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劳动法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劳动法社会协商制度构建现状
摘要: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社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产生了大量劳资矛盾问题,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产生了重大影响。面对这种情况下,我国加快了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加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劳资矛盾问题使用社会协商制度是有效的解决措施,亟需从法律角度上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推动。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进行分析,找出当前社会协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能够保障更有效地推动劳资社会协商制度走向法治化进程,这需要对协商主体进行明确,并且要对相应的措施进行法定化,有利于采取法律手段保障社会协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协商;集体谈判;劳动关系
现阶段从基层情况看,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并且集体劳动争议现象频繁发生,存在诸多相应的劳动矛盾事件,影响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也干扰到市场经济的发展[1]。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明确了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促使社会治理成为我国整体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2]。在这种社会治理过程中,基本上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从以往的集中式管理逐步转变为民主式、参与式[3]。并且,提出了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通过对协商民主制度的深层次推广,开展更为广泛的社会协商,借助职工代表大会为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增强民主制度建设,确保职工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民主权利[4]。在后续多次会议中,都提出要加快落实社会协商制度,通过该制度对人民群众利益涉及问题进行合理解决,实现社会治理制度的创新,从而促使该制度在利益保护、表达、协调等方面获得改善,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以此实现良好劳动关系的建立,推动社会经济发展[5]。
一、劳动法视野下社会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劳资关系进行分析,基本上都实现了社会协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实施过程中都有着良好的基础,但是实施效果依旧不如人意,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6]。
(一)三方机制
从现阶段我国劳资关系解决过程分析,基本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落实了三方机制,但是作用发挥程度非常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缺乏对三方机制的正确认识,难以理解到三方机制的作用。从实际情况了解到,大部分地方建立三方委员会更多是为应付上级部门,并不是为了要真正发挥该制度的作用而进行建立的,导致这种机制只是形式化体现,基本没有任何作用[7]。例如,在各个地方对劳动法相关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对三方机制作用和功能进行明确考虑,导致这种机制在使用过程中有着很大的调整空间,基本上无法产生作用。第二,从三方机制的作用发挥上,是需要依托相应的机构进行的,但是往往省市一级会建立完善的三方机构,一旦到基层地方后,建立的三方机制五花八门,基本上可以随意设置,导致三方机构难以产生作用[8]。一般情况下,政府机构作用强大,企业代表没有什么权利,甚至有的地方机构由政府部门发挥企业作用,导致众多企业没有参与感,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参与权。第三,三方机制设置中,没有体现出专业性,也没有配置专业人员,导致协商水平非常低,甚至参与者基本上没有协商意愿,针对此问题,需要加快提升协商能力[9]。
通识劳动法课程混合教学模式探讨
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运用为“通识性劳动法”课程的开设提供了可能。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开设“通识劳动法”课程的共享资源,结合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促进课程改革,以实现大学劳动法律知识普及的良好目标。
一、网络教学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文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部署了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其中,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的任务赫然纸上。这一任务要求要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教育现代化,一方面要讲软实力,要求教育思想现代化,要更新教育内容,要有能够体现现代思想和科技思想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与手段;另一方面要讲硬实力,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教学系统、教学设备,现代化校舍等教育装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出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国际竞争的新型劳动者和高素质人才。当前,新时代的学生已经融入在互联网经济的潮涌中,他们比任何以往年代的人都更贴近网络技术和新兴科学,学生们已经由“数字土著”转变为“移动互联网原住民”,传统的单一课堂教学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学生们的学习需求。要全面提升信息技术支撑和引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而混合教学的提出,更是对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尝试。
二、高校通识劳动法课程混合教学方式转变的必要性
