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法规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金融监管法规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市场监管与金融风险思考

一、金融风险控制与监管的相关理论

(一)金融风险控制理论

金融风险控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运用一定的手段对风险进行处理,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金融风险控制广义包括风险识别,预测,评估和预防的每一个环节,治理风险,减少损失为目标,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在本文中,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是在词的最广泛意义上的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预测和评估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控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前提条件是其主要控制对象,防止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金融风险控制的一般原则

金融风险控制的一般原理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保证利润。

1.最低成本的原则。

主要包括金融风险控制的交易成本,执行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的费用。在金融风险控制的实现都应该先考虑如何以最小的成本,以达到最佳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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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系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即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管,这样的监管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预警的效能,造成一定的监管滞后性。从金融监管手段来看,我国长期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等手段来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较远,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保障。

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改进和完善现行金融监管体系

1、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也越来越暴露出很多弊端,而建立统一集中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当今的世界趋势,也是历史的必然。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存在职责不清、重复监管、监管漏洞、监管效率低等问题,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能够更好地协调各监管机构之间的矛盾,使各机构可以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对监管工作中的重叠部分进行明确分工,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对工作中的真空和盲点进行弥补,对金融活动实行无缝隙覆盖监管。

2、完善金融监管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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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展开了详细研究,最终结果发现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着较多问题,需及时提出合理性防治措施,便于实现互联网金融最佳监管成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构建体系

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推进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也得到了创新优化,逐渐应用到各行业中,其中以金融行业最具代表性,彻底打破了传统金融模式局限,不单单能借助第三方软件完成支付业务,如网络借贷、网络筹资等,还能借助互联网技术创新研发出一些新的金融产品,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极大便利性帮助。但就目前现状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监管水平较低致使现金交易风险隐患较大。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要求社会大众能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程度,积极构建相对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便于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性。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概述

据实践调查了解到,互联网金融主要就是指将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新型化移动通信技术,进而能借助互联网金融手段达到资金流通的一个过程。与以往传统融资手段相比较,互联网金融不但能最大限度节省投资成本,还能大大提高融资效率,并且还具备简便性优势。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的使用人数也越来越多,一些新型化金融产业也逐渐应运而生,如支付宝、微信及余额宝等,在我国金融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对我国整体发展有着极大促进作用。

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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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现状探析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经历了:全面计划控制阶段、资源控制阶段和在保持一定的政府控制下向市场化转化的阶段等三个阶段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了以银行法为核心、以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为原则的监管模式。具体的表现为:建立了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保证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三会的明确分工和相互协调;逐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的金融法制体系,保证了金融监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构建了金融安全网,通过存款风险制度等措施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秩序;在监管内容上,强化了对合规性等方面的监管;在具体的监管业务上,长期依据强制性行政命令进行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逐步实现了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化和国际化,成绩斐然。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研究,如:

1、金融监管的相应法规还不完善虽然,我国已有不少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是缺乏规范性和灵活性,相应的透明度也不高,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2、缺乏对金融风险的监管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监管银行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而对银行日常经营中的风险监督却不规范,相应的管理办法也不够完善,通常会忽视对银行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指标的考核。

3、监管方式过于单一银行通常只注重重点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而不重视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但是,非现场监管只对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汇总,缺乏深入的分析,并不能得到对实际情况的深刻认识;重点监管只有以日常监管为基础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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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探究(4篇)

第一篇: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在封闭、半封闭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一向遵循以金融安全为重的监管思路,农村金融法制体系不健全且不具有农村金融市场特质,不能适应当前开放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发展。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秉承“安全与效率并举”价值理念;应着眼于开放经济条件;应契合农村金融市场特质,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农村金融监管绩效和确保农村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农村金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开放经济

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金融环境将由以前及现在的封闭半封闭金融运行环境走向更加开放的全球一体化的金融大市场,金融业发展呈现高度国际化趋势。我国农村金融将直面全球金融大市场的挑战与风险。金融监管本可为农村金融构织公共安全网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在封闭、半封闭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一向遵循以金融安全为重的监管思路,农村金融法制体系不健全且不具有农村金融市场特质,不能适应当前开放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发展。为了使农村金融监管更具针对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持续性,下面拟对开放经济条件下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展开探讨。

