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考古学理论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环境考古学的发展探究
作者:易诗雯 张萌 单位:吉林大学
壹环境考古学产生的背景
对人类古老性问题的认识和进化论,是环境考古学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在18世纪晚期以前的欧洲,对于人类起源的解释依赖于传统的《圣经》。“七天创世说”以自然和人类乃是上帝刻意之作的理论否认远古时代和原始人群,与此同时,在那个时期地质与古生物学所揭示的一些人类与灭绝动物共存的事实也被掩盖,以乔治•居维叶(GeorgesCuvier)、威廉•巴克兰(WilliamBuckland)为代表的一些地质学家宣扬“灾变理论”,一系列生命形式的进化被解释为上帝超自然的创造。然而,越来越多的地质学与古生物学证据使得《圣经》的解释与人类古老性问题备受争论。1785年,詹姆斯•赫顿(JamesHutton)为地质史提出了一种均变论的观点,认为从地质学上讲古代与现代情况类似,所有地质层都可以用长时间里一直运转的、目前仍在发生作用的地质动力来解释。1830年到1833年间,查尔斯•赖尔(CharlesLyell)发表了他的《地质学原理》,支持了地质变迁的均变假设。地质学上的均变论表明,过去是一个漫长和在地质学上并未间断的时期,其间有可能发生其他的事件。对人类古老问题的正视同样使生物进化的观点在一些科学家中被普遍讨论。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Spencer)在19世纪50年代开始为科学和政治问题提倡一种一般的进化方法,环境这一概念也在他的推动下完成了从原本的浪漫与美学的范畴向具体和科学意义的转变。1859年11月,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RobertDarwin)的《物种起源》出版,这本书浓缩了近30年的研究成果,受到了均变论和地质学的启发,大大推进了进化生物学的发展,广泛普及了自然选择的概念。18~19世纪,对人类古老性与进化论思想认识的核心在于:人们开始将“人从哪里来”的问题作为科学研究的一部分去解释。另一方面,均变论与进化论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机制,使得我们相信:我们完全可能透过现在的地质材料为重新研究过去提供条件,也可以用生物进化的过程来说明现代物种的起源与分布以解决古生物学上的演变。对人类古老性的认识和进化论成为后来环境考古诞生的一个重要基础,此时期发现的众多地层上的共存关系为后来的地层学研究提供了条件。可以说,均变论与进化思想是环境考古“将今论古”原则的一个重要的思维前提,而地层学则是考古学发展的有力技术支持。
贰世界环境考古学发展简史
一、环境考古学的分类———描述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前)19世纪中期,在以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为主的欧洲一系列史前考古学实践,显示了当代考古学雏形的各种特征。在他们的研究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很多后期环境考古理论发展的渊源。斯文•尼尔森(SvenNielsen)是这一个地区最早过去的关注生存方式,并试图通过考古材料推断史前生存方式科学家。尼尔森运用模拟实验和民族志标本进行系统比对以确定石器与骨器用途的尝试,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研究方法论贡献之一。他还第一次将生计发展与技术变迁联系起来研究,这也许是用过程方法来解释史前变迁的最早例子。另一位科学家约翰•亚佩特斯•斯廷斯特拉普(JohannesJapetusSteenstrup)在发掘丹麦泥沼的过程中,揭示出一种森林变迁的方式。大约在19世纪40年代初,斯廷斯特拉普开始意识到文化进化与环境史的联系,并在最后将石器时代、青铜时代与铁器时代分别与森林变迁的松树、栎树、榆树阶段相对应,完成了汤姆森三期说中的器物序列与环境变迁的对接。詹斯•沃尔塞(JensWhalsay)在1843年《丹麦的原始古物》一书中将汤姆森三期说的研究成果加以推广,并将其与尼尔森和斯廷斯特拉普的发现结合到一起,从而对丹麦史前史作出了一种总体的解释。1846年以后,沃尔塞访问了不列颠和爱尔兰,对这些国家史前遗存的观察使他深信汤姆森的三期框架是可以适用于欧洲大部分地区甚至整个欧洲的。
19世纪50年代初,以沃尔塞、斯廷斯特拉普和约翰•乔治•福希哈默(JohanGeorgForchammer)领衔的丹麦交叉学科委员会对“厨庖垃圾贝丘”进行了研究。在这次的研究中虽然没有就贝丘的年代达成一致,但内容涉及到古环境的植物背景、季节变化和动物驯化和人类行为干预等等方面,开启了考古发现与它们的古环境背景相结合的先河。他们整合了考古学、生物学和地质学方法来调查史前丹麦人是如何生活的,无疑是一次空前的超前性的尝试。斯堪的纳维亚考古学的发展为瑞士的重要考古研究提供了榜样。1853年到1854年间,由于冬季干旱,瑞士西部的一些湖面下降到空前的低点,将保存在饱水环境中的古代居址暴露出来。这些湖居遗址(LakeDwellings)为瑞士考古学家提供了一个机会,来研究这些人群在自然环境中经济和生活方式的变迁,并最终考订了他们的年代在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瑞士的研究比斯堪的纳维亚和苏格兰的研究有着更为优越的材料,为环境考古尝试提供了难得的条件。至此我们可以看出,早在19世纪中期,史前的考古学研究在以斯堪的纳维亚为代表的欧洲就已经具有当代考古学的雏形。虽然此时北欧考古学的根基是用考古材料结合运用共生发现物、简单的式样排列和地层学背景来建立相对年代学的能力,即考古学的研究目的还停留在分类和分期上。但这一批北欧科学家们的研究方法已经颇为超前。在他们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如进化论、文化———历史学、过程———功能方法论等有史前考古学特点的理论渊源。人工制品基本上不在以物论价,而是作为一种了解过去人类行为的信息来源和了解人类历史和文化发展的依据。但令人遗憾的是,北欧考古学家所用的这一套方法论,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被普遍的接受与使用。
进入到20世纪的初期以后,与环境有关联的一系列考古研究先后在世界各地展开。1905年R.Pumperlly主持在中亚土库曼地区的考古发掘时,第一次对恢复史前遗址的古环境进行了努力;1914年两河流域第一次完整发掘巴比伦王国城市建筑。科尔德维和安德烈发掘了巴比伦城和亚述城,成为生态考古的先声。1926年K.Brayn研究了新墨西哥史前人类生活与现代沉积的关系,探讨了美国西南印第安人史前社会环境及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左右,英国率先提出了环境考古的概念。F.E.Zeuner于30年代在伦敦考古研究院建立了环境考古部,迈出了环境考古学系统实践的第一步。生态学在这个时期(20世纪20年代)完成了从建立到框架化的发展。这个时期生态学的研究主要是一种基于“过程———适应”理论的分类,生态学建立起一个以不同地理区动植物关系为基础的框架,各种生物的多样性和分布都被考虑,并相关联,最终为食物链、食物网和生态位等生态学概念作出了定义。这一时期的生态学与考古学看似是独立发展的两个单位,但实际上生物学理论与方法的发展为考古学的进步提供了模范,这一时期生态学“过程———适应”的理论为以文化生态学为基础的考古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基础,对下一时期考古学理论的转变有很大贡献。#p#分页标题#e#
后现代性别考古学研究的局限与反思
一、性别考古在西方
在性别考古学产生之前也有女性从事考古工作,而且其中有些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如多萝西•加罗德(DorothyGarrod)1939年成为剑桥大学第一位考古女教授,玛丽•利基(MaryLeakey)1978~1981年在坦桑尼亚东部的雷托里找到了三百六十万年前的早期人类的足迹。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和西欧参加考古工作的女性越来越多,这是由于女权主义运动促使政府通过了禁止性别歧视的法案,但是此时女考古学家得到的研究基金依旧很少。直到1980年,性别考古学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女性考古学家对“狩猎男人”主宰史前史的观点提出挑战,认为许多出土物都与女性的活动有关。还有一些女性考古学家对寻找女性神像和考察妇女史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虽然一些学者以往的考古研究涉及到女性,但是性别考古学诞生后则是开始系统地、有意识地研究考古材料中所体现的女性及其作用。但是总体观之,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女权主义对考古的影响具有相当的滞后性。若从此算起,性别考古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关于美国性别考古学发展史,林嘉琳和孙岩在其主编的《性别研究与中国考古学》一书的前言中已有简单的回顾。美国性别考古学的发展正如女性主义的发展一样,也经历了早期由简单地质疑历史上及当今考古学界中男性的本位中心主义(androcentrism),要求纠正偏见,从而以寻找女性在人类历史中的角色、活动和地位为主要目标,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对古代社会男女两性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领域中关系的探索,讨论的议题变得更加深入和广泛。
而通过随葬品寻找性别信息,进而提炼出“性别代码”亦成为当今学者努力探索的重要议题。具体来说,西方性别考古学的发展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李宁利在其《史前考古遗存的性别代码———欧美性别考古学研究进展》中已做了具体的详述。而陈淳的《美国性别考古的研究及启示》对美国的性别考古学进行了回顾及内容介绍,这两篇文章是我们比较直接、方便了解欧美性别考古学的材料。
二、性别研究在中国
