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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对外财务担保的内涵阐释及其会计处理依据的分析入手,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重点对企业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的判断思路、方法选择和不同意见争议释疑,并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最后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对外担保;会计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引言
从上市企业半年报相关数据来看,截至2018年6月底,国内上市企业担保余额合计高达4.72亿元,共有296家企业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占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超过证监会划出的50%的红线。进入2019年后,康得新、海航基础和*ST信通等多家企业的违规担保事项被媒体曝光,违规担保风险再次引起市场监管层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实际上,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所衍生的风险问题由来已久,上市企业之间、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关联企业之间早已缔结成了一个庞杂繁复的担保网络,一但链条上某家企业“暴雷”,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此外,上市企业的对外财务担保不乏暗箱操作,由于不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披露造成市场监管失效,进而导致风险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更大。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大额对外担保可能影响降低上市企业的财务状况、永续经营能力和自身融资能力。管控抑制担保风险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强化上市企业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而充分有效信息披露的前提则是可靠准确的会计处理。讲到企业对外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2017年3月是一个堪称“分水岭”的重要时间点,在此之前,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由对外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预计负债,金额不确定毋须计入会计科目,只在会计报表里附注说明即可。金额确定时则据实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预计担保损失”;在此之后,由于财政部正式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作为会计主体的担保方基于预期信用损失对金融工具作减值核算处理并确认计提损失准备。新准则下对外担保会计处理更为抽象复杂,让企业会计人员一时难以适应,故而有必要结合实例予以透彻分析,以期解疑释惑为会计实务操作提供指导借鉴。
二、企业对外财务担保及其会计处理简析
(一)企业对外财务担保内涵与特征
(1)企业对外财务担保的实质内涵及其外化表现。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特指当事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协约,为敦促确保借贷合约得以践诺履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而为特定债务企业提供的偿债担保合同。究其实质,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等同于向被担保企业出借自身信用。一方面,作为一类民事法律关系,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同样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构成要件;另一方面,企业对外担保又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殊性具体外化为:一是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确认因不同担保类别而殊异,较之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甄别更为复杂;二是担保法律关系客体(也称担保标的)主要体现为代偿主债务金钱给付行为亦或实际践诺履行行为;三是担保法律关系内容主要体现为围绕主债务的践诺履行而衍生的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2)企业对外财务担保的总体特性。《担保法》载明担保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其中保证特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约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由于金融机构惯常采用的信贷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且证监会明令上市企业不得为个人担保,因而本文探讨的企业对外财务担保皆指上市企业为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内的其它企业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担保企业因既往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一种现时和未来潜在义务状况,其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所决定,因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决定担保结果的未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也并不受担保企业所掌控。
(二)企业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的依据
(1)以往或有事项准则下的企业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之前,上市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会计处理主要遵循或有事项准则,对于因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等潜在义务,倘若完全符合“该义务是企业现时担负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且很可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一条件,则需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如若因担保而身陷诉讼争端且自身败诉的话,则需依循法院裁决的应负担补偿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应诉所发生诉讼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假如在上一期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合理预估并计提了预计负债,则需依据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上一期对外担保预计负债之差,正数则继续计入“营业外支出”,负数则计入“营业外收入”。(2)现今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的企业对外财务担保减值会计处理。2017年3月正式并要求国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元旦开始施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7]7号文印发),其最为突出显著的变化就在于,有关金融工具减值的前提和基础已由过去采用的“过往业已发生损失”,向最新要求遵循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过渡转变。从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层面看,给人一种由历史成本会计向公允价值会计演化嬗变的感觉。同时厘清明确了实施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准备的项目范围。从图2可以看出,新金融工具准则明确界定的实施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的项目范围清单中,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赫然在列。该准则所指企业财务担保合同限定为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依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所欠债务时,请求为其提供财务担保企业向遭受损失的金融机构等合同持有人进行代偿的合约。进入2019年后,设若上市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且担保合同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话,则理当遵循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范,基于预期信用损失实施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而不可因循守旧继续沿用或有事项准则的相关导引。
