数、土地规模、政策宣传力度和农户对农险的认知等因素,都会显著的影响农户的农业保险需求量;赵桂玲等(2014)认为,农业保险需求会因人均生产总值的增长而有所提升,但是不合理的前期赔付率却会损耗掉人均GDP增长带来的需求增量;唐德祥等(2015)指出,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农业保险需求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成灾率的提高对农业保险需求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并未达到提升农业保险需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