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旅游资源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旅游资源管理

生态旅游管理下旅游管理模式创新探究

摘要:近年来,在国民经济高度发展的背景下,旅游产业快速兴起。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也相应推动了人们的旅游需求,生态旅游理念由此应运而生,并成为旅游产业再行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在简要阐述生态旅游管理概念、内容以及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生态旅游管理理念导向下旅游管理模式三大创新路径,包括政府主导的生态旅游管理模式、社会组织主导的生态旅游委托管理模式以及社区主导的生态旅游自主管理模式等,以期为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生态旅游管理;概念;内容;机制;模式创新

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是存在于旅游产业开发与管理中的一对天然矛盾,然而生态旅游管理模式的介入却成功推动了其两者间闭环结构的确立。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的今天,引入生态旅游管理理念以进一步优化创新旅游管理工作模式,业已成为旅游产业再谋发展的必然之选。

1生态旅游管理概念

伴随着全球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由此,生态旅游管理应运而生。所谓生态旅游管理,即是指以生态学思想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前提,并以生态旅游系统作为其管理对象的一种管理活动,究其实质,其实是对生态环境因素与生物因素进行有机管理的一个过程。其主要任务有两点:一是为消费者即景区游客提供满意的生态旅游产品;二是为景区环境之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而这点也是更为重要的一项任务。2生态旅游管理内容生态旅游管理是指在生态学思想指导下的景区生态旅游线路管理决策过程,旨在保护生态系统。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制定生态旅游科学规划。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旅游管理主体需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为指导,以旅游环境承载量及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为依据,制定方向目标明确的长短期结合性规划,从而更好地推动旅游景区建设与发展。(2)进行生态旅游环境评价。评价对象涉及旅游景区特色资源、景区地理环境与环境变化规律、景区开发方向与手段,以及旅游开发或可能为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等[1]。该环节是旅游管理主体在认真观察旅游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现既存问题并着力寻找解决措施的过程,旨在确保旅游景区保护成效与发展空间。(3)提供生态化游客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工作核心要务包括两点:一是保护生态环境;二是提升游客满意度。因此,旅游管理者需要在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正确处理自身与游客间的关系,在为游客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积极引导游客树立生态保护观念并切实参与到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进一步提升生态旅游管理工作成效,推动生态旅游管理工作朝着更加有利的方向发展。

3生态旅游管理机制

3.1环境评价机制。生态旅游管理理念指导下的旅游管理工作重点便在于保护生态环境与人文资源。因此,构建完善的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评价机制意义重大。具体而言,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1)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例,其中都包含与旅游景区规划、建设以及管理工作相关的条例规定,皆可为景区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2)以专业人才队伍为基础。旅游景区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带有鲜明的技术性与专业性特征,因此工作开展需以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打造优秀环境评价队伍方式多元,旅游景区既可以自主培养所需人才,也可以从外部吸收有用人才,如可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引进其中的优质教师资源与毕业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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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海洋旅游开发

 