三、企业对外担保会计处理的实例分析
(一)当代东方对外财务担保情况简介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3;以下简称“当代东方”)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口泉,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矿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物流业投资、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传播项目投资管理和广告策划等,2017年营业收入8.2亿元,净利润1.1亿元。出于扶持旗下全资子公司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当代”)业务拓展及经营发展的目的,近两年来共为该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5笔,合计担保金额6100万元。此外,2018年11月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63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河北茂竹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竹泉”)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所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财务保证担保。截至2019年1月底,当代东方作为担保方的对外财务担保情况如表1所示:表1所列示的当代东方对外财务担保的前5笔都是发生在2017年,虽然当时新金融工具准则已经修订颁布,但尚未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执行,加之上述5笔对外财务担保预计负债的金额并不确定,故而当代东方会计人员当时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在2017年年报中只作附注说明而并未计入相关会计科目。2018年11月22日,在研究审议为茂竹泉提供财务担保的董事会上,公司财务部主管也专题提交了有关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的操作实施方案,考虑到前5笔担保期限已经过半,为了保持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计划该5笔担保继续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处理操作直至担保义务完结终止,而为茂竹泉提供的3000万银行授信担保则按照新金融工具的规定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当代东方董事会原则上同意了财务部的操作方案,下面结合该个案实例探讨分析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二)当代东方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分析
(1)当代东方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的判断思路。财务部会计人员的主流看法认为,既然是要依循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外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当代东方就必须严格以是次担保行为可能产生的预期信用损失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对为茂竹泉提供的担保合同金融工具作减值核算并相应计算提取损失准备。损失准备特指当代东方就为茂竹泉提供担保而可能产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所计算提取的金额,以此体现“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的会计稳健性原则。而未来预计信用损失则特指以茂竹泉在担保期限内不能按时向北京银行还本付息从而产生违约风险作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数。信用损失是指对外财务担保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有所偏差而形成的现金短缺的折现值,当代东方未来一旦需要替茂竹泉向北京银行代偿债务,那么由此产生的赔偿及诉讼费用的折现值即为信用损失。新金融工具准则特别强调重视初始确认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变化趋势,假使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呈现上升的苗头走向,担保企业须依照该金融工具全部存续期内未来预计信用损失的金额折现值计提损失准备;相反,设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保持平稳亦或不增反降势头,那么企业只要依照该金融工具一年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折现值计提损失准备就好。具体到本案例,当代东方首先要判断在自身作出为茂竹泉提供财务担保的不可撤销承诺之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换言之,就是要合理评估预判茂竹泉本次向北京银行借款的违约风险情况,而判断的依据无外乎茂竹泉的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和现实相关信息。茂竹泉是位于河北石家庄的一家中小网络科技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咨询、推广和销售,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国内广告业务。当代东方之所以决定为其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财务担保,主要是因为两者在广告业务方面互为长期合作伙伴,对价值链下游客户的扶持也符合当代东方自身的利益。从表2列示的4项财务指标数据来看,茂竹泉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呈显著增加态势,虽然负债总额2018年前9个月增长较快,但得力于总资产大幅增加的稀释支撑,资产负债率控制在了比较合理的53.58%的水平,比2017年底反而下降了7.11%。所以,当代东方董事会及财务会计专业人员普遍认为,是次为下游客户茂竹泉所提供的贷款担保风险较小、尚在企业的有效掌控范围之内。另外,截至对外担保公告时,算上是次担保当代东方的对外财务担保总额度为9100万元,占最近半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资产227427万元的4%,远低于证监会规定的50%红线。基于以上对茂竹泉偿债能力财务指标的分析,加之两企业长期合作接触、彼此知根知底,一方面,当代东方财会人员自然认定企业作出为茂竹泉提供财务担保的不可撤销承诺之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不存在增长爆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被担保企业茂竹泉毕竟不是上市企业,其财会信息虽也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但在缺乏市场监管和交易印证的情况,其会计信息质量很难与上市企业同日而语。一旦存在为了如愿获取贷款而实施的盈余管理甚或财务舞弊行为,是次对外财务担保的风险等级将急剧飙升。(2)当代东方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选择。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指引规定并结合以上对被担保企业茂竹泉偿债能力及金融工具信用风险的未来趋势分析,当代东方会计人员决定将2018年第四季度和全年财报的日2019年3月10日作为初始确认日和不可撤销承诺作出之日;综合考量金融工具的风险可控性和被担保企业作为非上市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以初始确认日之后一年为期将所担保金额的1500万元确认为预期信用损失,对为茂竹泉提供的担保合同金融工具作减值核算并相应计算提取损失准备1500万元;至2020年3月10日资产负债表日时,如若项目进展顺利并无违约情况出现,则再行作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计提损失准备1500万元,如果上期发生因法院裁决赔偿及诉讼费用而导致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那么由此产生的当代东方实际减值损失或利得皆应计入当期损益;当2020年11月21日担保到期义务终止时,假如被担保企业茂竹泉如约偿贷,当代东方可于下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转回之前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300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3)会计处理方法相关争论分析释疑。