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考古学研究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后现代性别考古学研究的局限与反思
一、性别考古在西方
在性别考古学产生之前也有女性从事考古工作,而且其中有些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如多萝西•加罗德(DorothyGarrod)1939年成为剑桥大学第一位考古女教授,玛丽•利基(MaryLeakey)1978~1981年在坦桑尼亚东部的雷托里找到了三百六十万年前的早期人类的足迹。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和西欧参加考古工作的女性越来越多,这是由于女权主义运动促使政府通过了禁止性别歧视的法案,但是此时女考古学家得到的研究基金依旧很少。直到1980年,性别考古学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女性考古学家对“狩猎男人”主宰史前史的观点提出挑战,认为许多出土物都与女性的活动有关。还有一些女性考古学家对寻找女性神像和考察妇女史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虽然一些学者以往的考古研究涉及到女性,但是性别考古学诞生后则是开始系统地、有意识地研究考古材料中所体现的女性及其作用。但是总体观之,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女权主义对考古的影响具有相当的滞后性。若从此算起,性别考古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关于美国性别考古学发展史,林嘉琳和孙岩在其主编的《性别研究与中国考古学》一书的前言中已有简单的回顾。美国性别考古学的发展正如女性主义的发展一样,也经历了早期由简单地质疑历史上及当今考古学界中男性的本位中心主义(androcentrism),要求纠正偏见,从而以寻找女性在人类历史中的角色、活动和地位为主要目标,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对古代社会男女两性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领域中关系的探索,讨论的议题变得更加深入和广泛。
而通过随葬品寻找性别信息,进而提炼出“性别代码”亦成为当今学者努力探索的重要议题。具体来说,西方性别考古学的发展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李宁利在其《史前考古遗存的性别代码———欧美性别考古学研究进展》中已做了具体的详述。而陈淳的《美国性别考古的研究及启示》对美国的性别考古学进行了回顾及内容介绍,这两篇文章是我们比较直接、方便了解欧美性别考古学的材料。
二、性别研究在中国
据地下出土材料对古代社会进行研究,进而涉及性别研究的先驱要数郭沫若先生,其于1930年发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其中第三篇《卜辞中的古代社会》的第二章《上层建筑的社会组织》,通过甲骨刻辞中关于对娥皇、女英、多母、多父的记载,来印证商代的婚姻制度为彭那鲁亚家族的亚血族群婚制;同时又根据卜辞中所反映的殷之先妣皆特祭、帝王称“毓”(“后”)、王位继承的兄终弟及制等三方面,认为殷代依旧保存颇多的母权中心的痕迹③。虽然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已经过时且非并正确,但毕竟开创了从地下出土材料来探讨古代男女两性婚姻关系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新途径。其后,多有学者从此途径研究中国古代社会,进而涉及两性关系研究,尤其是婚姻制度。比较重要的著作有胡厚宣先生于1944年出版的《甲骨学商史论丛》,第一篇从卜辞内容讨论商代封建制度,其中一节专论妇女的分封;而第二篇从卜辞专论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认为商代并非亚血族群婚制④或对偶婚制⑤,而是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由多妻生多子,进而需要确立宗法制度、嫡庶制度,并认为宗法和嫡庶制度不是周人的首创,在商代就已经产生了。胡厚宣先生的论证虽然仍没跳出通过卜辞探讨古代的婚姻制度,进而上升到社会性质的讨论的模式,但是其研究结论相对于郭沫若、曾謇、董书方等人更为正确。建国以后至80年代,中国考古学受苏联考古学影响及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建立了马克思主义考古学“,重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将研究社会性质看作是考古工作者的主要任务,而研究社会性质又主要是运用考古材料去证明和阐释马克思主义者所主张的母权制—父权制—奴隶制—封建制……的直线社会发展模式⑥”。此时涉及女性研究的考古遗存几乎全是墓葬,通过人骨鉴定性别,根据墓葬中男、女两性的组合、比例、葬式、随葬品的多寡和精美程度,之后再根据墓葬布局、墓地位置和民族志研究来推导当时的婚姻制度和家庭状况,以此来论证是女性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还是男性占主导地位,以此来比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关于史前婚姻制度的论述,并推断此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属于马克思主义者所主张的直线社会发展模式的哪一个环节。由于这一时期考古工作者热衷于讨论社会形态与社会性质,因此诸多的学术论文和著作运用考古材料对诸如妇女在史前社会中的社会政治及经济地位、家庭结构变化、性别观念及其在宗教活动中的体现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充分的重视⑦。
以墓葬中男女性别为基础,综合其他因素来推论婚姻制度和社会发展阶段,这一推论模式主要运用于史前和青铜时代的考古学研究中。史前和青铜时代考古也正是关注社会发展形态问题,而墓葬所反映的两性关系是所有缺乏文字记载或文献不足证时,用来推导这一问题的最佳材料,所以这一时期的史前和青铜时代的有关墓葬的考古报告中一般都会刊布人骨性别鉴定的结果。而青铜时代之后的考古报告中却较少地刊布墓葬中的性别鉴定结果⑧,如著名的《洛阳烧沟汉墓》和《洛阳中州路(西工段)》⑨,因此更谈不上据此来做进一步的研究。然而与纯考古学研究不同,沈从文先生从考古出土文物开辟了一条窥探中国古代日常真实生活的新途径,从而涉及男女两性关系研究,其《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即是此方面的佳作。但总体来说,青铜时代之后的考古涉及女性和两性关系的研究较少。对此现象,我们认为还是与不同时段考古学所要关注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及特点相关。史前和青铜时代,尤其是史前考古这一时期比较关注社会形态,而此之后社会形态比较明确,因此关心的主要是依据考古遗存获得文化分期。另一方面,亦是由于当时考古工作者还没意识到性别会对各类考古遗存的布局、形态及其包含物产生影响,因而自觉地认为如墓葬所反映的器物组合差异是其他因素所造成的,而非性别。此外,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男性中心主义,“男性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因而考古工作者在自己的研究实践中,无形中对作为主人、掌权者男性关注过多,而忽略了对人类的另一半女性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思想观念、审美意识及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作用的独立探讨”⑩。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由于中国各地考古学文化谱系基本建立,加之与西方学界的接触和交流增多,西方流行的各种考古学方法与理论西学东渐,中国考古学也发生了悄然的变化。中国考古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充满反思精神和理论多元化的新时期,在经过将近半个世纪的与世隔绝之后,中国考古学开始真正有条件探索一些具有发生学特征和重大理论意义的学术课题,如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起源、早期国家发展等;考古发掘成为多学科合作的交叉点和新的突破点;资料分析与整合中的聚落考古学逐渐成熟,考古课题更加注重古代人类的行为模式、社会组织结构、文化传统等深层次的文化表现,更加注重考古遗存的功能分析。因而,进入90年代之后,有关两性的研究不如上一阶段如火如荼,但开辟出了新的天地。这一时期涉及的两性研究,史前和青铜时代考古主要集中在史前和原始时期的人口性别构成輰訛輥,从甲骨文和金文探讨女性称谓、古代姓氏及制度、女性角色与地位、婚姻制度和女权问题等;在秦汉时代之后的考古学研究中,由于大量简牍和新考古材料的发现,利用简牍和墓葬中出土的有关服饰的考古遗存,来探讨古代的性别关系和女性服饰面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多不是考古学家,而是历史学者与文学研究者。如王子今先生的《古史性别研究丛稿》,此书专辟“简牍性别史料研究”内容,通过考古发现的秦汉及三国时期的简牍进行女子姓名、多妻称谓及现象、婚娶事宜等方面的研究,除此之外在讨论性别视角的古代神秘主义文化还利用了画像石、空心砖、铜镜等考古材料。扬之水女士的“名物新证”系列书籍,从一个女性及文学研究者两个视角,从传世及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来“发现、寻找‘物’里边的故事”,试图重现古代更多的日常生活细节。因此,她的研究中有相当部分是关于女性服饰与装饰的研究。以上这些方面的研究在上一阶段已有所涉及,属于传统的两性或女性研究。
我国北齐壁画墓的考古学研究
墓葬形制分析
太原现今所发掘的四座壁画墓均用青砖砌筑而成,墓室形制规整对称,均为正南北方向,以墓道至墓室为中轴线布置两边建筑,形成南北贯通东西对称格局。根据墓葬的规模又可分两类:一类为大型墓,一类为小型墓。属于大型墓的有库狄迴洛墓、娄睿墓、徐显秀墓,均有长斜坡墓道,墓室面积20-40平方米之间,墓主人均为北齐的高级官员。金胜村壁画墓为小型墓,墓主人可能是下级官吏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百姓。
大型墓墓主人身份相似,但墓葬结构与邺城墓葬略有不同,如:“甬道口上方不见砖砌高大城门墙的做法;在墓道设天井或仿木构的砖砌门楼、墓室四角砖砌角柱等不见于邺城,”这些差别体现出太原地区在葬制方面保留的一些地方特色,如:“砖砌角柱的做法见于本地西晋墓;”“天井的做法也是本地晋墓和北魏墓形制的延续。”
壁画内容、布局和渊源
