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监管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金融业务监管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金融业务监管

银行金融业务会计核算论文

1、当前银行金融业务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对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缺乏足够的重视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的功能都比较单一,再加上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金融业务的发展比较缓慢,因此其会计核算没有受到从业人员的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然而近年来,由于我国国内存贷款利差的不断缩小,大大降低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利润获取空间,再加上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国内银行开始关注金融业务的竞争空间和发展潜力,银行开发金融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不过我们也要看到,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银行从业人员从思想和观念上还没有对其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这就对银行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银行金融业务目前存在的会计核算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制度建设滞后,对我国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创新产生了极大的制约;二是监管部门和银行管理者都没有正确认识金融业务给银行带来的高风险,导致这部分会计信息严重缺失,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一旦出现疏漏之处,必然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三是金融业务的发展与会计核算及其信息披露状况严重脱节,使一些金融业务缺乏会计核算信息结果和反映。

1.2银行金融业务的定义和范围不清,且缺乏明确、统一的核算规范

在银行业务中,中间业务范围大于金融业务,但是很多银行将金融业务和中间业务混为一谈,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准则只是关注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而不负责具体核算对象的制定,因此并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再加上金融业务的基本范畴没有明确界定,缺乏规范和引导,从而导致金融业务的快捷核算数据不实。到目前为止,我国会计法规以及监管指引都没有对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是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了部分已经存在的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会计核算规范作为基础,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就无法实现。另外,现阶段我国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状态主要表现为四个特点:自定原则、自立规矩、自我监督、各自为战。这不仅难以保障金融业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也使各个银行所披露的金融业务信息缺乏可比性。如果任由这种现状发展下去,最终可能导致有意或无意的虚假金融会计信息的形成,给金融业务带来经营风险,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银行经营决策行为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行为产生误导。

2、银行金融业务会计核算的改善策略分析

2.1正确认识会计核算对银行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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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综述

一、我国对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对于提高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具有推动作用。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都在考验着我国应对能力。因此,我国应加强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

(一)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批准深圳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是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起点。我国首家获准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是招商银行。随后,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经批准相继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只是,后来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些银行开办的离岸金融业务被叫停。2002年6月,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又开始经营离岸金融业务。与此同时交通银行总行和浦东发展银行也开始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因此上海从此迈入了离岸金融市场的行列。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我国的金融改革的实验区,鼓励在滨海新区进行金融创新和改革。天津滨海新区以其区域、政策等优势成为最有潜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虽然,离岸金融市场在我国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并不成熟。我国仍存在着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缺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对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的现状1997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离岸银行业务的行业性质、服务的针对项目及服务的业务范围、申办办法等。1998年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并实施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离岸金融业务不能由离岸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离岸金融业务办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后来,由于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都对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中的银行业务做出了一些法律规定。通过对以上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说明我国政府在离岸金融法律监管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并随着离岸金融市场的新情况、新形势的出现而不断调整和修改相关政策。但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与自由性决定了其在经济形势转变中的创新性与效率性。所以法律的修订必须要紧随形势的变化,否则法律调整的滞后性将会影响市场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的滞后于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形势。例如: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问题、离岸银行安全稳健性经营的维护问题、以及跨国监管的问题等等,我国现存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对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法律方面的欠缺,将在下文详细展开。

(三)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基本法律体系涵盖了市场准入、监管机关、离岸银行业务的范围、监管模式、检查和监督制度五个方面。尽管目前法律为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框架,但是在许多方面还需要改进。首先,离岸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我国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对离岸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离岸税收、离岸金融内控机制等都没有明确而有效的规定。其次,离岸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缺陷。我国实行内外业务分离型的市场监管模式,主要是为了提高离岸金融账户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发展的能力,然而,此模式允许银行将在岸资金补充离岸头寸,这就增加了离岸贷款资金的收回风险,反而降低了离岸账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再次,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职能单一且制定法规缺乏统一性。国家外管局的主要职能仅是监管有关外汇的事务,而离岸银行业务所涉及的内容存在于两方面,即:外汇交易业务和银行内部经营业务,因此银行的内部经营监管被忽视。而且,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法规是各个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而制定,所以在具体执行时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矛盾。各种法规的不一致性将会阻碍离岸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最后,外汇管制过于严格。目前我国完全放开外汇管制的基本条件还不完备,所以实行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但是基于我国的基本政策要求,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中,外汇业务监管要求很严格。然而,资金的自由流动和与外国货币的自由兑换是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重要条件,我国对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岸金融市场的运转。