一、海洋旅游的概念   海洋旅游包括海滨观光、海滨休闲、度假、疗养、海水浴场、海上体育、娱乐活动、钓鱼、海底探险活动等等,主要是享受阳光、沙滩、海水、海鲜和新鲜空气等大自然的赐予。关于海洋旅游的基本内涵,许多研究机构和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被大家所一致认可的意见。董玉明认为:"所谓海洋旅游,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以海洋为依托,为满足人们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为目的而进行的海洋游览、娱乐和度假所产生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以海上旅游、滨海旅游和海底旅游等方式来吸引旅游者,使其获得娱乐、健身、消遣和休闲等目的,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系列过程"。   二、天津市海洋资源和海洋旅游资源   (一)天津市海洋资源现状   天津海岸线南起歧口,北至涧河口,长达153.33公里。所辖海域面积约2万平方公里。天津海洋资源可分为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空间资源两大类。海洋自然资源包括滩涂、海洋生物、海水、海洋油气及海洋能等类别;海洋空间资源包括海洋水运资源、海港、海岸带及滨海旅游资源等。   (二)天津市海洋旅游资源   我国海洋旅游资源丰富,其内容也随着现代旅游者旅游需求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海洋旅游资源分为两大类:海洋自然旅游资源和海洋人文旅游资源。   1、天津市的海洋自然旅游资源   天津位于中纬度欧亚大陆东岸,主要受季风环流的支配,是东亚季风盛行的地区,属大陆性气候。位于天津市东南部渤海之滨的官港森林公园旅游区内的官港森林公园是天津市唯一的湿地型森林公园,其生物物种具有多样性,这里有大量的野生珍禽栖息,体现出明显的平原森林特点和海陆交替带的独有景观。坐落于大港区的大港水库也是鸟儿们欢乐的海洋,吸引近千只天鹅来此觅食和嬉戏。渤海湾西岸的贝壳堤作为古海岸遗迹,保存完整,为国内外罕见。还有著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牡蛎滩和七里海湿地,以及黄港一库、二库等重要景点。   2、天津海洋人文资源   天津市海洋人文资源也极其丰富,有大沽炮台、大沽船坞、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际游乐港、响锣湾娱乐城海滨旅游度假区、海河外滩公园、"基辅"号航母公园和滨海渔家风情(渔人码头)等。   (三)天津海洋旅游产品开发现状   1、滨海旅游区旅游规划   根据天津市政府的规划,将天津市的海域分为九个功能区,其中就包括旅游区。旅游区是指为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需要而划定的海域。旅游区包括:一是风景旅游区,是指具有一定质和量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的区域。风景旅游区有7个:大沽炮台旅游区、北塘旅游区、潮音寺民俗旅游区、海河下游观光旅游区、盐田风光旅游区、上古林贝壳堤旅游区、官港森林公园旅游区。二是度假旅游区,是指具有度假、运动以及娱乐价值的区域。度假旅游区有2个:八卦滩滨海旅游区、东疆东滨海旅游区。   2、滨海旅游区海洋旅游产品开发现状   天津中心渔港项目,将依托港内休闲港湾区1000个游艇泊位优势,努力形成游艇制造、游艇会展、游艇俱乐部三大产业共同发展的游艇产业集群,全力打造成为北方游艇产业中心。天津极地海洋世界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响螺湾商务区,是一个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综合项目,包括极地海洋馆、酒店式公寓、城市旅游大道等。官港生态游乐园是一个时尚、生态、动感、现代的复合型休闲旅游综合体,主要包括国际风情区、科幻体验区、机械游乐区、水上游乐区、总统农场区、生态绿地区、高尔夫社区、康乐疗养区、湖色观光区等12个功能区,是国内领先的特色旅游风景区。汉沽特色农业项目:汉沽区将通过特色农业和旅游业"嫁接",打造滨海葡萄观光带和休闲渔业观光带两条旅游农业产业带。滨海葡萄观光带围绕茶淀葡萄种植业,发展葡萄种植、采摘、观光于一体的休闲度假模式。休闲渔业观光带围绕杨家泊水产养殖业,以杨家泊水产科技园为核心,打造吃、住、行、游、购、娱一条龙的休闲渔业发展模式。   三、天津市海洋旅游存在的问题   (一)海洋基础条件不好由于地理原因,天津海岸属典型的淤泥质海岸,和周边的大连、秦皇岛以及青岛等地相比优势并不明显。   (二)可供开发旅游产品种类丰富,但开发程度较低天津拥有绵长的海岸线,海洋资源丰富,但是开发的产品品种还不够丰富,开发程度也不够深,海洋旅游产业链还没有形成。   (三)宣传力度不够,知名度不够与周边地区相比,天津市的海洋旅游开发尚处初级阶段。   (四)管理体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海洋旅游资源管理与开发管理一体化,行政不分,政出多门,各部门之间没能相互协调,造成海洋旅游资源的流失。   (五)海洋旅游资源优化配制不合理,缺乏总体规划和总体方针由于许多海洋部门对海洋旅游资源管理缺乏管理意识,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加上长期在计划经济运行的模式下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洋旅游资源的创新和发展,缺乏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天津市海洋旅游的对策分析   第一,克服海洋基础条件的不足,建立属于天津的黄金海岸,关键就在于功能定位。将资源整合开发,确立旅游重点,建立一条具有特色的海滨休闲旅游带。   第二,加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旅游是综合性的经济活动,需要多种设施的配套。加快滨海大道的建设,规划建设宝坻至宁河、汉沽的高速公路,将天津市中心市区、蓟县和滨海的旅游资源连接起来,形成大三角旅游架构。同时,还要加强宾馆和商贸设施建设。#p#分页标题#e#   第三,提高海洋知识体系教育,加强海洋旅游资源管理观念。发展海洋高等教育,优化海洋教育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海洋教育,培养海洋专业人士,并从国内外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专业人士和管理人才,充实海洋系统的力量。   第四,进行统一规划开发,避免资源无价、无偿或低价使用。海洋旅游资源是一种特殊的保值和增值的资源,合理的开发可以更新和再生资源,延长海洋旅游资源的生命周期。   第五,借助国际邮轮母港的建成,深度开发天津的海洋旅游资源。邮轮旅游是国际旅游市场上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高端旅游市场。邮轮经济将给城市带来全方位的消费结构升级;同时,将为天津市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有极大的助推作用。   五、结语   天津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以目前的国际趋势来看,海洋旅游是未来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一笔。海洋是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依托,随着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重新审视并重视海洋旅游资源科学开发,从长远看,既是对"近代中国看天津"主题品牌建设的补充,也是最大限度发挥邮轮母港经济作用的必要路径;"海陆并进"的旅游资源开发思路,也是天津旅游资源开发观念拓展的重要体现。天津应抓住契机,大力发展海洋旅游,把天津市建设成为具有特色的海滨休闲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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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探究