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向社会输送受过专业教育的职业化群体。在现代社会,无论从事何种行业,身在何种岗位的劳动者,都不仅仅需要懂得专业技术本身,还应该掌握劳动就业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在保护自身劳动权利的同时,更游刃有余的处理劳动关系中的相关问题,减少劳资矛盾的发生,进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和谐发展。因此,在高校教育中,应该重视劳动法相关课程的设置与建设,以提升劳动者的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进步发展。对于法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的学生,劳动法律课程一直是必修的专业主干课程;而在其他专业中,劳动法律课程开设的情况不容乐观,劳动法律知识在高校学生中并未普遍学习。从各高校专业课程开设的情况来看,能够真正将劳动法课程作为一门完整系统的专业课程进行开设的高校为数不多。这种现实情况造成了大量学生毕业后不了解相应的劳动法律常识,缺乏订立劳动合同、处理劳动关系、解决劳动纠纷方面的基本技能,造成劳动权益屡屡被侵犯却不能自知或不能自处的后果,从总体上来看,这增加了全社会的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长此以往,将阻碍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全体高校学生中开展“通识性”的劳动法教育。通识劳动法课程的网络课程教学,为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传授提供了机遇和支持。运用在线平台,劳动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实践知识可以通过多种技术形式进行制作和应用。目前互联网平台的学习功能较为强大,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语音、在线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活动,因此通过精心制作的课程在网络教学平台中进行输出,特别是对于通识性教育的劳动法内容,对实用性较强的知识点采取多元化的传授技巧,通过教学平台进行广泛的教育,对高校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提供了可能性。这种网络教育方式,可以大大简化传统上课的课时要求,可以摆脱面授课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局限,学习进程和学习时间由学生自主支配,这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带来了莫大的支持。
三、劳动法通识教育的困境
(一)学生对劳动法律课程的专业认知不足
非洲项目当地员工管理探讨
摘要:
为加强海外工程项目部当地雇员管理,规范管理当地劳工招解聘管理程序,本人有很多心得体会。非洲莫桑比克,国家资源缺乏,技术工种缺乏,产业落后,培养当地员工成一大难题,所以不得自己写一些东西,同时也想为国家一带一路做出贡献。
关键词:
管理;招聘;解聘;合同
一、招解聘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马普托大桥及连接线项目施工一分部。招聘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下设当地员工办公室,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具体工作。根据莫桑比克劳动法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特殊性质,要求所有应聘者均为当地国合法公民,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年龄为18~35岁,应聘时提供当地身份证、健康证、银行账户、学历证明(如有)、上次工作单位证明(如有)、注册证件(主要指驾驶员、特种机械操作手、电工等)。
二、招聘程序
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摘要】新版《劳动法》颁布以后,建筑企业面临着严峻考验,而与此同时,新兴的以投资带动施工总承包类型的建筑企业开始兴起,为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了契机。在此大背景下,新型建筑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哪些风险,又该如何防范,论文主要对此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劳动用工;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1引言
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新版《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从法律层面加大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高了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使得人员流动大、事故风险高的建筑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与此同时,近年来建筑行业内部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一批新兴的以投资带动施工总承包类型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新型建筑企业)从传统建筑企业中脱颖而出,从单纯承包施工转向以投融资承揽建设任务,并逐步向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过渡。转型升级为建筑企业走上做大做强之路提供了契机,也带来了一系列发展中的新问题和新风险。
2面临风险
新型建筑企业多是由传统大型建筑集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创建,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一般不自带施工队伍,人员总量小。但由于成立时间短、职能不健全以及面对的从业人群主体意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等原因,对用工风险往往防范不足。
2.1规章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合法
法学案例教育运用
本文作者:陈柏林 单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及演进,案例教学法越来越成为课堂教学的方法主流,受到高等院校法学教师的青睐。案例教学法最大的优势在于它能将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有机结合,将社会中存在的最新案例与法律规则、法律知识有机结合,可以使学生尽快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这也是法学教育真正的目的所在。而现行传统的教育方法存在较大的弊端,已不适应现行社会的教育模式,因此对法学教学方法不断改革,探索出适合现行社会所需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讲授者事先选取和教学内容相符的案例,在知识传授过程中,通过提出疑问,针对具体问题加以讨论,引导学生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的教学方法。
