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实践框架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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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审计实践框架构建研究

摘要:审计署令第11号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本文以高校内部审计为例,基于审计业务流程从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协同实践机制三方面构建高校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旨在用于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效率。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审计协同

引言

在高校资金来源多元化、经济活动市场化、业务活动多样化的发展背景下,对高校内部审计的监督效率、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内部审计面临着审计业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审计内容多样化与审计队伍专业知识结构单一化等矛盾。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不足,无法有力推动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现,审计效能受阻。基于上述问题,内部审计机构亟待构建一套高效的协同实践框架,借助其他力量的专业支撑、技术支持、权威推进,实现信息互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成效。

一、高校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构建的基础

目前,审计协同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和案例经验,为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基础。

(一)高校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构建的理论支撑。毛绮等(2003)认为审计协作不力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建立有效的审计协同实践框架,并从建立审计协作机制、健全审计信息平台、完善制度保障三方面详细论述如何推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的构建。王会金(2013)从治理视角开展国家审计协同框架研究,引入协同理论,并从战略、管理、操作三个层面构建框架内容。王会金等(2017)以协同理论框架为基础,实证检验政府审计协同治理绩效,发现政府审计协同治理可以显著提升腐败治理效力,为推动审计协同实践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积极的理论参考。米文红(2015)提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协同机制是高校内部审计增值的实现路径,高校需要建立健全审计协同治理长效机制。

(二)高校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构建的实践基础。2007年深圳坪山新区建立后,开展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纪检、监察、审计、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协同合作。通过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和监督手段的有机结合,有效整合协同主体优势,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协作机制,为审计协同实践提供了新经验。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分别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审计与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2015年《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在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方面,提出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上述文件逐步推动了政府审计的协同实践,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并实践探索协同机制。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方面,提出借助内部相关监督力量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在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方面,推进有关单位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为内部审计协同工作提供了针对性的制度指导。上述政策文件及实践探索对构建高校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思路指引。通过上述理论及实践探索的研究发现,审计协同模式的治理效力得到业界高度认可,审计协同治理的研究视角也较为丰富,协同内容层次逐步细化。但目前丰硕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协同模式的理论研究则较为碎片化,对于实践的指导也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高校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构建

本文以高校内部审计业务流程为基础,构建高校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包括法规制度协同保障体系、信息共享协同平台以及通过协同机会识别确定协同主体和协同模式的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机制三方面,理论关系如图1所示。