摘要:边远地区的旅游资源不仅有旅游资源的共性,又有其的独特性,按照边远地区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来增强法律法规加以维系至关重要。本文认为要统筹好边远地区的旅游资源,务必对边远地区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和现阶段法律法规的欠缺之处,升级行政立法观念,健全旅游资源法律规范,明晰旅游资源管理体系,增强行政执法工作。

关键词:边远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

边远地区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合理有效的发挥好这样的资源优势,可以推动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开发资源时,怎样增强对旅游资源的维系,以推动边远地区旅游经济协调发展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难题,而特意从法律法规保障的方向开展深入实际的科学研究现阶段尚不常见[1]。从理论上,对增强我国边远地区旅游资源法律法规保障工作上,探讨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前提下,我国边远地区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的方式,具备相应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从实践上,确立我国边远地区旅游资源法律法规保证的现况,深入分析现阶段行政立法工作上的欠缺,把握未来行政立法发展方向,处理实际工作上牵涉的各种难题,具备关键的实际意义。

一、旅游资源的特征

(一)多样性。相比于别的资源方式来说,旅游资源的方式极其充实,方式相对复杂,开发方法多种多样。旅游活动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一类牵涉范畴比较广泛的活动形式之一,要有不同的旅游资源来满足游客的不一样的市场需求。另外,伴随着社会日常生活的不断发展及进步和游客旅游活动因市场需求的不停转变,各种旅游资源也在持续地被发现和开发出来。

(二)地域性。旅游资源无论是以单体或是复合体的方式出现,都依靠于相应的地域空间。正是因为旅游资源的布局是极其广泛的,所以地域上的个体差异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旅游资源特点的个体差异。不一样的旅游景点甚至于相同旅游景点内的旅游资源,因为受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在地域上又出现着很大的差异,它是相当复杂的,是沒有规律的。各种旅游资源经常布局在相应的地理环境或相应的地区中,因为各个地区地理环境的个体差异,不可避免造成旅游资源空间布局的差异,即具备显著的地域性。

(三)吸引性。从对旅游资源范畴的不一样表现形式中,能够得到一个共同性的描述,即旅游资源的吸引力问题。吸引力是旅游资源开发和存在的重要环节。旅游资源的可利用性究竟有多大,除去与之相关联的区位优势、基础建设等关键要素,对其有很大影响之外,最本质的还取决于旅游资源自身的开发与利用的市场价值和对游客所具有的吸引力的多少。旅游资源的吸引作用是旅游资源区分于别的资源的最本质的特点,也是旅游资源的关键之处[2]。旅游资源吸引作用的本质取决于旅游资源自身所有的独具特色的审美特点。旅游资源吸引力的强与弱是影响旅游资源开发顺序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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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发展的法律问题

 

