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监管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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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监管

如何加强个税纳税信用机制建设

摘要:个税纳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而在此过程中,信用机制的监管作用不容忽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不仅需要完善的纳税制度作为纳税依据,也应当加强纳税人信用建设。对此,本文将从个税纳税管理现状出发,探讨信用机制建设措施。

关键词:个税纳税;信用机制建设

在完善个税纳税信用机制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过往经验进行分析总结,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措施整改。就目前纳税信用评价机制的发展而言,由于经济结构的发展及变换,部分管理系统的动态调整性能仍有待加强。与此同时,纳税人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人工采集及系统自动采集两大部分,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展,人工干预对指标公正性的影响也应随之减小。因此,有关部门应当从现状出发加强个税纳税信用机制的自动化与现代化建设。

一、个税纳税现状分析

(一)个税比重偏小

分析我国现状可知,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约为6%,而相对于国际的15%,其比重偏小,究其原因为许多个税纳税人游离纳税遵从之外[1]。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显著提升,因而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看,这个数值是极不合理的。这说明,个人实际资源缴纳税款与应纳税额存在这显著差距,也就是说,纳税个人并未完全缴纳个税款,因而导致了我国个税比重偏小。

(二)个税沦为工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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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风险及防控探究

摘要: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铁路运输企业正处于“政企分离”体制改革阶段,在内部管理方面与现代化企业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早在2014年,“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就已经扩展到铁路运输行业。在复杂的政策环境下,铁路运输企业如何充分掌握相应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管理体系,是企业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根本途径。本文以铁路运输企业为例,分析税务管理工作涉及的风险要素,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税务风险就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企业本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但因外部税务环境或内部管理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实行依法足额纳税,不仅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尤其在进入“营改增”税收体系以来,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管理流程也更加复杂,再加上企业涉税项目较多,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只有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实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才能避免发生经济损失,从根本上降低税务风险发生概率。

一、铁路运输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1.税务管理难度较高,岗位职能尚不明确。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与其他国有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受到运输生产布局的影响,铁路运输企业普遍存在跨区域管理的问题,再加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税务管理环境不一致,这就使得企业在同一经济事项方面的认知理解和处理手段存在偏差;同时,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机构跨区域设置,这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提高了税务风险发生概率。此外,我国大部分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管理职能大多由财务部门承担。例如:某运营单位由出纳岗位兼任税务工作,主要承担一般性税务风险防范、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管理、税收政策研究、税费统计、纳税申报等。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且无法依据内部控制要求形成岗位制衡机制,使得企业存在着岗位人员缺乏、岗位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2.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和税务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部分铁路运输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对于涉税业务环节的风险评估主要凭借税务管理人员的经验判断,再加上企业尚未建立税务风险预警制度,被动的接受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会造成风险评估内容不够全面。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在税务风险识别环节,基于其业务内容建立了税务风险手册,但对于税务风险点的总结主要依赖税务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同时,该所属单位存在着一些尚未覆盖的税务风险点,包括: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36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货物销售或提供服务环节所适用的税率是否正确、专项用途政府补助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等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进行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此外,大部分铁路运输企业的风险应对机制主要是结合财务部门的管理要求,对与铁路运输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整理,提供给管理层人员作为决策注意事项。但这种税务风险控制手段相对被动,缺乏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企业整体的税务风险管理存在滞后性。

3.信息沟通渠道尚未完善,税务监管流于形式。由于企业尚未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尤其是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受到知识壁垒的影响,如果税务人员无法及时了解业务执行进度和企业经营情况,接触不到一些业务前端的工作,也会影响对税务风险的判断。此外,除了上级铁路局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监管以外,审计部门对税务监督通常在年度审计中进行,日常由计划财务部门实行自查工作。在审计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的管理模式下,税务监管无法最大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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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创新

