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伦理观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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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伦理观

大地伦理学的生态伦理观

 

作为当代文明新形态的生态文明,力求确立一种有别于西方启蒙精神所倡导的新伦理观念即生态伦理观,从而使人——社会——自然三者面对当今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能够保持和谐、可持续的发展,而以何种理论为建构的逻辑基点,是这一伦理观缘何能够得以确证的关键之一。其中强调摒弃以人为惟一价值主体的传统伦理观念,视一切自然存在为道德关怀对象的生态伦理学整体主义,特别是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恰恰能为此提供理论基石。其原因就在于,生态伦理观的确证开启了人类伦理观念的新维度,其本质是对传统的本体视阈的一次尝试性拓展。对于生态伦理学而言,“本体”的样态不再仅限于以往自然式的、思辨式的以及社会式的,而是一种以生态学为依托的生态化的本体。本文将从大地伦理学的生态学范式和生态共同体理论入手,力图达到对生态伦理观的解读。   一、大地伦理学的生态学范式:生态伦理观之根   如何从规范的角度对当今生态危机作出解答,并确立恰当的生态伦理观念是生态伦理学不可规避的问题之一。为此,生态伦理学整体主义的倡导者——利奥波德借助生态学作理论范式,通过拓展人类伦理关怀对象的阈值,也就是从具有理性主体地位的人延伸到整个生态系统,进而为伦理观念的生态化提供理论前提和伦理预设。那么,作为一门具体科学的生态学何以能够有助于生态伦理学实现如此的规范性拓展呢?这就在于生态学内隐的有别于其它具体实证科学的强烈的形而上的整体意蕴。生态科学就是以其自身的理论特质,一方面为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世界观图式,也就是复杂的、生态的整体性世界观;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生态的行为模式。而这两方面协同作用的结果,就使生态伦理观的建构获得了恰当的逻辑基础。因为任何一门科学不仅是我们认知世界的工具,而且也为我们提供如何进行实践的基本知识。   就生态学自身的理论特点而言,它通过研究生物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强调以整体的观念看待自然,并逐渐形成了循环观念、多样性观念和平衡观念。当代生态学使我们确立了这样一个基本理念,人类只是自然的普通一员,是生活于自然世界之中,而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比如,新生态学的奠基人埃尔顿把群落模型理解为一个能量模型,并用隐喻性的生物共同体描述出一个由食物链和食物网构成的一个能量循环的金字塔。这一思想对利奥波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使他的思想从早期的保护主义走向生态主义。在大地伦理学中,利奥波德把大地金字塔结构(生物区域金字塔)视为一个由土壤、植物、各级动物构成的能量群落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土地不仅仅是土壤,它是能量流过一个由土壤、植物、以及动物所组成的环路的源泉。食物链是一个使能量向上层运动的活的通道”。[1](P205)本质上,就是通过描述生物区域内的各级食物链、食物网络以及其中能量流动,使我们得以从生态的、整体的视角理解整个生态系统的所有物种之间和它们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并进一步认识到自然的动态性和过程性的实体意义,从而为自然的道德身份提供了基础性原则。大自然的动态过程性表征着其自身内在的一种生存状态,它让我们在体验自然的动态进化过程中感悟到生命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这种价值不是以人为判据,而是源于自然创造生命的过程,由此获得对生命的敬畏之情,这种情感就是一种对自然的伦理关怀。这样使我们赋予非人的其它自然物以道德关怀的地位就变得可以理解。   所以说,对于道德身份拓展问题的解答,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是基于生态学提供的相关知识,采用生态学范式确立生态共同体概念,并以此为基点进一步完成了对生态伦理观的构建。   二、大地伦理学的生态共同体:生态伦理观之本   共同体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在那一时期共同体范畴的内涵是很宽泛的,例如,家庭就是一个给人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体。亚里士多德指出共同体具有多样性,城邦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共同体,并且作为整体的城邦在本性上是先在于个人和家庭的。但自基督教文化产生以后,共同体范畴的内涵逐渐变得狭隘,只有具有主体性的人才能在共同体中占有一定位置。至此,共同体范畴变成了一种理性的共同体,人类之外的其它自然存在物被排斥在这一范畴之外。但伴随着生态科学的成长,对共同体的理解和描述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生态学知识为共同体概念提供了真正的科学描述,使人们摆脱了自然的主人和征服者的角色,逐渐明白自然界是一个复杂的共同体,人类是依赖于这个共同体而存在的,只是其中的普通一员。对此,纳什指出:“通过创造一种具有生物共同体意蕴的新概念,生态科学也为道德共同体提供了一个新的基础”。[2(]P8)   而共同体生态化及其本身能否具有道德意义既是生态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生态伦理观确立的关键之一。因为首先它直接关涉到生态伦理学对道德关怀对象范围的拓展问题;其次它涉及到人、社会以及自然如何协调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问题。为此,利奥波德借助于生态学的范式作用,强调从生态性的整体层面来理解这一范畴。因为在前生态学时期,共同体观念是与古代神秘主义以及神学中的有机体主义内在关联,这使其缺少了科学基础。而自生态学产生以后,它就为共同体观念提供了一个新的生物学基础,使人们能够从科学的角度寻求其存在的基础。生态学“为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使之包括大自然提供了许多实践性的理由,还为其它物种、甚至作为整体的环境的内在权利提供了一个论据”。[2](P20)要确立生态共同体的道德价值,关键是如何解决生态系统——生态共同体——道德共同体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单从生态学含义上讲,完全可以把生态系统直接等同于生态共同体。   关于生态系统能否是道德共同体的问题,生态伦理学主要是依托生态学范式,并着眼于系统整体的利益或价值来强调生态共同体是道德意义上的共同体。在大地伦理学中,利奥波德对生态共同体概念的界定有如此表述:“土地是一个共同体的观念,是生态学的基本概念;但是,土地应该被热爱和被尊敬,则是伦理学观念的延伸”。[1(]P6)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在其自然价值论伦理学中继承和发扬了利奥波德的生态共同体是道德共同体的思想,并提出要使生态共同体成为一个具有道德意义的共同体,需要证明这一共同体本身就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借助生态学的范式作用,采用多层次的、系统性的整体视角诠释生态共同体。从方法论的角度,单一的个体视角并不能为生态共同体(生态系统)成为道德共同体提供充分的理论判据。尽管生态系统中有机个体内部以及有机体之间的生存与斗争是维持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这“不是按照大自然自身所是来判断大自然”,是一种范畴的误置。这就要求我们在论证生态系统的道德性时,立足其自身固有的特质,转换视角确立一种生态——整体的观念。#p#分页标题#e#   在生态学意义上,生态系统和生存于其中的有机个体之间是紧密相连,共同编织着生命之网。并且生态系统通过有机个体表征出来的合作与斗争并不是无限扩张的,这些行为要受到系统本身的约束和限制,例如进化生态学的优化理论描述了生态系统对于物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因为,系统自身的过程性促使有机体紧密相连、相互合作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生态系统的外部过程与内部过程共同支持着有机体的生存发展,所以我们要赋予生态系统与有机过程一样的尊重。有机体之所以能够被纳入到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之内,就在于它具有自我的内在目的性。这种有机目的性是与它自身的生理特征密切相关,例如,中枢神经系统、基因组等。大多数环境伦理学家,正是依据有机体自身固有的目的性赋予其道德地位。   所以就生态系统自身固有的特质而言,它看似是一个松散的结构且不拥有和有机个体一样的目的性,但是它通过强调系统的过程性以及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却使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有机整体性。这种“松散性”,我们不难发现,在其本质上,生态系统或生态共同体就是一个遵循着“共同体式的整体主义”,即一种在程度上弱于有机整体主义的形式,并且以自身为范式的、能自我修复的、开放的、有序的生命系统。它的这种维持系统完整、平衡、和谐和美丽的松散性、秩序性和创造性在利奥波德的视域里就是其获得道德意义的依据。这样就从系统整体的视角给生态共同体搭建了一条从描述性的范畴转向一种规范性的概念的逻辑通道。简单讲,以大地伦理学为代表的生态伦理学正是基于生态学的范式作用扩展了共同体的内在涵义,由此达到了对存在于人际关系范围内的共同体范畴的生态化,赋予了自然相应的伦理地位,进而为强调人——社会——自然三者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提供了逻辑基点。   三、大地伦理学的生态伦理观:生态文明的伦理之基   在大地伦理学中,利奥波德力图通过伦理观念的生态化,以便改变以往以人为中心的自然观和价值观,其目的是建构一种有别于传统伦理观念的生态伦理观。因为近代以来,西方传统哲学由于受实体论理念的引导,形成了过于重视和信赖理性的观念,这就为近代机械——还原论自然观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因子和逻辑前提。近代的自然观把自然视为一架听命于人类意志的冰冷机器,它既无生命又无内在理智,更无推动自身运动的内在秩序。其造成的直接后果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观念上,人类开始轻视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自命自己为宇宙的主宰;其次,在实践上,丧失了灵性的自然变成人类为维持自身生存发展而必须进行征服的对象。正是由于自然观念的根本转向,所以我们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忽略了给环境带来的破坏,而环境危机也由此变成人类的梦魇。那么,人类究竟以何种姿态面对在自然呢?利奥波德认为,首先我们应该具有生态意识,学会向创生万物的大自然学习;其次,要在此基础上摒弃以往以人为主体的伦理观念,建构一种给予所有非人自然存在道德关怀的生态伦理观念。就其社会功能而言,这一新的伦理观能够恰当地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进而使人类社会逐渐远离黑色文明走向绿色的生态文明。因为从人类文明发展态势来讲,建设生态文明是顺应时代的需求。而无论何种文明不可或缺的都是人,所以生态文明如何得以发展以及怎样发展都要取决于当下在场的人类。所以就思想观念、思维模式而言,首先要树立生态理念及生态整体思维模式;其次从规范角度看,需要确立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的伦理原则、道德标准来规范人类的社会行为,而大地伦理学的生态伦理观恰恰为此提供了适当的、行之有效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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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