这四座墓中壁画的主题基本都是为了表现墓主人生前生活及死后的极乐世界,所绘内容及其布局具有一致性和地方特征,并与墓室形制、随葬品等相互呼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墓中的壁画的主要内容涉及人间、仙界、宇宙。人间主要是表现墓主人生前生活的场景,分出行图与居家宴饮图。出行图多绘制于墓道、甬道、墓室的东西壁,基本表现为刻画出行队伍和准备出行两种主题。这些壁画中尤其以精细绘画各种出行仪仗队伍为重,以徐显秀墓中的墓道两壁所绘壁画为代表。而太原娄睿墓墓中所绘的驼马出行图,则是另一景象。对于准备出行的图饰表现则多表现为出行图的延续,如徐显秀墓墓室东西壁与墓道壁画。居家宴饮图主要表现墓主人日常生活中宴享与燕乐两个主题。宴享图主要绘制于墓室北壁,中为墓主人,旁边陪衬以男女侍从,都面向墓主人作侍奉呼应状。身后用帏帐或屏风表现室内场景。如徐显秀墓北壁和金胜村壁画墓下层。燕乐图如娄睿墓墓室北壁下层。
仙界涵盖升仙和辟邪两类主题。升仙图多设于近墓门处墓道两壁、墓室四壁中层。如库狄迴洛墓、娄睿墓:青龙、白虎绘于墓门,引导后面的仪仗出行奔向仙境;也有仙人与四灵配合表现升仙,位于人间图像和天象图之间,如金胜村壁画墓墓室东西壁仙人御龙虎图;而徐显秀墓中则为四神兽引导仪仗队列。壁画中作为装饰图案的莲花、流云或卷草摩尼寓示佛教化生、升仙的意义,如徐显秀墓、娄睿墓均可见到。金胜村壁画墓寓意升仙的图案则为羽人、千秋万岁、人首鸟身。辟邪多设于墓道、门墙、墓门额、墓室四壁上层。如徐显秀墓有方相氏,为人身、豹头、鸟爪,四肢伸张作捉拿状的神兽;娄睿墓石门额正中的龙首和墓室东壁所绘的击鼓雷神。方相氏及各种神兽神鸟主要就是起镇墓、辟邪作用的。
空间和时间是表现宇宙类壁画内容的手法。用日月天象图来表现空间,在墓室穹隆形空间顶部写实地描绘日月星辰,为四座墓共有。用十二生辰图像来表现时间,如娄睿墓四壁上层每层绘三个动物,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
动物考古学课程体系创新
作者:王春雪 陈全家 单位: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现状在国际与国内动物考古学学科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对动物考古学的教学工作越发重视起来。从学科构成来看,动物考古学主要包括动物解剖学、埋藏学、第四纪地质学、环境考古学等方向的内容。从吉林大学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来看,其动物考古学专业课程设置主要包括[4]:(1)动物解剖学及埋藏学,即由陈全家教授为研究生开设的《动物考古学》、《动物解剖学》、《史前考古埋藏学》、《地貌与第四纪地质学》;(2)埋藏学及第四纪地质学,即由陈胜前副教授为研究生开设的《晚更新世以来史前史》、《考古学理论》、《遗址过程》;(3)环境考古学方向,由汤卓炜教授为研究生开设的《环境考古学理论探讨》、《环境考古学文献导读》、《环境考古学专题与学科最新进展》等。根据以上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设置,学生可以更好地通过利用动物解剖学和动物分类学的研究方法,以遗址和墓葬内出土的动物骨骼遗存为研究对象,探讨古人类对动物和动物骨骼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当时的古气候和古环境,从而使其能够达到对遗址内出土的动物遗存进行初步整理,掌握遗址内出土动物遗存的科学搜集方法、骨骼各部位的名称和方位、常见动物骨骼的种属鉴定方法等。
北京大学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现状在中国高等院校中,北京大学最早设立了考古学教学研究机构。1922年北京大学在国学门下设立了考古学研究室;195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设立考古专业。考古专业成立以来,经过几代学者的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已将自身专业发展壮大成今天的基础设施完整、学科覆盖面宽、教研力量雄厚的考古文博学院。2007年,又成立了考古学系,由原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中的考古学诸教研室及科技考古教研室整合而成。目前下设旧石器时代考古、新石器商周考古、汉唐宋元考古、外国考古和考古学技术方法等5个教研室。[2][3]其中,除传统的各时代考古以及田野考古学等学科是北京大学的传统强项外,科技考古、动植物考古、古人类考古和外国考古等方向也有长期的积累,并逐渐与其他方向相互渗透,成为考古学系新的学科增长点。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动物考古学专业是包含在旧石器考古与古人类学专业之中的。尤为重要的是,北京大学文博学院的动物考古学专业具有文理交叉性质,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较广泛的人文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艺术修养,并能够进行动物考古学的初步研究。
吉林大学与北京大学动物考古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相关方面比较
(一)课程设置及教学理念
动物考古学是指根据考古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去探讨古代各个地区不同时间存在的动物种类,并根据动物生息特性对古代环境做出推测。西方动物考古研究大约始于19世纪前期的欧洲。[5]作为考古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动物考古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类学和考古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的深刻影响。近十多年来,人与动物的各种关系,即人类开发利用动物资源的策略和行为,已经成为西方动物考古学研究的重点。学者往往通过研究人对动物的来源、分配、屠宰、储藏、消费、废弃的过程和方式,来认识当时人类的行为模式,探讨人类社会的经济成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政治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等诸方面的问题。[6]本门课程希望通过动物考古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介绍,以及指导学生参与动物考古的实验研究,培养学生动物考古学的意识并初步掌握基本研究的步骤和规范。因此,动物考古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设计直接关系到研究生们能否通过相关课程的学习,做到掌握和灵活运用动物考古学相关理论以及研究方法。根据北京大学与吉林大学动物考古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比较表来看(表1),与动物考古学相关的课程设置(除去旧石器考古学系列课程)在两所大学中差别不大,主要课程重合在动物考古学这门课上。在此基础上,两所大学各有侧重,以北京大学为例,由于其动物考古学专业包含在旧石器考古学及古人类学的方向之内,所以北京大学的动物考古学课程设置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旧石器考古学以及古人类学的相关研究生课程。另外,由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着重研究晚段考古(主要指新石器时代考古以后的各时间段考古学)及其相关问题,所以在动物考古学的课程设置上又增加了农业起源与动物驯化等课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大学动物考古学课程体系中,还包括第四纪哺乳动物这门较为基础性、专门性的课程,这体现了北京大学重视该学科课程体系建设的全面发展以及重视研究生知识体系的合理构建。这不仅是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体系设置的一大特色,也是我校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
近年来,吉林大学考古学系动物考古学学科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1999年成立的吉林大学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该中心下设的动物考古实验室是集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室[4]。实验室配备体视显微镜、电脑、液晶电视等教学设备20余台以及数十件常规的观察和测量仪器。实验室主要承担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的实验教学,包括动物骨骼鉴定、骨器模拟制作、动物解剖、现代动物骨骼标本制作、骨骼表面痕迹分析等实验项目。同时也为研究生的自主创新实验、专业培养和教师的学术科研等提供平台。然而,反观我校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设置虽然在数量、学时、学分上来看,都远远高于北京大学,但是在此我们不得不正视仍然缺乏一些基础性的研究生课程的现实,即第四纪哺乳动物学、脊椎动物进化、第四纪环境学等古生物学、古生态学方面的课程。
探讨音乐考古学与考古学的关联
作者:冯光生 单位: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
中国当代的音乐考古学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其来源虽亦出自对于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但实际内容已越出考古学的范围。”④方建军:“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遗留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研究人类音乐文化发展历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作为音乐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成果无疑可以填补、充实和丰富古代音乐史的内容。”⑤李纯一:“从研究对象、方法和目标等方面来看,古乐器学乃至音乐考古学应该既是普通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又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其自身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⑥王子初:“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部门。是根据与音乐有关的实物史料,如古代的乐器、书谱、铭文、石刻艺术和洞窟壁画等,来研究音乐艺术的历史的科学。”⑦汪申申、田可文“: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和考古学的交叉学科,它要求从业者不仅具备音乐学(特别是音乐史学、音乐形态学和乐器学)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历史学、考古学的基本理论和田野发掘作业的全部技能与经验。”