摘要:大企业税源结构较为复杂,业务跨度较为广泛,在企业税源管理中要重视对大企业税源的规范管理。系统选择税源模式,能提升税务管理质量。本文在阐述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应用问题的基础上,就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的创新策略展开分析,期望能建立适应市场环境和当前税收政策的税源模式,优化企业税源管理结构,促进税务机关较好完成其经济与社会职能。

关键词: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选择

一、引言

税源管理是现代企业营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税务管理从税前监控、税中征收、税后稽查及税款转交等环节开展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从本质上讲,税收来源于经济,要充分保证税源、税收的稳定性,就必须重视市场大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稽查管理。我国税务管理的大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负政策,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中,扎实推进“放管服”纵深改革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了实现了税收征管向授权的转变。全新税务管理模式下,“以信治税”成为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理念。基于这一理念,还应建立高度适宜的税源管理模式,然而结合当前大企业税源管理现状来看,大企业在税源管理中存在政策引导及保证不全面、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落实不到位、税收监管不足、大企业税收风险突出等问题,这严重地降低了大企业税源管理质量,不仅影响了大企业经营效益,而且阻碍了我国税务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因而在“以信治税”要求下,还应推进税源管理的系统创新。

二、大企业税源管理模式应用问题分析

1.政策引导及保证尚不全面

大企业税源管理中,开展政策引导及保证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税源管理的规范性、稳定性,进而为我国税务征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在2014年,我国就已经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具备信用中国建设的顶层指导文件。基于这一文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文件,这为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指导。但不可否认的是,大企业税源管理中的政策引导及保证依据不够全面。一方面,这些政策引导文件停留在顶层设计层面,相关补充性文件尚未完善,这使得在税源管理中有指导文件但缺乏细化条例约束。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企业税源结构逐渐复杂,而且业务的跨度较广,这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在实际管理中,现有的政策条例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的税源管理需要,有必要进行大企业税源管理政策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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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完善

[摘要]自然人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也是信用的承载者和使用者。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新时代背景下,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强化信用中国建设、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管理体系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文章从介绍自然人纳税信用的概念及意义角度出发,提出目前自然人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优秀先进经验做法,从而提出几点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自然人;纳税信用;信用管理

一、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完善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税制改革将其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赋予了税收职能超越经济作用的更多职能,拓宽了多项职能,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国家治理,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深化征管体制放管服改革,为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更多的基础保障。因此,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有助于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发展。

(二)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全力助推信用中国建设

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现着社会公民的基本诚信度,自然人作为社会的基础组成部分,其更体现出整个社会的诚信程度。因此,以采集、记录、评价纳税人信用行为的方式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自然人诚信纳税责任和国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全力助推信用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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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浅谈

企业税务风险指的是在开展税务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通常来说企业税务风险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本身的纳税行为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合,需要纳税的部分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这使得企业将会面临补税、罚款等风险;二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选择合适的税法进行使用,有优惠政策却没有用足,多缴纳了税款,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成本。在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有效降低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还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一、大数据背景下企业税收工作呈现的特点

1.“放管服”已经成为常态化的税收管理工作。在国家号召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税务管理部门逐步推进更高水平的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将过去很多对纳税人的管理事项实现了从过去的备案制转变为备查制,不仅大力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还面向纳税人开展纳税培训,通过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组建微信群、QQ群等线上平台,及时分享最新的税务政策,将税收管理与税收服务更深层次的结合起来,发展成税务管理工作的新常态。

2.各种税收优化政策层出不穷。为了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下国家推行的减税降负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国家在税收领域也先后出台了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等在内的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常规的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纳入其中,无论是减免的深入还是减免的力度,都在不断发展,优惠力度不断增加。

3.税收领域监管越来越规范,也更严格。在现行的税务金税三期工程中,税务部门与银行、房产、海关等多个部门进行有效对接,规范管理纳税人员的资料、发票、登记等,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及时监测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发现异常及时预警,能够有效监管纳税人纳税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二、大数据对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作用

