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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金融学双学位教育研究
摘要:
我国各经济院校的金融专业在专业建设、专业师资、专业成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重点财经院校的金融学专业在各方面实力较强,其金融学双学位教育的质量、效果也较好,而一些非重点财经院校,尤其是一些农林院校的金融学专业处于弱势,其金融学双学位教育的效果不尽人意。以湖南某农林院校为例,分析其金融双学位教育现状,发现金融双学位教育存在教学管理松散、教材选用缺乏针对性、毕业论文质量有待提高、缺乏对双学位学生的学习指导等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林院校;金融学专业;双学位教育
一、双学位教育概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急剧膨胀,同时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导致一些学科之间的融合越发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发生变化。我国高校双学位是指本科生主修第一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专业学科课程(第二专业),在达到第一专业、第二专业毕业条件时,同时获得第一专业学位和第二专业学位。双学位教育作为一种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已在我国高校普遍实行,为社会培养大量的多元化人才。金融学双学位教育作为双学位教育的专业之一,为社会经济部门提供具备一定金融学专业基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1]就业形势的发展要求金融学高等教育构建知识结构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借助金融学双学位教育的开展,鼓励、指导非金融专业学生理性选择双学位专业,加强非金融专业与金融专业在构筑课程培养体系和教学实践中的沟通,促进学科交叉走向融合,可以扩大学科交叉的广度,提高学科渗透的深度,实现培养金融专业特色化、知识多元化、能力复合型的专业人才的目标。[2]由于我国各经济院校的金融专业在专业建设、专业师资、专业成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从各经济院校的金融专业排名来看),985、211经济院校的金融学专业在各方面实力较强,其金融学双学位教育的质量、效果也较好,而一些非985、211院校,尤其是一些农林院校的金融学专业本身对其他专业来说就是弱势专业,其金融学双学位教育的效果不尽人意。本文以湖南某农林院校为例,在分析该农林院校金融学双学位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找出其金融学双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二、农林院校金融学双学位教育现状
新乡村银行发展论文
1.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述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客户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式纳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将向9亿多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发展村镇银行,对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国内研究现状来看,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少数民族山区、中西部地区。2007年,国开行共参与组建甘肃、四川、青海、湖北、吉林等五省6家村镇银行。2007年12月13日,国内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9月12日,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更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四川重灾区成立的首家支持“三农”、支持灾后重建的金融机构。2008年12月9日,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正式开业。2009年2月4日,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渣打银行在华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的首家村镇银行。吉林省截至2009年11月末共设立了6家村镇银行。从目前各地村镇银行的运行现状来看,当前村镇银行的建立处于“试水”阶段。从目前国外研究现状来看,类似于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现在基本上已经建立了庞大的信息网路,并且朝着国际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例如,澳大利亚的澳新银行在华的投资以及他们的村镇银行其目的在于不是一个纯盈利的机构,主要是给当地的居民带去金融知识方面的服务和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因此,在发展村镇银行业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2.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的性质及类型
村镇银行的性质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性银行。主要类型有境外金融机构控股、境内金融机构控股、企业法人组建、自然人组建等类型。
应用型金融学综合改革方案
【摘要】
经济学院于2014年前半年进行了专业自评估,根据我院自评估情况,计划对金融学专业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进行综合改革。改革方案将从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教学方式方法、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几个方面展开。其中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网络课程的大范围开设;教学大纲的调整将紧密结合各类专业证书的考试大纲来制定;课程考核形式的大幅改革;对专业选修课的课时进行整体规划,开设小课等。
【关键词】
综合改革;改革方案
【基金项目】
本论文由西北民族大学金融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项目编号为001-10013501。经济学院于2014年前半年进行了专业自评估,根据我院自评估情况,计划对金融学专业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进行综合改革。
一、改革目标
CNKI期刊的文献计量探析
摘要:采用文献计量学分析法,对我国以来关于乡村振兴的研究论文,从发文数量、发文作者、发文机构、载文期刊、学科分布和研究主题等方面进行详尽的分析,揭示了我国乡村振兴研究最具影响力的论文,用详实的数据展示了我国乡村振兴研究的发展状况和总体概览,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文献计量学;乡村发展;文献分析
