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核算稳健性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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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核算稳健性原则研究

一、把“稳健性原则”消极地误以为“多列多摊成本,少计收益”

企业成本管理是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新制度根据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的特性,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如职工的奖金和日常经营中的合理开支等都可以直接进入成本。对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如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无论大中小修理均计入当期成本;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增加当期成本列支等作了严格区分。有些同志把它误以为只要多列多摊成本,少计收益,就是稳定性原则。而事实上真正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实行成本核算和公益金、工资总额的增长挂钩,促使银行上下都注重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重视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在成本管理中,不得随意将不同成本核算期的成本内容计入同一成本核算期,属于同一成本核算期的支出也不得分期计入不同的成本核算期,人为地调节银行成本。

二、把“稳健性原则”简单地理解为“多列费用,少计收益”

对于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有些同志把它误解为减少折旧年限,从而多计提折旧,多进成本,并认为这就是稳健性原则。而真正意义上的加速折旧法指的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有助于缓和矛盾,从而使收入和费用配比。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是一条重要会计原则,企业收入与费用在时间上必须相应配合,才能正确计算企业当期的利润与亏损。

三、把“虚盈实亏”归罪于我国银行没有贯彻稳健性原则

银行会计核算应用稳健性原则,即经营性业务的营业收入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就是说不论是否实现利息收入都将作为已实现数额计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上缴税和利润。尽管现行新制度规定逾期三年收不回来可转销“坏账准备”,但是连续三年虚盈实亏,并承担微利纳税的义务。有些单位误解为这样,不是稳健性原则,而只要把损失费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问题便会消失。事实上,虚盈实亏的最重要原因是受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机制,收息管理机制,金融秩序管理机制,以及政府约束机制所造成的。因此,银行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四、把“实际成本法”盲目地认为失为稳健性原则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西方国家企业会计稳健性原则的具体体现。银行对于存贷,尤其是在有价证券的计价上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价法,即在有价证券现时市价低于其原成本时,应予以确认,并进行账务调整,记录有价证券市价的损失;而有价证券高于市价,则按成本计价。这样,首先考虑银行承担问题。其成本高于市价的可能性都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正是造成银行“潜亏”的一大因素。如果,单从会计应反映客观情况这一“实事求是”原则出发,应该应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对银行财务成果的影响和冲击太大,一下子很难吃掉这么大损失,应该设法逐步消化,而不能硬性执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一次转销,万事皆休。其次,基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不成孰,“市价”不稳,遵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在有价证券的计价方面,采用“实际成本法”,并不允许计提风险准备金,也不失为稳健性原则的一个体现。

五、资本保全是稳健性原则的要求

但在实际应用中并不能全保资本保全通俗地讲就是保本,即保证资本金的完整,这对正确核算银行盈亏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会计具体核算应用中并不能全保本。如与资本金相联系的潜在资产风险,即表外科目核算贷款承诺,如透支、承兑票据,信贷限额,回购协议和承销证券等;或有资产科目核算融资担保,包括正式担保,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及背书等,还有一些掉期和套头交易;最后是包销或分销证券。这些都没有计提各种准备金,用于承担因政治、政策,责任及资财等各种风险带来的资金损失,以弥补资本金不足。因此,要彻底实行稳健性原则,必须贯彻资本保全,健立起相应的资本金制度,按其内在要求进行调整。

六、在会计核算中的稳健性原则

并没有在各个核算期内得到体现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稳健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在各个核算内预先提取入账,可以有效地抵御未来经营中的凤险,如实反映各期的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果。但是,这一原则并没有在会计处理中得到体观。如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是按人民币贷款额加外币折人民币贷款额合计提取的人民币呆账准备金。而实际业务中,外币贷款发生的呆账损失的是外币资金。一般将外币呆账折成人民币冲减人民币呆账准备金,银行要承担汇率风险,更重要的是银行要用自身的外币营运资金来弥补呆账损失,降低银行外币实力,从而影响外币业务的生存与发展。如果,外汇会汁核算真正采用稳健性原则,应该在提取各项准备金的同时按一定比例逐期提取管理费用。这样,银行才能有效地抵御可能发生的各种外汇风险。

七、稳健性原则不一定是尽可能不高

估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稳健性原则,简要地说就是银行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采用尽可能不高估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要求企业的会汁核算尽可能健立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如对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等业务产生的汇兑损益的处理,新会计制度规定,不论汇兑损益实现与否,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借鉴国际惯例采用稳健性原则,外汇会计核算“折算收益不过是一种或有收益”,“当发生折算损益时,如是收益,应记入‘资本’(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的资本),如果损失,则计入当期费用”。

八、总结

综上所述,稳健性原则是财务报告中一项重要的惯例,在我国它更是被明确定位为一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对于会计实务和会计制度都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稳健性原则是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市场等不确定因素对会计结果产生影响。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通过国家会计管理机关已指定的财务会计核算中现有的准则、通则、原则,择善而从,但不宜死搬硬套,否则就会影响我国金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进程。

作者:李俊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