1.进一步推动企业资源整合。大数据分析所依赖的信息数据主要是在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传入的包括税务数据、生产数据、财务信息等在内的各种信息。建立大数据平台,科学合理的制定信息数据标准,严格审核处理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上传的信息数据,及时反馈企业的纳税情况,从而能够在大数据分析后及时有效识别税务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预防。与传统的税务管理方式不一样,大数据管理将一个个孤立的个体数据进行有效整合,从整体上把控企业存在的风险,不断优化改进企业税务风险预防措施,有效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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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风险及防控浅析

摘要: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铁路运输企业正处于“政企分离”体制改革阶段,在内部管理方面与现代化企业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早在2014年,“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就已经扩展到铁路运输行业。在复杂的政策环境下,铁路运输企业如何充分掌握相应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管理体系,是企业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根本途径。本文以铁路运输企业为例,分析税务管理工作涉及的风险要素,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税务风险就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企业本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但因外部税务环境或内部管理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实行依法足额纳税,不仅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尤其在进入“营改增”税收体系以来,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管理流程也更加复杂,再加上企业涉税项目较多,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只有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实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才能避免发生经济损失,从根本上降低税务风险发生概率。

一、铁路运输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1.税务管理难度较高,岗位职能尚不明确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与其他国有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受到运输生产布局的影响,铁路运输企业普遍存在跨区域管理的问题,再加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税务管理环境不一致,这就使得企业在同一经济事项方面的认知理解和处理手段存在偏差;同时,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税务管理机构跨区域设置,这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提高了税务风险发生概率。此外,我国大部分铁路运输企业的税务管理职能大多由财务部门承担。例如:某运营单位由出纳岗位兼任税务工作,主要承担一般性税务风险防范、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管理、税收政策研究、税费统计、纳税申报等。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且无法依据内部控制要求形成岗位制衡机制,使得企业存在着岗位人员缺乏、岗位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2.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和税务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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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法完善建议

[提要] 在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中,互联网交易和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的经济业态在拉动就业、促进国内消费与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的转型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文研究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发展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完善带来帮助。

关键词:网络经济;个人所得税法;建议;网络直播

一、网络经济下直播行业税收现状

(一)发展概述。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同时也促进了信息技术的革新,促进了网络的发展。随着网络与经济的结合,各种虚拟形式的经济形式逐渐出现,网络账号、虚拟交易、虚拟货币和商品等成为了新时代财富的独有表现形式。网络主播作为新出现的事物,主要是主播个人通过在网上直播的行为获得现金及现金以外的网络虚拟货币的形式,通常为直播平台提供了平台币、虚拟礼物等被广泛认可的方式,这也是主播所得的途径。直播平台提供的这些所得虽然与传统的货币或实物等个人所得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其可以转化成消费能力,所以应当和传统所得一样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混合税制模式,形成了不同类型收入在纳税时扣除制度、税率和计征周期等细节上存在着明显区别,而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的关系认定比较困难,因此其双方的收入和法律性质必然有所区别,影响到具体的税负。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时,通常所得为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但是直播中同时产生了礼物馈赠、与平台的商业分红及其他不明确的收入。

(二)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通过自身劳动创造了价值而获得的收入,被称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完全不同,所得的前提条件必须是通过劳动获得,不劳动则没有收入。劳动所得包括被雇佣而得到的薪资报酬,也包括通过独立劳动而得到的劳动报酬。总而言之,劳动所得是通过自身勤劳换取的。网络主播通过个人的表演或互动行为获得的收入可以被看作为劳动所得,但是有的主播采用过度娱乐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寻求存在地位的直播行为,个人觉得不适合劳动,与劳动所得本质有偏离。如果网络主播的人气较高,在很短的时间内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甚至达到年薪上千万元,遇到此类主播,平台通常会通过给予股份的形式提高报酬挽留主播。如果主播获得了股份等商业分红,就应该视为资本所得。我国政府为了鼓励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课税标准、税率有所区别。