 

如果说伦理生活和道德生活是人之为人所特有的生活方式,那么这一生活方式的确立必然包含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秩序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伦理的建立。对于人类当前的生活而言,前者虽然具有种族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的差别,但总体上的秩序已经基本确立,而具有某种程度上普遍性和合理性的后者却尚未形成。如何在现代社会中确立生态伦理观?如何寻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性互动?“建设性或修正的后现代主义是一种科学的、道德的、美学的和宗教的直觉的新体系。它并不反对科学本身,而是反对那种允许现代自然科学数据单独参与建构我们世界观的科学主义。”[1]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思想中蕴含着一种必然性的选择———人与自然之间生态伦理观的重建,并以生态伦理重构为基石推动人与自然之间生态文明的不断确立。   一   生态伦理观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理论目标。一种思想观念的确立,特别是生态伦理观作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观念,其普遍性认同和普世性影响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其中的重要一环是思维方式的确立。   思维方式对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施加的影响潜移默化但却至关重要。一种思维方式的确立往往会左右和影响人们的价值选择和行为选择,生态伦理观的确立也是如此。区别以往西方社会既成性的思维方式,生态伦理观强调生成性的思维方式,怀特海将其概括为“万物皆流”的流动性,并认为流动性包含有三重内涵:其一,强调“流动性”本身的重要意义;其二,“皆”表达流动性本身具有万事万物之间的共同性和共通性,是自然界中一切事物的共有特征;其三,“万物”作为流动性的主体。三层内涵以递进的方式表达了人与自然共生的完整性特性,这一完整性并非是凝固化的,而是过程性和转化性的。怀特海要以“过程性”作为构建生态伦理观的思维方式,以此规约整个人类社会未来伦理规范的走向。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的过程性,首先是产生的过程性,是“合生”的过程。“‘合生’是某种过程的名称,在这种过程功能中,许多事物构成的宇宙,通过把‘多’之中的每一个要素确定地整合到新的‘一’的构成中的次要成分中,获得某个个体的统一性。”[2]合生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即事物通过相互“和合”而实现共生的过程,是事物现实存在的状态。如果说“合生”是现实世界生成的结果,那么“转化”就是现实世界生成的过程,这一生成过程包含着生命灵动的过程性,更包含着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共存共生性,自然和其他物种相对于人的先在性和共存性便使得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规范成为可能。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的过程性,其次是一种认识和感受的过程性。实际上就是由种种感受的过程所造成的合生,是能感受的人感受到自然的时间先在、血缘传递、和谐共生、相伴发展的历程性,使人在认识和感受自然的过程中呈现一种尊重和敬畏的态度。这一态度伴随着知识的形成过程以认识的统一性为目标。这一统一性并非仅仅是人对自然规律的把握和自然知识的丰富,更重要的是认识到自然对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决定作用,立足于人的生活认识自然之于人的价值和意义,使人类的感受的过程性建立在人对生态状况的自觉维护上与对生态伦理与生态道德的自觉践行上。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的过程性更是一种审美的过程性。对自然与世界进行认知的过程,一方面体现为求“真”的过程。“真”包含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把握,必然包含着“善”意义上的合理性内涵;另一方面“真”与“善”的统一必然体现为“审美”的过程性。自然并非仅仅作为人的认识对象、人的行为作用的对象,更重要的是作为人的审美对象。在美的形成过程中,人对自然的认识之真与自然对人的伦理之善融汇于人对自然的审美过程中,实现真与善在更高层面上的统一。也就是说,认识自然的过程成为审美的流变过程,生态与自然的确定性流变为审美的不确定性,人看待世界与审视世界的不可或缺的情感要素,流变为人的审美的眼光成为对自然生态进行创造的重要原初动力。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的过程性还包含通过过程将直接的感受性转化成为间接的感受性。在生态伦理观思维方式形成的过程中,既包含着从现实的世界中提炼和形成思维方式,也包含着以某种思维方式关涉现实的内容,后者是生态伦理观形成的前提。“前一过程造成了从‘现实的’到‘纯粹实在的’转化;后一过程造成了从实在的到现实的增长。前一过程是直接生效的,后一过程是目的论的。……前一过程提供了那些实际上支配着获得的条件;而后一过程提供了现实地所获得的种种目的。”[2](391)人对自然的感受性和审美过程的现实性最终因这一思维方式而达到统一,这便是生态伦理或生态道德思维方式重新回归现实世界的起点。   二   以建设生态伦理观为基本目标,以过程性思维为思维方式或伦理规范,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始终强调“建设性”的基本主张。“建设性”既包含理论的建设性,当然也包含在现实生活当中如何解决生态问题,拯救生态危机的具体建设性策略。“如果人们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态度运用科学,世界最终将以一种毁灭的方式报复科学。因而后现代科学必须消除真理与德行的分离、价值与事实的分离、伦理与实际需要的分离”[1](95),使上述两者实现统一。这就需要通过一整套理论的建构使人们知道和理解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之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这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更为重要的任务。   以格里芬和柯布为代表的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提出了以关系性理论建设生态伦理观的思路。“个体并非生来就是一个具有各种属性的自足的实体,他(她)只是借助这些属性同其他事物发生表面上的相互作用,而这些事物并不影响他(她)的本质。相反,个体与其躯体的关系、他(她)与较广阔的自然环境的关系、与其家庭的关系、与文化的关系……都是个人身份的构成性的东西。”[3]无论对于人、物还是人与世界的关系都是以事件为契机发生某种关联,而事件是关系的集合。事件(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包含着广泛的关系性,时间要素只是其中之一。自然不仅在时间意义上存在于人类的过去,并通过现在对人们施加影响,必然会更加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未来。倡导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建构新的生态伦理观使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能够解救“正歪歪扭扭地、毫无意义地走向”自杀的现代人的生态危机和生活危机。自然作为人与自然关系事件中的“地点”和“人物”———既是人与自然关系生成的母体、环境、前提,更是人与自然双向主体当中的重要一极,是“能在某种程度上对我们所处的环境作出自由反映的具有真正创造性的存在物”。“生物学教导说,生命之网是一个由各种体系构成的体系。我们在制定政策和做计划时,最好要贯彻这一思想,因为如果我们违背了生物健康的条件,我们这个种类最终是不可能存活的。”[4]同样在人与自然的“事件”当中,过程性赋予参与者以责任和使命,“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可以受两种准则中的一个支配,不过,一个人是按照信念伦理准则行动———在宗教上的说法,就是‘基督徒的行为是正当的,后果则委诸上帝’;或者是按照责任伦理的准则行动———行动者对自己行动‘可预见’的后果负有责任,其间有着深刻的对立”[5]。#p#分页标题#e#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两者呈现为某种统一的有机体发展过程。格里芬认为,个体的人的生成关系、群体的世界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相互联系使得世界在空间上呈现为彼此关联、在时间上呈现为相互关照,故无论是人的生命活动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都处于富有生机的有机体当中。虽然获取与占有,人与自然的彼此隔绝,资源的有限与欲望的无限是现代生活的基本方式,但这一方式是失范的。因为对于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而言,处于有机体世界当中的人,绝对的自私是不可能的,人的生活必然要存在于生态秩序当中。在这一世界当中利他主义是一种普遍的原则,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他们都作为成员而存在,并且不可能只为自己而活着。同时绝对的无私也是不可能的,相对于陌生的事物,我们总是更关心我们所熟知的事物。正因为自我总是处于某种持续当中,自我总在相对的自私与相对的无私当中关爱他人。“我们对过去的认同已经是同情的一个例证,而且我们对我们的未来利益的关怀也是利他主义的一种形式。这表明,我们和我们自己的过去与未来的关系并不是一种不同于我们和他人的关系。这一洞见表明,我们在原则上的确能够以一种爱我们自己一样的方式爱他人。”[6]自我与他者共存于世界这一有机体当中,生态伦理观所倡导的尊重他者、爱护他者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爱护自身。   为此,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为生态伦理观设计了一整套理论———个体存在方式的关系性理论;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生成性理论;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机体理论。以此理论观照现代之后的生活方式,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所“建设”的新生活方式无疑是以生态伦理观为基石的生态文明,让人们回到与自然相互交融的生活之中,重新获得家园感和亲缘感,恢复生命和生活的意义,重建人与自然真正友好的“恋人”关系。   三   大卫•雷•格里芬、小约翰•科布和菲利普•克莱顿等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们始终坚持“生态主义”的基本立场,从人与自然的有机体关系来看,“过程思想在前一种意义上(即强调不同层次的个体的相互依赖)是生态学的这一事实,已经得到了强调。它还在第二种意义上(即经验的享受属于现实的所有层次)支持了一种生态学的态度”[7]。即便我们不从生态伦理层面思考,单从价值论的角度上看,价值本身具有内在的属人性,自在的价值和自为的价值只能被人所判断,而不会为缺乏享受能力的东西所决定,但此类存在的事物因其重要性价值存在也应该获得我们的义务感。同理,如果将这一限定不仅仅局限于人类现实而是泛指所有现实的话,我们也应该在适当程度上将自然作为目的而不只作为手段。史怀泽所提出的“敬畏生命”就是对待所有受造物的合理态度。相对于以往的一味强调控制自然、征服自然和利用自然的立场,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强调“万物相连,共存共荣”的新立场,对外部世界的无限制索取是对人类自身的深度伤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格里芬说后现代思想是彻底的生态学,因为它为生态运动所倡导的持久性,间接提供了哲学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根据”[6](1)。   以生态伦理观为基本立场,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提倡一种诗意的生活方式。心灵生态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所倡导的新的心灵状态和生活方式。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就曾强调人应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诗并不飞翔凌越大地之上以逃避大地的羁绊,盘旋其上。正是诗,首次将人带回大地,使人属于这大地,并因此使他栖居”[8]。诗意的语言使人高于世俗生活,获得更高的精神生活。与此相对应,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不强调语言的诗化,而强调对生活世界中过程性和细节性的描述,在过程中体味真实,在细节中体悟世界,在简朴中回归自然。“优美的山野令人心旷神怡,它使我们的精神从人生的忧愁中解脱出来,赋予我们以勇气和希望。奔流不息的大河,使僵化思维活跃起来,得以扩展死板的思维范围。郁郁葱葱的大森林还诱发出对万象之源———生命的神秘感谢唤起对生命的尊重意识。”[9]真正的诗意生活是一种心境、一种情感、一种意识、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好奇、惊异于自然之美的生活态度,是一种敬畏自然、情系自然的情绪感受;是一种对自然生命尊重基础上的自我的生命尊重;更是一种人与自然天人合一的和谐态度。这样的生活才是符合现代之后人的根本存在方式的生活。   诗意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创造性的生活。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始终强调创造,大卫•雷•格里芬指出:“我们同时又是创造性的存在物,我们需要实现我们的潜能,依靠我们自己去获得某些东西。更进一步说,我们需要对他人做出贡献,这种动机和接受性需要及成就需要一样,也是人类本性的基本方面。”[3](223)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拒绝重复,渴望创造,从怀特海那里就倡导以观念冒险带动时代的进步,与现代主义强调复制化、模块化和重复化的生产不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强调人的创造和创意的独一无二,创造应体现在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与现代主义强调物质实践不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更强调人的精神实践,以精神的创造推进人的诗意的生活;与现代主义片面强调个人英雄主义式的创造过程不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强调在体现个人创造力的同时凸显社会责任感。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这里,真正的属人的生活方式应该是区别于现代主义的创造性的诗意的存在方式。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只有当人们具备了一种后现代精神,只有当人们生活在一个从地球作为一个整体利益着眼的社会中,才会充分发展一种返魅的和自由的科学”[1](25)。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告诉我们,无论如何人既然“永远在途中”,或许停下来欣赏路边的风景远比追求遥不可及的目标要来得更为重要。既然现代性的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屡屡碰壁,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或许是可选择的“另一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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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环境伦理观

