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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主要探讨了在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1)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2)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情况;(3)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使用情况。文章通过总结以往审计工作经验,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重点工作进行探讨,对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关键词:安居工程;审计工作;重点关注
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公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说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政府的硬任务、硬承诺。各级政府通过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不仅保障了基本的民生需求,同时也是促进消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顺利、保质保效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审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打造精品民生工程是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结合以往工作实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工作方法与重点进行总结,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应着力“三个关注”。
一、关注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包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银行贷款等,审计工作应从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各环节入手,深入到具体的项目以及用款单位,揭示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拨、闲置浪费等问题;从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资金审批控制和后续监管等方面入手分析原因,促进保障性住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审查有无财政贴息不到位、资金拨付和补助发放不及时,以及因资金统筹不衔接、供需不匹配等原因造成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进度拨款、是否多拨造成闲置或少拨拖欠工程款。(2)建设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拨付,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等。(3)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是否经过市建设局、财政局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是否使用统一的保障性住房专用票据。保障性住房的售房收入是否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租金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4)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账户管理、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5)保障性住房回购资金是否合规、有效。回购资金在拨付过程中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滞留,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等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1)施工合同中预付款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使之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违反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备料款。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回已支付的备料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关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涉及立项、建设审批、土地供应、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工程施工和验收等,要严格按照国家住宅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从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情况、财政投融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否超过工程概算规定比例未经批准的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超概算。(2)项目的用地审批情况,是否存在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土地闲置未用等问题。(3)项目容积率的规划和执行情况。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批准的容积率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容积率情况,代建项目容积率情况是否存在变更调整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建、多建的问题。(4)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财政投融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是否应招标未招标、违法转分包、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情况,重点关注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采购的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以及主要材料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5)是否存在项目依法必须委托监理而未委托监理,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是否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等质量问题。(6)项目验收是否合规。项目完工后,是否通过建设、规划、环保、消防、质监及人防等部门的验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7)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后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是否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1)工程监理及部分附属工程未经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后未能按规定时间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以致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
三、关注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使用情况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生活改善,直接影响社会公平,要加大对房源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建设部门房源调配、核销情况,国土部门房源指标分配、使用、核销情况,核销后剩余房源收回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申请的模拟安置情况表与实际安置情况汇总表的差异情况,对差异比较大的应进行跟踪;重点检查指标审批数与实际安置数的差异,是否存在房源安置对象公示与实际安置人员情况不符的问题。(2)检查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的后续管理情况,重点掌握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存量并将库存进行分类,重点了解保障性住房、店面建成后长期空置的原因,是否存在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违规转租转借、改变用途等问题。(3)检查有无项目因前期建设手续不全、未按设计施工等原因无法竣工验收备案,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影响按期交付使用,以及已竣工验收备案但长期未分配入住等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1)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长期空置的问题。审计组通过了解,空置原因主要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较偏僻,生活配套设施不全。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做好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解决保障性住房的空置问题。(2)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违规转租问题。审计组通过实地调查了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因各种原因进行违规转租,审计组要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违规转租对象进行清理并收回保障性住房。
四、结语
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对于推动国家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工作,是促进各地住房保障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的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对于切实有效的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挥实效具有重要的意义。严格按照“三个关注”的指导建议来开展审计工作,可以明确监管的方向和重点,同时能促使违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只有全面把握审计工作,严格落实审计规范,才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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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超,完善宁夏吴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审计的对策[D],石家庄,河北科技大学,2015.
作者:岳伟 单位:厦门市海沧区审计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