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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物质,以此为核心的采矿企业则在整个国计民生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采矿企业在整个运营过程中,管理制度和运转模式的不同,会对其主营业务的内容及性质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作用于相关税种和税务的构成。采矿企业的劳务外包,则是其较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手段,其会涉及会计核算的内容的日常变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对应选择,以及税负的不同承担。会计是税务的基础,但又有别于税务,基于“营改增”的时代背景,对采矿企业外包劳务的会计核算和涉税事宜进行相应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
采矿企业;外包劳务;会计核算;涉税
一、采矿企业劳务外包的趋势背景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加之市场经济运转模式的逐渐变更,企业基于做大做强的战略思考,会进行相应的策略选择,而业务外包则是其经营手段的常用选择。采矿企业以金属、非金属和油气煤炭等开采为主营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开发周期较长、开发业务复杂和资金占用量巨大的本质特征,同时也就直接决定了其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和税务筹划的空间性。而且,在采矿企业不断发展和业务经营不断拓展的背景下,其想要将不良资产和业务进行剥离外包,保留核心业务,以图以更完备的组装模式轻装上阵,于是,劳务外包便在这样的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劳务外包是基于企业长期战略管理的需要,从财务层面来说,其主要会涉及会计核算和相关税种的处理变化,这对采矿企业的财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采矿企业应该基于财务管理和企业长期的发展需求,并结合主营业务的特点,遵循相关会计政策的引导,做好基本的会计核算工作;另一方面,采矿企业则应该从税务筹划角度出发,致力于企业价值的增长,充分用各税种税收优惠的差异,实现理想的税收筹划。因此,采矿企业在劳务外包的背景下,应该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充分做好涉税的相关研究,并履行良好的税务筹划。
二、采矿企业外包劳务会计核算的探究
(一)采矿企业外包劳务的成本核算的方式和构成研究
近年来,采矿企业涉及的劳务外包范围较广,结算方式也较为复杂,劳务外包的成本比重也逐年增大,因此其涉及的会计核算也越发显得重要。采矿企业所涉及的劳务外包主要有井下作业劳务、井下开采工程、供矿、井下机车修理及通风系统维护等。而采矿企业与对方单位采用的结算方式,主要是按照一定的工作量进行劳务费的结算(劳务费包括职工薪酬标准加上管理费),有时也采用施工工程量、采矿的吨数以及修理的机车数等进行劳务费的结算。而对于成本构成的核算,需要分劳务外包的不同类别,进行不同会计科目的核算,以及相应金额的计量,例如针对井下矿石的运输和人行道的巷道,由于其使用年限与矿山的基本服务年限相一致,其会计核算是按照固定资产进行归类管理,而针对开采矿石而形成的采场,由于存在着矿石崩落的风险,按照会计处理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采场外包形成的费用纳入了成本核算体系中去。由于采矿企业对矿业资源的权属,使得劳务外包单位并无产品销售的权力,其更多的只是单纯地提供劳务,因而只要不涉及井下基础的建设工程,其产生的费用都会归入到成本部分中去,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有:提供的劳务费用、投入的直接材料费、设备的租赁费以及管理费用和各项税金。综上所述,采矿企业在劳务外包的背景下,需要区分项目内容的不同,进行会计要素的归类,以提供更为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二)采矿企业外包劳务所涉及成本的具体核算
一般而言,采矿企业在进行劳务外包时,所进行的相关成本核算,是需要结合其自身所采用的成本方法,本文假设某A企业采用的是作业成本法进行成本的核算,在其完全能够自产自销的情形下,其完整地进行生产投入的记录,按作业项目进行深入的核算,成本的整个归集、分配以及核算,都有一套完整的遵循体系。具体而言,其主要用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外包成本的核算。首先,采用还原法进行外包成本的核算,如果企业存有大量的劳务外包,受限于传统核算体制和管理层已有的思维模式,需要将劳务外包成本还原到作业项目,具体操作如下:在制造费用下增设“外包成本”明细科目,用于核算难以清晰划分的材料以及人工费等外包劳务涉及的花费,诸如井下机车修理的外包劳务,其所包含的人工、材料和动力,按照合同总价进行最终的结算,却不能具体划分到哪个项目,所以通过制造费用科目,通过系统的分配,最终归集到相应的作业项目;此外,在成本项目下加设“其他成本”的明细,用于核算相关的外包劳务费用,但其并不构成采矿企业的工资总额。