二、完善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

离岸金融市场要取得长足,健康的发展,就要重视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监管。因此,我国应在充分认识并分析国内经济以及金融形势的情况下,建设合理有效的法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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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业务创新发展路径

摘要:

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通过RQFII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境外人民币投资困难的问题,拓宽境外人民币的实体投资规模才是根本出路。在这个方面,国内金融机构的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将成为国内离岸金融业务发挥后发优势的重要战略机遇。由于离岸人民币具备离岸货币的基本属性,可以成为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潜在业务资源,因此,需要在政策上明确将离岸人民币纳入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经营货币,抓住RQ-FII制度扩容过程的短暂发展时间窗口。

关键词:

离岸金融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离岸人民币

一、问题的提出

实现境内外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的基本前提之一。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逐渐加快,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境外持有的人民币资产规模日益庞大。截至2014年底,境外人民币存款约为2.78万亿元,比年初增长7000亿元,离岸人民币总量占全球所有货币离岸存款总量的1.7%左右。[1]为了逐步提高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可接受程度,除了探索扩大境外人民币的投资途径,我国也开始有计划地建立和实施境外人民币回流国内的投资机制,以进一步增强境外人民币资产的投资吸引力。在此背景下,2011年12月16日《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开展RQFII业务,即境外人民币通过在港中资证券及基金公司投资A股市场。四年多来,RQFII经历了多次扩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RQFII试点已经扩大到中国香港、英国、新加坡等13个地区和国家,RQFII额度达9700亿元,其中2015年新增2000亿元。截止2015年6月29日,我国已批准132家RQFII,累计获得可投资总额度3909亿元。[2]虽然境外人民币不仅仅只有回流国内A股市场这一种投资渠道,作为货币的人民币也不止作为投资工具这一种属性,然而本文关注的是,在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孕育的一种市场机遇,这个机遇可能并不主要地对人民币国际化有利,而是对在我国发展相对缓慢的离岸金融业务有重要的机遇。