 

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人类社会取得了巨大的文明成果,同时也伴随着日益严重的、由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文明灾难,引发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甚至人与人的关系紧张。对人类传统经济行为的反思,另寻一种更科学、更文明的发展模式成为人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由此而生。马克思的生态伦理思想就是一种可持续的环境伦理思想。   一、在实践中的环境伦理支持   理论总是来源于实践,而理论最终也将回归于实践才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可持续发展观也不例外,可持续发展观只有从实践中才能证明其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也只有实践才能让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得到完成。可持续发展从理论走向实践则少不了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的支持。   1.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有利于促进人们发展观念的转变。传统发展观念的根深蒂固是阻碍可持续发展观念被接受的因素之一,尤其是人类工业革命以来,迅速发展的生产力让人在自然面前的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人对自然驾驭与征服的欲望也得到巨大的膨胀。直到自然界开始向人类报复的时候,人类才开始反思对自然的行为和对自然环境价值的讨论。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正是源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认识,这是人类从伦理的角度,历史的审视传统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的结果,一旦人们将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原则扩展至人与自然之间,那么在人类追求自身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也就成为一种理所当然。   2.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对可持续发展实践具有道德导向和评价作用。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观,致力于人、自然、社会的协调与全面发展。这不仅是对人们传统发展观念的颠覆,更是人们在实践中对具体行为方式进行变革,为自己的行为确立全新的价值取向,这就需要一种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体系对其进行评价和引导。只有将这种思想通过伦理的导向和评价机制,内化到社会主体——人的实践行动中,才能切实有效地促进环境正义,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3.基于环境伦理的环境立法将更有效地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内在的道德律令和外在的法制条例,历来是规范人类行为的两大因素。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不仅需要人们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信念,同样也需要基于环境伦理的环境立法。当人们面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诱惑时,难免会将环境保护的概念暂时忘却,这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也更有效地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二、在实践中利益与公平的统一   在人们追求利益的活动过程中,会遇到利益追求的各种矛盾,如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本代人与本代人间、本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以及人类自身利益与自然界的利益等等。马克思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也没有否定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马克思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问题上,不能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与自然界完全分离的群体社会,而是应该把人类社会置于世界这个大系统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因而,在强调人类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兼顾客观自然的存在和发展利益。马克思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除了“发展”的一面外,还包含着“可持续性”的一面,其可持续性原则与公平、正义有着内在的同一性,体现了代内、代际的公平。在代内公平上,体现了局部利益与整个利益的协调,在代际公平上体现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协调。从世界与发展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观概念来看,其本义就是要诉诸发展利益的代内和代际公平,即既不能为了顾及后代的需要而放弃或阻止当代人发展,也不能只顾当代人的发展而损害后代人应有的发展利益,这就体现了人类利益在时间上的纵向公平,也从根本上保证了人类发展的持续性。而在当代人内,可持续发展观强调的是在世界范围内的横向空间上的利益公平,即要实现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共同发展。世界环境委员会在阐释可持续发展概念时明确指出,一个充满贫困和不平等的世界将更易发生生态和其它的危机,在“只有一个地球”上,空间、资源、环境都是有限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不能以损害别国或其他地区的利益为代价,尊重公平与共同的利益是人类必然的选择。   三、在实践中共同的指向   马克思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有着丰富的伦理内涵,从横向上来看,蕴含了全球范围内区域间的环境公正和代内人与人之间的环境公正,以及人与自然的整体价值观和思维模式。从纵向上来看,则包含了当前与未来的代际间的权利平等和环境公正。在实践上,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将环境和经济因素同时纳入到发展的基本决策中。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伦理的关系来说,二者有着一个共同的理论指向,即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从人类诞生那一天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开始了,并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人对自然的态度也经历了从原始的依赖自然到改造自然,再到征服自然,直到今天的善待自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伦理就是从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出发,对人和自然的地位关系进行重新的审视与反思,并将理论的落脚点重合到了环境的保护上。从环境伦理的视角来看,人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人类超越自然的地位被彻底否定,人不是在自然之外,而是在自然之中,任何物种都有与人类一样的权利和价值。可见,环境伦理学更多时候向人们传递的是自然界的价值信息和人对这一价值的道德认同,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原则、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实际上,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伦理除了在理论上有着共同的指向之外,在实践中存在着逻辑的递承关系,即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回答了我们为什么要保护自然环境的问题,而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告诉我们如何去保护自然环境。因此,马克思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新型的环境伦理观。因为他强调任何伦理包括环境伦理在内,最终都必须通过人的主动实践活动去实现。对自然环境的伦理关怀,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也无论理由是多么的充分,其关怀的主体仍然是人,我们很难想象缺少人在场的环境伦理还能称之为伦理。#p#分页标题#e#   四、建设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基本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伦理观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包含着丰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强调了人类保护生态平衡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的控制自然,使自然更好的为人类服务。同时,人类也应尽可能地对自然生态加以保护。马克思的生态环境伦理观作为指导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主要标志之一。   2.批判继承古今中外优秀的生态伦理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必须继承人类优秀的生态伦理思想。我们不仅应该对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各种流派进行引进吸收、分析鉴别和整合而且要对中国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批判继承。   3.须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基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建设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为目的之一。对古今中外的各种环境伦理思想的吸收和批判终究是以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社会生产力和对人的发展发生什么作用和作用大小为标准。离开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是难以实现的。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念,要真正的实现,依然任重道远,它涉及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领域的发展以及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无论如何,人类在自身发展的问题上从未缺乏过智慧的信心,只要在科学发展观上把握正确的方向,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可持续发展探索一步一个脚印的向前推进,人类社会就能实现永续不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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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造物哲学蕴含的设计伦理学

