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财务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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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财务审计风险

摘要: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是地质调查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和正确化解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利因素,是推动和促进成果转化进程的有力保证。本文通过梳理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了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财务审计风险,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财务审计风险

在科技发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决定了科技能否被得以实施,只有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有效地结合科技与经济的发展[1]。充分认识和正确化解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利因素,是推动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的有力保证。本文通过梳理以中国地质调查局为代表的地质调查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了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财务审计风险,就如何解决好相关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1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1.1概念及特征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推进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是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生影响的重要途径。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是为了提高解决资源、环境和地球系统科学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对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进行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开发和后续试验研究,促使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促进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投资、技术合作等行为[2],具有创新性、实用性与重复性、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等特征。

1.2保障措施

近年来,以中国地质调查局为代表的地质事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和要求,以用科技创新改造、支撑、引领地质调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加强地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制定了《中国地质调查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从体制机制源头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和促进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重大和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和促进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效开展。

1.3进展及成效

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国地质调查局已经建立了科技成果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体系,搭建了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了科技成果转化培训与宣传,加强了转化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初步建立了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和促进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初见成效。2015~2018年,通过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让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式,实现的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以平均12%的增长率逐年增加,已有百余人兼职或离岗创业。由此可见,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在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实践生产力的同时,为各单位带来了经济效益,有效地激励和促进了各单位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财务审计风险分析

现行体制机制下,地质调查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还跟不上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跟不上政策的变化,一些政策和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在短时间内还不能落实,致使相关政策、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规定和标准把握不准,工作中可能产生一些风险隐患[3]。笔者通过对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现状梳理分析发现,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在成果定价、会计核算、收益确认与分配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财务审计风险,使地质调查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感到困惑,甚至对科技成果转化持观望态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

2.1技术类无形资产定价方面存在的风险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均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但对通过协议定价是否经过资产评估手续,尚无明确的政策要求。由于地质调查科技成果受行业特征限制,技术类无形资产(特别是应用型专利)的推广使用范围较小,且其价值只有进入市场后才能体现出来,科研技术人员多专注于专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市场的把握明显不足,对科技成果市场化、商品化的经营能力也较弱[4],在市场经济和“买方”市场条件下,缺少对科技成果产生经济价值的参考依据和评估标准,实际操作中很难对科技成果进行准确定价,会导致由于定价不准确造成的低价转让、低价出售的风险。

2.2成本核算方面存在的风险

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难度大、准确性差。一是应采用全成本核算还是采用制造成本核算的方式难以界定,特别是自行研发的、多项知识产权共同作用形成的技术产品,会计准则对这类知识产权成本核算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地质事业单位也很难对这类知识产权的实际支出进行准确计算。二是科技人员同时承担财政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本费用能否准确归集核算直接影响收益的确认,特别是直接费、间接费分摊确认原则和标准的把握准确与否,是影响成本核算的关键因素。三是事业单位自2019年起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此情况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能否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预提、待摊等费用是否归集核算、收入确认时点能否准确界定,也是影响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核算的重要因素。

2.3成果转化净收益奖励分配环节存在的风险

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可分配的净收益确认、计税依据、奖励标准和奖励人员确定等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规,直接影响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效果。《中国地质调查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奖励标准和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对成果奖励分配标准的把握是否严格,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参加人员的界定是否合理准确,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绩效分配制度能否有效衔接,激励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等,直接影响承担国家指令性任务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人员力量的平衡,同时,也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地质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队伍的稳定。

3对策建议

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也是推动地质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中存在的财务审计风险也是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比较现实和具体的问题,需要在工作推进中逐步解决。

3.1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充分发挥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和信息平台作用,在提供地质调查科技成果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的同时,管理人员要准确理解、吃透政策,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既要落实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要着力解决制约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体制机制难题和核心问题,为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政策支撑。

3.2规范成果转化项目的会计核算

专账核算不仅是科技、财政部门的监管重点,也是地质事业单位享受各项科技政策的刚性要求。因此,应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结合地质调查工作实际,对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要求,尽可能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归集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成本费用,准确确认成果转化净收益,为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制度的落地提供依据。

3.3确保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制度的落实

在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把握成果收益奖励分配标准,准确划分参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类人员,处理好绩效分配制度与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的关系,妥善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从项目立项时起便应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制度的落实。在充分发挥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作用的同时,保证科技人员队伍的稳定,促进地质调查事业科技创新发展。

3.4推动成果转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由于地质调查事业单位的成果转化工作还都处于起步阶段,专业技术队伍尚未建立,成果转化工作还不太规范,建议地质调查事业单位,一是要完善工作机制,配备专业人员;二是系统梳理可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确定转化目标;三是打通成果转化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四是在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实施、核算、奖励分配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五是对已经完成转化的项目及时进行总结评价,推动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4结语

目前,地质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在起步探索阶段,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归纳,逐步建立起系统、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避免和化解财务审计风险,确保地质调查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地质调查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地质调查科技创新,保障地质调查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姚桂霞 单位: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