⑧李幼平:“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学科在交叉、融合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边缘型新兴学科”,“考古学与音乐学研究应该是它的两个基本立足点。”⑨王子初:“从历史的角度考察,音乐考古学脱胎于一般考古学,两者之间是一种母与子的关系”,“中国音乐考古学形成的初期,曾勉附于一般考古学界之骥尾。”⑩“音乐考古学是考古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产物,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学科。……音乐考古学是考古学的组成部分,其时空框架必须借助一般考古学的地层学和类型学以及考古学利用的其它各种手段才能建立起来。同时,音乐学的理论应该是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指导。”輯訛輥方建军:“音乐考古学主要是考古学与音乐学尤其是音乐史学相互交叉、影响和渗透所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它具有从属于考古学和音乐史学的双重性质,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輰訛輥“中国音乐考古学则从普通考古学中萌芽,是中国考古学滋养下本土化的产物。在研究方法上,中国音乐考古学也受到了考古学和音乐学(尤其是历史音乐学)的双重影响。”輱訛輥这些文字表述略有不同的定义显示:普通考古学是音乐考古学脱胎的母体,萌生、滋养的基础,交叉渗透、相互融合的一元,基本立足点之一,等等。这种深刻的认识,基于音乐考古学萌芽期的实践总结。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音乐学界在文物、考古学界的帮助和推动下,创立了音乐考古学科。迄今为止,这一新兴的学科已经形成了具有本科、硕士、博士教育的人才梯队培养体系;出版了大量的专著成果;参与了一次次的重大田野考古发掘;基本完成了与文物考古鼎力合作的基础性工程《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常设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建立了国际性的学术组织并组织了多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国音乐考古学呈现着繁荣、活跃的学术景象。不过,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中国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潜在着影响学科发展的因素和不可忽略的隐忧。
在理论上,迄今为止,中国音乐考古学并未受到中国考古学的正式认同。在考古学理论著作和《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的“考古学”条目中,受普通考古学影响所产生的特殊考古学分支现已包括了诸如美术考古学、宗教考古学、古钱学、古文字学和铭刻学等等,并不包含“音乐考古学”。輲訛輥在实践上,中国现行的考古事业管理制度,只有国家文博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历史考古专业才有考古发掘权。以音乐学学术身份出现的中国音乐考古学家从身份和职业上均未被纳入考古界之列,更难以进入考古学的田野考古发掘领域。而在考古事业的机构和职位序列里,也没有“音乐考古”的建制和席位。于是,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在田野发掘的交叉重合区域里存在着制度性的专业脱节。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的学术衔接保持着一种“你发掘,我研究”的线性流程及默契。音乐考古学家的研究工作,主要还是停留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和出土文物资料做案头研究的阶段。偶尔几次考古大型发掘项目的参与,也是来自考古界少数知音的邀约,而非制度性保障下的常态工作。这种情况对于两个学科和艺术及文化遗产事业都是不利的。自20世纪后半段开始,世界考古学的研究重点已经从建立完整的古代物质文化谱系研究逐渐转变为更深层次的社会历史和文化重建。中国考古学的学科视野已从证经补史的窠臼中脱离出来,从线到面,从物到人,进一步扩大到全面探讨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认识人类历史的进程及发展规律,形成更为广阔深远的独立的阐释系统。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考古学对人工遗迹和遗物的地层学、类型学、年代学研究,如果涉及到精神文化领域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考古学面对古代音乐遗存时,尤为如此。作为物质的研究对象,考古学可以对其采用类型学和年代学的方法进行一般的研究,诸如物态的一般描述、分型、分式、断代等等。由于知识结构、研究方法和专业意识的局限,在现实的田野考古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如下问题:(1)遗存的现场处理有发现障碍和信息疏漏。往往忽略掉:作为礼乐遗址的环境信息,乐器的使用痕迹及详尽的存放状态,器物的结构及附件的配套关系,等等。比如曾侯乙墓,其大量礼乐器实物及由之显现的礼乐场景,引起了研究者从音乐遗址的角度对整个墓葬再审视。这个后起的理念已经错过了发掘过程,难免损失掉一些原本可以捕捉到的蛛丝马迹。同样,由于缺乏经验和敏感的专业意识而令人惋惜的事例,还有出于现场的清洗保护处理,该墓笙簧与笙苗的关系以及笙苗的管序被扰乱、移位;琴、瑟上弦和柱可能存在的遗痕也完全杳无踪影。(2)遗存的信息采集不敷使用,缺少有效的素材陈述。通常的考古发掘报告多从人工的遗迹、遗物的角度,谈论其层位关系、具体位置、器物组合、保存状况、自然环境;描述其形状:大小、数量、位置、方向、文字、纹饰;报告其材料(原生材料和加工材料):质地、硬度、质感、火候、声响等。但对于音乐文物尤其是古代乐器的观察和描述,往往是语焉不详。比如乐器,往往是:结构不明、数据不全、交待不清,还缺少专业的鉴定、测试、分析报告。相关的照片资料一般只能反应器物的整体和外观,没有关键部位的特写,等等。由此提供的实物和资料只能作为古物学标本而不是音乐考古标本。(3)遗存的报告无力提供艺术史解读。对音乐遗存尤其是古乐器的认识,“形”仅仅是表“,形”上所含的无形的信息———“音”才是其灵魂,音乐学对于“形”的追逐是为了究其“音”。音乐考古就是要从这些有形的物质中获取无形的音乐信息,考查出当时音乐的结构性元素和音乐生活方式。由于解读和描述能力的专业局限,现有许多发掘报告都难以对音乐学问题提供直接信息和知识支持,更谈不上建构和还原当时的音乐活动场景。许多音乐遗存的发现需要千载难逢的机缘,其出土时的环境信息以及器物附着的迹象往往极易消失并不可再生;某些音乐文物以极其脆弱的材质身处现实的保护条件也许还会得而复失。这一切,如被熟视无睹的目光掠过,是其不幸,更是今天的大不幸。考古学不能有音乐考古盲区。考古学的学科发展需要开拓音乐考古领域。学科设置和学科建设并非纯学术问题。#p#分页标题#e#
一个学科的确定和建设,需要相应的行政归属和管理、专业设置、机构设置、教学培训体系。普通考古学对音乐考古学的不认同,自然会影响到考古学相应的知识结构、人才结构、体制结构和管理制度,影响到其对音乐考古学的支持力度和贡献,影响到考古学自身的发展。基于这种认识而形成的显性和隐性的“行业壁垒”,最终会影响到音乐考古学的良好生态和成长。这将是考古学学科的损失,也是人类文化遗产事业的损失。关于音乐考古学与考古学的关系,音乐学界的认识也不统一。本文开篇所罗列的有关音乐考古学的定义,全部出自音乐学界,其在音乐考古学的归属上有如下分歧:音乐学分支、音乐史学分支、音乐史学和考古学双重性、音乐学和考古学双重性、考古学特殊分支。显然,也有音乐学者不认同音乐考古学归属于考古学。部分学者在强调音乐考古学的独立性和特殊性时,强调音乐考古与考古的区别和剥离,对考古学之于音乐考古学的关系在观念上有些疏远和游离。诚然,一个独立的学科必须有其可独立之处。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的区别在于:(1)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通过考古学方法所获取的古代人类遗留下来的物质遗存,而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古代人类遗留下来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其中除了考古学方法获得的资料之外,也包括传世的文物;(2)考古学研究重点在实物本身,音乐考古学的研究重点是从实物中考察出其所承载着的当时音乐的结构性元素和音乐生活方式;(3)考古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地层学和类型学,音乐考古学除遵循这些方法之外,还需要运用音乐学的研究方法;(4)考古学研究的历史下限在元代,音乐考古学研究的历史下限在清代;等等。随着这一新兴学科的不断成熟,它一定能逐步形成一套独立、完善的学科体系。
尽管如此,音乐考古学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并不能使其摆脱它对考古学的依附性。音乐文化遗存的发现和获取基本都来自考古发掘,这些文化遗存的时空坐标需要用考古学方法标定,针对实物、图像、文献、遗址的查验、检测、纪录和考证,现场调查及整理是音乐考古基础性工作。如果脱离考古学来孤立地看待和研究音乐文化遗存,脱离对音乐文化遗存的时代、文化区系、类型序列、共存关系、从属关系、器物组合等考古学的综合考察与分析,音乐考古学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搞音乐考古研究,如果不能掌握类型学、不能掌握考古学文化这些方面的基本知识,这种考古学的研究是似是而非的,这就脱离了考古学基本手段去研究,和过去的古器物学没有什么区别。……有了这些基本认识,有了在考古学整体基础上把握的音乐考古学,这才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脱离这个基础,那都似是而非,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音乐考古学。”輥輳訛由于现行体制的障碍及其由之产生的与考古学的游离意识,在音乐考古工作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1)不辨器物的考古学关系,将不同年代或不同墓葬的出土物盲目合并组合,视为同期器物研究;(2)不辨器物群内在的组合关系,盲目将入葬组合等同于原始组合;(3)不实地全面、具体考察原物,仅凭发表的资料和数据望文生义,很难触及研究对象的实际及其规律;(4)不顾及器物的考古学背景,就物论物,缺乏体系概念和人文视野;等等。这些不循考古学方法的研究只能使人误入歧途。