据地下出土材料对古代社会进行研究,进而涉及性别研究的先驱要数郭沫若先生,其于1930年发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其中第三篇《卜辞中的古代社会》的第二章《上层建筑的社会组织》,通过甲骨刻辞中关于对娥皇、女英、多母、多父的记载,来印证商代的婚姻制度为彭那鲁亚家族的亚血族群婚制;同时又根据卜辞中所反映的殷之先妣皆特祭、帝王称“毓”(“后”)、王位继承的兄终弟及制等三方面,认为殷代依旧保存颇多的母权中心的痕迹③。虽然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已经过时且非并正确,但毕竟开创了从地下出土材料来探讨古代男女两性婚姻关系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新途径。其后,多有学者从此途径研究中国古代社会,进而涉及两性关系研究,尤其是婚姻制度。比较重要的著作有胡厚宣先生于1944年出版的《甲骨学商史论丛》,第一篇从卜辞内容讨论商代封建制度,其中一节专论妇女的分封;而第二篇从卜辞专论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认为商代并非亚血族群婚制④或对偶婚制⑤,而是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由多妻生多子,进而需要确立宗法制度、嫡庶制度,并认为宗法和嫡庶制度不是周人的首创,在商代就已经产生了。胡厚宣先生的论证虽然仍没跳出通过卜辞探讨古代的婚姻制度,进而上升到社会性质的讨论的模式,但是其研究结论相对于郭沫若、曾謇、董书方等人更为正确。建国以后至80年代,中国考古学受苏联考古学影响及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建立了马克思主义考古学“,重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将研究社会性质看作是考古工作者的主要任务,而研究社会性质又主要是运用考古材料去证明和阐释马克思主义者所主张的母权制—父权制—奴隶制—封建制……的直线社会发展模式⑥”。此时涉及女性研究的考古遗存几乎全是墓葬,通过人骨鉴定性别,根据墓葬中男、女两性的组合、比例、葬式、随葬品的多寡和精美程度,之后再根据墓葬布局、墓地位置和民族志研究来推导当时的婚姻制度和家庭状况,以此来论证是女性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还是男性占主导地位,以此来比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关于史前婚姻制度的论述,并推断此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属于马克思主义者所主张的直线社会发展模式的哪一个环节。由于这一时期考古工作者热衷于讨论社会形态与社会性质,因此诸多的学术论文和著作运用考古材料对诸如妇女在史前社会中的社会政治及经济地位、家庭结构变化、性别观念及其在宗教活动中的体现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充分的重视⑦。
以墓葬中男女性别为基础,综合其他因素来推论婚姻制度和社会发展阶段,这一推论模式主要运用于史前和青铜时代的考古学研究中。史前和青铜时代考古也正是关注社会发展形态问题,而墓葬所反映的两性关系是所有缺乏文字记载或文献不足证时,用来推导这一问题的最佳材料,所以这一时期的史前和青铜时代的有关墓葬的考古报告中一般都会刊布人骨性别鉴定的结果。而青铜时代之后的考古报告中却较少地刊布墓葬中的性别鉴定结果⑧,如著名的《洛阳烧沟汉墓》和《洛阳中州路(西工段)》⑨,因此更谈不上据此来做进一步的研究。然而与纯考古学研究不同,沈从文先生从考古出土文物开辟了一条窥探中国古代日常真实生活的新途径,从而涉及男女两性关系研究,其《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即是此方面的佳作。但总体来说,青铜时代之后的考古涉及女性和两性关系的研究较少。对此现象,我们认为还是与不同时段考古学所要关注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及特点相关。史前和青铜时代,尤其是史前考古这一时期比较关注社会形态,而此之后社会形态比较明确,因此关心的主要是依据考古遗存获得文化分期。另一方面,亦是由于当时考古工作者还没意识到性别会对各类考古遗存的布局、形态及其包含物产生影响,因而自觉地认为如墓葬所反映的器物组合差异是其他因素所造成的,而非性别。此外,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男性中心主义,“男性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因而考古工作者在自己的研究实践中,无形中对作为主人、掌权者男性关注过多,而忽略了对人类的另一半女性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思想观念、审美意识及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作用的独立探讨”⑩。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由于中国各地考古学文化谱系基本建立,加之与西方学界的接触和交流增多,西方流行的各种考古学方法与理论西学东渐,中国考古学也发生了悄然的变化。中国考古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充满反思精神和理论多元化的新时期,在经过将近半个世纪的与世隔绝之后,中国考古学开始真正有条件探索一些具有发生学特征和重大理论意义的学术课题,如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起源、早期国家发展等;考古发掘成为多学科合作的交叉点和新的突破点;资料分析与整合中的聚落考古学逐渐成熟,考古课题更加注重古代人类的行为模式、社会组织结构、文化传统等深层次的文化表现,更加注重考古遗存的功能分析。因而,进入90年代之后,有关两性的研究不如上一阶段如火如荼,但开辟出了新的天地。这一时期涉及的两性研究,史前和青铜时代考古主要集中在史前和原始时期的人口性别构成輰訛輥,从甲骨文和金文探讨女性称谓、古代姓氏及制度、女性角色与地位、婚姻制度和女权问题等;在秦汉时代之后的考古学研究中,由于大量简牍和新考古材料的发现,利用简牍和墓葬中出土的有关服饰的考古遗存,来探讨古代的性别关系和女性服饰面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多不是考古学家,而是历史学者与文学研究者。如王子今先生的《古史性别研究丛稿》,此书专辟“简牍性别史料研究”内容,通过考古发现的秦汉及三国时期的简牍进行女子姓名、多妻称谓及现象、婚娶事宜等方面的研究,除此之外在讨论性别视角的古代神秘主义文化还利用了画像石、空心砖、铜镜等考古材料。扬之水女士的“名物新证”系列书籍,从一个女性及文学研究者两个视角,从传世及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来“发现、寻找‘物’里边的故事”,试图重现古代更多的日常生活细节。因此,她的研究中有相当部分是关于女性服饰与装饰的研究。以上这些方面的研究在上一阶段已有所涉及,属于传统的两性或女性研究。
动物考古学课程体系创新
作者:王春雪 陈全家 单位: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现状在国际与国内动物考古学学科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对动物考古学的教学工作越发重视起来。从学科构成来看,动物考古学主要包括动物解剖学、埋藏学、第四纪地质学、环境考古学等方向的内容。从吉林大学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来看,其动物考古学专业课程设置主要包括[4]:(1)动物解剖学及埋藏学,即由陈全家教授为研究生开设的《动物考古学》、《动物解剖学》、《史前考古埋藏学》、《地貌与第四纪地质学》;(2)埋藏学及第四纪地质学,即由陈胜前副教授为研究生开设的《晚更新世以来史前史》、《考古学理论》、《遗址过程》;(3)环境考古学方向,由汤卓炜教授为研究生开设的《环境考古学理论探讨》、《环境考古学文献导读》、《环境考古学专题与学科最新进展》等。根据以上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设置,学生可以更好地通过利用动物解剖学和动物分类学的研究方法,以遗址和墓葬内出土的动物骨骼遗存为研究对象,探讨古人类对动物和动物骨骼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当时的古气候和古环境,从而使其能够达到对遗址内出土的动物遗存进行初步整理,掌握遗址内出土动物遗存的科学搜集方法、骨骼各部位的名称和方位、常见动物骨骼的种属鉴定方法等。
北京大学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建设现状在中国高等院校中,北京大学最早设立了考古学教学研究机构。1922年北京大学在国学门下设立了考古学研究室;195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设立考古专业。考古专业成立以来,经过几代学者的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已将自身专业发展壮大成今天的基础设施完整、学科覆盖面宽、教研力量雄厚的考古文博学院。2007年,又成立了考古学系,由原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中的考古学诸教研室及科技考古教研室整合而成。目前下设旧石器时代考古、新石器商周考古、汉唐宋元考古、外国考古和考古学技术方法等5个教研室。[2][3]其中,除传统的各时代考古以及田野考古学等学科是北京大学的传统强项外,科技考古、动植物考古、古人类考古和外国考古等方向也有长期的积累,并逐渐与其他方向相互渗透,成为考古学系新的学科增长点。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动物考古学专业是包含在旧石器考古与古人类学专业之中的。尤为重要的是,北京大学文博学院的动物考古学专业具有文理交叉性质,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较广泛的人文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艺术修养,并能够进行动物考古学的初步研究。
吉林大学与北京大学动物考古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相关方面比较
(一)课程设置及教学理念
动物考古学是指根据考古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去探讨古代各个地区不同时间存在的动物种类,并根据动物生息特性对古代环境做出推测。西方动物考古研究大约始于19世纪前期的欧洲。[5]作为考古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动物考古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类学和考古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的深刻影响。近十多年来,人与动物的各种关系,即人类开发利用动物资源的策略和行为,已经成为西方动物考古学研究的重点。学者往往通过研究人对动物的来源、分配、屠宰、储藏、消费、废弃的过程和方式,来认识当时人类的行为模式,探讨人类社会的经济成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政治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等诸方面的问题。[6]本门课程希望通过动物考古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介绍,以及指导学生参与动物考古的实验研究,培养学生动物考古学的意识并初步掌握基本研究的步骤和规范。因此,动物考古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设计直接关系到研究生们能否通过相关课程的学习,做到掌握和灵活运用动物考古学相关理论以及研究方法。根据北京大学与吉林大学动物考古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比较表来看(表1),与动物考古学相关的课程设置(除去旧石器考古学系列课程)在两所大学中差别不大,主要课程重合在动物考古学这门课上。在此基础上,两所大学各有侧重,以北京大学为例,由于其动物考古学专业包含在旧石器考古学及古人类学的方向之内,所以北京大学的动物考古学课程设置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旧石器考古学以及古人类学的相关研究生课程。另外,由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着重研究晚段考古(主要指新石器时代考古以后的各时间段考古学)及其相关问题,所以在动物考古学的课程设置上又增加了农业起源与动物驯化等课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大学动物考古学课程体系中,还包括第四纪哺乳动物这门较为基础性、专门性的课程,这体现了北京大学重视该学科课程体系建设的全面发展以及重视研究生知识体系的合理构建。这不仅是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体系设置的一大特色,也是我校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