一、旅游资源的概念和内涵   我国现代旅游业起步较晚,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给旅游概念下定义。2003年颁布实施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将旅游资源定义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旅游资源的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点:第一,旅游资源都是旅游活动的客体;第二,旅游资源具有吸引旅游者的功能以及旅游价值;第三,旅游资源能产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第四,旅游资源是复合型资源,不但包括人文历史资源还包括自然资源。二、桂林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明代著名的旅行者徐霞客对桂林特有的喀斯特地貌做了介绍,从此桂林声名鹊起。桂林市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刺激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合理的一面。   (一)旅游资源的过渡性开发   旅游资源有着地域空间、自然资源、环境承载量、生态系统承载量等因素的限制。开发商为了创收增收,没有对景区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以及没有符合市场调研的情况下肆意扩大开发、扩张项目、对旅游资源进行超越容量开发。超越旅游资源开发直接产生负面影响,降低了旅游质量,造成恶性循环。比如,属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桂林市平乐县榕津古榕景区及其建筑群原有的青石路面被含有现代气息的水泥路面取代,千年古榕也因为没有保护措施而遭到破坏;另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低于相对封闭,丰富,多元的传统文化得以保存。而旅游的开发使得这些地方由封闭走向开放,单纯走向复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对峙现象。在桂林龙胜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内旅游开发商为了迎合市场和游客的不当需求,对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进行变质的包装,使少数民族文化精华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这样强势的外来文化势必侵蚀了原有的少数民族风俗风情,极大影响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旅游开发过程中忽视对景区生态环境的保护   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早已深入人心,我国已经把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纳入到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中。但是人们在享受旅游业带来的好处的时候,却忽视了对与旅游业相濡以沫的生态环境的保护,环境危机已经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挑战。漓江上游兴安县溶江镇黄柏江河段出现了非法采伐打捞河沙的现象,挖沙后遗留的鹅卵石随意堆放阻碍了漓江自然的泄洪、排洪,改变了原有的河道,阻碍水上的交通。另外,许多著名的风景名胜区为了盲目的追求利润,忽视对游客数量的限制加上各个景区缺少环保警示牌以及对游客环保宣传力度不够,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气和生活垃圾超越了景区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景区内的水文、气候、土壤、动物、植被等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旅游资源的可持利用。   (三)旅游资源的破坏   旅游资源的破坏是指因自然力或者人类活动对旅游资源所造成或者所实施的毁损行为。不可抗力的自然力如地震、火山喷发、洪涝灾害等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不可避免,只能人为的减小损害的程度。人为的破坏则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因规划不合理,在旅游资源开发或者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旅游资源产生建设性破坏的行为。桂林市限制城市楼房的高度就是为了防止楼层高度超过自然山峰高度,影响山水城市合理布局,避免破坏自然景观的协调性。另外一方面,在对旧城改造或者拆迁过程中文物时有被破坏的现象。第二,人类在生产过程中的对旅游资源的直接破坏或者污染破坏。类似于采石烧制石灰、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将生活生产污水直接排到江河等这些生产行为对旅游资源的破坏都是直接的。第三,旅游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导致旅游资源遭到破坏。人类大量的参与旅游活动,客流量超过景区承载量会加速旅游资源的破坏;旅游游客在旅游景区乱刻、乱画、乱丢垃圾等行为时有发生,同样给旅游资源造成了毁坏。桂林市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几个方面还不能完全囊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所有的问题。例如,旅游资源的产权问题、旅游资源开发规划问题、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问题等都属于迫在眉睫的研究内容。   三、旅游资源相关的法律制度现状   (一)相关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国家从不同角度对旅游业相关领域进行立法规范,其中对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也逐渐形成了体系。这个体系主要由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两部分组成。   1.法律规范   第一,我国宪法中有关旅游资源的规定。我国宪法中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保障保护自然资源与人文历史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第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对旅游资源保护。对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第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这类法规主要表现形式为《条例》或《暂行条例》。例如,《自然保护区条例》和1988年国务院公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像这类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国家立法上的一些不足。第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旅游资源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细化了旅游资源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过程的管理,能够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的特色和优势,主观能动的处理本地方的事务。   2.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为了保障专业性的技术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科学规范,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一些对特定主体有约束力或者强制性的标准或者准则。这些标准虽然不属于法律规范,但是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约束作用,在处理某些专业领域问题的情形下是公认的规范。这类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就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不是专门针对旅游法律关系,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解决旅游法律问题的时候仍可以适用这些法律规范,这部分法律规范初步构成了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和基本框架。在保护我国旅游业发展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功能。#p#分页标题#e#   (二)旅游资源法律保护工作的缺陷   1.旅游资源立法不足   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强了法制建设,旅游业立法不断地完善,但是由于在具体实践中立法者对旅游资源内涵、科学价值的界定、开发模式的规范、行业管理、利益交叉、与相关法规的衔接等问题导致旅游资源立法工作出现不尽人意之处。首先,表现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护不平衡。因为对人文旅游资源的内涵、范围等要素的认识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国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起步早,在各种法律规章中得到不断完善,在成效方面比人文资源保护甚好。其次,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法律指导,立法形式单一。我国目前对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各类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唯独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性《旅游基本法》缺乏宏观上的指导。不同地区对旅游资源立法方面侧重点与进程都略有不同。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更应该体现地方特色,但是从地方性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没有考虑地方与民族特色,仅以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蓝本,结果出台的法规都千篇一律,难以对本地区旅游资源的保护。   2.旅游资源法律保护与国际旅游业脱节   2001年入世给中国旅游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加快与国际接轨,制定与世贸规则相适应的法律任重而道远。第一,立法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部分旅游法律法规内容不完善,出现内容过时、不符合国际惯例、规定不够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另外我国立法层次低、透明度不高,尽管在近年来有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与WTO的要求存在差距。第二,执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旅游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不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甚至出现违法执法现象;受到行政方面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地方性保护问题严重,在出现纠纷时,往往对当地的旅游企业法外开恩,对外地的游客的合理请求置之不理,这样的行为亵渎了法律的公正性,在国际环境大背景下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四、旅游资源开发法律问题的完善与解决   为了使旅游资源得到有效充分的开发利用,更好的保护旅游资源,我们应该从基本国情出发、遵循旅游发展客观规律、坚持适度超前原则、考虑国际因素来制定和完善我国旅游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让旅游经营者、旅游资源开发者、旅游资源管理者、游客等旅游主体有法可依,实现我国旅游业良好、有序、健康发展。   首先,加快制定中国旅游领域的专门法律,配合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的规制和引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旅游资源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除了开发者、经营者、游客等主体的自觉意识之外,还需要国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目前跨国旅游业的强势劲头不断凸显,国际旅游纠纷的解决、国内旅游业良好秩序的构建也维护、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在入世之后,加快制定出针对我国旅游业的专门性法律,才能更好的促进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类似于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诸多问题的解决。其次,修改、补充完善旅游业法律规范中旅游资源利用开发的规定。我国对旅游业的调整和规范大部分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这对旅游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无疑是一个瓶颈。我们可以通过对相关的部门法做出补充、修订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说在《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等就旅游方面特殊性做出对旅游方面的特别规定。再次,遵循国际惯例,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与国际接轨。入世给我国旅游市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伴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吸引了外资,基础建设和接待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但是国外旅游业发展成熟,旅游组织,旅游企业的资金雄厚,管理技术先进,营销网络完善,在这些优势条件下进入我国旅游市场对我国的旅游业发展是个巨大的冲击。因此,我们要遵循国际惯例,在条约、公约、协定的框架下尽快的实现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确保我国旅游市场健康良好有序的发展。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的基础,旅游资源的特色、种类、分布状况等直接影响着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效益和发展前景。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制,能够确立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领域判断标准,提高公民保护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观念。因此笔者以桂林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为例,以点带面从法律角度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也由此看出旅游资源开发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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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旅游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初探

