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年中执法总结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乡镇普法工作计划
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为目标,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主题,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路径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手段载体、体制机制转型升级,焕发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生机活力,为建设全面小康美丽上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组织。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普法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日常工作。把全镇“七五”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促进普法工作任务落实。
(二)把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活动,贯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理念。
二、坚持学法用法,积极推进普法工作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坚持以我为主、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司法、执法、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和涉法工作过程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监督机制构建
作者:冯培丽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专门提到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对此,他指出了两方面根本原因,其一就是监督不到位和力度不够,导致对权力缺乏有力约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当前,厘清国土资源行政监督相关各方的职责,理顺其关系,发挥国土资源领域行政监管的整体效能,构建有序监管、合力监管的监管格局,已成为当务之急。
现状——
外部监督力度大并持续加大,内部监督体制创新填补监管空白行政监督是现代政治和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由行政机关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个体系有机组合构成。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社会团体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六个方面。内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内部的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实现现代化,必须加强行政监督体系建设。国土资源领域行政监督力量的构成,既有行政监督的共同性,又有自身的独特性,主要特点是:
一是外部监督力度大并持续加大。从2005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列入专项治理范围,到2010年8月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行“两整治一改革”(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整治,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从这几年查办的案件来看,成效非常明显。
二是内部监督体制创新填补监管空白。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大力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内部监管。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各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不仅要受到来自本部门上下层级之间的一般监督和来自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还增加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专门监督。在2004年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一是实行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二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7月13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设立。这一重大制度变革的诉求,一方面是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监管,另一方面强化土地督察机构对省级政府土地管理的监督,以加强中央对各地土地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垂直管理后的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向领域共管的模式转变。近5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项制度对于促进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问题——
市盐务部门半年工作小结及计划
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盐业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上半年,在省盐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发展思路,抢抓发展机遇,围绕年度责任目标,突出效益与发展两大主题,认真落实全省盐业工作会议精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6月30日,全市累计生产原盐127.8万吨,溴素4622吨,同比分别增长11.75%、19.43%;制盐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37亿元、销售收入2.98亿元、利税487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33%、-7.96%、18.56%;全市批发企业销售各类食盐11281吨,畜牧盐400吨,小工业盐14106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56.41%、50%、176.33%;销售小包装食盐5833吨;占年计划的53.03%,利税1057.61万元,同比增长49%。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各项措施,深化食盐专营
食盐专营是行业主要职能之一,做好食盐专营工作,是我们应对盐业体制改革、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因此,年初将省局下达我市的专营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对计划实行跟踪管理,坚持当月计划当月落实考核,严格控制食盐调运数量、盐种和流向。每月通报计划完成情况。严格执行每季专营调度会和每月市场定期巡查制度,摆查问题、总结经验、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严格考核计划责任人,确保食盐计划的完成,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县盐务局年初对内部专营区域进行调整,把食盐计划细分,分别与责任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现工效挂钩,当月计划当月考核,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提取工资及费用,做到了人人有指标,体现了多销多得,不销不得的原则,打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做到了责任层层落实,多劳多得,及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继续加强食盐专营的宣传工作。年初,有关放开食盐专营的言论铺天盖地,严重影响了我市,小包装食盐销售。面对困难我们不等不靠,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国家政策,积极营造稳定的专营氛围。同时利用“5·15”宣传日及《行风热线》进一步向群众解读食盐专营政策及食用合格食盐的重要性,增强了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食盐的自觉性,提高了群众鉴别劣质盐和工业盐的能力。博兴县盐务局开展了第四次“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深入3345户,采取“三送、二问、一检测”的办法,三送即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二问即问用盐知识、问私盐线索,一检测即免费对用户食盐进行检测,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二、转变发展方式,应对体制改革
盐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面对改革形势,全市上下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应对,努力提高经营体系的竞争能力,以有效辐射、资产纽带、市场目标、增收节支、经济区划为原则制定了我市推进批发业务市县合一的意见。上半年已完成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业务整合。各县区劳动用工的清查工作也已基本结束,批发业务的摸底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我们将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本着对县区负责的态度,区别情况,分类推进。
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经济总量,确保行业可持续性发展。年初在省盐务局大力支持下,结合实际,围绕盐、盐化工、海产养殖等项目,先后考察了原盐生产企业6个,化工厂3个,滩涂7处,考察面积近80多万平方公里。经过充分论证,上半年市公司先后购买盐场两处,生产能力达8万吨,并在短时间内恢复了盐场的正常生产。截止6月30日,所购盐场已生产原盐3万吨,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实现了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
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工作汇报
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张字〔2020〕5号)和《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万区字〔2020〕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现将上半年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工作开展保驾护航