近年来,吉林大学考古学系动物考古学学科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1999年成立的吉林大学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该中心下设的动物考古实验室是集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室[4]。实验室配备体视显微镜、电脑、液晶电视等教学设备20余台以及数十件常规的观察和测量仪器。实验室主要承担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的实验教学,包括动物骨骼鉴定、骨器模拟制作、动物解剖、现代动物骨骼标本制作、骨骼表面痕迹分析等实验项目。同时也为研究生的自主创新实验、专业培养和教师的学术科研等提供平台。然而,反观我校动物考古学研究生课程设置虽然在数量、学时、学分上来看,都远远高于北京大学,但是在此我们不得不正视仍然缺乏一些基础性的研究生课程的现实,即第四纪哺乳动物学、脊椎动物进化、第四纪环境学等古生物学、古生态学方面的课程。
考古学区系类别思索
本文作者:张敏 单位:南京博物院
我国东部沿海的大汶口文化、北辛文化、岳石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马桥文化等,都是这一时期命名的,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苏秉琦先生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提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理论,对于我国考古学向纵深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对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研究,无疑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区、系、类型”理论的前瞻性主要有二:根据“区、系、类型”理论,苏秉琦先生将我国群星璀璨的考古学文化归纳为六大区,“区、系、类型”中的“区”不仅空间大于考古学文化区,而且“区、系、类型”中“区”的层次也高于考古学文化区。苏秉琦先生从全新的高度将“考古学文化区”的概念上升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不仅为考古学建立了更加广阔的时空框架,也为宏观地对考古学文化进行动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苏秉琦先生在提出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区、系、类型”理论的同时,还提出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一体”模式、从“古文化、古城、古国”的观点到“古国、方国、帝国”的理论和“原生型、次生型、续生型”为国家形成的三种模式等文明起源理论,因此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理论实际上已成为通过考古学方法研究和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基础③。考古学理论来源于考古学实践,考古学理论应对学科研究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三十年过去了,当年苏秉琦先生基于现有资料对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探索虽具有前瞻性,然这一理论在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实践中也日渐显现出理论的不完善和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而出现一定的局限性。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局限性主要有二:同一律和普遍性等基本概念不明确。“区、系、类型”理论中出现了考古学文化的“区”、考古学文化的“系”和考古学文化的“类型”,苏秉琦先生对“区、系、类型”的定义如下:“在准确划分文化类型的基础上,在较大的区域内以其文化内涵的异同归纳为若干文化系统。这里,区是块块,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与原有的“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类型”等考古学专业名词文字相同而概念或定义不同。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定义,“区、系、类型”中的“区是块块”,属于空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区也同样属于空间范畴。在苏秉琦先生划分的六大区系中,“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主要指“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即海岱地区;尽管苏秉琦先生认为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属另一个文化系统,实际上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可归属海岱地区的一个亚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则包含了太湖地区的“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宁绍平原的“河姆渡文化”、宁镇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和江淮西部的“薛家岗文化”等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划分,“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大致相当于“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却包含着“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北阴阳营文化”和“薛家岗文化”的分布区。因此“区、系、类型”的“区”似乎既可等同于一个考古学文化区,又可包含若干个考古学文化区。此外,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或以省命名,如“陕甘晋”“、山东”和“湖北”,或以流域或方位命名,如“长江下游”“、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等。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有考古学的基本标准④,而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中“区”的命名,既无统一的标准,又无规律可寻。“区、系、类型”中的“系是条条”,显然属于时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文化的发展演进也同样属于时间范畴。根据苏秉琦先生对大汶口文化发展演进为龙山文化和马家浜文化发展演进为良渚文化的论述,“区、系、类型”中的“系”主要指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发展演进而不包括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在考古学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文化分期属于量变,而文化的发展演进则属于质变,质变是由量变的积累而发生的突变。因此,“区、系、类型”中的“系”与文化分期、文化演进的相互关系的区分,“系”的时间概念与文化分期和文化演进的时间概念的区分,显然存在着概念上的不确定性。在同一考古学文化中,由于分布范围或文化面貌存在一定的差异,往往又分为若干类型,如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秦王寨类型”、“大司空村类型”和“西王村类型”等,而龙山文化则有“城子崖类型”和“两城镇类型”等。在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中,“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区、系、类型”中的“类型”与考古学文化的类型有着不同的概念。
