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高校内部审计论文2篇,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第一篇
一、高校有效自治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微观基础
高校要实现有效自治,必须正确处理和适度协调现代大学制度、内部管理体制、约束治理机制三者的关系。就是要通过高校的制度设计,确立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内部行政体制、内部学术体制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建立协调运行的体制框架,调适配置高校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运行,实现三种权力之间的制衡机制。也就是说,要用现代大学制度去规范和确立内部管理体制,用大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去规范和调适其自身的约束治理机制,再用灵活长效的约束治理机制规范和配置大学自治的权力,保证大学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内部审计是高校有效自治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投入的大幅度增加,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高速发展阶段。高校经济规模日趋庞大,高校的经济利益构成日趋复杂,高校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高校面临的办学风险越来越大,高校的腐败窝案、窜案时有发生,使高校的社会声誉受到了极大损害,严重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追根溯源,就是原有的高校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相对落后于高校发展和经费增长的步伐,其核心就是高校的自治机制出现了问题,根本原因在于高校的内部控制疲弱,权力配置缺乏有效的制衡。那么,高校在争取办学自主权和拥有经济支配权这两大权力的同时,如何化解办学风险,实现有效运营,保证教育目标和办学目标的实现,已经成为当前需要国家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高校自身密切关注和重点解决的重要问题。首先,高校内部审计是高校实现有效自治的内在需求,是高校内部自治的应有之义。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控制机制,是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内部控制的要素之一。
高校实现内部有效自治,就是要建立一整套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有效解决高校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高校的内部审计则是捍卫这套制度安排必需的一种机制和手段,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使高校领导者和管理人员自觉形成以法治思维依法治校的内生动力,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2年11月颁布,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要求高校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形成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责任制、实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并在预算控制、收支控制、政府采购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高校内部控制就是为实现高校的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对高校的经济活动风险所进行的防范和管控。
《规范》是高校实现内部有效自治的必由之路,为高校内部审计开辟广阔的空间,内部审计应在高校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决策效益、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工程结算、招生就业、合同审签等重大事项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保证《规范》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其次,高校内部审计是高校内部自治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高校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二条指出:高校内部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从职能上看,内部审计不仅仅是传统观念上的查错防弊,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使高校高层管理人员形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自觉维护和贯彻执行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从而为学校的经济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促进高校教育目标和办学效益的实现。
内部审计通过财务合规性审计,发挥传统的查错防弊功能,提高高校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评估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比外部审计往往更为深入和细致;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届中审计与届满审计相结合,正确评审高校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是否科学、得当,经费是否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准确判断高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对高校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从而对高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促进高校改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通过开展服务性审计业务,发挥内部审计的“咨询”职能,使其作为“高层基调”的地位会更加凸显,更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功能,在加强高校廉政建设、改善高校运营效率、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能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此外,高校内部审计是高校依法自治的内生动力。IIA指出: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是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
高校通过实施和强化内部审计,强制高校的中高层领导干部形成内部审计意识,制衡高校的管理权力,逐步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习惯,提高他们用法治方法管校、治校的能力,形成高校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自觉维护并贯彻落实现代大学制度,从而催生高校实现内部有效自治的内在动力。通过高校内部审计,可以实现高校组织活动和经济运行的价值增值,提升高校的社会认同和整体竞争优势,促进高校教育目标和办学目标的双重实现。在当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大学自治的时代潮流中,高校的内部审计必将以新的面目出现,它将不仅仅是审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重要的是内部审计将是学校的代表,是学校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代表,必将走出自己的发展道路。内部审计作为高校依法自治的内生动力和重要手段,应在高校的依法自治中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现代大学制度下强化高校内部审计的实现途径
(一)统一思想,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高校应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应以法规规章等形式强制确立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高校主要负责人对高校内部审计的直接领导;增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提升内部审计在高校组织中的权威地位;加大对高校内部审计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争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校以及高校内部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同,从制度安排和机制运行方面消除高校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对象的对立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高校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依法治校的能力,为高校重要事务和重大决策形成强有力的法治氛围和保障。
