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跨境税务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区块链技术在融资中应用
摘要: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创新型技术,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应用空间。我国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出口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核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核验和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等场景中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同时,区块链技术在跨境融资中的应用也存在技术支持能力有待提高、应用场景有待拓展、制度保障作用有待强化等问题,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拓展技术应用场景和完善监管体制。
关键词:跨境融资区块链应用场景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集成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的创新型工具,是可以实现多个参与者之间同时“编辑”的共享账簿,去中心、防篡改等众多优点使得区块链技术在各个领域都得到广泛地应用。在跨境融资领域的应用中,该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办事效率和降低风险,推进金融与区块链技术的高度融合。2019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推出了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首批试点城市重庆就有将近20家银行参与试点,积极利用跨境区块链平台为重庆贸易企业提供跨境支付与融资服务。跨境区块链平台的应用使得企业、银行、监管部门等各机构实现了业务全程线上办理,大大简化了业务流程,从而节省了银企的人工和财务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加了规模收益。随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的推进,“出口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核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核验”“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等应用场景不断优化,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减负的同时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一、区块链跨境融资的应用场景及优势
跨境区块链平台在“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企业跨境信用授权”三方面的应用在不断优化,而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创新型技术,在该领域的应用还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跨境区块链平台成功解决了信息不透明带来的银行融资风险大、监管部门风控难度大和企业融资难等系列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防篡改、公开透明、时间戳等特性与跨境融资业务具有天生的耦合性,能够促进该业务的发展。
(一)出口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核验。在传统贸易融资模式下,企业将国际贸易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按照应收账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存在企业重复融资或虚假申请等问题,银行很难获取真实的信息,银行人员必须对企业相关信息的可靠信加以核验,这样就产生了巨大的人力成本、降低了效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商业银行融资风险大和监管部门审查难度大等问题。区块链技术为企业和银行提供的便利、高效率以及低成本优势尤为明显。区块链跨境融资平台的优势首先表现为降低企业费用。在传统模式的融资过程中,企业除了支付正常利息,还需要额外承担担保费、风险保证金,质押物评估费等,昂贵的中介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跨境区块链平台的费率远远低于贷款利率,并且不用企业再支付其他费用。其次,区块链跨境融资平台提高了企业融资成功率。传统融资模式下,企业需要来回奔波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纸质材料,而区块链跨境融资平台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系统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并通过端对端信息核验机制在节约成本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企业的融资成功率。再次,区块链跨境融资平台能够减轻金融机构的负担。对于传统银行业务来说,金融机构在面对有潜在风险的业务时往往持审慎态度,银企之间缺乏信任,银行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加以核验,无形中延长了审核周期、降低了业务效率。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应收账款贸易融资中,可以大幅简化审核流程,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缩短周期。借助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和可溯性与物联网技术搭配使用,可以实现交易的可视化和数据的实时互动,有效地降低银行的融资风险。
(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核验。根据当前我国税务部门的规定,中国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一定金额(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外汇资金,除了特殊情况外,需向本地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一方面,企业必须提供备案表和各种复印件,不得不在银行和税务机构之间来回奔波;另一方面,银行和监管部门等也需要专业人才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而跨境区块链平台能够及时向企业、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四方提供有效数据。税务部门通过该平台实时进行数据的传递,能够实现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业务的全程线上办理。交易数据和流程的数字化使得业务全程线上办理成为可能,对于监管方与被监管方来说都极大地降低了风险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多赢。对监管部门方面来说,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可以随时监控备案表的状态,实时掌握企业和银行贸易融资各环节的真实信息,有效防范跨境付汇业务的管理风险。对企业而言,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实现以“数据跑腿”替代“企业跑腿”,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服务贸易跨境支付。对银行方来说,利用跨境区块链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判断企业授权税务备案表的真实性,方便进行线上付汇业务和降低融资风险。
消费者网购行为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探讨