“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既然有分支,也必然有主干,主干与分支也同样存在概念上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区、系、类型”的“区”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区的“区”“,区、系、类型”的“类型”也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类型”。考古学理论既须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又须符合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一个学科中用同样文字的专业名词表示不同的概念或有着不同的定义,似乎有悖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考古学理论应具有普遍性,应适用于不同时期的考古学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如仅适用于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似乎又缺乏普遍性。区系的划分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区。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苏秉琦先生在“区、系、类型”中划分的六大区系是在尚存若干考古学文化空白区的情况下划分的,尤其是淮河的中游地区与下游地区。因此六大区系的划分出现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江淮东部和江淮中部地区在当时还是考古学文化的空白区,还没有龙虬庄、侯家寨、凌家滩、双墩等遗址的发掘,还没有龙虬庄文化、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滩文化的命名。徐旭生先生根据对古史传说的研究,划分了华夏、东夷和苗蛮民族集团的空间分布范围。其中将渤海湾以西到钱塘江以北划为东夷民族的分布空间⑤(图一)。而苏秉琦先生将我国东部沿海划分为“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显然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的分布区,显然强调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属性而忽略了区系划分的民族学属性。“‘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同一地域内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遗迹和遗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由于这个社会集团有着共同的传统,所以在它的遗迹和遗物上存在着这样的共同性。#p#分页标题#e#
与民族学的资料相结合,可以认为,新石器时代的各种‘考古学文化’类型是体现当时各个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存在,与民族的形成有关。⑥”苏秉琦先生提出“区、系、类型”理论是“满天星斗说”、“多元一体模式”和“古文化、古城、古国”、“古国———方国———帝国”、“原生型、次生型、续生型”等系列文明起源理论的基础,目的是为了探讨中国文明的起源。然苏秉琦先生在讨论“区、系、类型”理论时却认为:“目前还有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某种考古学文化与文献上的某个族人为地联系起来,把它说成××族的文化。从长远来说,进行这样一项工作可能是研究工作的一个方面;但是现在,在对各地的考古学文化的内涵、特征、与其他文化的关系以及上下的源流等的认识还很不充分,还不具备做这种探索或考订的时候,似应先做些基础性的研究,积累起必要的原始素材,以备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我们这里所作的有关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探讨,只是基于现有资料所作的探索。”因此,苏秉琦先生在划分六大区系时就存在着考古资料的局限性;由于受到考古资料的局限,六大区系的划分也缺乏一定的民族属性,或偏重了考古学属性而忽略了民族学属性。二、“考古学文化系统”简介“随着新材料的发现和新的研究成果的推出,补充、修正、完善苏先生建立的中国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是我辈考古同仁责无旁贷的任务。⑦”由于“区、系、类型”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与“区、系、类型”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论相一致的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可能比“区、系、类型”理论更符合我国考古学的实际;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与原有的考古学专业名词也不致相互混淆或产生歧义。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概念是尹达先生提出的。1955年,尹达先生在《论我国新石器时代的研究工作》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的广大地区以内,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经济生活基础的某种差异,在新石器时代的漫长时期里,不同的地区当然可能发展成为不同的文化系统。⑧”
1961年,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在对青莲岗文化的分布范围、文化年代和文化特征进行了全面论述时,第一次区分了“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两个不同的概念,并对“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进行了客观阐述,并特别强调了我国东部沿海自北向南的诸多新石器时代遗址都属于青莲岗文化系统⑨。在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发表对青莲岗文化的研究之前,除尹达先生提出的文化系统外,夏鼐先生还提出了考古学文化的定名问题⑩,因此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所提出的“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命名,或许受到尹达先生和夏鼐先生的影响,而“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的提出,则是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对“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理解和实践。1980年,石兴邦先生在对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进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系统的命名,将7000~6000年之间的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系统分别命名为“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和“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是黄淮下游、东方沿海、渤海湾周围及东南半壁。……青莲岗文化系统根据历史民族学,可分为三个系统:一、东方沿海一带的称夷;二、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为三苗后来的百淮;三、五岭以南闽江、珠江及红河流域为百越。”石兴邦先生对“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定义如下:“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系统即人类社会生活系统。文化系统大致包含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宗教礼仪、道德规范、语言系统、生活习俗、生产方式、行为能力、艺术风格、审美情趣等要素。诸多要素中,既有继承性和保守性等延续性要素,亦有开放性和扩展性等变化性要素。……在一个文化体系中,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和人文历史、生产技术的发展等原因,可逐渐形成不同的文化共同体,即文化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之间,或存在相互交流和相互融合而形成新的文化共同体,或相互排斥和相互争斗而形成强势文化共同体取代弱势文化共同体
探讨音乐考古学与考古学的关联
作者:冯光生 单位: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
中国当代的音乐考古学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其来源虽亦出自对于音乐文物的考古研究,但实际内容已越出考古学的范围。”④方建军:“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遗留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研究人类音乐文化发展历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作为音乐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成果无疑可以填补、充实和丰富古代音乐史的内容。”⑤李纯一:“从研究对象、方法和目标等方面来看,古乐器学乃至音乐考古学应该既是普通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又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其自身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⑥王子初:“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部门。是根据与音乐有关的实物史料,如古代的乐器、书谱、铭文、石刻艺术和洞窟壁画等,来研究音乐艺术的历史的科学。”⑦汪申申、田可文“: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和考古学的交叉学科,它要求从业者不仅具备音乐学(特别是音乐史学、音乐形态学和乐器学)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历史学、考古学的基本理论和田野发掘作业的全部技能与经验。”⑧李幼平:“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学、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学科在交叉、融合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边缘型新兴学科”,“考古学与音乐学研究应该是它的两个基本立足点。”⑨王子初:“从历史的角度考察,音乐考古学脱胎于一般考古学,两者之间是一种母与子的关系”,“中国音乐考古学形成的初期,曾勉附于一般考古学界之骥尾。”⑩“音乐考古学是考古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产物,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学科。