摘要: 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进行讨论。分析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态旅游资源管理现状,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策略: 加大对生态旅游的宣传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旅游开发要以保护为基础,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区的内部功能区,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自然保护区区域生态旅游产业管理改革是加快实现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生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生态旅游管理; 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更多的作用是改善环境、保持水土及生态平衡。有些自然保护区是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有些是历史自然文化遗迹,有些是国家公园,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大程度上带动了自然保护区旅游业的发展,但从生态旅游过程中可以看出人们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还没有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加强对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应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项目的管理,实现当地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1]。据统计,我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 2010 年全国土地面积的 14. 86% ,风景名胜区面积占 2. 23% ,如表 1 所示。

1 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态旅游资源管理现状

根据目前我国发展趋势来看,生态旅游是必然趋势。加强黄山自然保护区区域生态旅游项目管理是深入践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发展路径,优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旅游项目管理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客观现实意义。近几年,所有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人类活动新增加现象。其中,海洋湿地海岸生物类至少有 88% ,古生物文化遗迹生态类至少有 86%,地质文化遗迹生物类至少有 85% ,草原湿地草甸生物类至少有 75% ,野生植物生态类至少有 68% ,森林平原生态生物类至少有 67% ,内陆平原湿地生态类至少有 66% ,野生动物生态类至少有 63% ,荒漠平原生态生物类至少有 38% ,如表 2 所示。由表 2 可知,人类在各自然保护区的活动足迹逐渐增加,遍布各个角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难度加大。