此外,音乐考古学也只有在考古发掘和调查中参与抢救、采集、保护古代音乐文化信息,才能担负起自身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无可替代的责任。音乐考古学者直接从田野工作中获取第一手资料往往更具体、更详尽、更实用、更有效。音乐考古学者由古乐器音响检测到音乐形态研究,由编钟铸造技术观察到编钟调音规律的发现等等,都是音乐考古学者深入考古发掘整理工作的成果,也是音乐考古学对考古学古乐器断代的反哺和重要贡献。音乐考古工作者要参与发现,从田野发掘工作做起,在考古发掘、资料整理与分析、报告编写和专题及综合研究等各个环节主动参与、积极回馈,在与考古学的渗透中更加主动、更加深入、再加靠前———音乐考古学植根于考古学的沃野才能根深叶茂。
考古学区系类别思索
本文作者:张敏 单位:南京博物院
我国东部沿海的大汶口文化、北辛文化、岳石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马桥文化等,都是这一时期命名的,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苏秉琦先生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提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理论,对于我国考古学向纵深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对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研究,无疑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区、系、类型”理论的前瞻性主要有二:根据“区、系、类型”理论,苏秉琦先生将我国群星璀璨的考古学文化归纳为六大区,“区、系、类型”中的“区”不仅空间大于考古学文化区,而且“区、系、类型”中“区”的层次也高于考古学文化区。苏秉琦先生从全新的高度将“考古学文化区”的概念上升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不仅为考古学建立了更加广阔的时空框架,也为宏观地对考古学文化进行动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苏秉琦先生在提出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区、系、类型”理论的同时,还提出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一体”模式、从“古文化、古城、古国”的观点到“古国、方国、帝国”的理论和“原生型、次生型、续生型”为国家形成的三种模式等文明起源理论,因此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理论实际上已成为通过考古学方法研究和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基础③。考古学理论来源于考古学实践,考古学理论应对学科研究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三十年过去了,当年苏秉琦先生基于现有资料对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探索虽具有前瞻性,然这一理论在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实践中也日渐显现出理论的不完善和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而出现一定的局限性。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局限性主要有二:同一律和普遍性等基本概念不明确。“区、系、类型”理论中出现了考古学文化的“区”、考古学文化的“系”和考古学文化的“类型”,苏秉琦先生对“区、系、类型”的定义如下:“在准确划分文化类型的基础上,在较大的区域内以其文化内涵的异同归纳为若干文化系统。这里,区是块块,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与原有的“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类型”等考古学专业名词文字相同而概念或定义不同。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定义,“区、系、类型”中的“区是块块”,属于空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区也同样属于空间范畴。在苏秉琦先生划分的六大区系中,“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主要指“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即海岱地区;尽管苏秉琦先生认为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属另一个文化系统,实际上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可归属海岱地区的一个亚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则包含了太湖地区的“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宁绍平原的“河姆渡文化”、宁镇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和江淮西部的“薛家岗文化”等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划分,“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大致相当于“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却包含着“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北阴阳营文化”和“薛家岗文化”的分布区。因此“区、系、类型”的“区”似乎既可等同于一个考古学文化区,又可包含若干个考古学文化区。此外,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或以省命名,如“陕甘晋”“、山东”和“湖北”,或以流域或方位命名,如“长江下游”“、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等。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有考古学的基本标准④,而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中“区”的命名,既无统一的标准,又无规律可寻。“区、系、类型”中的“系是条条”,显然属于时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文化的发展演进也同样属于时间范畴。根据苏秉琦先生对大汶口文化发展演进为龙山文化和马家浜文化发展演进为良渚文化的论述,“区、系、类型”中的“系”主要指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发展演进而不包括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在考古学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文化分期属于量变,而文化的发展演进则属于质变,质变是由量变的积累而发生的突变。因此,“区、系、类型”中的“系”与文化分期、文化演进的相互关系的区分,“系”的时间概念与文化分期和文化演进的时间概念的区分,显然存在着概念上的不确定性。在同一考古学文化中,由于分布范围或文化面貌存在一定的差异,往往又分为若干类型,如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秦王寨类型”、“大司空村类型”和“西王村类型”等,而龙山文化则有“城子崖类型”和“两城镇类型”等。在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中,“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区、系、类型”中的“类型”与考古学文化的类型有着不同的概念。
“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既然有分支,也必然有主干,主干与分支也同样存在概念上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区、系、类型”的“区”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区的“区”“,区、系、类型”的“类型”也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类型”。考古学理论既须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又须符合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一个学科中用同样文字的专业名词表示不同的概念或有着不同的定义,似乎有悖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考古学理论应具有普遍性,应适用于不同时期的考古学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如仅适用于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似乎又缺乏普遍性。区系的划分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区。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苏秉琦先生在“区、系、类型”中划分的六大区系是在尚存若干考古学文化空白区的情况下划分的,尤其是淮河的中游地区与下游地区。因此六大区系的划分出现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江淮东部和江淮中部地区在当时还是考古学文化的空白区,还没有龙虬庄、侯家寨、凌家滩、双墩等遗址的发掘,还没有龙虬庄文化、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滩文化的命名。徐旭生先生根据对古史传说的研究,划分了华夏、东夷和苗蛮民族集团的空间分布范围。其中将渤海湾以西到钱塘江以北划为东夷民族的分布空间⑤(图一)。而苏秉琦先生将我国东部沿海划分为“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显然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的分布区,显然强调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属性而忽略了区系划分的民族学属性。“‘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同一地域内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遗迹和遗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由于这个社会集团有着共同的传统,所以在它的遗迹和遗物上存在着这样的共同性。#p#分页标题#e#