(二)切实保障,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客观性是内部审计的基石,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内部审计的内在属性要求,两者之间高度关联。对于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仅依赖于高校领导干部意识层面上的重视和认识,更重要的是要在学校依法自治中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落到实处。在实践中,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相对较弱。要增强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就要在制度建设、健全机构、保障审计权力等方面切实给予内部审计以保障。首先,以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为中心。加强高校内部审计的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打破高校内部审计的制度障碍,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对高校正职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形成有利于内部审计功能发挥的制度环境。其次,以健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为突破。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配备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探索高校内部审计委员会体制,明确职能和工作范围,逐步推行以内部审计委员会名义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高校经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最后,以保障内部审计权力为抓手。探索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该享有的工作特权保障,如开展审计相关业务的无限制查询权、对审计事项相关人员的约谈权、对内部员工的寻求协助权等。
(三)提高质量,强化内部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作为建立于组织内部、服务于组织管理的一种治理机制,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组织的治理目标和治理效果。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对于完善机制制度、堵塞业务漏洞、防范决策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综合审计实务和审计学术两个角度看,内部审计的质量受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工作的目标、审计机构的独立程度、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高校的内部审计应站在高校宏观治理的高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总结
在实践中,高校应认真分析内部审计面临的社会环境——高校的自身发展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完善基础上,增强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体系,确立科学合理内部审计长效机制。首先,要优化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审计技能的培养,丰富他们的审计经验,提高对复杂审计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水平,提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综合素养;其次,要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构建更加客观、可量化的内部审计质量指标体系。最后,要探索科学的内部审计长效机制。如建立完善高校内部审计的年度计划、审计项目规划、审计过程反馈、后续跟踪审计、审计质量考核等,打破“审归审、用归用”、“审计年年审,问题年年有”的怪圈,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确认、评价、咨询、管理、监督等重要的职能作用。
作者:赵红卫 单位:河南省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篇
一、受托责任理论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内涵
(一)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内涵及表现形式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将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1)部分外包,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2)全部外包,指内部一般不设审计部门,将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3)合包,即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称合作内审,指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对这种结合内外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经调查了解,高校审计业务外部化的形式有多种,是由高校的办学规模、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层的意识决定的。
(二)受托责任理论下高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关系
受托责任系统的发展导致了内部审计性质的变迁,外部受托责任和内部受托责任共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内部审计对象从财会领域扩展到高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受托责任结构及内容发生了变化。在高校组织架构中内部审计部门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受托方,承担着内部受托责任关系职责;内部审计外部化后,高校内部审计业务由内外审计人员合作完成,内部审计部门在受托责任关系中既是委托方又是受托方。因此,在高校受托关系中有两种受托关系,即外部受托关系和内部受托关系。内部受托责任关系的核心是高校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各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外部受托责任关系是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在这些特定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内部审计承担着确保各种受托责任完整履行,从而保证整个受托责任系统有效运行的职责。
二、高校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动因及客观必要性
近几年高校审计领域的不断扩张及“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刚性要求,使得内部审计范围越来越大、内容更加复杂、审计的技术手段更为先进。在大环境和小环境共同作用下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逐步发展起来。
(一)审计工作的需要
新时期高校内部审计从性质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内部控制审计概念首次在实务指南中提出,并且内容涵盖整个高校经济活动,包括教学、科研、财务、资产、采购等。可见,高校日益增长的审计需求与内部审计的缓慢发展越来越不协调,必须探索出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增强内部审计效果的新方法。借助“外部资源”来履行内部审计职能,既增强了审计效果,拓展了审计领域,又节约了相关成本,提升了人员素质,从而实现双赢。
(二)审计环境的需要
审计作为高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负有确保高校经济资源安全完整的职责,更肩负着确保高校审计环境符合高校法制化建设要求的责任,从而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大,高等学校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民间捐赠等各种经费进入高等教育的投资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如何将高校的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地用好是高校面临的问题,也是审计面临的难点。内部审计外部化模式的建立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路径,从而形成良好的审计环境,为确保高校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奠定了基础。
(三)审计独立性的需要
内部审计部门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对所属部门或机构进行审计时,虽然在组织上不受这些部门和机构领导,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本身为该单位职工,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休戚相关,又与被审计单位一样同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内部审计怎样审、审计结果如何处理、审计建议能否落实都要受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因此,独立性是有限的。如果高校把内部审计的部分业务交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带来的好处是:外部审计独立于高校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没有内在利益矛盾和联系,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受托事项进行审计,并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对于内审部门来说可以避免高校各种利益格局的束缚,可以通过事务所客观公正的报告表达他们想表达但不便充分表达的意见。