二、我国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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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物流金融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现状   随着企业对信贷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物流运营中物流与资金流的衔接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物流运营中涉及的结算及中间业务环节,要求银行能够为其提供更加高效、快捷和安全的资金结算网络以及企业银行系统,以保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统一。面对宏观形势的新情况和企业需要解决的融资难题,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都开始积极投身于物流金融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创新。例如:光大银行在2005年推出了“阳光供应链”,提供了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等多种物流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多种需求,截至2011年光大银行物流金融业务累计发生额已达1252.22亿元,占光大银行总业务量的12%;深圳发展银行于2004年12月13日推出了一套名为“锦囊星”的供应链融资方案,其目标是通过为上下游厂商提供一体化的融资解决方案,将整个价值链上的企业都囊括进来[1]。此外,2008年4月17日,招商银行立足中小企业推出“点金物流金融”,同时招行还充分利用网上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由此可见,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已经辐射到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和供产运销各个环节;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融资服务逐步从“单一融资”向“全流程融资”转变[2]。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典型案例分析———深圳发展银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一)案例介绍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深发展认可的货物为质押申请融资。企业将合法拥有的货物交付深发展认定的仓储监管公司监管,不转移所有权。企业既可以取得融资,又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深发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1.深发展、客户、仓库(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2.客户将存货质押给深发展;3.深发展为客户提供授信;4.客户补缴保证金或打入款项或补充同类质押物;5.深发展向仓库(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令。   (二)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深发展银行持有借款企业背书的仓单而向其放款,质物处于仓库(物流企业)的监控之下,而物流企业对质物的处置则完全听银行的指示,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关系实质上是委托-关系,物流企业以其专业性银行进行质物监控。物流企业负责对质物的价值评估、出入仓管理等,在发生借款企业违约的情况下帮助银行对质物实行拍卖变现。银行在物流企业的帮助下能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减少因对具体质物不了解而带来的风险,克服自身监管不到位和监管费用高的弱点,开拓之前因风险的考虑而不愿涉及的中小企业贷款领域,增加贷款收入。从风险上看,深发展在此业务中承担一定的风险,质物在仓储期间非自然的损失须由物流企业来承担,同时物流企业需印证借款企业提货单的真伪,如因借款企业伪造提货单物流企业给予发货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需由物流企业承担,另外在动态质押中,物流企业需对新质物进行估值,避免借款企业以次充好而产生坏货风险。但银行首先要考查借款企业的信用和经营历史,借款企业本身的条件决定银行可能要承担风险的大小。其次由于银行自身对质物的市场等了解不足,因此选择专业实力强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尤为重要,这样可以帮助银行对质物有效监管,并且减少物流企业与借款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在需要对质物拍卖变现时,物流企业也能帮助银行尽量减少损失。   三、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   通过以上物流金融业务的典型案例分析,我们知道:虽然物流金融风险较低,但并非无风险。物流金融业务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多赢特性的金融业务品种,对于每一项金融创新业务而言,都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结合银行实践,总结归纳一下物流金融业务中可能存在以下四种潜在风险:   (一)道德风险   这种风险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银行是委托人,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银行的人,为银行进行质押物的评估和保管等工作。在对质押物的评估过程中,出于对该市场的熟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是银行所不了解的。并且物流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有强烈的动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而银行由于受信息和自身能力所限,并不能识别这些行为,因而给银行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形成的因素十分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信托责任缺失。由于物流企业充当了商业银行的信托责任人,银行可能就会相应地降低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但物流企业专业性和责任度上的不稳定造成的信托责任缺失,可能会使银行盲目相信面上的数据而陷人隐蔽的信用风险之中。二是风险分析缺失。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由于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及各主体角色的再定位,尤其是商业银行将部分的审贷职能转嫁给物流企业以后,银行信贷风险评级的量化指标很有可能失灵,因为在这里面缺乏对物流企业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及它与商业银行、制造企业三者的内部相关性等因素的考虑。   (三)质押物的风险   1.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风险。主要在质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合同的条款规定上。因为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3];另外,目前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与物流金融相关的条款尚不完善,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2.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物监管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办理质物出入库时的风险控制手段。[4]3.质押物产品市场风险。在买方市场时代,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另外,质押商品的品牌或质量如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也会严重影响其销售。4.质押物变现风险。银行在处置质物时,可能出现质物变现价值低于银行授信敞口余额或无法变现。   (四)物流金融中各方的衔接风险#p#分页标题#e#   银行、物流公司、生产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供应链衔接受到企业文化、人员监管、运输等多方面的影响。[5]某一方的低效或管理不当甚至违约都会给供应链的运行带来风险。运输也是风险之一,物流业务中运输是重要的一环,运输途中可能产生意外风险以及由于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延误运输或货物损失。物流运输过程中产生延迟和由于企业文化差异等而造成的风险都会给银行带来不利。此外,物流公司、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是否对称、沟通是否及时都会对银行造成影响。   四、我国商业银行防范物流金融业务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会存在一定风险,但是物流金融业务作为一种业务创新、能够为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总的看来还是利大于弊的,只要有效地控制了这些风险,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继续完善物流金融业务,相信物流金融业务将来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下面就针对上述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实践中存在的风险,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中小企业融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经营能力主要看主营业务的增长率以及资产负债率指标,一般是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6]。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它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否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   (二)选择较高管理水平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   在选择物流企业进行合作时,主要考查其仓库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资产规模以及对质押物进行严格监管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偿付能力。选择优秀的物流企业能帮助银行规避多方面的风险,在获取客户信息、选择优质质押物以及实现抵押物的快速变现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银行除了可选择较具实力的物流企业外,还可以根据业务量的情况选择两家以上、五家以下的物流企业群来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   (三)建立跨行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除了提高自己内部的信息化程度以外,还可以和与物流金融业务所涉及的行业协会以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将自己的网络与行业权威商务网站联网,这样,一些最新的行业政策、企业数据与担保品动态信息,尤其是行业市场走向、商品价格波动信息、供应链运营状况等,商业银行都能够第一时间获知,从而可以实现对物流金融业务风险的动态控制。[7]   (四)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   1.约定质押物价格波动条款。由于是货物质押,货物的市场价值变动将直接影响到质押金额以及银行的利益,所以在协议中应规定当质押仓单货物市值发生波动,下跌幅度到达贷款发放日市值的一定比例时,银行有权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补足相应的保证金或提前偿还部分货款以保证达到双方约定最高质押率的要求,否则银行有权自行处理质押的货物。   2.严格放货程序。企业提货须凭企业和银行双方书面通知加盖公章后,第三方物流公司才可以放行货物。如果由于手续不完备而发货造成银行或企业的损失,应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   3.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规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4.为了规避库外监管的风险商业银行有必要从增加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转移给物流商,以支付物流商为加强控制增加监管作业而承担的费用;作为物流商,则应该从人的控制、作业设备的控制、作业程序的控制、管理软件的控制等多方面尽快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坚固库外监管这一模式,从而在空间上扩大物流金融的服务领域,扩大商业银行与物流商的盈利领域。   另外,还要在业务完成之后,总结每一笔成功与不成功的业务案例经验,评估并记录参与企业的信用状况,以作为今后开展同样业务的参考,制定具体的融资额度,并实现各银行之间信息的共享。此外,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的风险比较大,还应及时进行调研并更新其信用资料等信息。只有在公正、公开、公平的环境下掌握全面而及时的信息,才有利于良性的竞争,有利于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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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全面风险管理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出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尤其对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在“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发展过程中,互联网虽然使金融业取得了较大的创新和进步,但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在运用高科技的同时,要制订一些规避风险的计划,将风险管控加入金融业务中,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性。另外,商业银行还应吸取国内外金融业务的先进经验,促进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构建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主题展开研究,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控