……音乐考古学是考古学的组成部分,其时空框架必须借助一般考古学的地层学和类型学以及考古学利用的其它各种手段才能建立起来。同时,音乐学的理论应该是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指导。”輯訛輥方建军:“音乐考古学主要是考古学与音乐学尤其是音乐史学相互交叉、影响和渗透所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它具有从属于考古学和音乐史学的双重性质,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輰訛輥“中国音乐考古学则从普通考古学中萌芽,是中国考古学滋养下本土化的产物。在研究方法上,中国音乐考古学也受到了考古学和音乐学(尤其是历史音乐学)的双重影响。”輱訛輥这些文字表述略有不同的定义显示:普通考古学是音乐考古学脱胎的母体,萌生、滋养的基础,交叉渗透、相互融合的一元,基本立足点之一,等等。这种深刻的认识,基于音乐考古学萌芽期的实践总结。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音乐学界在文物、考古学界的帮助和推动下,创立了音乐考古学科。迄今为止,这一新兴的学科已经形成了具有本科、硕士、博士教育的人才梯队培养体系;出版了大量的专著成果;参与了一次次的重大田野考古发掘;基本完成了与文物考古鼎力合作的基础性工程《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常设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建立了国际性的学术组织并组织了多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国音乐考古学呈现着繁荣、活跃的学术景象。不过,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中国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潜在着影响学科发展的因素和不可忽略的隐忧。
在理论上,迄今为止,中国音乐考古学并未受到中国考古学的正式认同。在考古学理论著作和《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的“考古学”条目中,受普通考古学影响所产生的特殊考古学分支现已包括了诸如美术考古学、宗教考古学、古钱学、古文字学和铭刻学等等,并不包含“音乐考古学”。輲訛輥在实践上,中国现行的考古事业管理制度,只有国家文博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历史考古专业才有考古发掘权。以音乐学学术身份出现的中国音乐考古学家从身份和职业上均未被纳入考古界之列,更难以进入考古学的田野考古发掘领域。而在考古事业的机构和职位序列里,也没有“音乐考古”的建制和席位。于是,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在田野发掘的交叉重合区域里存在着制度性的专业脱节。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的学术衔接保持着一种“你发掘,我研究”的线性流程及默契。音乐考古学家的研究工作,主要还是停留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和出土文物资料做案头研究的阶段。偶尔几次考古大型发掘项目的参与,也是来自考古界少数知音的邀约,而非制度性保障下的常态工作。这种情况对于两个学科和艺术及文化遗产事业都是不利的。自20世纪后半段开始,世界考古学的研究重点已经从建立完整的古代物质文化谱系研究逐渐转变为更深层次的社会历史和文化重建。中国考古学的学科视野已从证经补史的窠臼中脱离出来,从线到面,从物到人,进一步扩大到全面探讨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认识人类历史的进程及发展规律,形成更为广阔深远的独立的阐释系统。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考古学对人工遗迹和遗物的地层学、类型学、年代学研究,如果涉及到精神文化领域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考古学面对古代音乐遗存时,尤为如此。作为物质的研究对象,考古学可以对其采用类型学和年代学的方法进行一般的研究,诸如物态的一般描述、分型、分式、断代等等。由于知识结构、研究方法和专业意识的局限,在现实的田野考古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如下问题:(1)遗存的现场处理有发现障碍和信息疏漏。往往忽略掉:作为礼乐遗址的环境信息,乐器的使用痕迹及详尽的存放状态,器物的结构及附件的配套关系,等等。比如曾侯乙墓,其大量礼乐器实物及由之显现的礼乐场景,引起了研究者从音乐遗址的角度对整个墓葬再审视。这个后起的理念已经错过了发掘过程,难免损失掉一些原本可以捕捉到的蛛丝马迹。同样,由于缺乏经验和敏感的专业意识而令人惋惜的事例,还有出于现场的清洗保护处理,该墓笙簧与笙苗的关系以及笙苗的管序被扰乱、移位;琴、瑟上弦和柱可能存在的遗痕也完全杳无踪影。(2)遗存的信息采集不敷使用,缺少有效的素材陈述。通常的考古发掘报告多从人工的遗迹、遗物的角度,谈论其层位关系、具体位置、器物组合、保存状况、自然环境;描述其形状:大小、数量、位置、方向、文字、纹饰;报告其材料(原生材料和加工材料):质地、硬度、质感、火候、声响等。但对于音乐文物尤其是古代乐器的观察和描述,往往是语焉不详。比如乐器,往往是:结构不明、数据不全、交待不清,还缺少专业的鉴定、测试、分析报告。相关的照片资料一般只能反应器物的整体和外观,没有关键部位的特写,等等。由此提供的实物和资料只能作为古物学标本而不是音乐考古标本。(3)遗存的报告无力提供艺术史解读。对音乐遗存尤其是古乐器的认识,“形”仅仅是表“,形”上所含的无形的信息———“音”才是其灵魂,音乐学对于“形”的追逐是为了究其“音”。音乐考古就是要从这些有形的物质中获取无形的音乐信息,考查出当时音乐的结构性元素和音乐生活方式。由于解读和描述能力的专业局限,现有许多发掘报告都难以对音乐学问题提供直接信息和知识支持,更谈不上建构和还原当时的音乐活动场景。许多音乐遗存的发现需要千载难逢的机缘,其出土时的环境信息以及器物附着的迹象往往极易消失并不可再生;某些音乐文物以极其脆弱的材质身处现实的保护条件也许还会得而复失。这一切,如被熟视无睹的目光掠过,是其不幸,更是今天的大不幸。考古学不能有音乐考古盲区。考古学的学科发展需要开拓音乐考古领域。学科设置和学科建设并非纯学术问题。#p#分页标题#e#
一个学科的确定和建设,需要相应的行政归属和管理、专业设置、机构设置、教学培训体系。普通考古学对音乐考古学的不认同,自然会影响到考古学相应的知识结构、人才结构、体制结构和管理制度,影响到其对音乐考古学的支持力度和贡献,影响到考古学自身的发展。基于这种认识而形成的显性和隐性的“行业壁垒”,最终会影响到音乐考古学的良好生态和成长。这将是考古学学科的损失,也是人类文化遗产事业的损失。关于音乐考古学与考古学的关系,音乐学界的认识也不统一。本文开篇所罗列的有关音乐考古学的定义,全部出自音乐学界,其在音乐考古学的归属上有如下分歧:音乐学分支、音乐史学分支、音乐史学和考古学双重性、音乐学和考古学双重性、考古学特殊分支。显然,也有音乐学者不认同音乐考古学归属于考古学。部分学者在强调音乐考古学的独立性和特殊性时,强调音乐考古与考古的区别和剥离,对考古学之于音乐考古学的关系在观念上有些疏远和游离。诚然,一个独立的学科必须有其可独立之处。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的区别在于:(1)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通过考古学方法所获取的古代人类遗留下来的物质遗存,而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古代人类遗留下来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其中除了考古学方法获得的资料之外,也包括传世的文物;(2)考古学研究重点在实物本身,音乐考古学的研究重点是从实物中考察出其所承载着的当时音乐的结构性元素和音乐生活方式;(3)考古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地层学和类型学,音乐考古学除遵循这些方法之外,还需要运用音乐学的研究方法;(4)考古学研究的历史下限在元代,音乐考古学研究的历史下限在清代;等等。随着这一新兴学科的不断成熟,它一定能逐步形成一套独立、完善的学科体系。
尽管如此,音乐考古学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并不能使其摆脱它对考古学的依附性。音乐文化遗存的发现和获取基本都来自考古发掘,这些文化遗存的时空坐标需要用考古学方法标定,针对实物、图像、文献、遗址的查验、检测、纪录和考证,现场调查及整理是音乐考古基础性工作。如果脱离考古学来孤立地看待和研究音乐文化遗存,脱离对音乐文化遗存的时代、文化区系、类型序列、共存关系、从属关系、器物组合等考古学的综合考察与分析,音乐考古学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搞音乐考古研究,如果不能掌握类型学、不能掌握考古学文化这些方面的基本知识,这种考古学的研究是似是而非的,这就脱离了考古学基本手段去研究,和过去的古器物学没有什么区别。……有了这些基本认识,有了在考古学整体基础上把握的音乐考古学,这才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脱离这个基础,那都似是而非,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音乐考古学。”輥輳訛由于现行体制的障碍及其由之产生的与考古学的游离意识,在音乐考古工作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1)不辨器物的考古学关系,将不同年代或不同墓葬的出土物盲目合并组合,视为同期器物研究;(2)不辨器物群内在的组合关系,盲目将入葬组合等同于原始组合;(3)不实地全面、具体考察原物,仅凭发表的资料和数据望文生义,很难触及研究对象的实际及其规律;(4)不顾及器物的考古学背景,就物论物,缺乏体系概念和人文视野;等等。这些不循考古学方法的研究只能使人误入歧途。
此外,音乐考古学也只有在考古发掘和调查中参与抢救、采集、保护古代音乐文化信息,才能担负起自身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无可替代的责任。音乐考古学者直接从田野工作中获取第一手资料往往更具体、更详尽、更实用、更有效。音乐考古学者由古乐器音响检测到音乐形态研究,由编钟铸造技术观察到编钟调音规律的发现等等,都是音乐考古学者深入考古发掘整理工作的成果,也是音乐考古学对考古学古乐器断代的反哺和重要贡献。音乐考古工作者要参与发现,从田野发掘工作做起,在考古发掘、资料整理与分析、报告编写和专题及综合研究等各个环节主动参与、积极回馈,在与考古学的渗透中更加主动、更加深入、再加靠前———音乐考古学植根于考古学的沃野才能根深叶茂。
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的特色分析
