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科技成果引进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农业科技问题及对策(3篇)
第一篇: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工作问题与对策
1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工作的现状
在我国几代农业科技工作者的辛勤耕耘下,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大幅提升。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2%,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并获得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科技成果,例如,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矮败小麦、禽流感疫苗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转基因水稻研发水平与世界同步,动物用基因工程疫苗总体水平处于国际领先,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基因工程疫苗已经成为防控禽流感的主要产品。这些重要成果显著提高了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了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农业科技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首次突破6亿t,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肉、蛋、水产品等产量多年居世界第一,实现了利用不到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超过世界20%的人口的宏伟目标。尽管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一定成就,但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2成果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科研经费投入不足
农业科技成果的产生离不开科研经费的支撑,农业科研投资水平与农业科技进步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政府是我国农业科研投资的主体,而我国农业科研投入水平一直比较低,这是制约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1995年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增速一直低于同期农业产值增速,也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速。我国也一直没能实现粮农组织提出的发展中国家科研投资强度应该达到1%的目标。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总量及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和科技投入总量的比重,整体偏低。与此同时,我国的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由于其公益性本质属性,在生产上大多数是无偿转让给农民生产使用,导致不能依靠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维持农业科技活动的持续进行,无法实现农业科研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科研经费的不足导致农业科研的创新主体即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受挫,反过来又影响了农业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成果的培育。
2.2成果质量不高
农业成果技术转移启发
本文作者:卢国华 杨海芬 赵瑞琴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经验
在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通过科技进步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把农业发展建立在科技创新驱动的基础上,是发展现代农业最根本的出路。针对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现状,各地科技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09年10月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开始实施农业技术转移“信服通”工程。该工程依托北京协同创新联盟,以农业技术转移服务为核心,以村镇专业合作社服务站点为基础,通过网络信息化手段将先进的农技成果直接送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直接受益。该工程已先后在北京市7个区县开展合作试点,2011年底服务网点总数迅速超过了130家。“信服通”工程的特色在于:首先,热线服务,方便快捷。“12396”服务热线以农业专家组成专家服务团,以农民科技需求为基础,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解决农民的生产难题。其次,“一网四库”,丰富内容。网站设有科技人才库、实用技术库、科技计划项目库、成果专利库,四库结合,实现农业科技一站式服务,方便科技企业及个人能够迅速高效的查询到需要的科技信息。再次,全方位远程视频诊断系统。该系统具备语音服务、专家答疑、短信服务、网站服务等功能,为农民提供专业快捷的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信服通”将基层服务站点、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队伍三者结合,突破了从农业科学技术到农民手中应用的瓶颈。
上海是一个标准的“农业小市”,却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强市”,现代化的农业园区在全国领先,667m2耕地平均效益接近5000元,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和上海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共同成立上海现代农业技术转移中心,这是国内首家由专门的技术经纪组织和技术经纪人建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海市农业科技资源丰富,科技资源优势明显,在食用菌研究开发及工厂化生产、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创新、生态环保和生态产品等方面占据领先地位。仅上海市农科院每年约产生40~50项农业科研成果,但30%的成果转化率却将大部分农业科技“束之高阁”,无法在生产中得到应用。上海现代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实行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机制是:以上海、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农业科研系统、农业高等院校以及农业推广系统为技术源头,为供技术需双方搭建交易平台,为需求者提供多元选择,为成果转化开辟“绿色通道”。同时,选择一些潜力项目进行孵化,将基础的技术成果进行分析包装、二次加工,变为可转移的成熟技术,再向外推广。最后,对较成熟项目实行产业化发展,待企业正常运转后,平台再按约定退出。
科技超市是借鉴现代商品超市的理念,将成果、技术、信息等科技要素当作商品整合到科技超市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江苏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率先采用农业科技超市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超市包括店面、队伍、网络、基地、成果、品牌“六要素”,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竞争双结合的方式,优化全省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探寻科技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截止到2012年6月,江苏省已有农村科技服务超市214家,组建了由1700名专家组成的科技超市专业服务队伍,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和65个县(市、区),覆盖率达到61%。转化农业科技新成果593项;探索形成了灌云“龙农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东台“农业科技型企业+专业服务站+农户”、宜兴“大学+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农户”、南京市江宁区横溪农村科技服务基地“科技超市+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等一系列农业科技超市运行新模式。
湖北省涉农院士有12位,农业科研人员5000余人,2011年度共有308项科技成果(人)及18家企业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其中包括科技进步奖249项,成果推广奖14项。2012年,湖北省科技厅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开展“科技金融专项行动”为农业科技提供资金保障。充分运用金融工具和政府投入,带动社会资金向科技成果转化领域聚集。仅2011年,湖北省科技厅与多家银行签订科技金融协议,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共计260亿元的授信,省内外投资机构投资近50个企业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项目,新增直接投资额10.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50亿元。同时,湖北省还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建立科技企业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力争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打造全国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典范。