1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发展

传统的金融业务以建设强大的物理网点为关键,以服务高净值的客户为主要工作内容,而且对金融业务风险也有比较严格的控制,而传统的金融业模式比较单一,金融业务的流通渠道不够灵活,资金的融通量紧缺,不利于金融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互联网技术加入商业银行金融业之后,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模式,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金融业的长远发展。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金融业务运营成本低

网络模式的出现为金融业的发展构建了更加方便灵活的平台,这种互联网平台搭建的成本较低,维护成本也不高,是一些小型金融企业的首选。此外,由于在互联网平台上寻找客户的渠道多样,互联网模式下的金融业的相应成本也低于传统金融业。

1.2以互联网为渠道的金融业客户群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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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下的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下的风险管理新问题

(一)技术性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开展需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风险的控制也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来完成。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而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也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重要的技术风险。计算机病毒、互联网传输故障与黑客攻击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瘫痪的技术风险因素。

1.系统风险。

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交流、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与使用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如果交易主体自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不甚了解,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在交易过程中间出现支付或结算不成功、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具体交易过程当中,操作失误或安全系统失效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大,从而对金融网络的支付结算与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2.病毒扩散风险。

一旦运行网络或某个程序感染病毒,则对应的服务器甚至整个交易网络的安全都受到该病毒的威胁,病毒可透过网络进行复制和快速扩散,传染更多的服务器或程序,破坏力极大。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安全风险只会造成可估的损失和局部影响,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当中,安全风险是系统性的技术风险,这有可能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和不可预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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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下金融科技创新思考

[提要]传统金融机构加速布局金融科技领域。作为金融和科技高度融合的创新产物,金融科技在实现“降本增效”的同时,带来业务、数据等多重风险。为保护市场健康发展,各国普遍采用金融监管以抵抗风险。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基本建成,日趋收紧的态势直接影响金融业务创新边界。本文梳理当前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现状,围绕区块链等核心技术,探索金融科技赋能金融业务创新方向,对研究数字化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创新路径;区块链

金融监管是各国应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行业稳定、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金融科技作为科技时代的创新产物,其内在特性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已不再契合。相比金融科技的创新、普惠、开放等特性,传统金融监管模式迟滞、监管手段落后。为平衡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和风险安全监管约束之间的关系,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呈现边际强化的趋势。而金融科技监管态度和金融科技监管政策的出台,直接影响金融业务创新边界。

一、金融科技的内涵

目前,国际社会对金融科技的概念和内涵尚未达成共识。但核心要义包括“金融”“科技”“创新”等要素。其中,“金融”定位市场参与主体,囊括传统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企业及金融监管组织。“科技”要素是对应用金融领域的技术手段的总称,包括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典型前沿科技。将“金融”和“科技”两大要素协同融合,通过“创新”手段,推动金融企业提质增效。不仅反映金融和技术间的深度耦合关系,也蕴含科技赋能金融业,变革传统金融运作模式和商务实现方式,以技术创新升级金融能效的广泛内涵。金融科技已经走过金融电子化、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三个阶段,但作为信息时代背景下的创新产物,金融科技仍处于初级阶段。