2017年党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农业农村的发展摆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位置进行决策部署,以达到2020—2035年显著缩小城乡差距、迈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的重大意义,而且需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目标任务及实施路径,这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效率[1]。研究乡村振兴问题,可以向上追溯到乡村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文献[2]。自党的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出现了对乡村振兴的多方面的诠释,关于乡村振兴的文献日益丰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见仁见智,形成了一系列的丰硕成果。为了了解我国学者关于乡村振兴研究的全貌,追踪相关领域研究的总体发展情况及动向,帮助相关学者把握研究的发展方向,本文采用文献计量法对“乡村振兴”相关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如每年的发文数量、主要发文期刊、高频关键词、主要作者和主要研究机构及最具影响力的论文等作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呈现我国乡村振兴研究的整体现状和发展脉络、研究基础、当前研究的热点和发展趋势,摸清该领域的活跃作者群、最具影响力的学者,分析出主要研究机构及其影响力情况、最具影响力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向,以期为从事乡村振兴领域研究的学者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也为探索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一定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基础。
1文献来源与选择
本文通过中国知网(CNKI)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获取研究数据。具体检索方法是:选择主题字段,以“乡村振兴”作为检索词,选择来源期刊类型为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CSSCI和CSCD来源期刊,以保证论文质量的可靠性。共检索到2827条检索结果。排除会议信息、相关报道和通知通告等非期刊论文后,共得2795条检索结果。检索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
2统计与分析
2.1论文年代分布。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于2017年,所以相关文献起始于2017年(25篇),2018年、2019年发文数量迅速增长,分别达到1004篇和1757篇,另外9篇论文属于2020年优先出版。这一变化表明此战略目标一经提出,就掀起了研究热潮,吹响了我国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号令。
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初探
[摘要]实践教学在物流管理专业教育中至关重要,本科院校应从专业基本素质实践教学体系、专业社会认知实践教学体系等五个方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并采取措施保障这一体系的落实。
[关键词]本科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1引言
进入21世纪,我国物流业进入快速扩张发展阶段,2009年3月,国务院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列入“十大产业规划”。与此同时,我国政府特别重视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物流专业教育也得到快速发展,物流管理专业从无到有。《全国高校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建设及学科战略发展调研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开设物流管理专业的学校达到393个。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期,当前我国物流业正处于转型发展与产业提升的关键阶段,对物流管理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流管理专业是实践性与可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因此该专业学生特别是本科毕业生除了应掌握系统的物流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之外,还应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物流业务流程和运作,具备实际操作能力,能胜任物流业务运营管理、物流系统优化以及物流供应链设计与管理等工作。然而由于办学时间较短等原因,相较于其他管理类专业,很多本科院校的物流管理教学还是偏重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培养出来的学生虽然理论功底比较扎实,但实践能力明显不足,很难在短期内适应工作,导致很多企业在学生上岗前要重新进行系统的专业培养。因此,如何更好地适应物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能够快速适应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已经成为本科院校物流管理专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2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根据国内本科院校物流管理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其教学内容通常可以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以及实践与创新教育课程等。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除了个别课程如运筹学、体育等外,一般都应设有实验或实践学时。具体来说,物流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通常包括专业基本素质实践教学体系、专业社会认知实践教学体系、专业核心技能实践教学体系、专业综合技能实践教学体系、专业创新能力实践教学体系等五部分。
2.1专业基本素质实践教学体系
金融学精品课程建设实践
摘要:
文章结合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围绕金融学精品课程建设,对金融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式和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改革进行探索与实践,并就精品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
