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履职报告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内控履职报告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内控履职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应用浅析

摘要:本文旨在思考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在新形势下转变观念,实施有效策略,通过优化内部环境、加快人才培养等方式,加快管理会计的应用,使之有效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运作,提高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和单位的社会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应用;现状;策略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应用的必要性

(1)促进构建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较为粗放,大多为“基数+增长”模式,尚未真正实现“零基预算”,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也不规范。传统的预算管理链条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率迫在眉睫。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应用,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履职和长期发展进行预测、规划、评价,实施全面预算、合理分配资源,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评价的科学化、合理化,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水平。(2)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环境和制度建设是管理会计有效应用的基础和载体,同时管理会计运用相应的工具方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内控环境和数据进行分析,对项目等各种决策的实施过程和产生的经济效果进行评价,为内控管理人员提供有用的财务及管理方面的信息,促进内控制度的实施和完善。(3)促进传统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升级。在信息建设迅猛发展的时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再仅仅懂得会计知识就能满足行政事业管理的需求,会计电算化、大数据联网等不断应用于财务核算、财会数据的搜集、分析和使用,促使会计人员除了必备的会计知识,也要学习经济学、管理学、政策法规,更新理念不断学习计算机应用技术,懂得搜集财务数据和相关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并进一步运用管理会计的工具方法,实现从传统的注重基础会计核算、监督的财务会计向参与预测、评价、决策的管理会计转型升级。

2.管理会计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应用的可行性

(1)政策的出台使管理会计应用有依有据。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的多样化和资金量的扩大化,传统会计无法适应时展的需求。财政部于2016年6月印发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明确管理会计的目标、应遵循的原则和行政事业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包括应用的内外部环境、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服务单位管理层面的活动、使用和形成的信息与报告等四要素,使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技术为管理会计的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会计电算化、大数据、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效率,财会人员的精力也从基础报销、核算等业务转向管理层面的相关实践。信息和数据来源的多样化、应用环境的优化、管理会计工具的先进性,使得财务人员的知识面得到拓宽,能够对掌握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为单位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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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定位

摘要:本文从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现状及面临的现实难题出发,分析了新形势下对内部审计工作职能地位、人力资源、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现状及影响,提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探索审计内容、审计理念、审计方式的转变,最后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路径进行了探索,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中的作用。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困境;职能定位;实现路径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新常态下,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紧紧围绕基层人民银行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体制,转变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审计质量,为完善内控管理、推动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离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审计能力全面化、审计手段现代化、成果运用整体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发展困境

1、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履职环境有待优化

受机构编制限制,基层人民银行普遍扩充了对外履职部门,精简整合了内部审计、宣传等综合管理部门,人员和力量向对外履职部门倾斜,大多数中心支行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并成立纪委监察室,内部审计独立性难以得到体现,如无独立的公文号、无部门公章,内部审计影响力有所削弱。部分基层行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查漏补缺、应对外部监管层面,将内部审计工作简单定位于满足监管需求,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未得到管理层充分认可。被审计对象及业务部门对内部审计职能缺乏充分认识,对内部审计监督存在抵触情绪,问题整改不积极。

2、内部审计监督需求旺盛与内部审计资源不足矛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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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完善

 

作者:蒋永良   一、尽职监督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尽职监督工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二)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   (三)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二、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   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   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内控合规部门要做好尽职监督工作的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与频次,统筹配置检查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尽职监督盲区;上级行职能部门、本行内控合规部门还要承担监督各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实施自律性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把职能部门履行尽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综合性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尽职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 #p#分页标题#e#   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尽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的内容,尽职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应予以问责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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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银行业务监督调查报告分析

由于受多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识难免出现偏差,加之对相关文件学习不到位,导致部分基层支行相关部门认为尽职监督只是运营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的事情,没有行使尽职监督的职能和职责;而运营部门、内控合规部门则认为应由条线主管34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自身业务能力和传统监管事项影响,也未能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尽职检查,从而导致尽职监督落实不到位,造成监督和监管缺位。

尽职监督Z-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1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1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四)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fHtlz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

内控合规部门要做好尽职监督工作的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与频次,统筹配置检查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尽职监督盲区;上级行职能部门、本行内控合规部门还要承担监督各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实施自律性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把职能部门履行尽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综合性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尽职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尽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的内容,尽职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应予以问责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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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审计质量影响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管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公司进行全面监督,保证其各个机制安全有效运行。独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各股东没有相关利益冲突,不会阻碍其在经营中做出真实公正的决策。独立董事主要是在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中开展工作,在公司运营和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过程中,防范工作和制度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情况,和内审部门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与监督,从而促进公司良好发展,但这不可避免会有着许多影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局限性,出现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良莠不齐、造假案件层出不穷、内部控制制度失控等情况,阻碍公司经济发展。

【关键词】独立董事;背景;独立性;内部审计质量

1前言

内部审计的概念一直在不断发展,内部审计质量主要包括审计工作、报告和制度评价的质量,公司的相关利益者最为看重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不可避免也有着局限性,公司日常管理存在着诸多影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因素,使得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良莠不齐,造假案件层出不穷,而相关投资者与利益者是很难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进行判断。当前,相关投资者从自己切身合法利益为出发点,越来越看重内部审计的质量,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衡量因素的准确性与独立性是现在各个公司都很重视的一个问题。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保障,独立董事可以真实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减少公司内部高层人员通过职务来为自己牟取利益的机会,提高审计质量,加强管理。

2相关理论基础

2.1独立董事概况介绍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至少1人。内部审计部门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的由非执行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其他上市公司则可对董事会负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主要负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并且要对所审计的活动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职责是能够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和内审质量。非执行董事分类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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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治理结构下企业内部控制探讨