[摘要]以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为基础,根据税收对居民消费的作用原理,剖析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因素,分析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消费者网购行为的影响,提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让消费者能更好地利用税收政策消费;让政府优化商品种类和结构、减轻消费者网购的税负、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监管和控制。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网络购物;税收政策;消费行为
一、引言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产生影响,也对消费者的网络购物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税收流失、监管困难等问题。在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税收对居民消费的作用原理,剖析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因素,分析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消费者网购行为的影响,提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与消费者网购的现状分析
(一)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内容
2018年8月31日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使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有法律保驾护航。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把个人单次购买进境商品的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提高年度交易限值至26000元;购买的商品如果用于消费者个人使用则不允许在国内的市场进行二次销售,消费者通过包税进口方式购进的商品不得在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消费者可以在进境商品完税价格超过个人单次限值但在年度交易限值内时使用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的进口方式,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但若是超过26000元的限制额度时则只能选择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缴纳较高的税额。在交易限值以内的进境商品,暂定关税为0%,进口环节按照应纳税额(含商品零售价、保险费、运输费等)的70%征收消费税、增值税,并取消两种税的免征税额;行邮税也由原先的15%、25%、50%调整为13%、20%、50%。消费跨境电商商品的人即为纳税义务人,对商品的品名、规格、税号等信息要如实申报,不得虚报谎报。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同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的清关目录也做了相应调整:近年需求旺盛的63个税目商品例如新葡萄汽酒、滑雪靴、剃须刀刀头等新增进目录中。2020年,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的问题和策略
[摘要]2021年,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引发了医药行业的高度关注与期待。本文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在政策、税收标准、药品准入清单、物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准入清单,提升平台建设标准,加快跨境物流系统化建设,加强监管与国际合作。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药品;零售药品
近年来,我国医药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随着疾病谱变化,以及各类公共卫生事件频发,我国对原研药、创新药的需求不断增加。然而,当前我国原研药的研发能力不足、水平较低,销售进口药是我国药品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补充。2021年,国务院授权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的试点工作,引发了医药行业的高度关注与期待。但目前跨境销售药品受准入清单的限制,种类较少,无法满足部分患者需求,亟需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跨境电商药品零售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的现状
1.1政策“破冰”跨境
电子商务(Cross-borderE-commerce,CBEC,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1]。2000年以来,我国逐渐掀起了海淘、代购等境外购买商品的热潮。然而这些购买模式存在税收高、转运时间长、产品真伪难辨等问题。2014年,海关56号、57号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层面首次认可了跨境电商模式,中国正式进入跨境电商的爆发和快速增长期。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以来,线下实体经济消沉,受各个国家和地区疫情防控政策限制,海淘、代购等线下购买方式受到极大打击,而在5G互联网支持下的跨境电商却发展迅猛。2019年,北京市药监局会同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国医药产品政策的一次“破冰”,也由此跨越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的禁区。然而受进口药品管控的严格限制,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进展十分缓慢。2021年5月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引发了医药行业的高度关注与期待,未来有望进一步满足我国患者对紧缺药品,以及恶性肿瘤、罕见病等原研、创新进口药品的强劲需求,促进国际药品研发合作与交流。这两大政策的发布,体现了相关部门支持开放创新与监管并重的态度。
1.2跨境电商的销售模式及规模
财务部门动态体系建设创新与实践
[摘要]本文结合设计企业财务管理实际,提出了创新型财务部门,并对企业财务部门作用最大化创新动态体系建设与实践进行探讨研究,通过创新型财务部门建设与财务部门作用最大化的实践,产生了财务部门价值提升效应。
[关键词]创新型财务部门作用最大化动态体系建设实践与价值
财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支撑单元,但现实中对其作用评价不一。企业中评价财务部门的职能比较常见的是“报销支付”、“提供报表”而已,有时会带上“效率不高”、“数据不准”的评语。财务部门该如何体现价值?该如何发挥最大作用?本文结合设计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对设计企业财务部门作用最大化创新动态体系建设与实践进行探讨研究,通过创新型财务部门建设与财务部门作用最大化的实践,体现财务部门的价值,对企业决策与经营改革有重要意义。
一、传统型财务部门
(一)费用支出型
费用支出型财务部门是整日埋头报销处理,对发票的合规性、流程的完整性、费用支出预算的符合性进行监督,财务人员忙于收集报销凭证、稽核、制单、审核、支付等环节。对集中核算的设计单位而言,此类业务量较大。
(二)数据提供型
互联网交易下税收征管问题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位居全球前列,互联网交易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一种应用。互联网经济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互联网经济的税收征管带来了重大挑战。由于缺乏税收征管制度、监管困难、获取交易信息的手段滞后以及民众的税收意识差等原因,导致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因此,解决和管理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是关键。本文分析了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现状及税收管理所面临的难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以加强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
关键词: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