金融学;精品课程;质量工程;实践教学
《金融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是奠定学生金融专业性思维的基础课程,对培养学生分析和理解金融现实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全面理解并掌握现代信用制度、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体系、货币理论和政策等一系列金融专业基础知识、内在关系及其运动规律。另外,使学生了解国内外金融理论与实践发展现状,掌握分析金融现象的方法,培养其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实现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中的有关要求,即要求学生熟悉国家有关金融与投资的政策法规,能解释金融活动和分析金融现象,具备处理金融实务工作的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并为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课程打下必要的基础。为了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强调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加突出实践的重要性,从课堂教学到课后辅导、从实验设施建设到实践基地建设,都必须立足于培养我国金融发展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现代大学生。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涌现出新的金融前沿问题,结合目前大学生的现实状况,很有必要对金融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尤其必须注重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一、《金融学》精品课程建设实践
(一)建立科研与教学相互促进机制
多科性大学互联网金融课程改革探析
摘要:互联网金融行业变化日新月异,互联网金融课程教学改革须与时俱进,方能更好地为社会建设培养合格人才。本文以理工特色多科性大学为例,从课程实施时间顺序的纵向和课程涉及主体的横向两个维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课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课程改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工特色;知识更新;两性一度;终身学习
0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一门传统金融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的课程,伴随时展与新经济金融业态兴起而生,并且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这对课程的教学提出了较高的挑战。为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部分财经类院校已经初步建立其适用的较为完整的教学体系和教学模式,但是一些理工特色的多科性大学仍有较长的路要走。多科性大学是以一个或两个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专业大学,理工特色多科性大学即以理科、工科为主,经、管、文、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在这类大学中,互联网金融作为非优势专业课程起步较晚,学科建设相对滞后,得到的建设投入亦可能不足;但依赖于较为坚实的理工背景,可与理工专业实现互补,更加突显技术性,因而新文科建设优势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理工特色多科性大学该如何取长补短、借助自身特色对互联网金融课程进行改革,成为一个亟待探索的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课程的分析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入手,如图1所示。一是纵向维度,根据课程的“生命周期”,将其划分为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过程、课程考核三个阶段;二是横向维度,从参与主体出发,课程将教师、学生有机地联系起来。现有文章对以上两个维度的多个方面有所讨论,观点主要集中在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和形式的改革上。何宏庆提出做好以基础课、专业课和方向课为阶梯的课程设置,完善第二学位制、联通培养制、主辅修制和选修课制等学位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进行校企合作。李建军、吕勇斌提出强化基础理论研究、重构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结构、革新教学内容模式,注重学科交叉,积极探讨案例教学方法。姚磊提出传统的考试存在形式单一,教学、考核不分离的问题。我们认为课程改革是一个全方位的综合性工程,本文将从课程实施时间顺序的纵向和课程涉及主体的横向两个维度讨论互联网金融课程各环节存在的多个问题,并结合理工特色多科性大学的实际情况,提出课程改革的相关建议。
1传统互联网金融课程存在的问题
1.1纵向维度
1.1.1课程设置与财经类院校趋同。互联网金融是经济类专业课程,尽管不属于理工类大学的主要专业课,但可依托理工类多科性大学的理工背景体现特色。然而大多数理工科高校并未结合自身的优势发挥特长,计算机技术应用类课程较少,也未明显提高对学生的数理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财经类院校趋同。在这种情形下,相较于基础更为扎实、师资力量更为雄厚的财经类院校而言,理工类大学在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上显然处于劣势地位。1.1.2课程重理论轻实践。当前许多课堂仍采用传统授课方式,教师根据教材框架讲授理论知识,学生认真记录笔记。这种课堂模式相对枯燥,学生学习兴致不高,很容易出现上课开小差的情况;即便学生专心听完一节课,领悟了某一互联网金融筹资方式的内在机理,面对实际操作时却可能仍不知从何下手。互联网金融课程要求学生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商业银行经营模拟、保险业务实训、计量经济数据处理、投资模拟交易实训等,熟悉和掌握操作流程应该成为学生的一项基本能力。但由于课程课时有限,各科基础课占用大部分上课时间,留给实践课的时间较少,学生无法系统、全面地学习操作技能。1.1.3考核流于形式,检验效果不佳。部分应用型课程考核内容与教师平时讲授内容脱节,专业课普遍以限时、闭卷形式考核,题型设置名词解释、选择、判断、简答、论述等,题目一般出自教材或者所给题库。因而学生只要在考前踏实“复习”考试资料即可取得不错的成绩,反而那些平时努力拓展思维、但不擅长临时记忆的学生在考核中占不到多大优势。从一定程度上看,考核形式单一,无法达到全面考查学生学习情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