作者:周晓兰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1传统的概念

所谓传统,就是指被历史所选择、确认为人类文化活动方式,过程、产品及其价值的客观存在,是被认可的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把握和对主客观关系的处理,它表现为既定的物质存在、精神存在以及物质、精神因素相交融的艺术存在。“传统”一词有着丰富的含义,首先可以想到的是与其相对的“现代”一词,此语境下传统与现代多侧重指称时间上的概念,但是具体哪段时问为传统哪段时间为现代,又是难以限定的问题了。中国传统造物是伴随着人类出现后,在劳动的实践基础上,结合生产的物质存在,人的情感需求所出现的一种的设计活动。传统之所以能够得以长期传承下去,不仅符合了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思想,更与历史长河中的普遍伦理观念相契合。

2伦理学的定义

“伦,序也,为人之生活关系及其秩序;理,治也,为寻求一种合理的个人、社会生活方式及其秩序。伦理,就是研究人与人关系之道理或学问。”主旨是关于人的自由存在方式,核心是人存在的意义与行为的合理性。伦理学有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一是关于个体的,即个体道德;一是关于社会的,即社会伦理。反映在设计艺术中,设计作品不仅包括设计者、设计师的个体道德、伦理表现,还体现在整个社会状态的伦理思想,不仅反映着物与物的关系,而且反映着人与人、人与物的种种关系,因此,设计伦理学本身既是一个微观问题又是一个宏观问题。设计艺术本身也是一种伦理活动,它深切关注着人的行为与道德准则方面的种种关系,体现着种种社会价值,诸如宗法礼制、社会正义、社会和谐等价值。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层次的要求快速提高,人类的生活条件与生存环境在许多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与改善。但与此同时,过于商业化的现代化设计与现代机器大生产又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针对这些现代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美国的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巴巴纳克最早提出了设计伦理性。事实上,在传统中国,已经孕育着原始朴素的伦理观念,并在某些方面与巴巴纳克的思想相吻合。我们的祖先,在原始社会刚刚开始的阶段,为了生存,衍生出原始朴素的设计思想。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创新,随即造就了中国特有的伦理理解方式和运用手段,形成了原始朴素的人文精神、家族观念和集体概念,产生了设计伦理学的萌芽。

3中国传统伦理观念对造物的影响

在中国的上古时期就已产生伦理观念,《周易》中所阐述的“天圆地方”的观念,强调对天和地的敬仰。周人开始对“天”、“地”的敬仰转向“尊祖敬天”,思维观念中有了些许对人、对祖先的伦理道德的内涵,比较务实地注重天、地、人三者的和谐共生,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于是一套具体的行为规范和人际礼仪开始被构建出来,伦理由道德说教的层次进入日常起居,中国人崇尚自然、亲近自然、返朴归真、天人合一、虚无观,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发展的自然观念;同时也体现了传统造物以人为中心、物为我用、注重人情感关怀的传统哲学思想。从历代以来的造物设计的思维观念来看,中国传统造物设计艺术将道德观念融合进造物当中,这属于宏观、整体与科学的伦理道德观,在整个封建社会稳定的惯性向前发展时起到重大的指导规范作用。就中国目前装饰设计与实用设计两方面探讨我国造物手法中的伦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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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

 