1、有利于实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案例教学法使一种实现师生互动的有效模式,教师将典型案例引入课堂,学生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讨论,教师在讨论过程中加以引导,真正实现师生共同参与从而完成教学目标,体现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例如:在给学生讲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举了这样一个案例:一日,王某从某超市购买一台多功能空调,他将产品带回家用后发现这台空调只有制冷这一种功能,于是向超市提出退货。超市答复说空调是从厂家进货,是厂家的责任,和超市无关。我向学生提出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消费者王某应该怎么做。学生针对授课教师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产品享有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即王某享有知悉其欲购买空调用途、性能等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依此自主做出选择购买的权利。由于经营者提供虚假产品信息,并且未对产品性能这出明确说明,使王某基于误解而购买,故经营者侵犯了张某某享有的上述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的规定,王某可向销售者索赔。通过对该案例分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大大提高了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增强质疑性。授课教师在课前需要搜集大量相关案例,从大量案例中精选出和授课内容一致的教学案例,并思考在授课过程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如何解答这些问题。同时授课教师设计的题目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需要授课教师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和严密逻辑思维能力。例如,在讲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曾举这样一个案例。一个9岁小孩将自己家中手机拿走,到旧货市场卖了600元钱,然后拿着这600元钱到商店买了一部游戏机,花了450元。回来父母知道了事情真相,他父母非常恼怒,带着他弟弟找到那家旧货店要求退还手机,可老板不退。我让学生加以分析。学生提出几个问题:一是旧货店和那家商店老板不退货的做法是否合法;二是他们的父母怎样才能追回手机,退掉游戏机。学生们展开了热烈讨论,各方意见不一,讨论非常激烈。后来我对这个案例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这对教师分析案例,以及整合知识方面具有较大提高。
3、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自信心。在日常教学中,通过讲授者选用典型实用的案例引入课堂,学生通过对一个个生动具体案例加以分析、研究和深入的讨论,找出案例中所蕴涵的法律规则,教师通过引导和启发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对相关知识提出质疑,知识和才干得到升华,学生通过合作解决了实际问题,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充分自我展示的平台,调动了学习积极性,增强了解决困难,战胜困难的自信心。例如:在讲授《劳动法》时,举例如下:李某与王某系某企业的职工,李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王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王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
2001年2月企业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李某和王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与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我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由各小组讨论并自己提出问题,要求其他组加以分析。其中一组提出该企业解除李某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二组提出本案应如何处理?其中三组回答企业不应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而且,李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李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三组认为:企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理由是:王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王某。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应对李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李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王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征求他人意见和履行特别程序。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学生明白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学生通过小组合作提高了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积极性,增强了自信心。
总之,案例教学法已成为法学教学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的授课方法,也是培养优秀人才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将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融入课堂,真正实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满足了学生将来走向社会适应法律具体操作实践的需要。
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管理研究
摘要:本文综合我国当前的法规构建和职业体育俱乐部当今的现状,介绍了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在经管中面对的法律处境,并就职业体育俱乐部本身的法律问题、和运动员的司法关系以及构建中外合资经营职业体育俱乐部所关系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希望可以促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未来的不断繁荣。
关键词:职业体育俱乐部;法律问题;经营管理
在当今经济体制构件的大前提下,竞技体育正在往职业化方向靠拢。换而言之也就是把体育当成为产业并把它投向市场当值,把体育竞技当做产品在市场上流通。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体育市场中处于参与以及当事地位,它在经管体育中获的经济和社会方面上的利益。职业体育俱乐部自己在市场上就处于主体地位,故而其在市场上的行为也是应遵守现在的国家法律。