为切实有效推动活动开展,我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工作协调、督查、评估、考核等日常工作。为更加有序推动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又根据不同工作领域分设了政务环境提升、监管环境提升、服务环境提升3个专项小组,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各自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力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稳步推进。
(二)细化目标任务,靶向施策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活动"自3月份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拟定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先后两次提交到政府常务会上进行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后,于3月下旬最终定稿并下发各部门。二是为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又将《实施方案》中政务环境、监管环境、服务环境三方面的活动任务再分解再细化,分类分部门制作了《"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任务分解表》,明确了27个责任单位47项工作任务。三是活动启动以来,先后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了3次工作协调会,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增强了工作合力。四是严格按照市"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工作台账、总结及工作信息。截止目前,已例行上报台账3次,信息13篇,被市《张垣微政务》采集1篇。
(三)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网络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思考
1网络社会下公安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
网络作为网络社会交流的载体与媒介,其创造了在虚拟世界里人与人之间沟通交往的全新方式,例如通过微信、微博、QQ、MSN等各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流的工具,极大影响了网民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网络社会下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信息内容与信息渠道获取的便捷,给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带来新的机遇。
(1)网络社会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了解社情与民意,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满意度。
多数的传统媒体只是单向传播的方式,主要缺乏对传播信息反馈的处理以及传播信息交流的互动。相对于网络社会下,新兴媒体的传播途径是双向互动传播,而且可以是多对多的双向互动,社会公众有效地通过网络相互进行言论沟通,交流自己思想。同样,相应的政府机关也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社情与民意。网络成为民意表达的最佳手段。相对于传统媒体的民意传播渠道,网络社会逐渐成为传递原生态的社会情绪和群众民意的公共空间。网络社会下的民意表述方式更为快捷和自由,也由于网络民意没有经过刻意的限制,其所反映出的民意趋向与内容也更具有自然的、真实的特性。在构建适应网络社会下的公安廉政文化,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优势,合理有效地应用网络媒体技术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内容与政策,例如公安机关创建以“公安廉政文化”为内容的微博与微信平台,适时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信息,通过转发与点赞的形式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调动起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欲望。随后,相应部门的工作者分析与检索以“公安廉政文化”为主要内容的高频词,根据社会公众对“公安廉政文化”反馈信息以及高频词汇,归纳与总结出社会公众对“公安廉政文化”反映的主要问题。根据得出反馈结果,公安机关及时通过网络平台与社会公众进行交流与沟通,回应与解答社会公众的问题与诉求,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满意度。
(2)网络社会有利于公安机关全面掌握当前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状况,制定正确的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改革方案。
根据2014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46.9%,我国网民的数量也达到了6.32亿人。这些数据可以直观地表明我国从最初的少数人使用网络技术,到现今网络受众结构愈趋大众化、多元化,而且也可以间接地反映出网络社会中出现的一些社会舆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相关的问题。因此,网络社会下,公安机关在建设公安廉政文化的同时,要善于提取与分析相关于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社会舆情,这些社会舆情一定程度上是公安机关廉政工作的晴雨表、风向标。与此同时,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以及2008年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文件都是符合网络社会下廉政文化建设的需求,公安机关也应该及时将相应的公安廉政法规以及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信息内容至网络,实现网络形式的政务公开,网络形式的政务信息公开可以更为有效地推动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公正与公开执法,有效地促进网络形式的廉政建设,极大调动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合作的积极性,这样不仅有利于公安机关较为全面掌握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状况,而且也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廉政形象。网络社会中舆情影响之广,民众关注度之高,其都间接或直接地对政府和公安机关制定正确的廉政文化建设的改革方案产生积极影响。因此,网络社会不仅有利于公安机关全面了解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状况,而且也促进和优化了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改革方案。
(3)网络社会有利于促进与完善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改革,提升公安工作质量。
生态环境局工作计划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局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截至2020年12月27日,区上顿渡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53天,优良率为97.51%,PM2.5浓度均值为22.73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年度考核标准。每月组织对上顿渡火焰山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2020年12全年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100%;每季度组织对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四个季度1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二)疫情防控成效明显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同时也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切实履行环保职责,确保疫情期间生态环境安全。加强了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监管,每天安排人员到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对全区乡镇(千吨万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执法巡查抽查,对上顿渡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一日一报”制度,保障了疫情期间全区人民群众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中小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论文
一、上海市中小型餐饮行业现状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食品安全问题同样面临着上下游相关产业密集、涉及到的问题面广复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长期积攒的问题,需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餐饮服务乃至监督管理、舆论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其中,消费者建立起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科学认识,进而培养出理性消费的习惯,无疑会对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食品和饮料行业是传统行业如餐饮、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市场,快速增长的发展速度、广泛的影响和高就业吸纳能力受到广泛的关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监测实施及质控等工作情况开展的情况和实施力度也会影响者餐饮行业健康发展。而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这条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制造、储蓄物流、服务环境乃至舆论监管各个环节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而且消费者也应对食品安全有一个科学理智的消费观念。但是,现今餐饮行业发展过程也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大部分中小型餐饮的管理服务传统老旧,并且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监督运营体系,所以给广大餐饮企业的融资和规模扩大带来阻碍,所以很多中小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落于下风,在科学管理、监管体系、优质服务上输给大型企业;其次,中小型餐饮企业本身规模有限、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争取不到更多的融资途径,价值店铺的租金费用上涨、员工工资和待遇要求不断提高,很多中小型餐饮企业濒临倒闭,给整个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后,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眼光狭隘、只顾短期的利益。所以,很多企业走上了一条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发展道路,对自家企业的食品卫生环境不够重视,甚至为了降低成本、谋取利益而生产销售过期有毒有害食品,因此也陷入了恶性发展的怪圈。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习惯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饮食环境也有了很高的要求,不再像是过去单纯求“吃饱”,而是“吃好、吃出健康”。餐饮业进入门槛低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业内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通过对上海中小型餐饮业现状的分析,找出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中小型企业发展方向和途径进行可行性的分析,为上海市餐饮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发展历程
