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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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

摘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是强化国企内部监督与权利制约的重要工作,两者在工作目标上趋于一致,工作中各有侧重、各有优势,为此国企要重视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相互配合,发挥出两者的协作增效作用。本文从概述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入手,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整合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两者整合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

一、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概述

(一)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专业性较高的治理工作,具备监督、保护、预防、纠正、教育、惩处等职能,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要以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专项治理、查办案件为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组织治理体系。对国企而言,成立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在于以下方面:加强国有资源和关键岗位监管;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国企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管理;加大国企违纪案件惩处力度;加强国企权利监督;完善国企监督机制。

(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利用系统规范的方法,独立、客观地对管理机制、控制体系以及组织治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项工作,为单位完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可靠依据。现代内部审计将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治理纳入到审计范畴,并强调建立起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体系。对国企而言,内部审计工作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开展,其工作内容如下:准确识别和评估企业经营潜在的风险,制定符合企业风险偏好的应对方案;结合企业战略目标,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财务信息的完整性,评估和控制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实施问责机制,对企业监督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整合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国企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建立起大监督格局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而纪检监督与内部审计在工作侧重、工作方法、职责权限上各有不同,将两者进行整合,有利于发挥两者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国企监督体系。

(一)是提高违纪案件查办效率的客观需要

在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中,经济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的重要违纪案件种类之一。由于经济案件涉及财务会计工作,需要通过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查才能发现违规违纪证据,所以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经济案件。在查办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要对经济案件的案情进行核实,通过审查财务会计信息进而收集违规违纪证据,深入查证案件线索,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尤其对于某些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部门受权限的限制无法深入开展审查工作,审计部门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请求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查证,掌握违纪人员的违纪证据,维护党纪政纪在国企经营管理中的权威性。在违纪案件查办中,通过整合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利于始终保持案件查办与惩治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两个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案件查办效率,保证查办证据的准确性,从而增强违纪案件查办的权威性和震慑作用。

(二)是建设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路径

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个别领导干部受利益的驱使,出现了贪污腐败问题,严重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国企可持续发展。当前,建设惩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持续开展的有力保障,而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相整合是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起廉洁风险管理制度,全面检查和评估企业关键岗位的廉洁性,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要对廉洁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测评,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廉洁风险控制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可借助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测试和风险管理审计方面的技术经验,对企业管理流程、重要领域以及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进行检查评价,准确识别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行为是否合规,通过纪检监察监督和约束权力的行使,严厉惩治腐败现象,加快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国企内部治理结构。

(三)是强化效能监察的有效手段

对于国企而言,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此项工作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的对象是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国企内审部门的管理能效也在监察范围内。效能监察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可在任何时间介入,如事前、事中或事后,不但可对单个部门进行监察,而且还能跨部门进行监察,这是其特有的工作优势。内审在某些工作上与效能监察的内容有所重叠,内审的一些工作方法,也有效能监察可借鉴之处,内审可成为效能监察的有效补充,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可配合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对监察对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内审部门通过效能监察结果,可找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从而为内审计划的编制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有助于审计能效的发挥。同时,内审的结果可作为效能监察的立项依据,借助效能监察跨部门的优势,可对问题的根源所在进行查找,督促监察对象改进管理方法,增强管理效果。通过内审与效能监察的有效整合,不但可使审计结果在管理措施中得到运用,而且还可使效能监察的开展更加顺利。

(四)是强化检查巡视工作的有力保障

国企的领导班子是纪检监察部门巡视关注的主要对象,查找突出问题则是巡视的核心内容,能否发现问题,是评价检查巡视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内审通过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配合,可使用审计的方法完成巡视工作,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采购、营销、招投标以及项目建设等领域中隐藏的贪腐问题及线索,通过对三重一大、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进行查找,并以此为作为具体的工作方向,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的管控进行关注,看是否到位,资金支付是否合法合规,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到账面当中,成本有无异常。通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其中的观点进行提炼,可找出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对问题的发生规律进行总结,发挥出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巡视的成效。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路径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都以企业中心工作为核心,立足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开展监督工作,两者在监督目标上趋于一致,都是为了企业增值管理服务,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此,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要基于同一目标的指导下实现整合运作,具体如下:

(一)信息共享整合

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都要以真实可靠的线索和证据作为依据,以保证工作的权威性。由于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侧重点不同,所以两者获取信息的渠道也有所不同。纪检监察部门一般通过检察院、上级纪检部门、群众信访、基层调研等渠道获取违规违纪方面的信息,而内部审计部门则通过财务会计信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等渠道获取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综合性信息。在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中,双方获取的信息对彼此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所以两大职能部门要建立起信息共享交流机制,畅通工作交叉部分的信息传递,进一步完善信息链,充分发挥信息共享、信息相互支撑在完善国企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如,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效能监察时,可查阅被监察对象的年度审计结果,根据审计证据信息确定监察重点内容,提高监察工作效率;国企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审计时,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函询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将其作为审计重点的确认依据。

(二)部门协作整合

在国企监督体系中,应制定并实施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促使各个监督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监督信息,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是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召开时间,召集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会议。在联席会议上,纪检监察部门要协调解决企业监督工作中的交叉性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尤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配合,共同通报重点监督事项,研究审计结论,针对已发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三)工作手段融合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并受理信访举报。在国企中,大部分案件都涉及经济业务,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内审人员要比纪检监察人员更加专业,内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时,可获取到大量的线索和证据,由此可节约取证时间,纪检审查的工作效率可随之大幅度提升。国企内审部门在开展审计业务的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显得更加专业,更容易产生直接效果。同时,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内审与纪检监察的信息可进行共享,利用举报线索,审核人员能发现账目及流程之外的问题,从而更全面地对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有时会发现虽然业务流程完整,但通过举报线索可知,其中存在私签合同的情况,由此会导致合同价格与可行性报告中的价格不符,致使审批流于形式。通过工作手段的整合,可避免类似的问题发生。

(四)监督结果执行整合

在国企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控制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是重要的审计内容。但是,内部审计部门只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审计结论,而缺少对问题的查处权限,导致内部审计工作缺乏刚性和约束力,造成审计决定执行流于形式。为此,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进行整合,在遵守党纪法规的基础上,借助审计决定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加大对腐败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提升国企监督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专业人员整合

随着国企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推动了企业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在国企中得到广泛应用。由于国企的管理部门相对较多,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取和使用的信息量较大,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进行多专业协作。内审与纪检监察人员都有各自所擅长的专业技能,如内审人员在财务分析、工程造价确认等方面比较擅长,而纪检监察人员则具有敏锐的政治嗅觉和鉴别能力,他们更加擅长询问、谈话、梳理线索、收集证据。实际工作中,应当结合具体需要,从内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中对专业人员进行抽调,形成优势互补,发挥出各自的专业特长,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总而言之,国企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要围绕不同工作侧重点,在相互整合、相互配合的情况下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国企监督体系建设。国企要加大对违纪案件和腐败问题的查处、惩治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形成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紧密协作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两者的工作优势,强化国企管理责任,增强国企风险防控能力,从而为国企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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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金荣 单位: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