两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无论是物质文化或精神文化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灿烂的情景。两汉时期的人们不仅谱写了波澜壮阔的历史篇章,而且为后世留下了绚丽多彩的文化遗存。譬如汉代墓葬出土的画像石、画像砖以及摇钱树等,就凝聚着极其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对汉代墓葬出土文物的整理和研究,历来是考古领域的重头戏。特别是对汉代出土文物作深入的专题研究,更是为学者们所重视。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学术界对画像石、画像砖所进行的各种专题研究就取得了颇为丰硕的成果。相对而言,对摇钱树的研究则较少。这倒不仅仅是由于研究兴趣的问题,因为画像石与画像砖比摇钱树具有更加直观的画面鉴赏效果;更主要的还在于搜集资料的难度,因为各地画像石与画像砖出土数量甚多已有较为完备的资料问世,而摇钱树出土数量相对略少且分散于各处缺少系统的整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我们以往所见谈论摇钱树的文章不少,却难于见到有系统深入的研究专著。近年来随着我国考古事业的快速发展,汉代摇钱树又不断有新的发现,但由于资料的零散和整理公布的迟缓,对摇钱树作深入系统的专题研究仍是一个困难较多和颇具挑战性的课题。最近读到何志国教授新著《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对各地出土的摇钱树资料作了全面系统的整理,并对摇钱树丰富多彩的内涵作了深入的探讨研究,令人欣喜,可谓弥补了这一研究领域的不足。何志国自从南开大学毕业后曾在四川长期从事文物考古工作,后来调到江苏大学艺术学院执教美术考古。 我们知道,汉代摇钱树主要出土于四川、重庆、陕南等地,而尤以四川的涪江流域与岷江流域崖墓中出土为多。何志国在四川文博战线工作之际,就对摇钱树上造型各异的图像与神秘内涵产生了浓厚兴趣,开始了对摇钱树资料的搜集和研究,二十多年来从未间断,陆续发表了20余篇研究摇钱树的学术文章。到大学工作后,有了更多的研究时间,也有了申报课题的机遇。何志国教授正是在长期研究的坚实基础上,获得了申报课题的批准,开始了对摇钱树更为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其间他曾多次赴川、渝、陕做实地考察,搜集资料,并认真整理,潜心钻研,积数年之功,终于完成了这部50多万字的专著。《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是一部值得称赞的厚积薄发之作,作者对摇钱树资料的搜集和钻研长达二十多年,花费的精力和心血以及持之以恒的毅力都是不言而喻的。也正是这种厚积薄发,毫无愧色地奠定了这部学术专著的精彩和厚重。《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也是一部汉魏时期专题美术考古研究的精心之作,书中涉及的领域并不仅仅限于摇钱树,在对摇钱树的起源、分布区域、年代分期、造型风格、图像内涵作深入研究之外,还对当时的丧葬习俗、社会观念、宗教考古、佛像传播与中外文化交流等作了论述。书中不仅资料丰富,论述精妙,而且图文并茂,可圈可点之处甚多。作为文博考古界和学术研究领域的同行,读到此书,不仅为作者锲而不舍的学术钻研精神而深感敬佩,而且有很多引起学术共鸣的地方,也确实是很令人开心的一件事情。统观全书,《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大致有以下一些显著特色: 一、潜心搜集,资料翔实 出土资料是考古研究的基础,尤其对专题考古研究来说,资料的详尽和完备是非常重要的。《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中对各地出土的摇钱树作了全面的统计,以一座墓葬为一个统计单位编号,共计有189座之多。书中对这些摇钱树的出土地点、尺寸大小、形制特色、收藏单位、资料发表情况,都作了系统的整理。从附录的“摇钱树出土、收藏一览表”可知,作者在出土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方面,做的工作是非常细致的。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作者长期收集的摇钱树资料图片就达2000余幅,为鉴赏研究和深入分析图像内涵提供了一个丰富而坚实的资料基础。作者不仅在全面搜集资料方面不遗余力花足了功夫,而且特别强调了资料的科学性。譬如对摇钱树的年代分析,作者就是以科学发掘、出土摇钱树的纪年墓作为年代标尺,并与考古学类型分析相结合,从而建立了摇钱树的年代序列和考古学分期。由于依据的充分,深入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当然是真实可信的。在对汉代墓葬出土资料的梳理上,作者还特别注意对考古信息的分析和恢复。譬如过去一些粗放式的田野考古往往漠视对汉墓考古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发表的简报或考古报告对摇钱树的叙述往往过于简单,对摇钱树在墓葬中的位置也大多语焉不详,而实际上这些信息对认识摇钱树的功能是有重要意义的;还有随葬摇钱树墓葬的类型与规格,对认识墓主人的族属、身份、地位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正因为有鉴于此,所以作者在引用这些考古资料并加以分析论述时,便尽可能地注意了对相关细节的补充。这种对考古资料科学性的高度重视,以及细致深入的研究方法,也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作为一部很有份量的美术考古研究专著,作者在文献资料方面也涉猎甚宽,具有广征博引的特点。首先是传统的文史典籍,从史书《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之类到地方志书《华阳国志》等,以及汉魏时期文人著述中的相关史料,作者都有很好的梳理,并将这些文献史料同出土资料相互参照印证,体现了用双重证据法来研究历史文物的良好思路。其次是历年来学术界的相关论述,从学者们的专著到发表在各类刊物上的文章,作者也作了广泛而深入的阅读,对涉及摇钱树研究领域的各种观点和见解可谓了如指掌。这种长期的阅读,既是学习也是对研究思考的碰撞。对有些学者的观点,作者并不赞同,而有些学者的见解则对作者起到了启发的作用,作者对此都坦率地作了分析论述,在引用他人的论述时,并一一注明了出处。这种做学问的方法和严谨的学风也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 二、发掘内涵,深入研究 我们知道,摇钱树的文化内涵是极其丰富的,摇钱树所反映的当时人们的崇尚观念、社会风尚、丧葬习俗、佛像流传等,都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从“考古篇”、“文化篇”、“宗教篇”三个方面着手,对摇钱树的文化内涵作了深入的发掘和研究。在“考古篇”中,作者以西南地区出土的汉魏摇钱树为例,从造型特点和铸钱技术探讨了摇钱树的起源时间,并侧重对摇钱树的分布、年代和分期作了论述。从考古发现看,摇钱树主要出土于汉代墓葬,其中尤以东汉墓葬出土较多,而有些墓葬的年代则晚至魏蜀吴三国时期,所以本书定名为“汉魏摇钱树”是很有道理的。对摇钱树流行的时期,书中划分为东汉早、中、晚期、三国四个时期,也提出了很好的见解。对摇钱树考古学年代的判断和划分,是过去很多研究文章关注不够的一个薄弱环节,作者正是有鉴于此,在这方面作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在“文化篇”中,作者用三个章节分别探讨了摇钱树的艺术风格、汉魏摇钱树的格套化与商品化、摇钱树的内涵及其来源。其中,不仅对摇钱树的构图形式、艺术手法作了细致的分析,而且将其同汉代画像的关系也作了横向对比研究。通过对大量出土摇钱树造型与图像的对比,作者认为当时摇钱树作为一种随葬明器,已经有了十分明显的格套化与商品化倾向,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升仙思想和祈求富贵吉祥的观念。而这种随葬明器的商品化倾向,与东汉庄园经济发展和厚葬习俗显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同时对揭示巴蜀地区的经商传统与追逐财富之风也有重要意义。关于摇钱树内涵,作者也通过综合性的对比研究,作了很好的分析,认为摇钱树既是当时人们心目中的生产财富和吉祥之树,又是追求长生不老的升天神树、祈祷丰收的社祭之树、祈求生殖的原始崇拜之树。这种细致而深入的分析是很有见地的。在“宗教篇”中,作者着重对摇钱树上西王母图像的特点与内涵、摇钱树上的佛像模式与中外文化交流作了探讨。关于西王母图像,在汉代画像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曾是从事神话研究和美术考古研究的热门话题。作者对此并没有泛泛而谈,而是根据一些典型的出土图像材料,分析了四川西王母图像的起源,论述了西王母图像的两个系统,文字简洁,但观点鲜明。关于摇钱树上的佛像,属于我国最早的佛像实物,对研究佛教艺术和传播具有非常重要的资料价值。作者在这方面的探讨系统而又深入,可谓全书之重。作者认为佛教初传中国可能存在两个传播系统,一个是译经传教系统,一个是民间佛像传播系统。作者通过佛像风格对比研究发现,摇钱树佛像直接受到了印度早期佛像的影响,其传播途径很可能是通过南丝路而传入我国西南地区的。对于摇钱树佛像与道教造像的关系,有学者曾有“仙佛模式”之说,作者对此也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述,认为此说并不准确,实际上佛教初入中土时有一个佛像被汉地老百姓视为神灵而顶礼膜拜的过程,因此称作“佛神模式”更为恰当。正是这种特殊的形式,使佛像赢得了信众,为南北朝时期佛教在民间的飞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我觉得作者的论述既有新意又非常客观,是很有见地的一家之言。#p#分页标题#e# 三、图文并茂,论证严密 图文并茂是考古学著作的基本要素,更是美术考古专著的一大特色。《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书中引用的插图有360多幅,可谓丰富多彩。作者收集的摇钱树图片很多,书中用图都是精心挑选出来的。这些插图以出土实物照片与拓片为主,不仅有非常宝贵的资料价值,而且有很高的观赏性。作者认为使用插图时尽可能选择相对客观的照片和拓片,尽量少选主观色彩较浓的线绘图,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照片与拓片都最大限度地再现了资料的真实性。而通过学术研究,客观地认识和揭示历史事物的真相,正是作者在书中所强调和追求的一个目标。 《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的研究思路也是很有特点的,作者以考古学理论为基础,采用了多学科相结合的方法,全书在保持较为系统的前提下,侧重对一些专题进行探讨,不求全面泛论,只求深入研究。作者不仅很好地抓住了摇钱树研究的关键和亮点,而且论证严密,提出了许多很有说服力的见解。作者还借助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多角度多层次地开辟了摇钱树研究的新领域。譬如通过对摇钱树金属成分的分析,并借鉴钱币学铸钱技术的演变,来探讨摇钱树的起源、制作和流传。又譬如将西南地区出土的摇钱树与中原地区出土的多枝灯作对比研究,论述了二者在造型结构、功能用途、使用者身份地位、文化内涵、流行时间和分布地域等方面的不同特点。这几个方面的研究都是过去无人涉及的,因而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总而言之,《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确实是值得赞赏的一部精心之作。正如刘庆柱先生序言中所说,就摇钱树的科学研究而言,《汉魏摇钱树初步研究》应该是一部关于目前摇钱树研究方面具有奠基性的考古学学术著作。我们期待着,作者在“初步研究”之后,会更上层楼,在学术研究领域耕耘出更多丰硕的成果。