与民族学的资料相结合,可以认为,新石器时代的各种‘考古学文化’类型是体现当时各个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存在,与民族的形成有关。⑥”苏秉琦先生提出“区、系、类型”理论是“满天星斗说”、“多元一体模式”和“古文化、古城、古国”、“古国———方国———帝国”、“原生型、次生型、续生型”等系列文明起源理论的基础,目的是为了探讨中国文明的起源。然苏秉琦先生在讨论“区、系、类型”理论时却认为:“目前还有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某种考古学文化与文献上的某个族人为地联系起来,把它说成××族的文化。从长远来说,进行这样一项工作可能是研究工作的一个方面;但是现在,在对各地的考古学文化的内涵、特征、与其他文化的关系以及上下的源流等的认识还很不充分,还不具备做这种探索或考订的时候,似应先做些基础性的研究,积累起必要的原始素材,以备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我们这里所作的有关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探讨,只是基于现有资料所作的探索。”因此,苏秉琦先生在划分六大区系时就存在着考古资料的局限性;由于受到考古资料的局限,六大区系的划分也缺乏一定的民族属性,或偏重了考古学属性而忽略了民族学属性。二、“考古学文化系统”简介“随着新材料的发现和新的研究成果的推出,补充、修正、完善苏先生建立的中国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是我辈考古同仁责无旁贷的任务。⑦”由于“区、系、类型”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与“区、系、类型”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论相一致的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可能比“区、系、类型”理论更符合我国考古学的实际;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与原有的考古学专业名词也不致相互混淆或产生歧义。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概念是尹达先生提出的。1955年,尹达先生在《论我国新石器时代的研究工作》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的广大地区以内,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经济生活基础的某种差异,在新石器时代的漫长时期里,不同的地区当然可能发展成为不同的文化系统。⑧”
1961年,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在对青莲岗文化的分布范围、文化年代和文化特征进行了全面论述时,第一次区分了“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两个不同的概念,并对“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进行了客观阐述,并特别强调了我国东部沿海自北向南的诸多新石器时代遗址都属于青莲岗文化系统⑨。在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发表对青莲岗文化的研究之前,除尹达先生提出的文化系统外,夏鼐先生还提出了考古学文化的定名问题⑩,因此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所提出的“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命名,或许受到尹达先生和夏鼐先生的影响,而“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的提出,则是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对“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理解和实践。1980年,石兴邦先生在对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进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系统的命名,将7000~6000年之间的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系统分别命名为“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和“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是黄淮下游、东方沿海、渤海湾周围及东南半壁。……青莲岗文化系统根据历史民族学,可分为三个系统:一、东方沿海一带的称夷;二、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为三苗后来的百淮;三、五岭以南闽江、珠江及红河流域为百越。”石兴邦先生对“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定义如下:“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系统即人类社会生活系统。文化系统大致包含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宗教礼仪、道德规范、语言系统、生活习俗、生产方式、行为能力、艺术风格、审美情趣等要素。诸多要素中,既有继承性和保守性等延续性要素,亦有开放性和扩展性等变化性要素。……在一个文化体系中,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和人文历史、生产技术的发展等原因,可逐渐形成不同的文化共同体,即文化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之间,或存在相互交流和相互融合而形成新的文化共同体,或相互排斥和相互争斗而形成强势文化共同体取代弱势文化共同体
美术考古学性质与思考
20世纪西方现代考古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不仅大大增加了获取资料的手段,使得研究资料与日俱增,我们对古代社会的认识日渐丰富,而且考古学的发展冲击着学术界,对相邻学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艺术史学来讲,考古学不仅扩展与丰富了艺术史研究的对象,而且从方法、理念等层面影响着艺术史研究。美术考古学①在艺术史学界的提出可以视为艺术史研究边界的不断扩展和延伸与考古学发生碰撞而产生的新的学科增长点。由于美术考古学的交叉属性,其与美术史研究、考古学研究在对象、方法、目的诸方面有着部分重叠,然而更多地则表现出一种有别于考古学和美术史学研究的独特模式。因此,梳理美术考古学的产生、性质及其与美术史学的关系,既有利于认清美术考古学自身,也有利于美术史研究边界的讨论。 一、“美术考古学”的由来 美术考古学一词在中国的出现要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末。1929年,郭沫若根据滨田耕作的日译本,将德国学者米海里司的著作EinJahrhundertKunstarchaologischerEntdeckungen翻译为中文,并沿袭了日译本《美术考古学发现史》的题名。后来该书再版时改用《美术考古一世纪》。从此,“美术考古学”一词开始在中国出现。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米海里司,还是郭沫若均未对“美术考古学”的定义做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书中也未涉及任何关于“美术考古学”的理论构想。米氏仅仅在序言中提及“美术考古”时,作了如下说明:“‘锄头的考古学’与其收获是本书叙述的对象。而且‘考古学’的名称在这儿是‘美术考古学’,不带美术性质的单纯的文化的产物,只是时时言及而已。”[1]尽管在20年代末,美术考古一词已经出现在中国的学术界,然而美术考古的研究并未自觉展开,学者们基本上是在两条路上分别前行。一方面考古学传入中国不久,其主要的目标是寻找地下材料,为历史研究服务,所以早期的考古学基本上是历史学的附庸,考古工作者发掘出的美术品基本上是为或证实或补充或否定古史传说或文献记载。另一方面,中国美术史研究虽然已经开始了自古典形态向现代的初始阶段,但重点依然是对绘画史的系统梳理,而且以叙述性的史料为主,研究还不够深入。 直到20世纪中叶,美术史研究才开始逐渐利用考古发掘获得的丰富美术资料进行专史和专题研究,从而促成了相关研究的广泛性和深化。 40年代末50年代初,上海成立了“美术考古学社”,负责考古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 这是国内首次出现以美术考古命名的学术机构。大约同时,一些学者的研究也开始出现整合考古学与艺术史学的趋势,甚至一些著作开始冠以“艺术考古”或“美术考古”之名。② 其间滕固、岑家梧、史岩、冯贯一等人在利用考古资料撰写美术史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也有部分研究提出了内向观与外向观结合的研究方法,具备了初步的美术考古方法论的意义。但是他们在美术考古学研究上的不足同样明显:一是没有提出美术考古学研究所需要的理论与方法;二是分析美术考古资料的方法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3]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这时期的学者并未自觉将考古学与美术史学的研究结合在一起,并从理论上去探讨美术考古学的相关问题。80年代以前学者视野中的美术考古研究还只是美术史研究的同义词和附庸,其研究的方法和目的基本上回归到美术史研究中,另外,对于美术考古学的理论构建则是自始至终未能进行的。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的出版1986年8月《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出版,夏鼐先生在论述特殊考古学时,提到美术考古学,首次对“美术考古学”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进行了说明,认为其是考古学的分支学科之一。随后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中第一次出现了“美术考古学”词条,该词条对夏鼐先生的论述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对美术考古学的性质、研究对象、范围、方法、分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是第一次对“美术考古学”进行的全面说明,奠定了长期以来学界对美术考古学的认识基础。 进入90年代,关于“美术考古学”的思考与讨论日见增多,许多学者开始从美术考古全局的高度,自觉思考美术考古学的理论体系,针对美术考古学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学科性质诸问题展开了广泛的探讨。