2 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生态旅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A. 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具体规定不明确[2]。同时,一些旅游行业管理机构没有充分做到推陈出新,习惯了沿用传统的旅游管理机制,不利于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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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生态旅游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随之提高,同时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在物质消费趋于饱和的情况下,人们开始追求精神上的享受,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选择旅游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不再守传统的旅游形式的局限,生态旅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笔者针对生态旅游管理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与分析,并提出了推广生态旅游管理模式的几点建议,希望有助于生态旅游的发展。

【关键词】推广;生态旅游;管理模式

对于我国来说,我国的生态旅游景区数目较多,并且我国的生态旅游资源在世界中也位居较为重要的地位。但是据时展的影响来看,我国生态旅游的持续性发展严重受到了生态旅游管理模式的制约。因此,根据现阶段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情况,对推广生态旅游管理模式进行深入的探究与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生态旅游管理内容

对生态旅游管理的概念较为复杂,其涵盖了多方面的内容,不仅涵盖了生态旅游景区管理主体对人文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涵盖了与生态旅游相关联的监测评价、经营管理和服务管理等方面[3]。生态旅游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方面是科学的规划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管理主体应该以自身的旅游环境容量以及生态旅游资源的实际开发利用情况为重要依据,对景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有效的保护生态旅游环境,并促使生态旅游管理工作有目的性的开展。第二方面是评价生态旅游环境。评价生态旅游环境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其以更好的保护生态旅游和促进生态旅游良好的发展为主要出发点。其中评价的内容主要不仅包括生态旅游景区独特的旅游资源、地理环境、以及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手段等,还包含生态旅游景区开发对该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第三方面内容是管理和服务生态旅游游客。生态旅游管理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生态旅游环境,还需要注重提升游客的满意度,这就对生态旅游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改的要求,同时应该注重引导游客自觉的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为生态旅游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推广生态旅游管理模式的几点建议

(一)对生态旅游资源的经营权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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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旅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构

1黄山市旅游安全信息构成分析

1.1旅游环境安全信息类

旅游环境安全信息类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文化风险、技术风险、自然风险、疾病疫情风险等。黄山市旅游环境安全风险分为两类:宏观层面的旅游安全信息有战争风险信息、恐怖袭击信息、政权分裂信息、政府行为风险信息、国内外重大犯罪、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信息、区域文化与种族冲突信息、全球气候变化信息、区域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区域重大环境污染信息、区域重大生态安全信息、区域重大疫情(如H7N9)信息等。微观层面的旅游安全信息有社会冲突信息、居民与游客态度冲突信息、社会道德水准信息、社会治安信息、卫生防疫信息、物价与市场供应信息、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极端天气)信息、植物病虫害信息、生物伤害等。

1.2旅游资源与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类

黄山市旅游资源安全信息包含旅游资源安全状态信息(如黄山迎客松、齐云山道教圣地、屯溪徽州老街、西递宏村等古村落古民居古牌坊等核心资源的安全状态信息)和旅游环境容量信息等。旅游基础设施安全信息包含景区景点内及之间的道路及其安全保护设施的安全信息、游览设施设备容量与安全信息、旅游资源保障设施与容量安全信息、旅游信息网络安全信息、旅游水电气供应设施容量与安全信息等。

1.3旅游设施设备与服务安全信息类

黄山市旅游设施设备安全信息包含旅游接待设施(如酒店)设备(如影剧院)容量及其服务设施设备安全信息、游览设施设备及其安全信息、景区景点容量及其安全信息等。旅游服务安全信息包含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各项服务的安全信息、旅行社导游服务活动安全信息、旅游通信服务安全信息、旅游物流安全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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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旅游区资源保护建议探析

 