当人类不再用宗教的眼光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时,科学技术成为取代宗教解释人与自然关系的合法性武器。然而在解释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问题上发挥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当用于解释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根本关系时效果却截然相反,使现代伦理观面临危机。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以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提出的“人对人的征服是人对自然征服的惯性发展”为思想基础,以深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内容,以重建人的自为责任为基本原则,试图为解决生态危机问题作出尝试。   一   生态危机问题本质上是自然与人的关系问题。自然与人的关系问题始终和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处于相互缠绕之中。在现代社会,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史无前例,对自然的疏远却愈加明显。这种矛盾加深了自然界与人类关系的神秘,也造成了对这种关系合理认识的阻碍。关涉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危机问题已超出对自然环境的简单探讨,提升为对人与人关系的现实性探讨,提升为对人类自身行为与自为责任的探讨。   在现代社会中,生态伦理面临着一种自私和狭隘的人性合理性的挑战,如果说“人类中心主义”的论调具有从人类自身利益出发的偏颇性———以人为中心、以人的选择为合理的道德行为归宿的目标,这一方式也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合理性,即人对于价值体系构建的主动性作用,“弱”人类中心主义获得了一部分人的认同。但事实上,价值观的转变是生态伦理异化的表象,透过表象真正震撼人心的是人类不加反思地将一己之愿强加于自然,造成了生态伦理的功利化、人为化,也正是因此人才在与自然的不断斗争中,品尝恶果,饱受自然的“谴责”。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菲利普•克莱顿教授曾提出一个比喻:现代主义的科学就像是一个村庄的首领,他旨在获得对所有附近的其他村庄的控制,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很快,他成为皇帝统治整个国家,并开始攻击周边的国家。这个贪婪的统治者不允许别人拥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语言或宗教仪式。他要求所有的人向他跪拜,并放弃自己的习惯而采用他的语言。现代主义通过科学的方式使科学的拥有者———人成为宇宙的中心,统治和核心的位置给人带来的不仅是生活的富足,更为重要的是它为人类带来一种新的殖民的生活方式:这一“殖民”体系最初是以人对自然的征服为开端的———自然作为客体和对象被科学所认识、掌握、利用、改造,人面对自然成为主人,洋洋自得;很快这一逻辑延伸到人类社会,一部分人特别是掌握科学技术、处于利益集团核心的人成为评判一切的标准和尺度,包括人类社会的道德的善恶、利益的获取、进步的尺度,这就是被一部分西方学者视为一切不平等关系———性别关系、种族关系、阶级关系的起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内在关联让我们看到自然与人类社会之间的潜在的一致性,自然的状况预示着人类的未来,生态问题和生态危机就不仅仅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更关涉人类自身的利益选择。“人类中心主义”抹杀了生态伦理奉行的自然与人内在统一的维度,只有把人之外的自然界纳入到道德关怀之中,对于自然界也像对人一样承担起道德责任,人类才有可能摆脱生态危机,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只有建立真正尊重生命的生态伦理观才是自然与人类共同的福祉。   生态伦理需要跨越人类为自身划定的藩篱,运用建设性后现代的理念启迪生态伦理的真实内涵,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后现代主义建设。“从哲学上看,每一次这样的扩展都是人类的一次道德理性的觉醒,而事实是每当这样的扩展发生时,我们的道德关怀就会把一部分道德的非享有者作为道德的对象纳入到关怀的范围之内。”[1]大卫•雷•格里芬曾直白地表示“后现代思想是彻底的生态学的”[2]。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要将“生态”带入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思考当中,就是要将生态伦理的理念转化为一种现代社会的行为原则,一种合理化的思维方式。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推崇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理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将人们的视阈瞄准人类世界的本真面目,在正视现代社会种种危机的同时,不断寻找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维度,不断地在肯定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倡导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福祉”,不断在与破坏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划清界限的同时,寻找尊重人与自然双向关系的新路径和新方法。   二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核心是强调人类的自为与责任,将自为与责任连同起来,预示着自律与他律自觉融合的可能,是在人类伦理道德中预设一个可供反思的概念,时时警示人类要注重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建构。   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意义上,自为代表着生态自觉、伦理自觉。作为非社会教化的结果,这种自觉不应掺杂任何社会化的功利因素,自觉只因在人类自身中觉解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致性,只因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视为符合生态发展的大发展。借用“自为”的表达,欲说明伦理的应然状态,欲表达对伦理生态化的追求。自为的表述缘起于萨特对于人性的论调:“自为不是自在并且不可能成为自在,它是对于自在的关系;它甚至是与自在的唯一可能的关系,被自在团团包围,它逃离自在只是因为它是乌有,并且乌有使它与自在相分离。自为是所有否定性和所有关系性的基础,它就是关系。”[3]自为正说明了一种状态,即人与自然共存的状态。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表明,正是因为人具有自为的维度,人与自然的和谐才不仅是可理解的,更加是不证自明的。只有在这种自为的主体自我中,生态伦理才能自觉包含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公度,生态伦理才是现代性问题的真实内容,自为才能在生态伦理的表达中引起重视。麦金太尔曾隐喻自为的重要性,“在现代之前的许多传统社会中,人们通过各种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来辨认自己和他人”[4]。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丧失了自我的社会身份和行为的目的,也丧失了作为人的自为特征。社会机械地定制了各种标准,人类为了符合这些标准选择了放弃自为的能力,这是德性的真正失落。尤其是当社会触及自然的“利益”之时,伦理更加需要重拾人性的力量,用自为的内在精神充实生态伦理的现代化进程。伦理的目的是“善”,而生态伦理的“善”正是人类的自为本性的现实彰显,只有当自为成为搭架在人性与自然界之间的桥梁之时,生态伦理才具有了后现代主义的建设性内涵,生态伦理才能成为人类与自然的共同福祉的建设力量。#p#分页标题#e#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也强调“责任”,即对于未来发展负责任的态度。“责任”代表着人类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就是自然的创造者并且明确自我实现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自身价值的体现通过自然的状态得以澄明。因此,人类在责任中不仅看到了自身的潜能,同时自然也被真正提升了,因为面对责任也就是面对人类真实的存在状态,人类无法故意毁坏自我也就无法将人类自私的福利凌驾于自然之上。归根到底,为着人类的真正自由,自然与人需要共同发展,需要平等的空间。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体现了对人类责任的诉求,他们认为一切能够具有某种普遍性的伦理原则都涉及义务与责任:前者代表了自觉选择某种伦理准则行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后者体现了行动者必须为自己遵行伦理准则行动的结果负责的态度。责任和义务的主体不可能是个体的,它必定是群体性的、整体性的行为。因此,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的视野下,责任表达了人类主体向自然世界作出的承诺,表达了人类在自为的觉醒之后的行动态度。责任还使人类的眼光放置高远,因为无论责任承担着多少后果性的重担,它都表达了对未来的期盼,因为责任自身体现的就是一种现实与过去、现实与未来的关系维度。   我们把自为责任概括为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核心,凸显了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捆绑在人的自我实现之中,将自然的发展设定在人的选择之下的基本立场。这恰如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所说:“迈向一个后现代世界而不是试图回归到前现代的生活方式以逃避现代性带来的恐惧的观念,意味着要吸收现代性的优点并克服它的缺点。