这些涉及学科层面的讨论标志着美术考古学开始作为一个学科而进入学术界的视野。更为重要的是,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纷纷成立的美术考古机构、高校设立的美术考古专业、专业刊物开辟的美术考古专栏进一步扩大了美术考古学的影响。不可否认,作为学科的美术考古学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理论与方法还在探讨之中,争论与分歧构成了目前的主流。但是这些讨论与思考对于进一步认清“美术考古学”的学术性质、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推进美术考古学的研究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二、美术考古学的定位 如前所述,美术考古学自传入中国之始,便缺乏明确的界定,虽然近几年关于美术考古学的讨论日渐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但是争论与分歧依旧,特别是在美术考古学学科性质这一核心的问题上争论尤其激烈。目前学术界对美术考古学性质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主要来自考古学界,认为美术考古学是考古学的分支;另一种倾向认为其应当属于美术史学的分支,代表了艺术史学界的基本认识。这种对立表明,虽然大家共用“美术考古学”的名称,但是考古学界和美术史学界认识的侧重点并不同。从考古学的立场看,“美术考古学”与“宗教考古学”、“古钱学”、“古文字学”是并列的,都是“特殊考古学”,属于考古学的分支。 美术考古学是在考古学的框架下对美术遗迹和遗物进行的研究,只不过这些研究对象有些特殊罢了。但是美术史学界的看法恰恰相反,认为美术考古学是在美术史框架内对考古材料的研究,也就是说美术考古学的目标指向与美术史别无二致。针对“艺术史对抗考古学”的争辩,最近又有学者提出美术考古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学术共同体、特定的研究方法”,已经具备了成为独立学科的条件[3]。这些争论对于我们认识美术考古学的性质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为正确认识美术考古学的性质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这些分歧的存在,模糊了人们索求学科进步的视线。对美术考古学的合理准确定位成为美术考古学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p#分页标题#e# 我们认为,要正确认识美术考古学的性质与归属须从两方面来考虑。首先是要从美术考古学的发展历史来考察。在西方,美术考古学是伴随着古物学的分化而萌发的,早期的考古活动主要是“美术考古”,这也是米海里司在《美术考古一世纪》的序言里说“‘锄头的考古学’与其收获是本书叙述的对象”,而“‘考古学’的名称在这儿是‘美术考古学’”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在美术考古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参与者的身份往往是一些对艺术品有着强烈兴趣与爱好的人员。这些参与者一方面对于古典美术相当熟悉,另一方面他们也在不断的发掘中探讨考古学的方法与技术并促进了现代考古学的诞生。这一事实表明,美术考古学的实践主体须具备美术史与考古学的知识及相关的训练。而我国早期从事美术考古研究的学者,几乎全部具备这种素质。其次,要把“美术考古学”放在当前中国学术研究的实践中来考察其目标定位。当前,美术考古已经被认为是考古学的一个分支,这虽然是多数人的共识,①但并不恰当。我们知道美术考古的研究是一种跨学科研究,单纯从考古学的角度无法深入全面认知美术遗迹和遗物,这既是考古学研究的局限性,也为学科间的合作提供了空间。毫无疑问,尽管考古学的最终目的是全面复原古代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单纯依靠考古学自身力量就能完成这一终极目标,还必须联合其他学科进行合作攻关。美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既然是具有美术性质的遗迹和遗物,其除具有一般实物资料的性质外,还具有美术性质,考古学的优势在于将其当成实物资料进行研究,对于其美学价值的认定与分析显得无能为力,因此有必要与美术史学者合作。从这个角度讲,在具体研究实践中并不存在谁主导谁的问题,只有相关的合作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同时发挥各学科自身的优势,才能促进学术的进步与繁荣。无论将美术考古学倒向考古学和美术史学中的任何一方,都将是对另一方的忽略。 由此,从美术考古发生的历史、美术考古学的实践主体及具体研究模式来考察,美术考古学更像是一个连接考古学与美术史学的桥梁,其适当定位应当是美术史与考古学之间跨学科性质的一个交叉领域,而不是某个学科的附庸。 三、美术考古学与美术史的关系 由于美术考古学的交叉属性,其与美术史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总体上看,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美术考古为美术史研究提供了准确的实物资料 美术考古提供的材料主要是经过科学发掘而获得的美术遗迹和遗物,这些资料由于有明确的地层关系、确切的共存物品而具有年代确定、作品真实等特点。这一特点为美术史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美术实物资料。 (1)美术考古学的资料分析为美术史研究奠定了基础 美术考古学与美术史具有共同的研究资料,美术考古学利用地层学、年代学、类型学等方法对资料的分析研究,不但可以确定美术品的年代,复原美术品的组合关系,而且可以探究美术品的发展演变谱系,这就为美术史进行深入综合的研究打下了可靠的基础。 (2)早期美术史的建立主要得力于美术考古资料 在考古学传入中国以前,中国美术史的研究只注重绘画与书法,而绘画则只重卷轴而鄙薄壁画。这固然有文化传统的因素,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资料的匮乏。考古学在中国传播和发展,提供了大批早期的美术资料,依靠这些材料,完整的美术史的建立成为可能。只要我们简单地比较一下20世纪初和20世纪末的两本中国美术通史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不仅史前美术史的写作全部依赖于美术考古资料,就是历史时期的美术史也因考古学材料的引入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由于考古学提供的资料种类之多,样式之繁,美术史的研究种类在广度上早已远远超出绘画史的单调格局。 (3)美术考古资料的大量出土不断充实和改写美术史 美术考古资料的复杂性及出土的偶然性,促使我们不断修正对中国美术史的认识。考古学所研究的过去所发生的事物,只是古人生产生活遗留下来的物品,这只占极小的比例。就连这极小比例的事物,也只有极少的一部分被考古学发掘出来。随着考古学的发展,会有更多的资料被发现,新材料的出现不仅丰富着美术史的框架与内容,有些还可能会改写原有的认识、修正已有的结论。例如过去我们对于辽代绘画知之甚少,甚至对于传世的辽画将信将疑。随着大量辽墓壁画及卷轴画《深山会棋图》、《竹林双兔图》的出土,不仅证实了辽画的时代风貌及高超技艺水平,而且弥补了文献记载的不足,对于传世辽画的鉴定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物。源源不断出现的新材料,使得有些美术史学家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中国美术史(尤其是宋代以前)的撰写总是明显滞后于考古发掘,每年都有新材料使我们感觉到有修改美术史某些章节的必要。”[4] 2.美术考古学促进了美术史研究方法及观念的改进 除了提供可靠的资料,美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对美术史研究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总结近三十年美术史研究的历程时,顾平先生提到考古学对美术史的影响使得美术史研究出现了新转向,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美术史研究对考古材料的利用;其次是美术史研究对考古学方法的借鉴,最后是美术考古学方法的形成。我们认为美术考古学的研究对于传统美术史研究在方法及观念上的影响主要有两点。 (1)美术考古学整体研究法的思路对美术史研究的启示。古代艺术品与生产、生活方面的种种资料,都是人类社会活动遗留下来的痕迹,多数情况下,都是共同依存的,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美术考古学重视整体的研究方法,在关注美术品本身的颜色、质地、造型等方面的同时,也重视对其存在环境的研究。这种研究思路无疑对于传统美术史只重作品本身的做法有着启迪作用。 #p#分页标题#e# (2)美术考古学中的相对年代学与形制学的普遍应用,对美术史研究提供了特别有利的条件。年代学的研究不仅对于考古学至关重要,美术史研究中对作品时代的断定同样是前提条件。美术考古学中地层学的运用可以对美术品的相对年代做出判断,同时结合类型学的分析及利用自然科学方法,能进一步的断定美术品的绝对年代。特别是美术考古学中自然科学方法的引进,强调客观性的同时也减少了经验判断造成的误判,从而使得结论科学、严谨、更具说服力。这对美术史强调目鉴法是一个极好的修正与补充。方闻先生在进行书画鉴定和研究中,结合考古类型学与传统美术史研究方法总结出的“视像结构分析法”,便是对两个学科研究方法综合归纳与升华的结果。四、考古学背景下美术史研究边界的泛化如前所述,受考古学的影响,美术史的研究对象在不断扩大,直至与考古学产生一定的交集,由此美术史的研究边界逐渐模糊。不但美术史的内容被不断充实和改写,传统的绘画史已经逐渐缩小成美术史的一个特定分支,而且那些以新材料开辟新领域的美术史家逐渐摆脱了争取主流认可的边缘境地。考古学家与美术史家之间的鸿沟正在缩小,美术考古学的提出则使这种鸿沟日渐消失。美术考古学力图将古物的历史与审美研究结合起来,从而促成了考古学与美术史学的交汇,进一步模糊美术史研究的边界。 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丰富的,既包括人工制品,也包括与人类活动相关的自然物。人工制品中具有审美意味的部分被纳入到美术史的研究范围。 在研究对象上,美术史越来越依赖于考古学的补充和完善,说中国早期美术史的建立几乎完全得力于考古学的帮助并不为过。考古学与美术史学在研究材料上的共享,使得美术史学难以在处理材料的基础问题(包括材料的年代、共存物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上保持独立性,而美术考古学的提出与发展,进一步消解了这种独立性。受制于材料的处理,在方法论及研究结论的利用上,美术史研究向考古学的倾斜也是难以避免的,这势必会加剧美术史边界的模糊性。虽然目前美术史研究的主要内容仍然以传统的中国古代绘画、雕塑和建筑为主,但是受考古学的冲击,这种局面正在发生缓慢的变化。