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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工作主要包括会计核算、项目投资管控、概算工作的执行与控制、招投标项目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工程总体量价的审核、工程竣工核算以及项目财务核算等基本事项。在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工作中,事业单位往往会在基本的会计并账体系之外为基建会计核算单独建账,并且这种建账可以表现出以下几种特征:第一,基建投资的收支都应该通过专户进行专业核算,并且将资料统一保存,这种专户单独核算能够更为准确的向相关需求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第二,大多数情况下基建会计核算问题会与项目工程同时开展,并同步进行,所以呈现出跨度时间较长、中间处理环节相对较多、涵盖问题较为复杂的特征。第三,基建项目核算在工程竣工或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一般不增加固定资产,只有竣工和交接手续全部完成后才会增设固定资产。
二、目前事业单位基建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建会计对账难
基建会计核算工作中对账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会计行业的共识。在我国大多数行政性质的事业单位之中,受到基建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和立项问题的影响,会出现上级单位委任几个下级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情况,隶属于项目代建管理的范畴。在这种建设模式的作用下,一个项目的基建会计核算资料可能会分别由不同的单位进行记录和保存,再加上建设项目的工程周期一般较长,极易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发生财务或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甚至一些财务管理不到位的事业单位日常财务记账工作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错记、漏记现象时有发生,极大的增加了基建项目的会计对账的工作量和实际操作难度,不利于对账工作的开展。
(二)拼盘项目成本分摊难
从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看,如果一个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同时具有政府拨款和事业单位的社会筹资,那么这个项目就可以被称之为拼盘项目。对于这一类基金项目的会计核算来说,具有不同资金性质基建项目之间的分摊问题是核算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传统会计核算制度影响下,基建核算往往会在前期将成本按照既定的标准分摊,分别录入不同的项目之中,并在竣工结算阶段由造价单位进行二次分摊核算。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无法对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目成本进行科学的把握。在新制度实行后,基建项目开始实行双轨式并账管理,但是大帐中“在建工程”一项的明细核算也不够准确,不仅不利于单独建账的实施,也不利于对项目进行科学的成本控制。
(三)基建项目中固定资产折旧补偿成本核算问题
在基建项目完成后会形成一定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式进行成本补偿。而对于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问题,新制度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开创性的提出了“虚提折旧”模式,既能够在获取固定资产时按照全额正式计入到支出项目之中,真正的满足了会计工作中预算管理的需要,又因为资产的折旧展现了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现实管理需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这种先进的计提方式在对基建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当基建项目投资出现时,大帐中无法及时计入支出科目;另一方面,项目收支问题也无法形成配比,对资产的成本补偿造成一定影响。
三、新制度视角下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对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核算水平
基建会计对账难的问题从本质上说仍然是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问题,一个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从建设伊始就应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并落到实处,端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在日常的常规记账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基建项目工程的资金支出频率等实际建设情况与各个项目方约定适当的对账周期,如按周、月、年等设定对账周期,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外,一旦在记账工作中发现了错记、漏记等不良现象,则应该对该会计人员进行适当的处罚并组织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培训,提升其会计工作水平。例如,对极易出现记账问题的“待摊投资”科目,可以明确为工作人员划定核算记账范围和该科目的核算性质,提升工作人员在该科目核算上的实际操作水平,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
(二)细化会计核算,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分摊工作的准确性
要想解决基建项目中拼盘项目成本分摊难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步骤着手:首先,进一步提升基建会计核算的精细化处理程度,对能够明确区分的成本进行明细会计核算。例如,可以对建筑类基建项目中产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会计核算中的明细科目进行设置。其次,对于真正无法明确区分并准确计入到建设项目中的投资支出问题,可以根据资金性质的不同对具体的均摊标准进行合理测算。例如,以建设项目中建筑的面积和实际建设工程量为标准进行测算,最大限度的为每一笔资金支出找到对应的资金来源项目,从而解决基建项目成本分摊难的问题,促进基建会计核算的现代化发展。
(三)将基建项目中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应的支出类科目
新制度提出的“虚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处理方式,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应该在会计核算中兼顾预算和财务两个层次的管理。但是由于基建并账核算中的在建工程无法及时的在大账中计入到支出类科目之中,所以为了能够切实彰显出这一先进模式的实质精神,可以考虑对基建项目中的固定资产进行“实提折旧”会计核算处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对基建项目中尚未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进行折旧计提时,借: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累计折旧。这样对基建项目进行折旧计提,既能够将相关的资产成本逐步分摊到支出之中,也能够满足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管理需要,真正实现了会计核算中收支的合理配比。
作者:朱澜 单位: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