对于前述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判断思路和具体操作方法,当代东方财务部不少一线会计操作人员还是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在由于为茂竹泉提供担保而导致的预计负债金额并不确定的前提下,初始确认后第一年内就计提1500万元的信用损失准备,缺乏历史成本数据支撑,后续继续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以及担保到期后转回的话,由于金额相对较大难免造成当代东方连续三个会计期间会计信息质量的人为波动和失真。其实,类似观点在实务经验丰富但缺乏系统会计学理论的基层财会人员中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实践中长期受历史成本“应计制”会计影响浸润所致,对公允价值会计天然存在抵触情绪和不信任感。类似情况在会计准则更为健全、实务经验更为丰富的美国也同样出现过,SEC在1970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对公允价值会计持排斥态度,直至1972年倾向会计变革的伯顿当选SEC首席会计师后,才利用当时通货膨胀严重导致历史成本会计信息无法有效采集的背景机会,一举引入了现行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之后,包括华尔街在内的多方政经势力一直质疑公允价值会计的可靠性,并多次将金融危机的内在成因无端加罪于公允价值会计。比如2008年次贷危机和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遭受重创的华尔街再次把公允价值会计当作了替罪羔羊,公然指责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资产支持证券(A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抵押债务债券(CDO)等次级债业务品种的确认计量会产生破坏性,进而危及金融稳定。这一次SEC不仅没有推波助澜,反而主持公道通过调研后向国会提交专题报告,用大量经验数据证明公允价值会计对金融资产损益的影响不足25%,银行倒闭潮的主要原因是其信贷损失的大量积累和投资者信心的丧失,暂停或弃用公允价值会计只能让投资者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国内外的实践案例特别是SEC的权威论断足以说明,在公允价值会计理论体系导引下,基于未来预计信用损失的企业对外财务担保合同金融工具减值核算以及相应的信用损失金额计提,虽然短期内会导致会计信息数据的人为调整波动,但从较长历史时期来看,却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相关业务活动的经济实质。正如当代东方一样,既然作出了为业务合作伙伴提供财务担保这类的明显具有不确定性经济后果的行为决策,那么在实施会计处理时又想完全依照具体详尽的历史成本来进行确认计量,从核算处理机理和实现路径上都是讲不通、行不通的。由此也可断定,国内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修订完善也是朝着正确的轨道在持续发展提升,毕竟遵循运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类似对外财务担保等表内表外风险敞口实施统一减值模型下的会计处理,较之以往或有准则下的实务核算操作更能完整揭示体现企业业务交易行为的经济实质与内涵,废弃了因预计负债金额不确定而只作附注说明不作计量处理的办法后,也更能有效地管控抑制违规担保所滋生的各类潜在风险。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当代东方为下游合作伙伴企业茂竹泉提供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思路判断及方法选择案例研究,发现遵循相关最新会计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主要衡量标准,对担保合同金融工具作减值核算和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更能精准体现对被担保企业茂竹泉未来违约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管控,在实际核算处理方法方面,有效避免了以往或有准则下企业对外担保会计处理只笼统附注说明而不予计入会计科目的不当操作,对于揭示把控对外财务担保风险、优化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都大有裨益。基于以上研究结论,现就进一步做好上市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会计处理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财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大对新金融工具准则运用的宣教培训推广力度。尽管新金融工具准则出台已有两年时间,但真正在境内上市企业会计处理中施行运用,也不过几个月的时间。企业会计实操人员在准确领会新金融工具准则主旨和恰当运用准则对对外财务担保合同实施确认计量方面,普遍存在认识不足、运用不当问题,特别是对初始确认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变化趋势预判不准,对预期信用损失和信用损失加权平均数等专有概念比较陌生,难免在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时感到无从下手,操作核算结果更是杂乱无章、各行其是。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尽快下发更为具体详实、通俗易懂的对外财务担保会计处理配套操作指南,分门别类地对比阐释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或有准则下有关对外担保合同会计处理方面规定的差异变化,结合个案实例向会计人员解疑释惑,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会计处理的水平和质量。第二,监管部门不断强化规范上市企业对外财务担保信息的对外披露。以往或有准则下担保企业多倾向于以预计负债金额无法确定的借口,逃避对相关担保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方面也是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笼统提及、一笔带过;新金融工具准则正式颁布施行后,由于准则更专注于对相关专有概念的界定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阐释,也并未就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要求,容易向企业传递对外财务担保会计信息披露可有可无的误导性信号。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企业对外财务担保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制力度,结合对*ST保千、*ST工新和*ST天业等有明显违规担保行为企业的集中惩戒处理,尽快建立信息披露长效约束机制,明文作出对相关担保企业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并就对外财务担保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时间等细节作出具体明确规定。第三,担保企业从规避不良风险和确保自身未来收益最佳化的高度,来正确认识规范做好对外提供财务担保会计处理的极端重要性。要在吃透公允价值会计原理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旨要义的前提下,以更为务实审慎的态度、合理合规的方法来实施对外财务担保合同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对于被担保企业信用风险存在严重问题或出现加剧上升苗头的担保合同,在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时要慎之又慎,要确保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足以覆盖相关违约风险所造成的负面后果和影响,以体现实质大于形式的会计处理原则。建议引入更为科学合理的减值估算模型,以确保违约风险权重和信用损失加权平均数的测算确定更为精准公允,通过日臻完善的会计处理手段和日益提升的会计信息质量,助力促进企业各项运营和风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为企业高质量持续平稳发展奠定坚实的管理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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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函梅 单位:江苏财会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