一旦这种量变转换为质变,那么美术史的研究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在这个量变的过程中,美术史边界的模糊将不可避免。 考古学向美术史学的渗透,考古学的方法也开始影响美术史研究。美术史学界对美术考古学的重视正是基于这种背景。传统美术史研究的困境势必要求寻找新的出路与归宿,而向考古学的过度倾斜可能会导致学科独立性的丧失,因此具有中庸意味的美术考古学成为美术史学科新的增长点。由此,考古地层学、类型学在美术史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且受考古学方法的影响美术史学家提出了一些新方法:如视觉结构分析理论、物态学等等,这极大的丰富了美术史研究,也为传统的美术史研究注入新鲜的血液。然而,我们在感到欣喜的同时,是否也会有一丝担忧?因为美术考古学并不是美术史学的附庸,也不是考古学的灰姑娘,在学科交叉、整合的学术背景下,美术考古学也在寻求独立。① 联想到最近对美术考古学性质归属的争辩,实际上是与学科边界的指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认为美术考古学是美术史分支的提法本意是为了厘定美术史的边界以与考古学相区别,而美术考古学的交叉属性却难以迎合这种意愿。 今天我们讨论“跨语境美术史研究”②、美术史研究的边界与范式诸问题,恰恰是因为在学科联系密切、相互影响深入的今天,美术史研究边界的模糊与范式的缺失。2008年9月在中国美术学院举办的“考古与艺术史的交汇”国际学术研讨会可以视为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回应:传统艺术史的研究方法正面临着新的考验,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势在必行。艺术学院出现的艺术考古研究所、考古与美术博物馆系及美术考古专业已经开始了考古学与艺术史学的融合过程。虽然美术考古学的研究与学科建设起步较晚,其性质与学科的影响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美术考古学将在某些方面取代美术史研究并将日益成为主流似乎是可以预见的。
考古学中的伦理道德
作者:张小虎 单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用以规范考古学的发掘、研究工作。其中,对于考古发掘制定了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原则上,对于古遗址、古墓葬以保护为主,在工程建设需要时进行抢救性发掘,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古代文化遗存的破坏。但是对于考古发掘、研究工作与伦理道德观念之间如何平衡则并未涉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大,抢救性考古发掘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其中也包括了对被盗掘、破坏的古墓葬的抢救性发掘。曹操墓就是由于盗墓者大肆破坏而被迫进行抢救性发掘的一个典型例子,考古工作者期望通过考古发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文化信息。我所关注的是,当发现曹操墓的消息传出后,大家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给予这位历史名人以应有的尊重、如何让这位历史名人尽快重新安息于地下,而是出于种种目的的你争我抢,进而又引出了各地新一轮的名人争夺战。笔者从网上看到了已有地方声称要寻找、发掘刘备、孙权等三国名人墓葬的报道。地方发展经济无可厚非,关键是其发展经济的方式竟然叨扰到长眠地下的古人,使得他们在地下也不能安宁。现在至少一部分人似乎已经完全忘记了对古人的尊重。此次曹操墓的发掘,再次典型表现出了考古学研究与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我们看到,从西方引进来的作为科学的考古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和不和谐。
考古学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不和谐,其原因可能与考古学的西方背景有关。这里我们对东、西方考古学研究的社会文化背景稍作分析。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东、西方考古学研究的社会文化背景存在一定差异。经过近代以来的民族大迁徙,与古代相比,美洲、澳洲等地区现代主体居民与古代居民基本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因此,当考古学家在这些地区进行考古发掘与研究时,基本没有伦理道德上的责任和负担,考古学家研究的是与自己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古代人群和文化,特别是美国表现的尤为显著。而在我国,由于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人群和历史文化传承相对连续稳定,我们考古学研究的是与自己血脉相连的祖先的历史文化,并且这种历史文化仍然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我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东、西方历史文化差异显著,但两者对于逝者的态度却存在相似之处。以美国为例,早期考古学发掘也好像基本不存在伦理道德困扰的现象,然而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土著人群族群意识的觉醒,印第安人要求考古学发掘、保管机构归还其先祖的遗骨,以便他们能重新安葬其祖先,使其重新长眠于大地母亲的怀抱。中国古代也有尊重逝者的良好传统。一方面,自先秦以来,“事死如事生”的观念一直深入人心,以及“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传统的孝道思想也包括了对人(也包括逝者)的尊重,这些都体现了古代中国人尊重逝者的思想。例如,《新序》载:周文王作灵台,及为池沼,掘地得死人之骨,吏以闻于文王。文王曰:‘葬之。’吏曰:‘此无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国者,一国之主也。
寡人固其主焉,又安求主。’遂令吏以衣棺葬之。天下闻之,皆曰:‘文王贤矣,泽及朽骨,又况人乎’”[2]。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刘邦曾专门下诏征发20户人家为秦始皇守陵,以保护秦始皇陵。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破坏墓葬、侮辱古人的行为,历代律法都给予严厉制裁,甚至处以死刑。例如,早在西汉初年,就有“发墓者诛,窃盗者刑”的国法颁行天下,并且惩罚的措施越到后代更趋严厉[3]。这些都保证了了大部分时期古代中国人对逝者的尊重。近代以来,由于唯物主义的流行,人们不再相信灵魂不死。虽然时代、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孝道思想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但是基于人类自身的精神情感需求而对于逝者的尊重则基本没有发生大的变化。那么,作为专业人员的考古学家,是否需要考虑考古学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如何对待古人,是否需要给予那些遥远的逝者一定程度的尊重?如何既尊重古人,又保证考古学的科学研究正常进行?由于学识所限,对于国外考古学界如何认识、处理考古学与伦理道德观念的关系不了解,下面本文将主要讨论国内的情况。
20世纪30年生在陕西的有关考古学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之间的争论,最后虽以戴季陶的失败而告终,但是考古学研究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当时大部分考古学家的重视,更遑论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了。现在,与20世纪相比,整个社会环境和学术研究的氛围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使得我们有可能重新思考考古学行为(特别是涉及古墓葬时)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使得在科学研究的同时,尽可能不违反伦理道德,而尽可能与伦理道德观念保持一致。与其他学科不同,考古学家要经常面对考古发掘中出土古人类遗骸的现象,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对待、处理经常遇到的古人类遗骸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如何对待古人的问题。在现今这个提倡、保护动物权利的时代,毫无疑问,人类自身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关注和重视。逝者属于我们的同类,他们与我们一样都是人,对逝者的尊重也是生者应该和必须具有的一种态度,因为对逝者的尊重就是对人类自身以及人类尊严的尊重,即使他们是年代久远的逝者,可能与我们并没有直接的、比较密切的血缘关系。对此,葛剑雄先生也曾做过深刻的阐述:尊重和保护坟墓,不仅是对祖先的尊敬、对逝者的怀念,也是对生者自身的尊重,是一个群体、民族以至人类的需求[4]。虽然是针对名人墓葬而言,实际上仍是说对古人的尊重。那么,怎样才算是尊重古人呢?通常,尊重古人就意味着要尽量不发掘或少发掘古墓葬。而作为古人最后安身之处的古墓葬和古人类遗骸本身就是以探索未知的科学研究为己任的考古学的重要研究资料,尊重古人和科学研究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既尊重古人又保证科学研究正常进行呢?本质上,尊重古人与考古学的科学研究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代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扩大的情况下,古人类遗骸的出土不可避免,为了减少破坏、损毁就要进行考古发掘,因此一定程度上考古发掘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在科学研究和尊重古人之间达到平衡就成为考古学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即既要尊重古人又要保证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对于直接面对古人的考古学家来说,尊重古人是必须有的一种态度,而科学研究则是在尊重古人的基础上进行的,考古发掘、研究并不是以金钱或满足人们猎奇心理为目的或者与古人过意不去,而是探索未知世界的科学研究,满足人类渴望了解自身发展历史的精神需求。具体来说,尊重古人至少可以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能够妥善保护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古墓葬的发掘,除非确有考古研究的必要;另一方面,则更多体现在科学研究之后如何妥善处理、安置古人类遗骸,使得科学研究的同时,尽可能地符合伦理道德,更易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和支持。#p#分页标题#e#