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从总体角度来看是缓慢而曲折的,历经沧桑和艰辛阻难的,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民众饮食健康、生命安全上不断努力和尝试,始终高度重视整个社会的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适应不同新形势的变化发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证食品安全,我国始终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控和评估监测的管理体制、对我国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不断做出努力。1958年1月中央人民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批准的《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与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卫生监管制度”,明确提出了“重点推行卫生监督调度”。1958年我国又实施了放射卫生监督等等,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卫生机关领导下的,分别由各级卫生防疫站承担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此阶段的食品安全政策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大都规定明确,但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1966~1976年间是新中国历史上比较艰难的岁月,我国的食品卫生工作也没能逃过这一浩劫。因此,这段时间的食品卫生立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卫生检疫防疫工作几乎全面停顿,几乎没有任何进展。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全党工作也由此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也由此迎来了它快速全面发展的春天。中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发展首先是进行各项法规制度的完善并实现与国际接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1982年以来,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卫生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得到充实和扩展,卫生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在原有的基础上增添了依法监督、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法律手段,总的来说,卫生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化和系统化的发展时期。1981年9月,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全国食品卫生学术会议对《食品卫生法》的制定进行了专题讨论。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食品卫生法》,规定于1983年7月1日试行。《食品卫生法》是新中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门法,也是中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1985年12月1号颁布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1990年首次全国卫生监督会议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前奏,也是卫生监督史上的里程碑,当时提出了“强化行政法,监督检测合理分开,统一综合管理,建立新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1994年《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正式作为国家标准颁布,结束了我国食品安全评价工作长久以来没有标准的局面,使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同一年内国家还颁布了179个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等国家卫生标准。1995年10月2日,卫生部组织召开国际卫生政策规划会议。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从卫生防疫站转变为卫生行政部门,这标志着国家开始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1996年3月,卫生部为适应《食品卫生法》执法主体的转变,了《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这一文件旨在建立以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为龙头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系。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该项法律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并明确指出要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
三、研究中小型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意义
首先,上海正在向着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建设的目标不断发展和努力,餐饮行业是否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而且民众饮食卫生安全状况也是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一项细节体现。而相反的,餐饮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很容易被大家忽视,所以本小组相信本课题研究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其次,我们从餐饮企业、消费者及政府监督系统三个不同角度全方面了解整个上海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漏洞,并且本小组实地考察和访问,所以更具代表性、可行性。本课题密切联系当代公众生活、餐饮业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运营的链条是否完整、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关系到社会大众的饮食环境和安全,这是与整个社会及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所以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最后,通过收集得到的数据信息统计总结,我们最后整理出来一份调查报告、一份关于推进餐饮行业发展的策划方案的项目报告书,对社会公众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课题组通过三个途径,从消费者、餐饮行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入手,查找相关资料、实地走访调研,探寻在过去几年中,上海餐饮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发展萎靡不振、甚至很多企业面临洗牌的原因。据此从源头和渠道出发,为上海中小型餐饮企业出谋划策,进一步为整个上海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新的意见,实现餐饮行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为上海市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
四、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策探析
摘要:
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状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即“三条红线”。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在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水资源管理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政府监管的具体实现路径。
关键词:
水资源管理;政府监管;监管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1]。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环境,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严格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中央文件要求为指导,对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进行了统筹安排和部署,引起了全社会对水资源问题的高度关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想落到实处,政府的监管作用极为关键。建立健全相应的政府监管制度,保障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势在必行。
1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注意到水资源管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促进水资源监管工作,但是政府的监管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实施过程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在实现“三条红线”的宏观目标上成效仍显不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