一、桃坪羌寨公共资源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房屋扩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根据旅游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一般分为4个阶段:个别参与、组织参与、大众参与和全面参与。根据桃坪羌寨目前社区参与的现状来看,整个桃坪羌寨正处于第二个参与阶段:组织参与阶段。其主要表现为村民开始自发的建造简便的商业设施和组织简单的服务机构,有组织的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土特产等商品和导游、景区交通等服务。目前,桃坪羌寨98户人家,家家相同户户相连,9层的层高,宛如多座碉堡连成一片的石头城,巷道交叉犹如迷宫。部分村民搞起了旅游接待,将自家房屋装修改造为客房,通过经营家庭旅馆,为外来游客提供简单的膳食、住宿、歌舞、表演等服务,从旅游活动中获得了实际的经济收入,扩大了就业。而正是由于这部分“示范带头”的村民通过参与社区的旅游活动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个别村民还致了富,于是调动了其余村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村民加入到经营家庭旅馆、开展民居接待的旅游活动中来,开始修建、改建房屋。而已经开展旅游接待活动的村民,随着外来游客人数的不断增加,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开始大规模地改建和扩建房屋。于是,整个桃坪羌寨的村民参与旅游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都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竞相修建房屋,扩大规模。桃坪羌寨寨内的巨大碉楼,雄浑挺拔,屹立于比肩走袂的村寨中,高高低低,从数米到数十米,建筑形式有四、六、八角,以土、石、麻筋、木为料,有的仅用土木。寨内的地底下,挖掘了众多的引水暗渠,上盖石板和土,一定距离间留有活动石板,揭开即可取水。这些水渠方便、保密,在寨内编织成流经每栋碉楼的水网,为战时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间。桃坪神奇的路网、水网、房顶,组成了羌寨内地上、地下、空中三种立体交叉的道路网络和防御系统,这也是桃坪羌寨建筑的奇特之处。建筑使用原始的材料,包括山石、泥、麻筋、木等,并一直采用原始的建造技术,村民也一直保持着就地取材的习惯。因此在竞相修建、扩建房屋的过程中,整个桃坪羌寨四周山上树木被大量的砍伐,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旅游给桃坪羌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羌寨带来了日益严重环境问题。   (二)村民对自然资源保护意识不足   一个完整的旅游社区必须包括三个基本条件:有吸引游客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以及其他资源,有布局完善、功能齐全的旅游生活服务网点和有满足游客丰富多彩的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生产能力。同时,社区旅游资源作为“对旅游者所产生吸引力”的来源,包括了社区内的自然资源(含社区的地理景观、生物景观及天象和气候资源)和人文资源(含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是一个资源复合体。但实际上每个旅游社区又有所不同,各自主要依托的旅游资源也各不相同。以自然景观为主要依托的旅游景区,比如云南中甸县的碧塔海旅游景区,当地社区的羌民在经济利益机制驱动下,增进了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自觉地充当起碧塔海生态环境的义务宣传员、森林防护员,自觉清扫景区垃圾等。认识到良好的自然环境是碧塔海发展旅游的前提条件,认识到保护碧塔海的自然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桃坪羌寨不同于一般的以自然山水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社区,桃坪羌寨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社区,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以地方性或民族性为标志的民情风俗。因此,更多的是依靠房屋建筑和民族风情吸引游客,尤其以古碉和羌寨最为吸引人。这样以来,容易给知识水平有限的村民造成一种误解,认为桃坪羌寨并非以自然山水为主要依托的旅游社区,自然资源不重要,可是随意的使用,只要保护好古碉和羌寨就可以开展旅游并获得经济收入。进而造成村民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忽视和对自然资源无意识的破坏。   (三)公共资源产权的不可划分性   在类似于桃坪羌寨这样由一个个单体民居建筑共同构成的旅游社区当中,由于所依托的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比如整座山、河流、森林和植被等都是由村民共同所有,不能将其进行准确的所有权和归属权的划分,变成村民私有产权的一部分,归村民所有。即社区旅游资源产权主体的混合性以及价值的整体性,决定了资源的一部分受到破坏就会影响资源的整体价值,即资源的各个部分间存在紧密依存的关系。于是在开展旅游活动之后,就容易由于资源产权不清和所有权不明,造成村民对自然生态资源等公共资源的破坏,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包括空气质量的降低,河流、水资源的污染,生活垃圾无人处理,公共街道无人打扫、噪音污染等问题。而目前桃坪羌寨在水这一重要的公共资源方面,就已经开始出现了问题。   旅游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发展与保护永远是一对矛盾体。因此不可避免在使用旅游资源的同时对旅游资源造成浪费和破坏。而为了恢复浪费和破坏所造成的影响,则需要支付大量费用。