一、互联网交易的特点
(1)贸易全球化。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源和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到世界各地,电子商务基于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传统贸易的范围,并增加了整体销售额。(2)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相关问题,例如咨询、订单签署、付款、订单完成和售后。(3)交易智能化。在线交易中,电子商务可以通过数字信息传输完成交易。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完成交易。(4)交易主体隐蔽。电子商务交易可以不用有固定的地址,所有交易都可以在线完成。
二、税收征管原则
(1)依法征税。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履行其纳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行使税收职能,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规范和维护国家经济,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2)效率原则。各国政府通过政治权力来征税,利用经济支持企业并促进生产。根据相关数据调整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计划,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3)公共税收原则。它是指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流程和税收方法的公开性,以促进公众监督。
三、税收征管的难点
跨国企业国际税收风险研究
摘要:深圳企业“走出去”时间早、规模大、涉及范围广,本文对深圳跨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的规模、行业分布、经营状况现状进行了描述,对深圳“走出去”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防范国际税收风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跨国企业;国际税收风险
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企业开展全球运营注入了新动力、提供了新机遇。深圳企业“走出去”时间早、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布局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际资源已经成为发展新常态。统计数据显示,到2016年底,深圳的涉外企业共有10455家,范围覆盖13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对外投资企业4764家,境外设立企业(机构)5691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驱动下,深圳跨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正在逐渐形成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内外市场深度融合的开放型经济模式,企业面临的国际税收风险也日益严峻。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深圳跨国企业“走出去”现状
近年深圳跨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总额、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数量均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反映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及企业对外投资能力的提升,企业对外投资平台的选择范围开始有所扩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对生产要素进行全球配置成为越来越多深圳本土企业的选择。2009-2016年,深圳市经核准境外协议投资总额由4.1亿美元增至2015年的215.2亿美元,而2016年为147.37亿美元,实际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92.94亿美元,同比增长81.26%,实际投资仍呈高速增长态势,占广东省的44.93%,占全国地方的6.25%,在全国各地方城市排名第4。深圳跨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承包工程项目覆盖“一带一路”沿线的36个国家。2016年,深圳跨国企业经核准备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中的23个国家(地区)直接投资设立了69家企业(机构),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达4.55%;境外协议投资总额23.97亿美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达32.87%;中方协议投资额15.18亿美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幅度达10%。2016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合同数量新增377份,其金额达88.69亿美元,新签订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46.70%;完成营业额79.98亿美元,占营业额总量的50.05%。同时,深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区建设稳步推进,深越合作区、中白工业园物流园区正在建设中,印尼合作区已签订合作框架。以实体数量为指标,批发和零售业是深圳境外设立投资企业(机构)的主体,但制造业有新的变化趋势,2015年的对外投资总额中,制造业的投资占比为3.97%,2016年上升至19.68%。国际产能合作成为深圳境外投资的新亮点;从深圳“走出去”企业境外享受协定情况看,2016年,深圳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格鲁吉亚和哈萨克斯坦,这些都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的国际贸易市场国家。其中,深圳市企业在印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企业最多,共有63家;排在第二至第六位的为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分别为36家、25家、19家、19家和16家。2016年,深圳企业拟享受税收协定收入金额合计80.85亿元,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合计14.26亿元,特许权使用费与营业利润为主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所得类型,两者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合计占比79.94%。
二、深圳企业跨国经营与国际税收风险分析
随着深圳企业加快利用国际资源,深入推进全球运营和管理,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经营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受国际税收风险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带一路下跨境电子商务的风险探讨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将电子商务推送到新的发展地位,同时也将区域内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联动到一起,构成了庞大的贸易网络。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发展电子商务经济对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打破地区发展的局限,为全球经济融通奠定基础。
关键词:“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分析;发展策略