三、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现状
(一)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现状
内部审计外部化近几年在高校得到蓬勃发展,这与高校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部审计有限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基建工程审计是内部审计外部化在高校内部审计中适用性最广、效益最佳、最能得到管理层认可的、最能体现内部审计外部化价值的审计事项。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和企业有明显不同,节约审计成本是企业首先考虑的因素,而高校审计费在专项资金中都有保证,节约审计成本不是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首要动因,根本原因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还比较少,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高校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高校是以提高审计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为首要目标来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
(二)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存在的问题
1.目标的差异性。外部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是完成契约既定的目标,在审计中往往就事论事,不会积极主动地围绕学校的目标开展审计工作,不用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审计结论和建议往往宏观较多,实用性较差。内部审计人员忠于组织,以学校利益为出发点和终结点,需要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这样容易造成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关注问题的差异性,从而对审计结论产生分歧,影响审计质量。
2.配合的协调性。内部审计部门熟悉高校各方面情况,熟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点,而外部审计只有通过内部审计了解高校的组织构架、部门的利益格局及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与外审人员的协调有一定困难,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其地位,可能不愿意与外部人员合作,两者之间的权力、利益的斗争导致审计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3.审计结果的风险性。内部审计外部化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外部审计人员一般只在约定的范围内审计,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工作比较消极。另外,外部审计人员不熟悉高校实际情况,审计结果就事论事,审计结果缺乏深度和实用性,往往达不到管理层的认可,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审计结果的风险性。
四、发展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对策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监管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一般都通过招投标取得,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监管和控制。从实践操作看效果欠佳。要想提高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服务质量,并不能单纯依靠外部市场的约束机制来实现,要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监控。
1.选择高品质的会计事务所是关键。要综合声誉、资质、注册会计师数量、实力、等级等因素全面考量事务所,防止资质低、市场份额占比小的事务所以低价位中标。
2.完善合同内容。基于受托责任原理,合同是受托责任是否得到全面履行的载体。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受托责任内容,它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为责任,即完成某项任务的责任;二是报告责任,即受托人按委托人利益行事,以真实报告或不真实报告应承担的责任;三是某种规范,即受托责任履行中,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四是控制责任,即对受托责任关系中,各方责任和权利的控制。
3.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内部审计部门在与学校管理层、被审计单位、事务所交流中应建立沟通机制,采取例会制、报告制等方式确保信息沟通开放和富有成效性,保证外包目标的实现,降低审计外包风险。
(二)根据高校内审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形式的选择应从审计效益和内部审计质量提升角度来考量。全部外包和部分外包各有优缺点,如果实行全外包,意味着高校不保留内审部门,全部审计业务交外部审计人员实施,这不符合《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三条规定:“高校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规模较大的高校(年收入5亿元以上或教职工人数在3000人以上)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所以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部分外包模式下的不同合作形式。基建工程审计实行业务全权委托;以财务数据真实性、合法性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如单位下属的食堂、校办产业等实行部分委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因涉及到高校部分核心业务,不宜外部化。不同类型的审计业务选择不同形式的外部化模式,这样可以达到审计服务和质量的最佳结合。
(三)寻找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最佳结合点
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内部审计的已有成果为外部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部审计的专业素养是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两者最终目标都是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寻找到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点是高质量完成审计目标的关键。
1.保持审计目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内部审计人员熟悉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学校管理层的需要,可以引导外部审计围绕学校目标开展审计。外部机构执行审计时需要内部审计协助,更多了解高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审计流程及管理层关注的焦点问题,便于准确找到审计切入点,确保审计结果实用性。
2.确保审计资源共享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高校内部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计资源,在审计外部化过程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要有合作意识,外审可以借鉴内审已有的审计结论,内审可以利用外审的专业特长,整合利用高校的内、外部资源,共同达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
3.审计风险的防范性。由于审计目标的一致性,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一样都面临相同的审计风险(这里指狭义的审计风险,即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更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通过与外审人员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人员审计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就是规避审计风险的过程,以提高审计质量。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的过程,可以确保审计结论更加富有实效性和建设性,从而规避风险。
五、结语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发现: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尚在初择期,各高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如何搞好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使内部审计资源与外部审计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最佳效果,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总之,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不是为了取代内部审计,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使之成为服务于高校管理层,确保高校各项经费安全、廉洁、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
作者:张键琦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