一、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营中当前的外在法制背景
(一)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
职业俱乐部规制下的体育运动是有社会性的经济行为,它当遵循现在颁布实施的国家法律。它可以适用于《公司法》:“公司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按提供给公司的资本比例有权享有对应的受益,关键事务决定权和委托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持有自股东投资构成的所有法人财产权,有权享有民事权责,并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公司包括的国有资产从属于国家。”《公司法》为创建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俱乐部给出了具体的法律保证,依照《公司法》规定,它也能够创建体育职业俱乐部的上市公司以及集团。《劳动法》、《民法通则》都限定了俱乐部与聘请的教练、运动员和俱乐部聘用的从业者之间的法定关系,为其给出合法权益层面上的法规保障。《经济合同法》则说明了俱乐部与其他形式行业在经济交互上的行为守则,《破产法》则能让俱乐部中的管理者提升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刑法>修正案》也可以使用在体育职业联赛中俱乐部、裁判金钱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理。《<刑法>修正案》明确界定了职业体育俱乐部犯罪和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惩罚,俱乐部对裁判施行贿赂,则他所在的俱乐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需要负担的刑事责任。多部有关外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外国资金投向中国体育市场的完善法律保障。
(二)针对性法规
新经济模式下资源管理策略探析
摘要:阐述共享员工模式便于企业弹性灵活调整用人,有利于旺季熟手员工回归岗位,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能够完善目前存在的缺陷,能大大缓解目前就业紧张的状况。
关键词:新经济模式,共享员工,灵活用工。
0引言
阿里巴巴旗下的“盒马鲜生”超市与云海美食等餐饮企业合作,提出了“共享员工”的模式,既能解决餐饮行业待岗员工的收入问题,又能解决网上商超订单暴增用工不足的问题。很快“共享员工”迅速蹿红,成为各行各业用工新模式。但是,任何新鲜事物的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不断进行完善,使得这种“共享员工”的用工新模式能走向常态化。
1共享概念
“共享员工”是疫情期间企业与企业以共享模式使用员工的合作用工模式[1]。这种模式类似于“灵活用工”。灵活用工企业与雇佣的员工无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的用工模式[2]。而共享员工符合灵活用工的部分特征,但劳动契约方面不同,灵活就业的劳动契约松散,劳动关系随时可能终止。共享员工劳动契约相对稳定,只不过员工在多家单位流动工作。关于灵活用工,1985年,美国学者AudreyFreedman提出了“非正式工作”的概念[3],这些都是基于传统就业和就业方式的逆向思维。关于共享员工,这还属于一个新鲜事物,目前关于共享员工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而共享员工模式以后是否能常态化也是目前学者们正在争论的问题。
2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大学生将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社会中去应用,这其中便包括大学生去进行实习或兼职。大学生在进行各种社会实践的过程当中,仍存在着许多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以谋取个人不当利益的现象。在实践中,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仍处于危险地带。本文以实地调查结果为基础,试从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法律背景、会产生怎样的法律问题、其影响因素、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探究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律问题
在知识不断更新、科技不断进步的现代社会,在校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想要去进行社会实践(实习、兼职),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以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增强自身素养,增加社会阅历。进行社会实践的大学生越多,越来越多的权益受损案件也开始进入我们的生活。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为什么会产生这些法律问题?我们又能做些什么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呢?
一、国内外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律背景
(一)中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法律背景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育的发展程度也不断提高,我国大学生总数持续增长。对于大学生来说,社会实践的机会变得更少,竞争愈发激烈。就业形势的严峻使许多大学生为了尽早就业在选择单位时条件放低,进而出现了许多用人单位侵害大学生权益的现象。究其原因,和我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法律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我国已设有许多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但它们之间十分杂乱,在大学生的权益保护方面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关于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颁布的是政策,法律类的规定分布零散,且分布在许多不同种类的法律中,如:《劳动合同法》、《高等教育法》、《社会保险法》等。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对大学生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随着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持续发展和我国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这些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于对我国大学生权益保护的需要,甚至逐渐显现出其弊端。
(二)外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法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