二、金融科技监管及监管科技发展现状

(一)金融科技监管发展现状。新兴科技驱动金融机构业务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但创新又直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约束。金融监管政策是影响业务开展和模式创新最重要的方向标。宏观层面,金融监管影响金融科技在传统金融业中的战略定位,微观上金融监管政策决定业务模式和内容创新边界。当前,金融监管政策主要是结构性加强(集中于金融科技领域),以信用扩张/收缩(社融增速)作为国内金融监管的刻画指标,金融监管大致历程表现:2013~2014年影子银行/银行同业业务整顿→2015年股市去杠杆→2016年P2P整治→2017年债市去杠杆→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股权质押风险暴露→2019年包商银行事件。2020年10月31日,金融委会议是金融科技迈入严监管时代的重要标志。会议上提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意味着金融监管发生结构性变化,金融科技监管开始趋严。随着《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金融创新领域监管呈现边际增强态势,金融科技监管体系逐步构成。监管方式上,监管沙盒探索实践更普遍,如表1所示。地方层面上,北京、上海等都在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中将“监管沙盒”部署为监管科技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并规定进入到“监管沙盒”中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合规持有行业准入牌照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公司在监管方式上,可以选择与持牌主体合作,由此预期未来金融科技企业将更多地和持牌主体展开业务合作与互连。(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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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摘要]“互联网+金融”时代为我国传统金融业赋予了新的模式,这使得商业银行的风控工作面临着更加艰巨的挑战。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业务类型和创新增长点。在此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也成为银行管控的重要命题。找出有效的风险管理防控策略,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新风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开展的各类新型金融业务也随之快速发展,我国金融业不可阻挡地迎来了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与发展的重要领域。针对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可以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互联网时代的“互联网+金融”这一新模式的出现,让商业银行的传统银行业务受到冲击。自2013年马云用余额宝敲开了银行活期存款的大门后,支付宝、微信支付相继实现打车、外卖、线下商铺等各类生活场景的便利支付。不断涌现的P2P、京东白条和蚂蚁花呗等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信用消费服务。互联网金融使客户获得了更加良好的业务体验,覆盖了更多的消费场景,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同时降低了投资的门槛,满足了客户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正逐步侵蚀商业银行传统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甚至占据了传统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及中间业务的半壁江山。互联网金融在改变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的同时,也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据统计,截至2017年全国手机银行个人客户已达到15.02亿户,全国银行移动支付业务达到375.52亿笔,金额高达202.93万亿元。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各商业银行以变应变、顺应客户的便利性需求,整合原有业务与流程,加快传统业务线上化,大力拓展移动金融,为客户提供线上小额消费信贷,扩大零售业务全产品及服务领域,并结合各商业银行发展规划,在服务、融资、投资、理财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尝试。

二、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向互联网转型已获得初步成效。在为客户提供了便利、高效的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金融和互联网风险。从技术层面看,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在信息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由于网络和设备出现问题导致信息传递延迟,或者存在漏洞,致使信息丢失、被恶意窃取和篡改,存在交易安全风险。受黑客等恶意攻击,交易数据、客户隐私数据被恶意窃取或者遭人为泄露,存在客户隐私泄露的风险。从监管层面看,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正不断地创新,但由于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创新业务的合规性有待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评判标准不统一,出现违约情况,存在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手段还不十分完善,传统的分析手段难以迅速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高变异结构化数据。从信用环境看,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仍不完善,虽然商业银行通过整合自身信息,接入人行征信系统、政府数据共享平台等分析借款人的状况,但客户信息不完整、政府数据分散、非信贷业务及其他行为履约信息不全,不能全方位、系统性对借款人的信用加以识别。个别商业银行出于同业竞争,简化信贷流程,形成信用风险。从业务特征看,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有很大的不同,从而风险管理的时效、范围、措施也不相同,商业银行传统的风险管理方式、流程已无法满足要求。此外,虽然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有明显优势,但其中在技术革新、流程再造、新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隐含成本与风险也不容忽视。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重新调整风险管理战略以适应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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