2009年广东省为推动经济发展,吸引人才以突破科研成果转化的难题,在全国率先实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计划,以团队形式规模化吸引人才。根据该计划,每个引进团队将获1000~8000万元(最高可达1亿元)的经费支持。该项人才计划实施以来,广东省已累计投入财政资金8.55亿元,分批引进30多个海内外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已由最初的239人拓展为现在的600多人,带动地市财政和社会投入50亿元,为广东省带来了一大批推动产业发展急需的核心技术和高科技人才。在“团队引进”模式的带动下,广东创新人才发展模式实现“滚雪球”式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2011年研发人员达到38万人,近3a平均增长17%,规模保持全国第一。广东坚持以人才为本、以“团队”为本,建立“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为团队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及时跟踪了解团队工作进展,帮助团队解决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困难。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风险管理浅析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依存程度增加。各国为提升科技水平,一直致力于培养创新性人才,使得跨国科技合作更加密切、人才交流更加频繁。本文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概述、风险问题以及管理措施为主线,详细论述跨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估值难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跨国投资制度、加强激励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转化;风险管理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一种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是科技成果持有人、科技成果完成人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人三者之间通过建立新的经营实体,达到同心协力、合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共享科技成果转化预期雄厚收益的共同目标。由于科技成果具备特有性、独创性、别致性等优点,因此在价值评估、经营合作、法律法规、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跨国企业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过程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一、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概述
(一)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以下简称《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自行投资、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合作、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同时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且“可以依法转让”的科技成果均可以作价出资。简单地说,谁持有科技成果,就以谁的名义作价出资。
(二)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方式。基于《转化法》明确科技成果可以作价投资,提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2017年出台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相关细节作出了说明,可以归纳提出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可通过三种方式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①以本单位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②通过资产划拨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至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并以该法人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③单位与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分配作出事先约定的,以本单位和相关人员名义将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同年5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寿子琪对这三种作价方式中高校院所与成果完成人之间的成功分配关系做出解释,指出前两种方式属于“先投后分”,第三种方式属于“先分后投”。即第一种是高校院所先投,投完后和成果完成人进行分配;第二种是高校院所通过全资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管理资产的机构来投,投完后可与成果完成人进行分配;第三种是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先约定一个分配比例,再进行作价投资。
二、跨国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中存在的风险
产业化基层农业科技论文
1农业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体系不完善,专业技术不高
现阶段,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农民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农业科技培训很少展开,农业科技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科技培训推广弱化、边缘化,农业科技培训推广在乡镇失去了同农民的桥梁连接,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推广出现断层;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技推广的主力军难以发挥带头作用,无法发挥整体效益。长期以来,基层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失严重,导致现有人员年龄偏大,难以引进人才,新技术无法引进,现有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无法适应农业科技培训的要求。
1.2资金匮乏
不可否认,充裕的经费是开展农业科技推广的前提,但基层农技推广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由于绝大多数编制内财政经费不能落实到位,经费被截留或挪用普遍存在,农技推广经费大部分被用于行政事业支出,支出不合理导致使用效率低,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农业科技见效期长,导致高新农业缺乏政府财政支持而得不到较快发展,农业发展也难以见效。
1.3宣传不到位
再好的农业科技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否则一切形同于无,但是也要看到,在不少乡镇土地流转还没有大规模实施,土地耕种仍然停留在一家一户的模式,农业经营规模小、收益低,加之一些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科技素质低,农民对采用高科技的热情并不高;加之农业科技管理由政府主导,对农业科技宣传力度不高,群众难以接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
农业科技成果转换探索
一、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没有达到推广转化阶段
我国许多农业科技成果只是停留在基础研究阶段和实验室成果阶段,没有达到应用技术开发阶段和中期实验、示范阶段,这些农业科技成果大多是在农业生产的重要问题上取得某些进展,或在主要技术环节上取得一定突破,甚至体现出了比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恰好与当前的科学成果评价体系相符合,能够获得重要的奖项,但是这些农业科技成果还要与常规技术相配套,由于这些常规技术难以与所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相配套,致使农业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多数难以实现。
(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队伍建设出现滞后现象
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队伍缺乏营销理念,营销手段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基层一线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手段单一,只重视种植技术推广,不重视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推广,无法适应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现代需要;二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队伍人才匮乏,缺乏年富力强的人才,无法满足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长远需要;三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人员缺乏创新意识,观念落后,知识陈旧,无法达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时代要求。