这些优点中包括共有、自由和平等的理想。”[2](34)在自然与人的关系中,生态面向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维度才能更好地前行。   三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不仅体现在理论方面倡导人类在世界的家园感,对待自然界的亲情感,人类的自身价值应被看作包含亲情的关系性、整体性体现,更在实践生活当中强调以一种全新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现代生活,以合理的、全面的尺度为思考前提,实现生态伦理内在旨趣的现实化。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倡导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负责任的生活态度。生态伦理不仅在自在的维度凸显了自然与人的内在统一,更在人的实践生活层面强调人的自为性所建构的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在原有的生活当中,人与自然体现为这样一种关联:“当自然不合人的想法时,人就整理自然。当人缺乏事物时,人就生产出新事物。当事物干扰人时,人就改造事物。当事物把人从他的意图那里引开时,人就调节事物。当人为了出售和获利而吹嘘事物时,人就展示事物。”[5]而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生态伦理观所倡导的自为责任的原则之下,人们发现人在面向生活世界的同时就是在向世界负责,向自我负责,当人们习惯用理性去思考世界时,要记得自然时刻与人类同在,真正的理性思考必然包括对自然与人之关系的密切关注。人的在场也是自然的在场,总的来说就是生态的在场、生态伦理的在场。因此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某种神圣的责任和使命。“在世界各处,我们看到了一种新的生态文明的曙光。人们反对一心一意地追求个体利益,无论这一个体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国家,或一种宗教。一个可持续的世界必须基于将共同幸福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那种使命。”[6]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人们自觉认识到人类与自然还将历经无尽的沧桑,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我们挥之不掉的情结,从而自觉负担起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责任。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倡导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发挥人的自为作用。一方面,人诗意地栖居在世界之中,人必须要看到人的存在只有是自然的存在才是自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又在审美的维度上观照着自然而然的存在。另一方面,人作为自为的存在必须要发挥在自身自为的作用和功能。马克思曾经用“真正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真正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的观点表达人与自然未来发展的理想前景,但对于这一前景的展望和实现还有待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曾经这样表达他们对于人的自为性发挥的态度:“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自然之物都是一个有机整体,世界万物都有其自身的经验、价值和目的存在,自然不是人们统治、占有、掠夺的对象,而是有待人去照料的花园。”[7]这一理解说明,人在自身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自然是人类的“花园”,人类应该照料自然,“照顾”不同于“征服”那种一方对于另一方的占有,也不同于“改造”那样一方对另一方的合自身目的性的改变,而是强调以人类的某种行为满足自然的需求,使自然感觉舒服畅快。通过人类的行为自觉地“呵护”自然,自然之“花”才能为人类绽放。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倡导在现实生活中、在自然和自为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双向的自由。如果说自为责任的理念和方式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那么以自为责任为基础的生态伦理观的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双向自由。自由是人类最高的形而上精神追求之一,以往对自由的理解总是与必然相对,“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自然,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才能实现自由。事实上,人的自由就是自由的责任,自由既表明了作为人的主人身份同时又将人的责任推向了现实。人类对自身的生存环境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责任不具有沉重的色彩,它是人之自由本性自由选择的结果,蕴含了人性的光辉,人的责任在于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就是自然的创造者并且明确自我实现就是实现自然与人的内在统一,自身价值的体现通过自然的状态得以澄明。因此,人类在自为的责任中不仅看到了自身的潜能,同时自然也被真正提升了,因为面对责任也就是面对人类真实的存在状态,人类无法故意毁坏自我也就无法将人类自私的福利凌驾于自然之上。归根到底,为着人类的真正自由,自然与人需要共同发展,需要平等的空间。当自由不再是一种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而捏造的手段时,自然的自由、人的自由才得以回归到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等号含义之中。当今生态伦理应看到自由的方向、责任的力量,生态才能在满布荆棘的道路上看到光明,才能使人类在自我的意义上、在自觉的维度上享用生态伦理为自然、为人类创造的福祉、布下的善果。#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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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可持续设计教育研究

摘要:在生态文明建设已被写进宪法、成为基本国策、我国正迎来全方位生态觉醒的今天,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新的伦理观——环境伦理观便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论文通过对环境伦理观的阐释、当代高校艺术设计教师社会责任的归纳以及当今艺术设计教育和实践中存在的关于可持续设计认识误区的分析,阐述了高等院校艺术设计教育中广泛传播和普及环境伦理观的重要性以及消除这些误区的主要途径——加强环境伦理教育、将可持续设计原则融于专业设计的教育与实践之中。

关键词:环境;伦理;可持续发展;设计;教育

前言

2020,对于中国乃至全世界来说都将是无法忘却的一年。澳大利亚持续不断的山火、非洲数十年一遇的蝗灾、尤其是至今仍在全球肆虐的肺炎疫情,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自己在地球环境中地位的重新思考,也进一步促使人们对于自己过往思想和行为的深入反思,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在大自然面前,人类原来是如此的渺小,甚至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微小生物(病毒),就能将整个人类搅得天翻地覆!“人类中心主义”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抛弃。原来在地球上,人并不是“老大”,人与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平等的,并非“唯我独尊”,正如纪录片《大自然在说话》中大自然的独白所说,“我并不需要人类,人类却离不开我”。我们进一步意识到,善待自然将是我们最好的行为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新的伦理观——环境伦理观便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

一、环境伦理——一种新的有关人与自然的伦理观

被誉为“环境伦理之父”的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哲学教授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Rolston)在2018年5月1日“第12届生态文明国基于环境伦理的可持续设计教育THEEDUCATIONOFSUSTAINABLEDESIGNBASEDONTHEENVIRONMENTALETHICS际论坛科罗拉多分会”上针对中国学者“当代西方环境伦理领域最新关注的问题是什么”的提问,罗尔斯顿的回答是:“气候变化与人的消费。”为此他打了一个有意思的比方:尽管每一片雪花都说自己是清白的,但雪崩却的的确确是所有雪花“共业”的结果。他用“适度”概念来阐发自己的看法,就是要适度发展,适度消费[1]。他把“适度消费”提到了极其重要的高度,而且认为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是他所说的那片雪花,尽管每个个人的超消费单独看起来微不足道,但所有这些“微不足道”的负能量积聚起来,就会形成无穷的摧毁力,导致最终的雪崩。因此每一个个体,都应该担负起自己应有的保护自然的责任,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绝“不因恶小而为之”。按照环境伦理的观点,人与大自然中的一切生物都是平等的,只有相互尊重才能达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所谓“人定胜天”的理想是不存在的,“人胜天”最多只是暂时的,一旦不平衡超过了自然能够承受的阈值,大自然就会开始对人类的惩罚,最近几十年在地球上频繁出现的各种灾难就是这一机制的极好证明。