到目前为止,在科学旗帜下进入中国的考古学,在认识中国远古历史的过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考古学家发掘、研究了大量的古遗址、古墓葬,其中出土了数以万计的古人类遗骸。对于考古发掘中出土的古人类遗骸,通常的做法是由考古发掘研究机构收集、保管,以供学术研究之用。这一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考古学家们似乎没有认真考虑过研究之后如何处理这些重见天日的古人类遗骸。虽然,考古学家们并无意于冒犯古人,但似乎缺少了对古人的尊重,在科学研究的名义下,特别是时不时冒出的发掘古代帝王陵寝的呼声表现的尤为典型。也因此,考古学家们似乎很少考虑过自己是否也需要一些人文关怀,是否应该给予那些创造了我们民族辉煌历史文化、已成为遥远历史的古人以应有的关怀与尊重?在可预见的未来,在现实需要(即配合工程建设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的双重背景下,考古发掘依然不可避免,而这也就必然意味着将会有更多古人类遗骸的发现,或青史留名或默默无闻。而无名或有名,却都是历史的一个部分。无名或有名,可能对历史进步、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有大有小,然而作为人却都是需要值得尊重的。在人文主义、人文关怀已成为时代潮流的今天,面临考古发掘中随时可能都会有古人类遗骸出现的情况,以探索未知的科学研究为己任的考古学家到了应该思考考古学的伦理道德问题的时候了,如何在科学研究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尊重逝者。因为,我们对逝者的尊重,不仅仅因为他们是我们民族历史与文化的创造者,也不仅仅因为他们是与我们有比较密切关系的先祖,而更是对我们人类自身以及人类尊严的尊重,即使他是已经年代久远的逝者,也可能与现在的我们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在新的社会思想潮流和学术环境下,考古学家们一方面在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另一方面还需要努力使尊重古人与考古研究行为两者之间尽量达到平衡、和谐,这样才能使科学研究行为能够与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相符合和满足人们的精神及心理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至于在考古学的具体实践中如何做到尊重古人与科学研究两者之间和谐,则需要考古学家们的共同努力和创造,而前人的做法或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例子。20世纪30年代,在西安莲湖公园汉墓发掘结束后,陕西考古研究会的罗懋德先生“购瓦罐将掘出之骸骨置入安埋,盖思有以慰坟墓主人于地下也。”对此,他解释说“近有人反对掘坟,谓‘何必掘坟,然后为学’,此诚属情感之言耳。古人因宗教迷信,对于埋葬极为重视。今世之考古学,多赖古坟,如埃及之金字塔,荷马时期之‘蜂巢’坟,希腊之墓碑,伊特拉斯康之坟窟,皆考古学中最有名者,倘不得掘发,则古代史将为一大残缺。古人地面之生活遗迹,多已毁灭,惟坟墓尚能保存。吾人可由坟墓之构造及其遗物,窥见古人之生活,状态与技术程度,且可进而研究其宗教与艺术。但吾人发掘后,须将骸骨埋入,坟面须使复原,如能设祭设醮,则尽善矣。”[5]。著名学者葛剑雄先生也提出了“在发掘结束时,应该妥善掩埋或保存遗骸遗骨,保持其应有的尊严”的建议[6]。
环境考古学的发展探究
作者:易诗雯 张萌 单位:吉林大学
壹环境考古学产生的背景
对人类古老性问题的认识和进化论,是环境考古学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在18世纪晚期以前的欧洲,对于人类起源的解释依赖于传统的《圣经》。“七天创世说”以自然和人类乃是上帝刻意之作的理论否认远古时代和原始人群,与此同时,在那个时期地质与古生物学所揭示的一些人类与灭绝动物共存的事实也被掩盖,以乔治•居维叶(GeorgesCuvier)、威廉•巴克兰(WilliamBuckland)为代表的一些地质学家宣扬“灾变理论”,一系列生命形式的进化被解释为上帝超自然的创造。然而,越来越多的地质学与古生物学证据使得《圣经》的解释与人类古老性问题备受争论。1785年,詹姆斯•赫顿(JamesHutton)为地质史提出了一种均变论的观点,认为从地质学上讲古代与现代情况类似,所有地质层都可以用长时间里一直运转的、目前仍在发生作用的地质动力来解释。1830年到1833年间,查尔斯•赖尔(CharlesLyell)发表了他的《地质学原理》,支持了地质变迁的均变假设。地质学上的均变论表明,过去是一个漫长和在地质学上并未间断的时期,其间有可能发生其他的事件。对人类古老问题的正视同样使生物进化的观点在一些科学家中被普遍讨论。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Spencer)在19世纪50年代开始为科学和政治问题提倡一种一般的进化方法,环境这一概念也在他的推动下完成了从原本的浪漫与美学的范畴向具体和科学意义的转变。1859年11月,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RobertDarwin)的《物种起源》出版,这本书浓缩了近30年的研究成果,受到了均变论和地质学的启发,大大推进了进化生物学的发展,广泛普及了自然选择的概念。18~19世纪,对人类古老性与进化论思想认识的核心在于:人们开始将“人从哪里来”的问题作为科学研究的一部分去解释。另一方面,均变论与进化论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机制,使得我们相信:我们完全可能透过现在的地质材料为重新研究过去提供条件,也可以用生物进化的过程来说明现代物种的起源与分布以解决古生物学上的演变。对人类古老性的认识和进化论成为后来环境考古诞生的一个重要基础,此时期发现的众多地层上的共存关系为后来的地层学研究提供了条件。可以说,均变论与进化思想是环境考古“将今论古”原则的一个重要的思维前提,而地层学则是考古学发展的有力技术支持。
贰世界环境考古学发展简史
一、环境考古学的分类———描述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前)19世纪中期,在以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为主的欧洲一系列史前考古学实践,显示了当代考古学雏形的各种特征。在他们的研究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很多后期环境考古理论发展的渊源。斯文•尼尔森(SvenNielsen)是这一个地区最早过去的关注生存方式,并试图通过考古材料推断史前生存方式科学家。尼尔森运用模拟实验和民族志标本进行系统比对以确定石器与骨器用途的尝试,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研究方法论贡献之一。他还第一次将生计发展与技术变迁联系起来研究,这也许是用过程方法来解释史前变迁的最早例子。另一位科学家约翰•亚佩特斯•斯廷斯特拉普(JohannesJapetusSteenstrup)在发掘丹麦泥沼的过程中,揭示出一种森林变迁的方式。大约在19世纪40年代初,斯廷斯特拉普开始意识到文化进化与环境史的联系,并在最后将石器时代、青铜时代与铁器时代分别与森林变迁的松树、栎树、榆树阶段相对应,完成了汤姆森三期说中的器物序列与环境变迁的对接。詹斯•沃尔塞(JensWhalsay)在1843年《丹麦的原始古物》一书中将汤姆森三期说的研究成果加以推广,并将其与尼尔森和斯廷斯特拉普的发现结合到一起,从而对丹麦史前史作出了一种总体的解释。1846年以后,沃尔塞访问了不列颠和爱尔兰,对这些国家史前遗存的观察使他深信汤姆森的三期框架是可以适用于欧洲大部分地区甚至整个欧洲的。
19世纪50年代初,以沃尔塞、斯廷斯特拉普和约翰•乔治•福希哈默(JohanGeorgForchammer)领衔的丹麦交叉学科委员会对“厨庖垃圾贝丘”进行了研究。在这次的研究中虽然没有就贝丘的年代达成一致,但内容涉及到古环境的植物背景、季节变化和动物驯化和人类行为干预等等方面,开启了考古发现与它们的古环境背景相结合的先河。他们整合了考古学、生物学和地质学方法来调查史前丹麦人是如何生活的,无疑是一次空前的超前性的尝试。斯堪的纳维亚考古学的发展为瑞士的重要考古研究提供了榜样。1853年到1854年间,由于冬季干旱,瑞士西部的一些湖面下降到空前的低点,将保存在饱水环境中的古代居址暴露出来。这些湖居遗址(LakeDwellings)为瑞士考古学家提供了一个机会,来研究这些人群在自然环境中经济和生活方式的变迁,并最终考订了他们的年代在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瑞士的研究比斯堪的纳维亚和苏格兰的研究有着更为优越的材料,为环境考古尝试提供了难得的条件。至此我们可以看出,早在19世纪中期,史前的考古学研究在以斯堪的纳维亚为代表的欧洲就已经具有当代考古学的雏形。虽然此时北欧考古学的根基是用考古材料结合运用共生发现物、简单的式样排列和地层学背景来建立相对年代学的能力,即考古学的研究目的还停留在分类和分期上。但这一批北欧科学家们的研究方法已经颇为超前。在他们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如进化论、文化———历史学、过程———功能方法论等有史前考古学特点的理论渊源。人工制品基本上不在以物论价,而是作为一种了解过去人类行为的信息来源和了解人类历史和文化发展的依据。但令人遗憾的是,北欧考古学家所用的这一套方法论,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被普遍的接受与使用。
进入到20世纪的初期以后,与环境有关联的一系列考古研究先后在世界各地展开。1905年R.Pumperlly主持在中亚土库曼地区的考古发掘时,第一次对恢复史前遗址的古环境进行了努力;1914年两河流域第一次完整发掘巴比伦王国城市建筑。科尔德维和安德烈发掘了巴比伦城和亚述城,成为生态考古的先声。1926年K.Brayn研究了新墨西哥史前人类生活与现代沉积的关系,探讨了美国西南印第安人史前社会环境及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左右,英国率先提出了环境考古的概念。F.E.Zeuner于30年代在伦敦考古研究院建立了环境考古部,迈出了环境考古学系统实践的第一步。生态学在这个时期(20世纪20年代)完成了从建立到框架化的发展。这个时期生态学的研究主要是一种基于“过程———适应”理论的分类,生态学建立起一个以不同地理区动植物关系为基础的框架,各种生物的多样性和分布都被考虑,并相关联,最终为食物链、食物网和生态位等生态学概念作出了定义。这一时期的生态学与考古学看似是独立发展的两个单位,但实际上生物学理论与方法的发展为考古学的进步提供了模范,这一时期生态学“过程———适应”的理论为以文化生态学为基础的考古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基础,对下一时期考古学理论的转变有很大贡献。#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