其次,采用增设成本核算系统法进行外包成本的核算,主要从科目设置、成本归集以及成本的分配和结转三个方面阐述,针对科目设置,需要在基本生产下设三个平行的明细科目——综合成本、资产成本和外包成本,而外包成本下可再设三级、四级明细科目,采矿企业多参照自产成本进行核算,外包成本平行明细科目同属于成本类科目,如在进行外包费用的实际结算时,借“往来科目”,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结算时,借“基本生产—外包成本—中段掘进—材料费”,贷“往来科目”,单独清晰地进行外包成本的反映;针对成本的归集,则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作业项目的归集核算,这需要通过外包劳务的属性判断和分析;针对成本的分配和结转,主要是制造费用的分配,可以采用工资、工时等分配方法,也可以采用交叉分配方法。最后,采用成本报表法进行外包成本的核算,将发生的外包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各作业项目间进行分摊,而不会另设科目,通过编制独立的报表予以充分反映。采矿企业一般会根据外包劳务所属的发展期,进行上述三种方法的选择运用,以便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外包成本的相关信息。
三、采矿企业外包劳务涉及税种的相关研究
(一)采矿企业外包劳务所涉及增值税的相关探究
采矿企业将部分劳务进行外包后,会由于涉及劳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不同纳税范围,在营改增普遍实施后,采矿企业外包劳务所涉及的增值税纳税范围逐渐增大,需要企业在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发票的领取开具以及税务申报缴纳等板块,做好必要的适应性改变。针对采矿企业外包劳务所涉及的增值税,应该首先进行劳务的内容鉴别,分析其是否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例如,对方单位所提供的劳务是“矿产资源的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则应该缴纳增值税,依据对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的核算、登记以及规定的抵扣。而针对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采矿企业外包劳务,则应该根据具体劳务项目,区别于混合销售的定义,明确对方单位并不会提供货物的销售,没有货物的产出,只是劳务的销售,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进行货物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营业额的核算。而一旦符合混合销售的相关劳务,则应该全额进行增值税的核算。
(二)采矿企业外包劳务所涉及的营业税的相关探究
采矿企业在将部分劳务进行外包时,某些项目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对方单位会依据项目内容进行营业税发票的开具。但是,由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文件定义较为模糊的情况,造成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的认定不一致,从而进一步导致采矿企业在无法确定什么是合规发票的情形下,暂时停止对施工队索要发票,而造成相关成本难以及时入账。因而,在需要相关文件对纳税范围进行准确界定的基础上,应该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准确定义,采矿企业自身并配合税务系统进行纳税范围的界定,以防止纳税不清等状况的出现。根据有关学者的深入分析,认为营业税劳务是对矿山(不动产)的处理,增值税劳务是对矿石(动产)的处理,实质是对矿山的委托加工,即营业税劳务在前,增值税劳务在后,两者以矿体为界。由上述分析可知,采矿企业在进行相关劳务的外包时,必须区分好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的纳税范围,以利于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开展。
(三)采矿企业外包劳务情形下的税务筹划研究
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选择,能够激活企业资金链条、提升企业价值,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采矿企业在普遍的劳务外包的情形下,应该结合新的业务特点,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采矿企业应该从施工单位的选择上进行着手,因为外包的劳务可能涉及增值税的纳税范围,采矿企业应该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自身或者税务机关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其自身才能享受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益处;而另一方面,采矿企业则应该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力满足相应的条件,以纳入减免税的阵营中,获得税收层面的相应优惠,以获得企业价值的提升。
四、结语
采矿企业的外包劳务模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矿企业的必选之路,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提升自身效益。但是,在整个过程中,采矿企业必须从财务层面,做好外包劳务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以实现既定的目标。
作者:刘伟 单位: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