2013年9月和10月,“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改变了传统的世界贸易格局,不仅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而且在信息化技术的加持下,微商、电商等互联网贸易形式出现促进了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为不同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跨境电商作为当下企业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其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通过在第三方平台的信息发布,收集客户需求信息,进行产品的设计与销售。
1“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意义
“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顶层发展理念,该理念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带动了经济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论述“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意义:
1.1“一带一路”的实施促进了沿线各国的物流设施建设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使沿线国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同时也带动了物流业的发展。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沿线国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建设了铁路、空港和公路,进一步优化了物流体系,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例如,由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同建立的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其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重要板块,为中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开辟了一条新的贸易之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越来越多,各国间的贸易交流也越来越密切,对于我国物流与经济产业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2015年7月,我国铁路中欧班列又新添新成员,其被称为“义新欧”,途经中亚五国,最终行驶到欧洲。新铁路的出现为我国商品远销国外创造了有利条件,其将我国义乌小商品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境外,物流轨迹为义乌—新疆—欧洲,这条铁路是一条致富的道路,也可被视为“新丝绸之路”。
跨境电商与外贸企业贸易增长探究
跨境电商作为我国发展国际贸易的新方式与新手段,能够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提升贸易效率以及拓展更多销售渠道,能够全面加强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品牌竞争力。跨国电子商务能够实现传统贸易的展示、谈判、支付等各个环节的数字化,为跨境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极其便利的环境。尽管跨境电商在我国贸易增长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并对外贸增长也产生了影响,但是其自身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提出跨境电商与外贸企业贸易增长的关系问题,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跨境电子商务按其进出口贸易的不同可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两大类;按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B2B和B2C跨境电子商务[1]。当前,我国跨境电商的商业模式主要有B2B、B2C两种。在跨境电商B2B交易中,卖家公司主要利用电商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和广告宣传,其他交易、报关等环节均在线下完成,所以,B2B模式实质上是传统的外贸模式,被纳入了中国海关统计;而B2C模式下,卖家公司主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个人用品,交易对象主要为国外消费者群体。本文将对跨境电商与外贸企业贸易增长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总体概况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物流和电子支付已无法满足企业客户的需求。新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的不断出现,使得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如今,移动客户端已经成为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模式,使用者可登录电子平台,通过手机或电脑平台进行跨界购物,无时空限制,目前这一采购方式已成为主流。跨国电子商务中的B2C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由于跨境电商的即时性和全球化,利用B2C商业模式,全球买家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方便地进行搜索,这样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潜力和长期、小型的客户基础,也为公司的外贸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2]。B2C商业模式也能通过市场调查及时获得商品和消费者的信息,使生产模式和产品设计更加符合市场需求。跨境电子商务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流程,采用B2C模式,可以直接向国外客户销售产品,无须经过中间商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公司销售利润。
二、我国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2004年起,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政策,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体系,并未为我国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理想的政策环境[3]。这也使得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我国外贸企业深受税收制度和海关监管制度的制约,不仅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而且也给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带来负面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在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我国外贸增长的新动力,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对外贸易方式,对我国的国内税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与传统外贸不同,跨境电子商务具有无纸、无形的特点,这极大地增加了国内税收的难度,使传统税收制度难以适应电子贸易交易环境的要求,导致关税流失严重。
三、增长关系分析
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国际电子商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高、增长速度快的地区跨境电商发展水平高、活动多;对外贸易发展水平低、增长速度慢的地区跨境电商发展水平低、活动少。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非线性关系。跨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大大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跨境电子商务的需求也将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