二、传播环境伦理观——高校专业设计教师的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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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转向

 

“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是与以否定和解构为特征的激进后现代主义相对而言的,是以一种既批判又超越的立场转向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思潮。后者对因工具理性的单面诉求所造成的环境恶化、生命意义的丧失进行彻底解构,然而因为缺少建构,倡导多元、价值虚无的缘故自身也面临被解构的危险。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为确保‘换汤不换药’的情况不再发生,为确保思想霸权、方法霸权永远不再建立,为‘使王位的空缺成为常态’”[1],倡导多元整合的思想,在有机联系的基础上,将传统、现代、后现代和当代有机整合,关注与人类存在和命运息息相关的生活世界,试图用生态伦理这一新的思想向度突破现代工具理性机械计算所带来的人与自然冷漠敌对的关系,积极寻求重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美好的新世界,以一种积极乐观、富有创见的全新运动为人与自然建立新的伦理秩序,将“真”、“善”和“美”还于人和自然,在人与自然重归有机整体基础上谋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一   包括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在内的“后现代主义”思潮意在颠覆传统的理性与伦理的扭曲,实现生态伦理转向。伦理原本作为内在于人的道德规范,其基础性和规范性在现代主义的视阈下,逐渐被理性取代———理性成为一切法则的基础,伦理成为外在于人的禁令,道德行为者由自我审视的道德关注转向外在伦理原则的权威与规定,最终导致人的道德自信力缺失,拒绝道德判断力,活生生的个体之间的伦理关怀变为缄默与冷漠对视,现代主义的伦理悲剧由此出现。“一方面它力图以普遍道德理性构建各种形式的普遍伦理规范,以保障现代人的生活自由和价值追求;但另一方面这种规范化的伦理约束又在客观上制约着个人自由,与现代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追求相悖。”[2]   现代主义的伦理生活是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资本逻辑的延续,以物的增殖为逻辑的“增长的逻辑”是理性逻辑的现实呈现。伴随着资本主义的扩张,它以全球化的势头迅猛占领全世界,以机械计算为特征的现代主义价值观被大肆宣扬———对世界以认真的观察、精确的测量和技术的分析实现利益的最大合理化。“面对巨大的全球性生态危机,科学或宗教,都不能独立应付。如果每个人和每个国家都只是一味地争取经济的利益和生活的舒适,生态系统就会凋零,物种就会继续灭绝,也许上亿的人类会丧失生命。如果不将科学与世界的精神传统结合为一体,人类纵然可能活过现在这个世纪,但留给后人的将是一条千疮百孔之路。”[3]现代主义的以工具理性为本质的价值观从根本上排斥价值,以功利、实用的价值观为主导,以“知识就是力量”的价值目标仅限于利用、控制和征服自然。在现代主义价值观的作用下,道德被严重“物化”,卓越与崇高相对缺失,缺乏终极关怀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道德现象。在这种状况下,以单纯物质提升为生活目标的价值取向并未改变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处境,相反物质生活富裕的背后却隐藏着更为严重的危机和矛盾。一方面,破坏性的开采,自然资源濒临枯竭,生态失衡;另一方面,机器大工业又把生产中出现的有害物质排放到自然界,进一步恶化自然环境,人类生存的空间逐渐缩小。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以损毁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现代主义价值观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史无前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被打破,人类生存家园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现代社会出现新的危机———生态危机。现代主义所推崇的旨在为人类谋幸福的夙愿并未如期而至,所倡导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并未给人类带来任何福祉,相反却加剧了社会的危机和矛盾,越来越落入了马克思曾经表达的“异化”的状况之中,人对自然的征服依其惯性走向了人对人的征服,其直接的呈现就是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一系列战争给人类造成空前的灾难和痛苦,人性的残忍和堕落与其大力宣扬的人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形成强烈反差。   “理性与科学”神话破灭,现代主义走向了人的对立面,理性附着在冰冷的机器之上,科学变成了掠夺财富与投机致富的工具,价值理性臣服于工具理性,人从理性主体的中心位置一落千丈,沦落为工具理性的奴隶,沦为机器的碎片。人们以机械的思维和碎片化的方式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也促使他们用一种怀疑和批判的目光审视着现代性的生活及信念。他们发现,理性和科学并非现代主义谋划所想象的那样公正、合理、美好,人道主义所要塑造的人不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而是抽象的大写的“人”,是个性受压抑的人,人性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人。面对以主客二分为基础的现性主义所造成的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于是就有了使用各种否定解构和破坏为方法对现代主义进行颠覆的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的批判、否定与质疑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生态、伦理危机和矛盾的必然反映,是现代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   以否定和解构为特征的后现代主义秉持这样的根本立场:现代主义总是从某种假定的东西出发,后现代主义则反对任何假定的“前提”、“基础”、“中心”,对“唯一中心”、“绝对基础”、“纯粹理性”、“大写的人”、“一元方法”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志在摧毁传统封闭、简单、僵化的思维方式,打烂一切人类迄今为止所认为普遍必然的东西。被现代主义奉为万能的理性在后现代主义眼中变得一文不值。理性既不能为人们提供终极关怀也不能提供终极解释,“上帝死了”之后,人也死了。   后现代主义以一种“去伦理观”的方式实现了对现代主义伦理观的克服。“现代主义伦理观”所倡导的一切“绝对命令”和道德法在后现代主义看来已经不再适用于这个时代,人们拒绝道德约束的同时也拒绝道德关怀,由于缺乏价值引领,伦理道德沦为碎片,道德走向虚无。被现代主义所贬抑的情感、欲望相反则得到高扬,非理性受到极力推崇,世界变得无秩和混乱,从这个意义上说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伦理观的破坏是彻底的,也是致命的。#p#分页标题#e#   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伦理观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但并未提出一套对现存社会秩序进行改革的有效方案,或许原因在于他们并不想要建构,因为任何建构在他们看来仍然是现代主义伦理观的重现。于是后现代主义在解构的激情中逐渐失去活力,作为一种批判理论,它已完成其批判的使命,对余下的世界已经无能为力。与之相反,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并不主张总体上的拒斥与断裂,而是把现代与后现解为一种有机的整体,认为后现代只是现代的一种内部分化,不是敌对者。后现代要从内部或外部不断瓦解的现代性中走出来,把关注的焦点投向现实生活世界,在重建生活秩序中才能保持鲜活的生命力。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延续了后现代主义所未完成的事业,立足当代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生态问题,努力提出建设性的拯救方案。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认为人类文明的现代化,只注重自然的工具价值,缺乏对人与自然的整体性认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保护生态环境,以高能耗、高污染、损毁自然资源为代价,单纯强调经济指标和利润,忽视环境以及资源的承载能力,从长远的目光来看,这种竭泽而渔的发展模式是不可取的。现代主义伦理观将某些人或某些利益集团的福祉视为全体人的共同目标,是单向度的伦理观,人类的道德标准必将沿着功利化的方向前进。后现代主义所主张的“去伦理”的伦理观摧毁了伦理道德的世界,也就真正地导致了“人之死”的后果。因此,符合时展的伦理观需要用整体性的非功利性的视角加以审视,着眼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思考如何由“征服自然”走向“和谐共生”。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提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有机整体的理论主张,倡导应在人与自然有机整体的基础上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秩序。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倡导“生态文明”。大卫•雷•格里芬甚至宣称:后现代思想是彻底的生态学的。它将人与自然的生态系统作为整体来思考,是符合人性、符合自然性、符合时代要求的行为原则,是一种合理化的思维方式。在肯定人与自然整体性的层面上倡导“共同福祉”的生态伦理转向,是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所要做的真正工作。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认为重建后的生态伦理是人类自为与责任的生态伦理,不掺杂任何功利因素,自为觉解人与自然共存的整体性利益,在自为和责任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成为可理解的。只有人类把生态伦理作为自为与责任,和谐才具有建设性内涵,人类与自然的共同福祉才会成为可能,人的主体性将不再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将更加紧密,人与自然在相互制约的内在统一维度中共生共存、和谐发展。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以有机整体观念看待人与自然,用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当代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以实现人与自然共同福祉为生态伦理的转向,为后现代主义的新发展奠定了哲学基础。   三   面对问题丛生、严峻异常的生态问题,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积极寻求解决人与自然的分裂状态,以生态伦理的转向努力为人类寻找新的出路,并在对人类与自然的理解和企盼中践行着,这种务实的积极进取精神是十分可贵的,提出的许多创见也是富有启迪性的,从另一个侧面也证明了其内在生成力和生命力。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更多地关注人与世界、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现代性的主要病征就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以及所导致的人的精神世界衰落和人心灵的荼毒。以此逻辑发展下去,人类及地球上的多数生命都将面临毁灭的结局。现代性社会,科技和工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是以牺牲自然为代价的,工具理性的算计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分裂,经济与技术的混乱以及生态灾难,人的生命意义最终也在分裂、混乱与灾难中坍陷。后现代主义由于对“真”的拒斥,认为“不存在稳定不变的统一的真”,解构中并未挑战现代性所设立的人与自然、肉体与精神、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二元对立,囿于现代性父权制里,仍是现代的,无法拯救现代性病征,所带来的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伦理道德的“善”的丧失以及更高层面的“美”的失落。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则自信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秩序完全可以超越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对人与自然造成的毁灭性打击。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认为生态伦理转向的实现根本在于改变现代主义的思维。现代主义思维方式从根本上导致了人与自然、思维与存在的分离和对立,这种分离最终导致价值与事实的分离、伦理与实际的分离,自然的机械化的祛魅哲学最终导致了人与自然的祛魅,这种祛魅的哲学就是二元论。二元论是超自然论,认为个人神性具有解释功能和因果力量,这样上帝被剥夺了一切在世的权利,人被神化,自然论变成了彻底的无神论。自然的一切内在属性被抽空,成为纯粹性的生产材料被人任意宰制。这种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人类中心,随心所欲地塑造自然,囿于如何有效征服自然、超越自然、控制自然,而不是与自然融为一体。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旨在通过发动一场思维方式上的巨大变革和运动来消除这些分离,用一种整体意识去思考整个存在,如果能以这种全新的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伦理思维去看世界,那么人就与世界合一了,我们会再次感受到在宇宙中有一种家的感觉。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转向,实际上是将人“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命,重新纳入到自然中来,同时,不仅将各种生命当成达到我们目的的手段,而且当作我们自身的目的”[4]。运用一种整体论的方法去研究这个世界,因为这个世界本身就是整体的,是一个有机的相互作用的复杂整体。这一方法是对现代与后现代的有机整合,“这种整体论的方法并不排斥分析,它包含和运用了现代所有严格的分析技巧,但它并不停留在分析上,也不推崇客观、冷漠的分析价值,它既包容又超越了分析方法。因此,它既不是还原论的,也不是反理性的”[1](296)。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强调人与自然的同一,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不仅包含在他人之中,也包含在自然之中,世界若不包含在我们之中,我们便不具有完整的意义。人与自然处在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中,各有各的位置,各有各的价值,各安其分,不存在一方优越于另一方。保护整个生物群落的完整性,人与自然才能保持相对稳定和美好。在和谐秩序中,人与自然才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内在价值,自然也才能更好地帮助人塑造完美的人性,走向完美的人生。#p#分页标题#e#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认为生态伦理转向必须反对怀疑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为人类确立一种生态伦理观。正是现代性导致了意义的丧失,而意义则是价值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人们不会受到鼓舞向更高的价值迈进。现代性单纯强调工具理性,使人们只停留在解决科技问题层面,即使科学技术不断向前跃进,取得日新月异的突破,也只能是一种肤浅的目标,不能释放出人类更大更广泛的创造力量,没有创造力量的科技也只能是昙花一现,最终促成史无前例的分裂、虚无和毁灭的产生,陷入空前的生存困境和意义困境。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由人与自然的分裂转向人与自然的和谐,这种生态伦理的转向扭转了现代、后现代主义对价值的扭曲和摧毁,在自然当中人获得自身存在的价值,而自然的价值本身又与人的价值紧密缠绕而同一。在价值的一致性基础上,人与自然不再是分离的,而是一致的;人也不再陶醉于一时之得,而是在价值统一性上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建设性后现代主义通过生态伦理转向的实现为我们证明,现代主义世界观、价值观、伦理观与人类的整个意义相悖,对人、对社会、对自然都无益处。环境恶化,地球整个生存体系遭到破坏,必须剔除工具理性这种穷兵黩武式的掠夺,以生态伦理转向重新思索自然,以人道对待自然,还自然以“真”,才能消除统治世界的西方工业思想体系产生的直接生态恶果,重塑人类终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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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风俗的生态伦理观