考古专业文物保护技术教学方法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发展,在我国职业院校中开设的有关考古专业文物保护技术课程的教学方法以及在这种教学方法下的教学质量,逐渐受到现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
考古专业;文物保护技术;教学方法
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考古活动也不断取得突出的成就。在我国现今发展阶段,在高职院校内设立的考古专业课程中,有关考古文物保护技术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逐渐受到我国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如何才能更好的完善职业院校考古专业文物保护技术课程的教学方式,本文经过研究,特得出以下结论。
一、职业院校考古专业文物保护技术课程的教学现状及成因
1、我国职业院校考古专业文物保护技术课程的教学现状
考古学类型的理念及实践
作者:威廉·亚当斯 20世纪60年代前有关分类的大部分论文都是由繁忙的田野工作者撰写的,他们在日常基础上创造和使用分类法。但是,20世纪60年代“新考古学”革命将一批新理论家推到了风口浪尖,他们相对来说对考古学理论问题要比实践问题更感兴趣当时对分类提出的问题是,它们是否符合科学标准?就这些兴趣而言,它们与实用无关,“类型学大辩论”从实践者手里传到了理论家的手里,大体就如今天所见。接下来我们见到的是许多纲领性陈述,它们几乎无法转化为田野实践。 理论革命起步不久,就被电脑技术的方法论革命所超越。这很快使考古学分类变得时髦起来,并延续至今。暂不考虑特定目的或特定问题,考古学家不加选择地从自然科学如数字分类学和因子分析中借鉴和应用演算方法,经历了十年令人沮丧且毫无回报的实验之后,许多人坦承,用管道工那里借来的工具做木匠活并不理想。然而,考古学家一直缓慢地构建适于他们自己目的的演算方法。 甚至今天,有些人仍对“自动分类”的乌托邦念头执迷不悟。 我们有不善言表的成功田野工作者曾经试图为他们的研究寻找描述的话语,今天我们经验丰富的理论家则设法如何饯行他们的说法:也即为他们电脑设计的分类能够切实致用。结果,克拉克洪在1939年的告诫今天看来要比在50年前更加贴切:“类型学越来越多,却并未明确注意到这个概念究竟意味着什么”。 前面的回顾极其约略,但简单的历史梗概还是必须的。当然,在每个阶段,总有激烈的讨论和异议,总会出现与时代主流相左的声音。不过我相信,我较公正地描述了北美“类型学大辩论”的主流。我的观点大体上比较接近邓内尔最近较全面回顾中发表的观点。 努比亚的经验 在此和其他地方,我自己对“类型学大辩论”的贡献,在概念上属于它较早而非晚近的阶段。也就是说,我是一个未受过正规理论训练的田野考古学家,试图找到方法来表达我的想法。我一直干得不错。就如埃里克•沃尔夫所言,“我并不认为我是一个理论家。我的主要兴趣是想解释我所见的事情,我会把我的灵魂出卖给魔鬼,只要我认为它有帮助”。 我早年在北美西南部的田野工作中,我拥有许多早已确立的分类和类型学优势:特别是最初由艾尔弗雷德•基德建立的阿纳萨齐文化分类,以及科尔顿的各种陶器类型学。就像其他田野考古学家,虽然我很快意识到这些方法的不足,但是我也发现它们还是足以满足我的要求。但是,当1959年我被要求组织苏丹努比亚地区将被阿斯旺水坝淹没区的抢救考古学项目时,我发现自己在格里芬、科尔顿和其他美国类型学先驱半个世纪前的原地踏步。 我花了几个月来组织调查和发掘计划,毫不夸张地说,这片区域含有年代上从旧石器时代到中世纪晚期的几千处遗址,而入手方法只是年仅五十的墓葬类型学。对于我来说,不仅必须设计出在如此广阔而多样区域内进行采样的策略,而且要构建一种分类系统,以便将成果呈现给公众。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构建、完善、有时放弃了好几种陶器类型学、一种房屋类型的分类法、一种教堂类型的分类法、一种努比亚文化阶段的分类法。大部分这些方法形成比较仓促,有时上手时仍很笨拙,但通过不断完善,它们今天已在尼罗河流域被普遍采纳。不过,我的各种类型学仍在不断完善,只要有新材料出土,就将持续完善下去。 虽然,它们起初是在抢救工作中极为仓促开发的,但是我认为,我的各种努比亚类型学的“自然史”与目前使用的各种其他分类方法并没有实质性区别。正是有了这个经验背景,我才能在此和在一本专著中讨论和批评考古学分类的理论与实践。但是,尽管在书中我主要关注对实践的介绍,但是本文我主要关注对理论的批评。我的目的不是想对“类型学大辩论”过程中讨论的许多理论问题得出一个最终结论,因为我认为大部分问题至少单凭讨论是无法解决的。几乎每种分类在某些条件下说是成立的,而在有些条件下就不行:几乎所有事情在某些情况下可行,而在某些情况下就行不通。我只是想看到“类型学大辩论”回到它原来的位置:对于田野考古学家的工作来说,不仅要开发分类法,而且要年复一年和天复一天地应用它们。 问题的综述 那么,理论文章错在哪里呢?最简单的答案是,它是理论性的,因此并未切中田野考古学家的难处。这些主要是信息和判断的问题,它们是无法在理论层次上解决的。但是,理论本身有许多公认的缺点。首先我将约略介绍它们,然后逐一做较全面的思考。 第一,缺乏一套概念化的语汇。用“分类”一个词来指称几种不同的概念,如分类(classification)、类型学(typologies)和分类学(taxonomies)。同一个词被用来指称两种很不同的过程,即分类(classify-ing)和指定类型(typing)。 第二,这些文献都没有认识到类型概念极其复杂。它们并非简单的鸽子笼,它们也非笼里的鸽子,也非贴在笼子上的标签,也非鸽棚里鸽子笼的位置。它们是所有这些及其他东西的总和。 第三,不曾探究过类型与类型学的相互关系。类型学并非各种类型的总和与混搭,它是一种类型系统,这些类型部分是根据与其他类型在系统中的关系来定义。而且,总的来说该系统的结构特征对于该系统内的这些构成类型,是被施予的和做了适当调整的。 第四,不曾系统分析过变量和特征与类型之间的关系。变量有好几种———内在的、背景的和推断的———它们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类型的定义。 第五,统计学和电脑对开发类型学,或至少是实用类型学的潜能被过分夸大了。统计学上重要的变量群对于确定一个类型是需要的,但并非一个充分的条件,统计学的意义也是一个程度而非绝对的问题。#p#分页标题#e# 第六,对于目的问题存在普遍的漠视。尽管许多考古学家原则上承认类型学是为特定目的服务的,必须从这些目的来加以评判,但是不曾系统探究过考古类型学如何为不同目的服务,或者这样做会如何影响到变量和特征的挑选和取舍。 第七,就抢救考古学家的立场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完全漠视实用性。这不只是分类程序是否完全可行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它们是否承担得起,以及是否能证明金钱和时间物有所值的问题。 专业术语的问题就如我上面提及“,分类”一词有许多含义。我将对分类、类型学和分类学加以区别来厘清这些专术语之间、以及在分类(classifying)、指定类型(typ-ing)和归类(sorting)过程之间的混淆,它们有时都被叫做“分类”。开始,我只关注基本的、缺乏等级特征的分类和类型学。它们是分割的系统,其中所有单位(种类和类型)是被作为相同的抽象级别来处理。等级是次要的,在大部分考古分类中并非一个基本特点:这是类型建立之后的做法。 分类是概念系统最普通和广义的术语。在我的用法中,分类是门当户对的一批范畴,它们彼此以一种“平衡对应”的状态存在。分类是一种形式和限定语言(更确切的说是一种语素),它有别于自然语言在于它是一种有界系统(这就是说,每一分类是对某种东西而非对其它东西的分类),它的单位(种类)在概念上相等,没有一个单位与其他单位同义,或全部归入其他单位之下。 类型学则是特殊的分类:其目的是挑选各种东西归入彼此不容的范畴之中。根据这种用法,大部分通俗分类甚至科学分类都不是类型学:它们用于交流目的,而非挑选不同东西归入各个范畴。甚至在科学交流中,“红色”与“橙红色”范畴的重叠常常也无关紧要,即这些术语可能或不会在同一抽象层次上使用,因为我们很少因这些实体呈红色或橙红色而被要求对它们进行区分。 与其他分类不同,类型学常被用来作为统计学总结和比较的第一步,正因如此,它们拥有其他分类所没有的特征。首先,它们必须有较严格的界定,于是明确哪些东西可以或不可以归入该系统之中。 其次,它们必须囊括所有东西,每件东西只能归入一个范畴。通常,这还要包括一个多余范畴,或“不属于上述范畴”的范畴。第三,这些范畴必须彼此互不相容,所以可以将每件东西归入一个范畴。 类型学还有其他与统计学要求明显无关的系统论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单位的等效性(认为每种类型与其他诸类型一样重要),单位的等距性(不必考虑类型之间的异同)和单位的独立性(认为任何类型的存在与缺失并不取决于其他类型的存在与缺失)。这些假定常常与我们的常识相左,因为我们实际上知道,某些类型要比其他类型来得重要,比如类型A要比类型C更像类型B,以及除非存在类型A,否则类型B就不大会出现。但是,等效性、等距性和独立性的假设是所有分节系统的特点。我们说,一种类型学是物体的一种分节系统,对于考古学家而言一般是指器物。 请注意,根据我的用法,几乎所有器物分类都是类型学,而大部分“文化”和时期的分类却不是。 多瑙河III期或希腊青铜文化早期并非严格的分类范畴。至于某遗址或遗址的某组构(component跨度很长遗址中的某时段居住层———译注)可以称为一种类型。这种做法很常见,对于描述目的很容易理解,也就是说,一个遗址的栖居从多瑙河II期一直延续到多瑙河IV期,或某特定组构介于希腊青铜文化早中期之间,或某遗址看上去基本为阿纳萨齐文化,但带有强烈的莫哥伦文化色彩。文化分类和器物类型学的这一重要区别被许多学者所忽视,他们将两者作为相同概念来对待。本文特别关注器物类型学,讨论的问题与文化分类十分不同。 分类学是指具有等级特征的分类和类型学,也就是说该系统中的基本单位要么聚合成较大或包容更多的单位,或者(比较少见)分成较小的单位。 这种操作在生物学分类中是如此普遍,以致于被认为是基本的特征,确实生物学家常常可互换地使用“分类”(classification)和“分类学”(taxonomy)这两个术语。但是,在考古学中绝大部分器物分类并没有等级的维度。而且,如果存在等级,几乎总是一种次级特征,即在类型确定之后,对这些类型再做区分。一般来说,考古学分类法只是一种“种类的分类”(classificationofclasses)。通常,这是在类型之间指示关系的一种做法,由于类型等距的原则,在一种基本或单一层次的类型学上有些事是无法做到的。 排列(seriation)作为一种操纵类型的方法也值得一提。排列过程常常与分类相伴,而许多器物类型就是专门为排列目的而构建的。不过,排列本身不是一种分类过程。它是对先前创建类型的一种线性排序,然而不同于分类学,它并不创建新的分组或种类。