[提要]进入新时代,随着国企深化改革的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法治建设要求企业依法依规管理。本文引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结合央企集团一级子公司上市石油装备企业改革实践,在新的治理机制下,探讨各治理主体如何履职协同,建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一体化运行新机制。

关键词:现代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

一体化运行随着公司治理主体的增加,内部控制主体相应发生变化,其职责体系和职责边界都会出现明显的改变。如何将国企风险管控、合规管理更好地与内部控制进行融合,从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建立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合规管理一体化新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企业内部控制综述

1992年,美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内部审计人员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和管理会计学会等组织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报告”)。我国1997年开始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2008年,由国家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此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实效。一是全面系统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科学定义企业内部控制内涵,准确定位内部控制目标,统筹确定内部控制原则,合理构建内部控制要素,以指引的方式提出18项应用、专项评价及审计要求,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组织,战略,人力,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资产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采购,销售,研究与开发,担保,信息化及信息传递等,为企业建立和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指引,指导性、操作性、规范性都很强。二是树立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管理理念。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构建了覆盖全业务全过程的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内部控制结构。企业应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着力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三是建立内部评价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改进提升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企业应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国企新型治理架构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影响

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六大主体治理架构,各主体功能定位逐步清晰,党委会(组织)和员工民主管理贯穿上下和各层级,董事会组成及职责定位更为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从而形成新的受托代理关系。《基本规范》明确提出,内部控制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配套指引1号中明确了股东会(大会)职责,内部控制系列制度并没有提及党组织,新型六大治理主体架构及相互关系对内部控制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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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探讨

摘要:伴随着集团的逐步扩张和壮大,集团子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对子公司的掌控要求越来越高。高效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实现集团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并且能够让下属子公司与集团利益协同一致,减少各种经营风险的发生,促进整个集团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通过阐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深入分析当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能对改进和加强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建设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集团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

一、前言

集团企业在自身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子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加之不断的收购并购,集团公司变的越来越庞大。集团公司以股权关系为纽带确立法律关系,对集团协调经营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提出了更多的挑战。集团既要给子公司适当的管理经营权,以提高生产积极性和效率,同时子公司又要服从集团的整体安排,统筹考虑。这就需要集团对子公司进行科学管控,以实现集团资产的安全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生产经营的高效性,从而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贯彻执行,达到整体发展方向的一致性与效益最大化。因此,加强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对集团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集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有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宏观风险主要是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变化风险;而从微观角度看,集团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层责任缺失、违规担保、授权失控、资金挪用、存货积压或损坏、信用缺失、信息不通风险等。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可以尽量减少和规避这些风险,因此,加强集团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极其重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发挥规模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增强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传递,形成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有利于对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此外,通过提高集团的风险防控能力,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将风险防范意识全面灌输到整个集团和每一个子公司,将有效规避重大经营风险,进而促进集团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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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型内部审计论文

一、以增加组织价值为目标对促进央行内审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以增加价值为目标定位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

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审计内容从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系统审计、管理审计逐步拓展;审计手段从手工操作向计算机辅助审计方向逐步转变;审计品种从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到经济责任审计、履职审计、内控审计、信息技术审计逐步丰富。这种发展和变化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顺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而进行的适应性调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央行内审工作中的体现。总结起来变化的原因有三个,一是服务人民银行中心工作的现实需要。2003年银监分设以后,人民银行的职能定位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央行传统职能不断深化的同时,又增加了一些新职能。在此情况下,内审工作必须顺应这种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二是内部审计自我发展完善的必然结果。内审工作从无到有、从易到难、由浅入深,这是内审工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世界各国央行内审部门都在不断寻求自我完善和发展,人民银行的内审工作也应遵循这一规律。三是顺应国际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的需要。内审工作转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长期过程,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不断贴近国际标准的过程。以增加价值为目标定位正是顺应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发展的需要,既是对过去的继承,又是一种延伸和提高。

(二)增加价值目标定位是进一步拓展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的需要

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成立初期,其职能定位主要体现在监督职能上,基本上是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为目的。事实表明,以账项检查的方法来审计人民银行的业务是很有必要的。但长远看,人民银行的内审满足于查错纠弊,审计活动发挥作用的层次、外延、深度等明显不足,既达不到监督目的,也无法体现内部审计本质特征,这种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所固有的局限影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一是单纯将审计目标定位于查错纠弊,满足于合规性审计,审计发挥作用的空间极为有限。许多问题还是老调重弹,或屡查屡犯,内部审计的评价、咨询职能被忽视。二是随着管理加强,操作行为的规范,业务部门的差错和漏洞越来越少,内审工作就不能只停留在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上,而应该向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系统,增强其控制有效性的方向和思路上发展,以帮助管理层有效履行其受托管理责任,减少成本,改善管理绩效、增加组织价值。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在如何看待内部审计潜能与内部审计发挥何种功能还存在着预期差距,为有效地处理此种差距,需要重新定位内审职能,也就是说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要立足长远发展,找准定位,不断寻求新的服务领域,才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三)增加价值目标定位是人民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需要

内审工作转型的目的,概括起来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内审作用,把央行风险降到最低,使央行职能实现得更好。在实现中央银行职能时,我们会面临很多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开展审计后要基于风险分析,提出管理建议。审计部门基于对风险要素的综合考量,通过对被审计对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与缺陷的分析,对内部控制适当性、遵循性、有效性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并结合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使审计在强化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升履职水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审计部门充分发挥确认与咨询职能,将有助于全面推动央行风险管理,促进人民银行职能的有效发挥,持续改进内部控制与治理过程,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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