(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行为时获得的报酬属于劳动所得,可以被视为劳动报酬所得。而直播平台因网络直播所获得的收入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两种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内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因任职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因个人从事劳动所得。如果网络主播已经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主播的劳动所得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网络主播没有与平台签订合同,按照次数或者其他方式直播而获得劳务报酬,那么主播的所得就是劳动报酬所得。对照现在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主播所得应该是将工资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合并起来。

二、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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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下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成本

[摘要]随着经济和技术高速发展,我国涌现出许多高净值人群。高净值人群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金税四期”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透过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快速精准定位纳税人税收违法风险点,有效遏制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以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成本为对象,分析高净值人群在信息共享的“金税四期”的税收违法风险成本及收益,在“金税四期”严格监管下,高净值人群应加强税收违法风险评估、树立正确的税收法律意识、合法纳税,为共同富裕和实现民主复兴贡献自身财智,达到名利双赢的良好状态。

[关键词]“金税四期”;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风险评估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是调整市场失灵状况重要工具,是充当调控杠杆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产业、消费结构合理化的助推器,是促进社会公平、减少差距的平衡器,是维系经济运转、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纽带,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保驾护航。伴随着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执行,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国民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涌现出一大批高净值人群,这些高净值人群也是政策里的先富者。国内高净值人群主要包括五部分人群,分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央企、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的高管人员,骨干人员,影视人员,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这些先富起来的高净值人群同时也促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向前,若能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将能够实现带动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的事情。但是有些高净值人群法律意识淡薄,有意无意地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逃避国家税收法律征管。

一、高净值人群概况

高净值人群一般指资产净值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个人,他们也是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较高的社会群体。“高净值者”相当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提出的“先富者”,其含义是指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即在相比较的情况下,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比正常工薪人员高很多。其经济水平不仅能够达到财务自由,还能够带动一个企业或者一个行业的发展。

(一)高净值人群的类型。我国目前的高净值人群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私营企业老板。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法人。私营企业经营范围广,规模大小不一,中小私营企业经营好,一年赚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不是问题;甚至有的个人工商户,若生意足够兴旺,一年赚几百万元也是可能的,那么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达到高净值人群标准也是指日可待的。2.央企、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企业的高管人员。是指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其年薪超过几十万元的不是少数。根据2021年同花顺数据显示,我国4000多家的上市公司里的高管薪酬高于150万的企业有1112家,在这上千家的上市公司中的高管薪酬高于1000万的有29家,那么这些高管的可投资资产大于1000万元是不言而喻的。3.骨干人员。是指互联网技术企业的技术骨干人员,其年收入也是相当高的。有的企业除了高薪还有股权激励等奖励,这类技术骨干人员的薪酬也是属于高收入人群。4.影视人员。近几年的影视行业的迅猛发展,影视明星的年收入是在所有行业中最高的,这些影视明星的年收入基本上都是上亿元,其持有可投资资产也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从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查处来看,这个行业是我国高收入的集中地以及偷税漏税的重灾区。5.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是指在网络经济催生出来的粉丝量很大,在网络上知名度很高的一群人。在我国,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直播收入不亚于影视明星,其年收入甚至高于影视明星收入。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有些影视明星也做其直播,从这些现象看,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有可能超过影视明星的收入。由于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虚高且多样化,成为税收监管的重要对象。

(二)高净值人群与税收的关系。从人群分布看,高净值人群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税收是合理调节国民收入的必要手段。其主要来源是高净值人群纳税。税收征管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高净值人群通过偷税漏税来积累巨额财富,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也将自身置于违法犯罪的危局之中。根据《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预测,到2021年底,将有300万高净值人群拥有1000万元以上的可投资资产,这一人群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约96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了14.29%,相当于2020年全国GDP的94%。2000年至2020年,我国二十年来的基尼系数始终维持在0.4的警戒线以上,凸显了我国目前财富分配不均衡。一个富人少纳税的社会,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因此,党和政府通过“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国民财富分配。这不仅是民心所向,更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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