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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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

摘要:所得税会计准则企业核算以及政府征税中有着关键的作用,能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性。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之间发生的差异具有很明显的影响,在分析中应该重点探讨引起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原因,并且给出差异协调的方法,这样才能保障所得税会计准则能够成为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依据,以便准确地核算企业内部的财产,响应政府的征税要求。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的方法。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协调

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中,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革,国内一些公司内已经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我国国内企业在会计准则上要求与国际接轨,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后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出现了差异,现行会计准则中出现了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分离的现象,这就会影响企业内会计核算的业务操作,直接影响到会计准则在所得税计算中的应用。现如今应该分析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产生的差异,在此基础上给出协调的方法,避免两者分离的同时,实现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统一。

一、企业中的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分析

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比如会计和税收关系、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关系等,企业在响应国家征税的过程中,应该选择合适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模式,本文针对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进行探讨,并且分析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关系模式的具体选择,分析如下。

(一)会计准确与所得税法。1.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专门用于会计业务,为会计业务提供规则和程序,是会计核算中的规范,会计准则中包含所有与会计相关的规则,会计准则的范围极大[1]。所得税会计准则是指所得税领域中应该遵循的准则,因为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含有公允价值计量,所以所得税会计准则就会对企业的利润、应税等产生影响。2.所得税法。所得税法也是一类总称类型的法律规则,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去调整国家与纳税企业的权利关系,企业所得税法都是按照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我国所得税法系统中国税函和财税文件是重要的组成,现阶段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由于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下内部的税率发生变化,因此相对的计量方式也会出现调整。

(二)会计准则及所得税关系。货币是会计中的基础计量单位,由货币反映企业内经济活动,给出企业中财务状况、经营方式以及收入情况等信息[2]。政府为获取公共利益,采取税收方法,政府通过税收获得了公共利益,可以满足社会群众的基本需求,税收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税收政策是国家调控经济市场的一项重要手段。会计和税收是相互影响而又相互独立的因素,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而又相互独立的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应用中可以把会计准则作为税收行为的基础,从法律层面来讲,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会计准则的发展和使用。所得税法中的计算对象是会计准则下核算的利润,会计准则核算出企业的损失和收益都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结果。

(三)会计准则及所得税关系选择。从企业会计核算和政府税收的角度考虑,会计准则及所得税关系上有两种选择,也是这两种选择反映了会计准则及所得税法关系的发展[3]。第一是会税统一的关系,其为早期阶段会计准则和所得税的关系,此时会计准则与税收法的关系统一,两者的依据为企业的财务制度,因此两者统一也就是必然的趋势;第二是会税分离关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中会税发展成了分离的关系,会税分离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会计核算,比如两则、两制的实施,会计体制与国际接轨,在这种条件下,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分离。

二、所得税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所得税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可以分为3个方面,分别是主体差异、目的差异和原则差异,分析如下。

(一)主体差异。财政部负责制定所得税会计准则,立法机关制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定所得税相关规章,两个部门分别有着自身的执行标准,这也就说明行政主体不同,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就会存有一定的差异。

(二)目的差异。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目的差异分析中,所得税法的应用目的是公平税负,让企业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满足国家财政需求的同时促进企业的发展。所得税会计准则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两者的目的有差异。

(三)原则差异。所得税会计准则中遵循谨慎性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预估风险、损失,时刻保持着谨慎性,会计准则中要求的谨慎性操作原则并不适用于所得税法中,部分原则可能会影响所得税法的合法性。

三、所得税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成因

所得税中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成因可以综述为微观原因和宏观原因两类,具体细分如下:

(一)微观原因。微观上分析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税法的差异时,先要考虑两者的原则差异,上文表述了两者原则上的差异,因为原则差异,所以政策、执行上就会出现一些差异,没有统一而合适的原则可以共同作用在会计准则及税法上,致使会计准则及所得税法在判断企业内部财务业务时有差异[4]。再就是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职能原因,会计职能具有固有的特征,会计职能是一项基本职能,其受商品经济的影响比较明显,税收法更加偏重于调控企业经济,维护国家的经济效益,职能原因是引起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中不能忽视的一项原因。

(二)宏观原因。首先是经济体制原因,计划经济体制作用下企业投资主体多,利益分配不集中,会计监督的主体增加,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企业内的会计准则及所得税法就有一定的差异;其次是法律因素引起的差异,会计准则的基础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所得税法自身为第一级次的法律,直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四、所得税中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协调方法

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调试不应该把这种差异作为一种弊端隔离,而是应该通过有效的方法协调,差异协调的过程中,遵循企业中的成本效益原则,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把这种差异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一方面保障企业那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保障政府征税的合理性。

(一)强化部门合作。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时,应该强化部门之间的合作,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应该强化合作[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着不同的职能,其对会计准则以及所得税法的要求不同,这样制度上就会存在一些差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强化合作,专门针对所得税会计准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沟通,两个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帮助减轻政府收税过程中的工作难度,进而有目的地去协调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二)适当披露涉税信息。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内的会计税收信息是直接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组织纳税调整工作,明确企业应该向政府缴纳的税收金额,以及企业纳税所得额,工作人员需要在企业税收的信息核查中直接找出产生会计活动的原始凭证,需要查找纳税申报表中所有与税收调整相关的信息,这样的工作量非常大,会产生信息错误,再加上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不需要披露很多涉税信息,这样的工作方式增加了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不利于管理企业的征收征管,实际纳税报表为隐蔽性的资料,企业内部税收征收的信息为保密状态,这样所得税与会计利润就会产生差额,这种情况下应该适当披露涉税信息,比如国家可以在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添加一些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利用条款去调整纳税信息披露工作,实现会计准则对所得税法的有效支持。

(三)推进税法向准则靠拢。国家利用税收创造公共利益,国家税收的直接目标就是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当国家征收企业税时,一定要做到最佳配置,也就是公共部门与企业的优化配置。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可以保护市场经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国家虽然按要求规定征收税款,但是也会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利益。国家在征税的过程中能够了解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并且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可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做到保护企业生产的利益,逐步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向所得税会计准则靠近,由此会逐渐消除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四)优化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中针对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调整采取了优化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往企业中会计处理以外的账务信息都会写入到纳税申报表内,账外调整信息成为纳税申报表中的主体,不利于账外调整信息和企业会计信息的衔接,阻碍了财务局、国家税收局之间的交流[6]。为了协调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企业优化了会计处理,比如企业在会计处理中要增加流水明细,备查账信息,按照会计准则中的要求记录下企业内的账务信息,披露需要进行差异调整的会计信息。企业要把相关的会计项目写入账务信息中,这样可以在所得税法执行时显示出差异,合理地调整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五、结语

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会影响企业内会计核算的应用,无法保障两者之间协调使用,本文分析了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表现和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给出协调的方法,促使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两者能够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为会计核算提供相关的参考,优化国家税法征收。

参考文献

[1]胡绍雨.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及协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03):59–64.

[2]孙翔宇.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3]王丽红.浅谈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协调[J].现代商业,2011(15):211.

[4]陈梅容.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探讨[J].当代经济,2010(22):162–164.

[5]聂广毅.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与协调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6]吴翠英.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比较研究[D].成都:西华大学,2010.

作者:方运红 单位:遂宁市瑞才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