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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高校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加强检查监督等角度,提出促进高校内部审计整改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审计整改;问题;策略
审计署第11号令中明确指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内部审计整改为高校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防范和规避风险另辟蹊径,但高校内部审计整改目前也存在诸多问题,高校应基于国家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开展分析研究,紧扣薄弱环节,建设和完善内部审计整改制度和机制,制定相关的实施策略,形成一定的长效机制,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体现审计整改的积极作用,实现审计整改的有效价值。
一、高校内部审计整改的定义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是指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和终结审计任务(包含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的审计服务项目)后,依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并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行为。若是国家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审计整改任务,高校应授权牵头部门,按照上级部门审计整改要求执行,组织、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审计整改,并汇总整理审计整改结果。发现问题、揭示问题、抓住整改,三者在审计工作中缺一不可,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的重要体现,审计整改的落实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高校通过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问题的发生。
二、审计整改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2013年,《内部审计准则》指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审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各自的责任;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健全整改责任制;2015年,《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单位的重要决策依据;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1号令),提出了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2013年到2018年,国家层面审计整改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分解,到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的提出,使得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三、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
审计署第11号令,非常明确的对内部审计整改进行定位,高校必须将内部审计整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不可缺失的一项重要任务。实际工作中,高校“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比较普遍,首先上级领导和部门领导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关注度不够,另外各业务部门对审计工作本身的认可度仍然欠缺,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并不足够重视,存在的问题不能进行及时整改,审计结果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一)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制度缺失。基于审计署第11号令的明确规定,近期教育系统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和规定。但是,目前有些高校尚未建立自己的内部审计整改办法或实施细则,审计整改机制不健全,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领导班子的观念和思维一时未能转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欠缺,存在推诿和敷衍的态度,审计整改工作推进的难度仍然较大。
(二)会商机制和联动机制不健全。目前,一方面一些高校没有建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因此,如若存在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比如涉及体制机制问题、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在没有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深度商议和落实处理,在审计整改工作遇到困难或者阻碍时,没有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等出面进行协调和安排,使得审计整改工作充满无力感。另一方面,联动机制不健全,难以发挥相互协作作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没有达到和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通力互动程度,在“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共同实施、共同问责”等方面难以联动,无法形成审计整改的监管合力。
(三)审计整改结果应用不到位。由于整改制度的建设未能跟进,一些高校的审计整改结果共用机制未能形成,审计整改结果信息无论从制度执行还是策略实施的角度,都得不到充分共享和利用,审计整改结果没有作为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未能与领导干部考评考核、部门绩效管理、以及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等关联。因此,导致在审计整改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责任单位或部门及责任人敷衍了事、消极配合的现象,甚至拖延整改,边改边犯、屡审屡犯的现象较为突出,不能做到真正的整改,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涉及多个部门的配合协同整改问题,更是难以实施,出现互相推诿现象。
(四)审计整改监督不到位。目前内部审计工作已经上升到业务层面和风险控制的高度,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已经不限于原来的财务管理审计和基建投资审计等经济业务范围,其广度和深度均在不断提升。高校内部审计致力于开展审计业务全覆盖,内部审计任务涉及高校方方面面,由此造成了审计业务繁杂,审计技能和经验不足,审计人才缺乏,审计力量不足,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提出的审计建议不易实施整改,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整改监督不到位,审计整改流于书面报告形式,审计整改质量无法提高。
四、高校内部审计整改策略规划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整改实施办法。高校应按照审计署第11号令的规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审计整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制定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以便审计整改实施有据可依,有办法可操作。因此,高校有效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建设和机制形成是首要条件。①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高校在内部审计整改制度建设中,首先应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是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现任一把手,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在其领导下,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知度和重视度,健全和完善单位或部门内部的工作机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本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的常规议事范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完备审计整改程序,拟定整改方案,规划整改时间,分解整改任务,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头,采取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落实整改任务,并进一步研究分析一些疑难复杂的整改问题,针对性的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②建立追责机制。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没有按时间、按规定进行审计整改的,审计部门在书面督促后,仍然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甚至出现拒绝或拖延,不整改又未说明原因、整改情况失实、屡审屡犯、边改边犯等情形,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审计部门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提出问责建议,由学校追究相关部门或者人员的相应责任。③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主动、积极地进行审计整改。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对高校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质,高校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也较少涉及,高校应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审计整改报告在学校领导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高校审计整改信息公开要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影响程度适度公开,避免泄露秘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二)形成会商机制和联动机制。高校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形成会商机制。校领导是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之一,因此,这样的会商机制带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当审计部门督办审计整改工作遇到阻力时,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可出面组织协调和安排,促进审计整改工作顺利开展。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适时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项目整改情况,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会商机制,对一些重要的复杂的事项和难以落实整改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国家和学校审计整改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与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横向加大推动审计整改的力度。
(三)加强内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内部审计整改结果能否得到有效利用,是高校内部审计能否发挥作用的充分体现,高校应加强内部审计整改信息的共享共用机制。高校应将内部审计整改结果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组织部门应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考察干部、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指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职务职级晋升的权重指数,并与领导干部的个人年度工作考评、部门绩效考核强力挂钩;学校各相关业务部门可依据审计反映的问题,作出研究和决议,依此制定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控制措施,达到堵塞漏洞和防控风险的目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整改问题线索,进一步开展监察和查办。
(四)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监督力度。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学校的支持下,充实审计力量,招聘专业素质高的审计人员,履行对审计整改所负有的检查和督办职责。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就审计整改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充分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整改结果反馈后,通过三张清单的对接对销,实施审计整改结果核查程序。同时,高校内审部门也要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力度,对未能落实整改的问题,可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及时开展整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作整改的问题,或整改责任不易划清的问题,由审计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划清责任部门,审计部门督查督办。
五、结束语
审计整改是高校内部审计终结后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一个纠正和改进的过程,是提升高校管治水平的重要保障。现阶段,在高校内部审计定位提升到管理审计的视角下,高校应更加重视和加强内部审计的后续整改工作,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效行使审计整改职责,使得审计整改能够产生真正的管理效益,这对高校管理体系的规范,治理能力的提升,管理风险的规避,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管颖妍.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9(35):158-159.
[2]王薛.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政府审计整改推进研究[J].财会通讯,2019(10):78-84.
作者:马淑红 张小玲 单位:重庆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