 

传统风俗是一个地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风尚、习惯的总和,作为一种社会传统,对社会成员有较强的行为规范和心理制约作用。我国自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关于风俗的文化概念,传统风俗观认为,“风俗”是“风”与“俗”的合成词,“风”是指风土等自然环境对人的影响,“俗”是一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习惯性行为模式。传统风俗兼具自然与人文的特性,是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方式,是人类环境文化的“活化石”。随着现代社会先进科技的应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但是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明显,尤其是环境恶化、资源匮乏、生态失衡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倡导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生活形态。要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最根本的是要唤醒人们的生态伦理意识,正确规范人类的行为。传统风俗是几千年来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资源,蕴藏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其中关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行为规范是解决生态破坏和文明冲突的有效方法,有利于缓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   1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观   我国的传统风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不同地区、民族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风俗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也不相同,因此有“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之说。各民族、各地区的风俗虽有很大差异,但是在生态伦理方面却有着相同的精神内涵,尊重生命、崇敬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念是各民族、各地区传统风俗的共同之处。从一定意义上说,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是各地区、各民族在独特的自然环境下和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信念的道德规范。   1.1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形成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源自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自然条件主要是指人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社会条件主要是指经济、政治、宗教和文化等因素。在古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较强,人们对一些自然现象和自然事物无法理解,认为“万物皆有灵气”,有一种不可捉摸的力量在控制着周围的世界和自己的命运,在这种有限的知识背景下,人们屈从于大自然,产生了对自然的崇拜心理,并借助于想象把自然力量形象化,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形成了一些较原始的思想和习惯。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人们对自然有了更多的认识。人们受统治阶级的影响,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形成了敬畏自然、顺从天命的思想,许多风俗被自上而下推广起来,并在风俗中形成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生态伦理,一些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逐渐形成,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问题上有了合法依据。传统风俗受宗教因素的影响也较多,在宗教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三个阶段,一些宗教思想和宗教仪式里也带有明显的生态伦理思想。“文化因素对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影响较深,我国传统文化充满了极富生态价值的伦理理念”[1]。儒道墨法等思想流派无不主张“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理念,为“人与自然平等观”奠定了理论基石,并从文化高度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形成了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风俗。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过度掠夺自然资源都遭到了自然的报复,人们逐渐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一些具有生态伦理内容的风俗。   1.2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表现   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的传统风俗中蕴含的生态伦理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人们通过神话传说、宗教信仰、民间禁忌、日常礼俗、生活习惯等方式传承着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更多地包含了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体现了人与自然和平共处、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2]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宗教信仰反映出的尊重自然的观念。宗教信仰与自然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各民族在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中从事特定的生产、生活,并形成了具有不同特色的宗教信仰。从事游牧的民族,草原是他们生活生存的基础,一般崇拜水草神,以祈求保佑水草丰美,牛肥马壮。生活在山区环境的民族,山林是他们获取各种丰富物产的依靠,一般崇拜山神、树神。无论是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还是一些民族的原始宗教,都存在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主张保护动植物,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藏族人每年都有对神山、神湖的朝拜活动,诸如为神山跳神、转山(经)等,人们一般不到神湖捕捞鱼类或其它水产品。彝族则认为人与自然环境中的动植物同源,贵州从江苗族则认为人与动物来源于同祖,许多少数民族还把某种动物或植物当作自己的祖先。土家族、白族认为自己是白虎的后裔,彝族、纳西族、傈僳族则都认为自己是黑虎之后。”[3]许多民族都认为一些山林草木和动物都有灵气,并把它们神化,当成自己的保护神,对其敬畏、祭祀,禁止人们对这些图腾物进行伤害,以求其保护。在民族宗教信仰的影响下,一些山林、草地的生态平衡受到保护,动物多样性得以延续。   第二,生产劳动折射出的保护生态平衡的理念。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为了调适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在生产方式上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形成了特有的风俗。传统社会以农业为主要生计,农业生产中有较多的生态保护民俗。田地是农民的命根,人们基于对田地的特殊感情,在祭祀田公、地母的名义下,实施着“酬田”、“酬地”的民俗行为。白族等民族每至岁末,将垃圾聚堆焚烧,然后把焚烧后的垃圾灰撒到田地里,称为“酬年”。在农业活动中,人们为了免除休耕带来的损失,采用轮种的耕作方法,即同一块地,每年种植不同的庄稼,农民称为“换茬”,轮种方式有利于地力的养护。蒙古族在生产实践中,创立了“草库伦”的草场保护方法,即把草原用栏杆或其他材料做成的藩篱,在栏杆内用人力更新植被,使牧场得到必要的休养。青藏高原的牧民一般都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牧民们在不同季节有组织、有规律地在不同的牧场之间进行循环式的放牧。其“轮牧制”的生产方式对草原生态的平衡十分有益,这种周期性的轮牧,较好地解决了草场使用与牧草再生的问题,使一些牧场在轮休期内得以恢复,从而很好地保护了高寒草原的生态。20世纪50年代前我国南北方均有不少民族从事狩猎生产,如北方的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达斡尔、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族,以及南方的傈僳族、独龙族、怒族等,都把狩猎当作主要或次要的生产方式之一。但是各民族的狩猎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禁忌,人们一般不打产崽、孵卵、交配和哺乳的动物,春天通常很少狩猎,以保证野生动物的繁殖。这些狩猎规则和禁忌,对保护生物种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主动调适生态环境的做法形成了特有的生态保护民俗,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生态平衡。#p#分页标题#e#   第三,日常生活体现出的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信念。我国各个民族在日常生活中都有一些体现生态伦理的风俗。“生活在云贵高原的侗族,婴儿生下后,家人就在山上栽下100棵杉苗,直到18年后才砍伐作为男婚女嫁的费用。人们不论是在路边还是在其他地方,一旦发现乔木的幼苗都会主动把它保护下来。”[4]水族人对生长在村寨内和附近的古树敬若神明,并加以保护。土家人在婴儿出生后会按照习俗栽下几株树苗,称为栽“喜树”。普米族有一个独特的习俗,就是将刚出生的孩子拜寄给一棵粗壮的树木或某种强悍、灵敏的动物,希望他们像拜寄的动植物一样生机勃勃、强壮敏捷。纳西族明确规定禁止在水源头杀牲畜丢弃脏物,白族腊月的“净水节”,傣族的“泼水节”都表现出对水资源的爱惜和重视。在传统的生态保护民俗中,人们重视自身生存环境安全与卫生的保护。这种风俗一般通过节日仪式定期地表现出来。如岁末的除尘活动,新年之初对节日垃圾处理的“送穷”,正月十五对老鼠、狐狸、害虫的驱逐,端午洒“百药水”、挂艾、插菖蒲等,都表现出对疫病之害的有效预防。合理、健康、积极的生态保护民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积极作用,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我国传统风俗的生态伦理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是各地区、各民族在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中包含着被动和主动的生态伦理意识。由于人们的活动受环境的制约性较强,对自然产生的主要是敬畏心理,从而被动地保护着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也使人们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产生了有主动意识的生态保护行为。   2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价值与局限   从总体上看,我国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体现了人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理念,为现代社会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文化资源。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经历了世代传承与发展,深深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态道德观念,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在现代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由于传统风俗是在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也包含一些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观念和做法。   2.1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价值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既保留了早期人类社会真实的精神风貌,又蕴含着无穷的生态智慧。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为现代社会提供了可供参照的答案,其精神内涵促使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首先,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为保护自然环境、发展生态产业提供了思想条件。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有利于生态平衡的保持和自然、人文生态旅游景观的开发,是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的思想条件。其次,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可以弥补生态环境管理的不足。“现代生态环境管理强调政府的功能,生态环境保护仅靠政府的作为不仅会消耗大量公共资源,而且难以取得成效。”[5]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可以弥补环境立法和执法的不足,不仅内在地调整了人们的生态心理,而且外在地规范了人们的生态行为。各种生态保护风俗通过约定俗成的方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形成了指导人们行为的“自律机制”,它在实践活动中取得的环境保护的效果,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硬性约束方式难以达到的。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会对人们产生内在约束力和精神激励,可以最大化地调动公众参与,降低生态环境管理的成本,有效弥补政府生态管理的不足。再次,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是对现代生态伦理理论的补充。现代生态伦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主要是从西方传习过来的,我国领土广阔,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情况极为复杂,其理论知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经历了几千年的传承、演变,已经内化为各地区、各民族的特有的文化,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还适应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性,是对现代生态伦理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可以更好地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具有传承性和变异性,它能够有效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自我淘汰、自我更新,其精神实质永远不会落伍,表现形式也会更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为生态平衡提供了一个内源调节机制,“为当今生态问题的解决开启了一扇方便之门”[6]。   2.2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局限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一些消极的内容。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作为传统农业社会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规范,还不能与现代社会有效契合,其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合理之处甚至会阻碍社会的现代化进程。首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够全面。“许多地区的生态保护风俗是建立在崇拜自然、敬畏自然的心理基础之上的,多表现为宗教崇拜或民间禁忌”[7],这种朴素的生态伦理观仅能维护被崇拜的部分环境要素,在对自然环境的作用力上存在既保护又破坏的现象,这与现代环境治理理念是有很大差距的。其次,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包含着不科学的内容。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一些封建迷信思想,如因果报应思想、风水观念、神鬼观念等虽然能约束人们的一些行为,但是却容易使人们陷入无知和愚昧,是与以科学技术为动力的现代文明社会相悖的。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还存在因循守旧的观念和做法,生产生活中的落后习俗不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再次,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容易被现代社会异化。现代社会文化呈现多元性,各种文化不断交融,影响着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一些地区民族风俗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发生了或多或少的改变,许多传统风俗被异化,在利益的驱使下失去了生态保护的伦理观念。”[8]有的民族的生态保护风俗成为发展旅游业的装饰,成为当地增加经济收入的重要方式,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逐渐倾向于形式化和利益化,变成了一种庸俗的实用主义。   3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现代转换#p#分页标题#e#   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传统的生态保护风俗被改变,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也面临着被异化的风险。我们在强调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价值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其中的不合理成分,并对其进行重构以使之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3.1促进传统理念与现代方式的结合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不能只依赖科学技术,还要动员一切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资源,特别是传统文化的资源。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蕴含着丰富的生态哲理,对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弘扬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不是宣传旧的环保方式,而是要认识到传统生态伦理的精神实质,是对“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的觉醒和回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要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积极作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好移风易俗。”由于传统的生态保护风俗是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形成的,缺乏科学知识的指导和先进技术的推动,因此,我们在充分挖掘传统风俗中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时,必须要将传统生态理念与前沿科技结合起来,使其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不断升华,使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转化到适应当代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上来。要创新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表现形式,改变不科学、不文明的行为方式,将传统的生态伦理理念寓于现代的活动载体之中,同时又不破坏古老的风俗习惯。要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传统的生态保护风俗之中,同时要推广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以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效果。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合理内核是现代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汲取的养分,但是要使其脱离特定的地域并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认可,就要改变传统的活动方式,结合现代方式将其基本理念融入到现代社会之中。   3.2建构并推行正确的生态伦理观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包含着许多科学的、辩证的自然生态观的思想因子,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它毕竟是一种主要朴素的、直观的、经验性的自然观”[9],按现代科学的实证性和精确性要求来看,是不可能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复杂关系作出全面而又准确的科学解释和说明的。因此,我们要继承其中所包含的科学性、合理性因素,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意识、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实现向现代自然观的转换。首先,要对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合理成分进行强化和引导。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在原始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作用是积极的,要有意识地进行引导,宣传其有益于生态保护的思想观念。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精华部分转化为政策或民族地区的法律,以建构并推行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其次,要将现代的自然观念灌注到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之中。要抑制传统风俗生态伦理中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消极内容,并阻止外界错误价值观侵入。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促使人们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使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受到现代文化和观念的指导,从而在内容和结构上得到优化。再次,要培育传统风俗的生态伦理体系。各民族、各地区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基于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形成了不同特色的生态保护风俗。但是由于地域性、民族性差异,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生态伦理体系,各地区、各民族延续着传统的生态习俗,很少去借鉴其他地区和民族的有益成分,因此应尽快培育传统风俗的生态伦理体系,使在价值上相宜的生态风俗文化结合在一起,建立一种理念上交融、方法上交流的生态保护机制,使积极、健康的生态伦理观成为现代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3.3推进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制度化建设   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衍生出来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具有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上的规范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制度上的保障,其约束力和强制力非常有限,一些传统的环保措施尚处在自发和零散的低水平上,离现代制度文明所要求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还有较大的距离,生态环境的保护仅靠人们的内在约束力和自制力远远不够。现代生态文明的构建,必须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传统风俗生态伦理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朴素认识,限于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科技水平,是基于自然崇拜和宗教信仰等提出的,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形式简单、观念落后、组织零散,制度化层面的内容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克服简单朴素的思维,在村规民约和民间禁忌的基础上建立环境保护的现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规避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管理增强人们保护自然环境的组织性,通过教育和奖惩手段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按照现代制度文明的要求,进行文化法制建设和文化体制建设”[10],使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得到弘扬。   4结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要采用现代法制手段和科学技术,更重要的是应该弘扬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修正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重新确立人对自然的价值标准。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对当今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很大的现实价值,它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都具有促进作用。在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时,我们应该对传统风俗中的生态伦理予以重视,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唤起人们的生态伦理意识。在强调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重要价值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重构,通过对传统风俗中生态伦理的全面搜集和认真整理,注入新的时代内核,使之转换成现代的生态伦理观,以符合新时代生产与生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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