(三)农村土地经营体制限制着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农业耕地实行分田到户,大多数农户平均经营耕地规模小,且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田块比较分散,这种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土地分散,不利于农业经济作物的田间管理,也不利于广大农户进行大规模生产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并且有些农村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对不稳定,难以保障其长期的经济利益,加之农民自身经济实力有限,致使广大农户对农业科技投入有很大的顾虑,限制了农民使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农业科技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要]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强化科技对农业的支撑,振兴乡村产业,富裕乡村农民。通过分析发现,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广西农业科技创新存在供需不匹配、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人才紧缺等问题。为提高广西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要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消除“供需”矛盾,强化机制体制创新,增强科技创新动力和活力;加大投入力度,夯实物质基础;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与应用能力。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科技;广西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迫切需要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通过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是广西农业科技工作发展的重心。当前广西农业虽然在良种良法创新、农业科研平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完善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供给需求不匹配、机制体制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人才紧缺等问题制约着广西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农业科技创新活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及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广西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撑。
1广西农业科技创新现状
1.1良种良法创新取得新进展
据统计广西全区2016~2018年共育成通过广西农作物品种审定474个,其中水稻210个、玉米132个,甘蔗自主品种占有率超过30%,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农业科技攻关成效突出。
1.2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的建议
摘要:本文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研究视角,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现状出发,分析并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的对策。希望能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时效性、促进农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近年来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注力度逐渐增加,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如何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当前关注的重点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力求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的完善,本文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现状
1.1需求不足
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使得农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与投资机会,比较利益原则在农业内部结构中有了更加明显的体现,所以在很多地区农民对于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有所降低[1]。在农业发展实践中,农民更多的关注种与不种的问题,很少关注怎么种的问题。与此同时,近年来生产资料价格迅速上涨并且供应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采用新技术、新品种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技术的革新困难重重,最终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不足。二是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不足。一般情况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与农民的文化水平成正比,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使得其不能意识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
1.2供给短缺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科技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多的科研成果,但其转化率并不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待进一步提升。文章分析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期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对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从科学到技术再到生产的转化过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是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所在,也是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1],要给予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是农业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是众多科技工作者汗水和心血的结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使科技成果可以真正地为农业生产服务,应用于生产。农业科研院所具有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是农业科技成果创新的重要源头之一[2]。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速度慢、转化率不高,该情况对我国农业生产领域发展也造成了严重阻碍。所以必须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积极找寻有效措施并进行改善,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落到实处,转化为生产力,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1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业科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并逐渐产生越来越多的创新科技成果,其中部分科技创新成果经过实践检验最终得以广泛推广应用,满足了农业生产第一线对科学发展创新的需求。但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诞生,真正能够实现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数量较少,转化率只有30%~40%,这与西方发达国家(80%以上)存在着巨大差距[3]。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基层农业科研院所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立项、定位不准确,不适应市场和生产需要
现阶段全国的科研力量还主要存在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基层农业科研院所由于科研体制制度的影响,很多科技工作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研究不是根据市场和开发的需求,解决当下农业生产实际发展中遇到的关键技术和难题来确定或调整科研方向,而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满足政府需求和、申请专利、评定成果及成果报奖为主要目的,多数追求短、平、快成果,对项目立项和产出成果的市场需求调研进行地不够,缺乏对市场实际需求信息的了解,申请的项目质量不高,造成很多农业科技成果诞生后,市场需求量小、竞争力和影响力不够,在市场中被淘汰,或者只能放在档案中进行记录、记载于学术期刊、申报获奖材料中以及留在自己的实验室、科研基地、园区及小面积试验示范基地[4,5],不具有实用性。而且一些非物化技术服务性成果和基础理论性成果不能商品化或商品化程度低,最终造成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不符,脱离实际生产,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领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其创造价值和应用价值不能很好体现或不具备广泛推广的条件。这些科技成果本身质量差,不能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不能应用科技力量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