分类学和排列是两种重要的类型排序法,前者是一种分类过程,后者则不是。 现在谈分类过程,我们又见术语的混淆。“分类”一词通常指两种不同的活动:创建范畴(我称之为分类)(classifying),将东西归入范畴(我称之为指定类型和归类)(typingandsorting)。将一件东西放入一个类型范畴是指定类型(typing),将一批东西有序放入不同类型范畴是归类(sorting)。 在考古学文献中,对这些十分不同的操作几乎不加区分。结果,这就无法认识到分类和归类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是根本不同的。这种不同好比又制定游戏规则,又在玩游戏。不管纸上制定的规则如何精确,但是到田野里它们的解释总是问题多多。 由于文化现象明显具有一种过渡状态,因此绝大部分器物类型是根据标准或主要趋势而非绝对界线来定义的。这意味着,在归类过程中,总是需要武断决定那些困难的界线。大部分田野考古学家必须在归类中凭借经验方法,致其无法严格与类型标准相合。但重要的不是与某些抽象定义保持一致,而是要在同一人和不同人之间的操作中保持一致。#p#分页标题#e# 类型概念的复杂性 “类型学大辩论”从一开始就为虚假而误导的两分而抓狂:“自然”分类与“人为”分类、基本类型与操作类型、直觉类型与合理类型、归纳与演绎、归并与分割、器物归组与特征归组、范式排序与分类学排序、经验分类与实证分类,难以尽述。实际上,绝大部分类型和类型学都有这些特点,并包含了所有这些过程。所有类型基本上是客观定义的,但是操作上如不方便就会不予采用;它们大部分初步立足于形态,随后通过合理分析而具体化,它们一般通过一种归纳与演绎、器物归组与特征归组、归并与分割的持续辩证或反馈过程而发展。 我认为,虚假的两分表明我们没有真正意识到类型概念的复杂性。每种认可和有用的类型,从根本意义上,是许多基本而独立组成部分的内在结合,这些部分有些是有形的,有些是概念的,而有些是代表性的。也就是说,一种类型必须由东西构成,再加上我们借以交流自己想法的词汇或图像。根据我的分析,下面是“类型性质”(typehood)所有基本成分。 类型概念 这纯粹是“类型”的思维方面:一批有关性质和特征的想法,使得我们都能够思考它们,并将其置于同一标签之下。在考古学中,我们的类型概念总是涵盖两个要素:类型成员应该怎样的概念图像(类型共性),还有哪里能够发现这些类型、它们的功能如何(类型含义)等想法,类型描述一种类型概念必须被两人或更多的使用者所共有,必须能以类型描述的方式或语言或图像表现进行交流。为了最大的识别功效,一种类型描述一般要举出该类型大部分或所有的已知特征,不管它们能否在外表看出来。 类型定义 虽然每种类型有许多与其他类型不同的特征,但只有少数特征将它与其他类型分开。尽管一种类型描述会列举便于鉴定的所有特征,但是一种类型定义仅提那些具有鉴定意义的综合特征。这是一个有趣的矛盾之处,即尽管理论上分类是一种定义的过程,但是实际上大部分考古学类型从未给予式样上的确切定义。它们给予尽可能详细的描述,并认为定义就在其中。确实,每种类型如要与其他类型正常区分,那么它必须具备排外性的定义。因此,我们可以说,每种类型在理论上拥有一个定义,即便它常常没有予以陈述。 类型名称 类型描述和类型定义一般对于交流显得过长。于是,每种有用的类型通常会有一个几个字组成的名称,部分是描述性的,但绝非完整。 这种类型名称就是经常用于我们讨论和书写的类型,为描述、定义和类型成员本身而显示共性(在某类型学中,类型采用标签而非类型名称)。标签与名称不同之处在于它缺乏具体描述:它纯粹是武断的数字、字母或其他符号、或所有这些东西的组合。 标签的好处只是比名称短,因此比较方便对不同类型材料编码。 类型范畴 一种类型理论上拥有一种描述、一个定义和一个名称,无需参照任何其他类型。但是,根据我的用法,每个类型也是一个归类范畴:一个较大鸽棚中的一个鸽子笼,放在这个鸽子笼里的东西与其他鸽子笼里的东西不同。请注意,为了方便表述,我们不说放在某类型概念、描述或定义里的东西,而是说放在一个类型范畴里的东西。一种类型范畴表示“类型性质”的系统论维度,一种类型在一个较大分节系统中的位置。 类型成员 明显的是,没有具体成员的类型并非实用类型。如果一个归类范畴没有东西可以归类是无用的。类型成员就是“类型性质”的有形维度,被鉴定为与某特定类型描述或定义相符的东西,可放入该类型范畴,并用该类型名称称呼。 在我看来,前面均为有用类型的基本特征。当我们在考虑和谈论一种类型时,我们会在脑子里呈现“类型性质”的一些特征。当我们使用“泽吉彩陶”术语时,我们有时考虑它的类型概念(泽吉彩陶是凯彦塔文化彩陶的一种变体);有时考虑它的类型描述(我们能够从一条橙色条带上的红黑设计辨认泽吉彩陶);有时考虑类型范畴(该碗是泽吉彩陶而非凯彦塔彩陶);而有时考虑类型成员(将泽吉彩陶片放入第三个抽屉)。 而且,我们不能将“特征性质”任何一种特征归入其他特征名下。不幸对于我们严谨和简洁的意图而言,“特征性质”诸特征之间的关系是变化无常的。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为我们的类型成员添加新发现,它有异于先前的成员,而无需变动原来的类型描述、定义和名称。也有可能改变描述、定义或名称,而无需添加新的类型成员。大部分有用的类型一般都经历过小修小补的过程,试图将我们的概念、器物和描述彼此更加接近。 除了“类型性质”诸项特征,所有类型还有两项基本特质:这就是共性(identity)和含义(mean-ing)。明显的是,任何一种实用类型首先应当易于辨认,但是它也应具有与目的相关的某种含义。涵盖公元1050到1100年间查科峡谷所有陶器的一种类型,有含义但难以辨认,而包含所有刻戳痕陶片的类型是易于辨认但毫无意义的类型。 共性和含义以不同方式彼此相关。在同一系统中,某类型拥有自己的共性与其他类型有别。某类型在其自身类型学中可与其他类型相区别,但却未必能在其他类型学中与其他类型相区别。另一方面,含义与类型学目的相关。相同类型在某类型学中富有含义,但在另一类型学中会毫无意义。包含所有碗的一种陶器类型对于断代目的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碗的制作跨越各个历史时期,但是它在功能类型学中是有意义的。 要注意,东西兼有各自和类型学的共性,并有各自的和类型学的含义。每件东西具有一套特征的组合,使得它有别于其他东西,而它的个体共性是这些特征的总和。鉴定一种类型成员的特征可能比较有限,它的类型学共性就是这些特征的总和。对于制作者和使用者,每件东西也具有某种含义,但可能与我们类型成员的含义有别。我们应时刻牢记,器物是由已逝先民为他们的目的制作和使用的,我们未必知道这种目的,而类型学是按照我们的目的而创造的。#p#分页标题#e# 以公元13世纪亚利桑那印第安妇女制作的红色和橙色陶碗为例。我们相信,它主要是用来盛放和奉食玉米粥,虽然它有时也会被用来展示陶艺,以及向邻居炫耀体面的家什。这些都是陶碗的自身含义。但是,把它们叫做“泽吉彩陶”类型,是由科尔顿和哈格雷夫于1939年创建的,而其类型学含义是“公元1225至1300年间在泽吉峡谷制作的陶器”。显然,这些对于考古学家而言是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它并未顾及陶器的制作者和使用者。 对于类型概念的复杂性再说一点,这就是它们大部分是多特征的。在绝大部分类型学中,并没有特定标准指明什么构成一种类型。有些类型由某些标准定义,而有些则用其他标准定义。在这点上,起码在前20年里有了长足的进步,自戴维•克拉克在1968年首先指出以来,考古学类型的多特征性大体(虽然没有普遍)已被接受。 类型与类型学的关系类型与类型学的关系好比词汇与语言的关系,后者有一套规则来规定前者。而且,因为类型学是一种系统而非类型的集合,因此作为系统它必须条理清楚,但同时各类型必须一致和具有含义。两方面未必涵盖对方。 在某种情况下,系统论的因素被漠视,我们会发现,各类型的正当性和可鉴定性无需参照同一系统中的其他类型来讨论。结果,有些类型学包含了部分重叠的类型。例如,在格里芬的古堡陶器类型中,有可能将相同陶片分出两或三种类型。 在电脑创建的类型学中,则是另一种情况。电脑不允许系统的模糊性,它们构建的类型学是完全合乎逻辑和一致的系统。但是,电脑也无法判断问题的恰当性,常见的是,它们创建的“类型”就特定目的而言是毫无意义的。 变量、特征与类型 自电脑出现以来,这些方面的概念上有了重大进展。所有电脑分类项目,对各种特征都需有一个系统识别,而这使得特征及彼此关系的分析更加严谨。事实上,过去常常并没有对变量与特征进行区分:两个术语可互换。如今我们明白,广义上,变量是维度(dimensions),而特征是对这些维度的衡量。 比如,“颜色”是变量,而“红色”是“颜色”变量的一种特征。 还有一些区别。“分类”中变量之间的差异基本上是质的区别(如颜色与形状),而同一变量特征之间的差异基本上是量的区别。也就是说,尺寸、形状、颜色等差异一般可以用度量形式来表述。其次,变量无所不在,它们总会在系统的每件器物上表现出它们的特征。另一方面,特征存在是排他的,某特定变量某种特征的存在,意味着所有其他特征的缺失(一件器物不可能既绿又红,或既长10厘米又长20厘米)。第三,变量一般彼此独立;一种变量的式样未必会影响其他变量的式样。另一方面,特征是相关的,因为一种特征的存在就排除了其他特征。 最后且最重要的是,变量和特征选择的方法通常有所不同。虽然两者总是由分类者从广泛的可能性中挑选,但是挑选的基础在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变量主要是根据含义选择的,例如,陶器分类中常有“颜色”变量,但石器分类就没有,因为它对前者有意义,而对后者就没有。就“破碎”而言则相反,它对石器是有意义的,而对陶器就没有。在两种情况里,变量的选择并不取决于其可分辨性,而是取决于它们是否可望为某种特定目的提供有用的信息。 另一方面,特征主要是根据共性来选择的,即它们是否能与其他特征分开。我们会在陶器分类中选择“颜色”作为变量,因为我们发现它很有用,但是我们是否进一步将“颜色”细分为“红色”与“棕色”,或分为“红色”、“棕色”、“褐色”和“灰色”等更细的区别,则取决于划分颜色的规则是否始终能予细分。简言之,变量主要是根据含义标准,而特征主要是根据共性标准选择的。 一项重要的推论是,变量可以不考虑某批材料对象而做选择,而特征就不能。在对某批材料分类时,在选择特征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找到有哪些特征,哪些特征能够加以区分。结果,分类无法像某些人声称的那样,完全先验地以一种“特征聚类”的过程进行。定量的“器物聚类”必须首先要看有哪些特征,能否加以区分。 即便电脑编程厘清了变量和特征,以及它们彼此间的关系,但这未必能增进我们对这两者关系以及据其所定义类型的了解。相反,电脑编程即认为,特征聚合就是类型,不管它们是否有具体的表现,也不管它们是否易于分辨,甚至不管它们是否有用。这种颇为武断的看法源自用特征聚合来创建类型的实践,这种做法在电脑使用前很罕见。大部分早期的器物类型开始是用器物聚类构建的,而类型学的构建一般包含了阶梯式的区分,从逐步排减的材料中依次挑选类型。 虽然特征聚合或器物聚合、甚至直觉都可以作为类型学的起点,但没有一种能单独胜任。如果我们以理论定义(例如由特征聚类提出的定义)为起点,我们必将确定,是否有我们所定义的器物,是否它们始终能与其他类型成员相区分,以及什么是它们的所有特征。根据这些发现,我们会想改变或扩大最初的定义,然后向原来的采集品中增添新的材料,进而重新定义,等等以至于无穷。这就是我所谓的类型学发展的辩证法。 电脑和特征聚合做不到的,是满足选择的基本需求。一种包含所有变量和特征的类型学,甚至对于电脑,实际上也无法做到,它会产生成千上万的“类型”。一种电脑编程有助于挑选特征,因为它能显示哪些特征与某些东西并存或共同变化。但是,它无助于选择变量,因为,这取决于我们想了解什么———这是机器无法帮我们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