(一)基于内部审计业务流程的协同实践机制构建。1.高校内部审计协同主体审计协同主体的选择坚持以监督对象有重叠、审计信息有互通、协同内容有交叉、工作方法有互补、价值目标相一致为原则和导向,使得协同主体间可以借力互助,形成优势互补的内部审计协同主体。根据协同主体来源,高校内部审计协同主体可以分为内部协同主体和外部协同主体。内部协同主体主要集中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内部职能科室。外部协同主体主要为提供不同审计业务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同主体不仅限于部门单位的组织形式,还可以为个人或群体的非组织形式,如聘任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或学院的教职工为兼职审计员、邀请外部专家等的个人协同主体,或提供审计线索和社会监督的群众协同主体。2.高校内部审计协同模式目前高校内部已经在不同审计业务领域开展多种审计协同模式,根据协同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的主导地位和协同持续时间长度两个维度,将高校内部审计协同模式划分为4种类型:(1)内部审计机构主导的,长期的协同模式。如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内部审计机构,以制度固化各联席单位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审计工作事项。(2)内部审计机构主导的,短期的协同模式。主要以项目为导向,协同时间基于项目周期,由内部审计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如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项目,由内部审计机构主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项目审计监督。(3)不以内部审计机构主导,长期的协同模式。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助,协同配合内部其他监督主体开展专项任务。如高校内部的巡察工作,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内部审计机构密切配合的协同任务。(4)不以内部审计机构主导,短期的协同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参与临时性的短期任务,发挥审计专业优势,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如高校内部由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机构协同参与的津补贴发放、合同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专项检查工作。3.基于内部审计流程的协同实践机制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中的不同审计阶段,会有不同的审计工作重点,进而会产生不同的协同需求,每个审计阶段都需要进行积极的协同机会识别和挖掘。结合审计流程不同阶段的协同需求特点,确定审计协同主体和协同模式,构建基于内部审计流程的专项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机制。审计计划阶段,内部审计机构需要与相关协同主体积极沟通获取学校的总体规划、近期目标、专项工作、专项检查、高风险业务等审计信息,以此为基础制定审计计划。例如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沟通了解有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与财务部门协同沟通日常报销时发现的新的风险领域、与人事部门协同了解津补贴发放情况等,共同商讨年度审计计划,确定高风险领域和重点审查项目,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审计任务。也要了解其他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任务,相互结合,专项配合,避免重复审计。审计方案制定阶段,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开展审前调查,需要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提供审计对象的审计信息。如科研管理部门协同提供科研项目结立项和预算安排等情况;人事部门协同提供审计对象的人员结构、薪酬体系和津补贴发放等情况;财务部门协同提供凭证信息和财务数据等;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提供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等。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阶段,统筹协调协同主体的人力资源、专业支持和技术方法,面对复杂审计难点,协同取证调查,借助内部兼职审计员及外部专家讨论审计实施细节。如由于内部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面对个别取证难的问题可以借助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和技术手段获取审计证据。审计结果阶段,协同其他主体开展审计结果共用,推动审计整改。审计署11号令明确提出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如内部审计机构牵头,协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组成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工作。组织、人事将整改情况作为评奖、评优的考核依据;财务部门结合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拟定部门预算和资金安排;纪检监察将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并将其列入巡察工作内容,在巡察中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高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构建。在基于审计业务流程的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机制运行中可以发现,信息的传递和流转是审计协同机制运行的基础。审计计划阶段,需要从其他协同主体获取学校综合信息,确定关键风险点,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方案制定阶段,需要以审计对象为中心,辐射性获取相关审计信息,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阶段,需要收集全面综合佐证信息,获取关键审计证据。审计结果阶段,需要将审计发现问题公示和审计线索移交等。整个过程需要搭建强有力的信息沟通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信息协同平台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推动:(1)数据协同,数据权限对内部审计机构开放。各职能部门的数据端口需要开通内部审计机构的查阅权限。如财务、教务、科研、人事等数据平台要开通内部审计部门的取数权限,减少数据互通过程中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保障原始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2)沟通协同,协同主体建立长期的沟通机制,互通工作中的内部信息,积极推动审计协同沟通效率。各协同主体应树图1基于审计业务流程的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立协同理念,积极沟通,打破信息孤岛,突破部门壁垒。(3)技术协同,在大数据审计背景下,提高数据技术水平和各端口数据库整合。借助计算机科学、大数据科学等专业技术手段,共同搭建大数据审计平台。从数据、沟通、技术三个层面搭建协同信息平台,各有侧重:数据协同强调对原始数据的获取权限,是协同平台的前提;沟通协同强调对再加工数据的分享,是协同平台的软基础;技术协同强调数字化技术,是协同平台的硬支撑。三个层面相互支撑、同步开展,以保证内部审计协同信息沟通高效有序进行。

(三)高校法规制度协同保障体系构建。法规制度是高校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机制运行的保障。协同过程中人力资源整合、审计信息沟通、审计结果共用、技术方法支撑等均需要全面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有效的法规制度可以明确审计协同地位,固化审计协同模式,增强审计协同的权威性,真正突破职能机构间的部门壁垒,保障跨界合作和内部审计协同实践的有效运行。审计署11号令的出台为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需要结合11号令的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指导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机制的有效运行。配套的法规制度需要实现以下三方面职能:(1)明确内部审计协同机制的地位。增加内部审计协同的刚性和强制性,根据审计项目需要,相关协同主体必须积极配合。协同制度的硬约束与协同理念的软文化相结合共同形成良好的协同环境。(2)制定内部审计协同的实施细则。对于需要长期固化的审计协同模式可以配套出台协同实施细则,清晰指导内部审计协同工作的开展。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的职责、议事原则和流程等,对协作的方式、内容和流程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执行依据。(3)明确违反内部审计协同的责任追究。在内部审计协同中为避免出现协同观念不强、协同效力不够、不积极响应、故意拖沓等情况,应明确违反审计协同的责任追究条款,维护内部审计协同运行机制的刚性运行。

三、结语

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的构建应至少包含三个维度:顺畅的信息共享平台、权威的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机制。信息共享是基础,法规制度是保障,实践机制是核心,以此形成系统性的、可操作性的内部审计协同实践框架,使内部审计协同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推进,进而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率。

参考文献

[1]毛绮,张雪楠.浅议审计协同实践框架的构建[J].审计研究,2007(06):31–34.

[2]王会金.治理视角下的国家审计协同——内容框架与模式构建研究[J].审计研究,2013(04):57–62.

[3]王会金.协同视角下的政府审计管理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28(06):12–19.

作者:赵柠 单位:嘉兴学院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