诺思曾提出,当个人利益靠白搭车而仍可以得到时,有理性的个人便不会承担参与大团体活动的费用。即当每个桃坪羌寨的村民接待户都可以靠白搭车,靠免费使用公共资源为自己谋取收益时,有理性的村民是不会去承担整个羌寨相关环境保护等活动的费用的。同时诺思还提到:只要所有资源都是公有财产,改进技术(如在狩猎和采集环境中发明弓)只不过导致更快地耗尽资源基础[7]。也就是说,随着旅游活动进一步的发展,如果不及时解决和处理好公共资源利用方面的相关问题的话,那么生态环境问题只会越演越烈。因此,不难想象,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话,旅游资源的消耗会越来越快,环境污染也会越来越严重。一旦桃坪羌寨的这些公共资源消耗殆尽或者严重污染的话,那么整个桃坪羌寨也就不复存在了。   三、政府主导解决公共资源问题的措施及办法   (一)由政府主导的原因分析由于桃坪羌寨公共资源问题的存在,因此为了保证旅游社区内的公共资源实现有效配置,有必要引入政府参与旅游社区经济发展机制,即应当由政府出面解决公共资源方面的问题。#p#分页标题#e#   首先,目前桃坪羌寨还没有旅游企业或旅游公司介入到旅游经营活动中来,在经营主体方面,只有国家、集体和村民三方主体。由于地理景观、水域风光、某些遗址遗迹等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建筑设施、人文活动等大多为社区居民集体所有或社区居民个体所有。因此,从公共资源本身的特性来看,公共资源理应当由国家和集体进行管理。   其次,桃坪一些羌寨村民民主意识淡薄而引起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这也是公共资源使用和保护不当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桃坪羌寨部分村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受教育水平相对低下,故对社区参与缺乏足够的理解,更缺乏保护的意识。这些原因严重地影响了村民参与社区旅游的发展。所以桃坪羌寨的村民不可能主动地认识到该旅游社区内公共资源问题的严重性并找出解决的办法,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在桃坪羌寨里很多村民已经逐渐树立了保护羌寨的意识,并在区域类积极推广。因此,为了兼顾三方主体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环境,民族旅游社区的旅游开发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扶持,政府应该承担起解决问题责任。   (二)解决的措施及办法政府主要通过引导桃坪羌寨村民的个体行为,来解决旅游社区公共资源利用和保护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进行:   1、用法规和章程来建立一组对村民行为的引导机制。包括制定村民从事旅游经营接待活动的法规条例。当中明确规定村民不得随意和私自砍伐本旅游社区内的树木和植被用于修建、扩建房屋。在旅游社区内成立公共资源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对桃坪羌寨内的所有树木、植被、水资源等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砍伐。严格控制村民随意占用公共土地进行房屋的扩建、改进行为。不准村民将本旅游社区内的农用耕地荒弃,造成土地的闲置等影响社区整体景观形象的行为。为了保证旅游社区的正常发展,政府有必要建立起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规范,以引导那些为多数人所不能容忍的偏差行为,竭力使社区内个体与群体、旅游者与社区各利益主体、旅游者之间在行为上相互协调。同时,由政府牵头,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强化村民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视保护环境是社区旅游发展的迫切需要,并自觉付诸于行动。通过道德伦理的教育培训最终达到这样的目标:由受教育前村民被动受环境保护的教条而与环境形成的主-客体受动关系转化为受教育后村民主动、自觉的环保观念而与环境形成的主-客体对等关系。   2、设计出一套程序,方便村民遵循法规和章程的同时,也方便监督机构对违反法规、章程进行检查。监督也是保障社区旅游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监督机构可以由当地的政府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组成,赋予监督机构相应的权利,并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责。按照制定的程序对村民的个体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以奖代罚”,大力宣传景区类环保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公共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结语   21世纪的旅游者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公共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问题对于民族旅游社区来说同样重要。民族地区对各种旅游资源的开发务必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在开发中做到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保证对公共资源的保护以及旅游活动的正常开展,政府有责任建立起规范村民行为的准则。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村民进行道德伦理方面的教育,竭力维护整个羌寨所有村民利益的同时,相互协调,解决公共资源利用和保护不当的问题,以求旅游社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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