一、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秉承“安全与效率并举”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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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制度双边模式探讨

各国通过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制度为金融市场提供的金融稳定这一全球公共物品,制度模式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监管合作既有双边模式、区域模式也有多边模式。这三种模式在合作基础、运作方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本文主要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制度的双边模式展开研究分析。

双边合作模式的合作基础

(一)金融监管双边合作的两种博弈类型

双边合作作为国家间交往的一种重要模式,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从投资、贸易、科技、文化到军事防务、争端解决,几乎涵盖国家交往中的所有领域。双边合作所表现出的广泛性,主要是由于在这一交往模式中,参与方数量少且固定,合作程度的可选择空间非常大,从对双方具有完全约束性的正式双边条约(bilateraltrea?ty),到不具有约束效力的谅解备忘录(memo?randaofunderstanding)、联合公告(jointpressre?leases),参与方可以根据议题的领域、谈判的时间、国内的政治情况自主决定最终进行合作的方式。双边关系的本质是典型的双人博弈过程,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会因为议题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博弈类型。在金融监管的双边合作关系中,国家其实面临着两类博弈情境。首先,国家与他国,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市场中与本国金融市场相比,具有较弱竞争力的国家,在金融监管合作领域中呈现出典型的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式。尽管二者都明白在金融监管领域进行合作,对两国而言将获得更高的绝对收益。但同时,对于具有较强金融市场竞争力的国家而言,如果在金融监管领域展开合作,特别是就集中性较强的证券市场准入问题展开合作,会加大本国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压力。因此,对于处在这种金融关系中的两国,所具有的合作意愿是不同的,对于占有金融市场竞争优势的国家而言,并不具有强烈的合作激励。其次,金融交易技术手段的创新与便捷,使得巨额资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跨境转移,从而给一国的资本市场与外汇市场带来巨大波动;与此同时,现代金融交易技术与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也给金融犯罪带来了更多的机会空间。就维护两国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与打击金融跨境犯罪而言,两国的合作关系又体现出了“性别之争”[1]107型的博弈模式①。即两国对于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打击金融跨境犯罪领域应当进行合作是具有共识的。但是,鉴于相关的金融利益集团在每个国家中的政治地位与影响力有所不同,两国会在合作的范围与方式等具体执行问题中存有分歧。

(二)合作的基础

前文阐述了金融监管双边合作中的博弈类型,说明了两个国家面对金融监管的不同问题,具有不同的合作激励。除了合作激励以外,双边金融监管合作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第一,两国具有较高的交易频率。威廉姆森将交易频率分为一次、数次和经常三种类型[2]35。交易频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两国间关系的联系程度。较高的交易频率意味着两国之间的联系度较高,有着较强的相互依赖关系。特别的两国在金融领域具有较高交易频率,就意味着由此产生的较强相互依赖关系,将给两国带来较高的监管合作激励,进而提升两国进行金融监管双边合作的意愿。第二,两国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国家的同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国家的经济类型与政治制度。两国如果同属市场经济型国家,且具有较为相近的政治制度,那么,两国就具有较高的同质性。金融是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个具有不同经济类型的国家,在经济发展与管理理念中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也会反映在金融监管领域,包括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的水平和监管部门的实际执行能力。这种差异性越高,意味着金融监管双边合作制度中的交易费用就越大,而过高的交易费用很可能使得双方对监管合作望而却步。如果两国政府能够克服经济类型的差异性,而决定开展金融监管合作,但如果两国的政治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则会使得政府间达成的合作方案,在不同政治制度下最终获得通过的概率有所不同,而这将直接影响金融监管合作制度的顺利执行。第三,两国之间的了解程度。两国之间的了解程度主要是指各自对对方金融监管领域中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的了解程度。两国之间的了解程度与交易频率有关,两国在金融领域的交往频率越高,势必对彼此的监管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了解的就越多。基欧汉与奈在关于世界政治的复合相互依赖理论中,对复合相互依赖的三个特征做出了详细的描述。其中,第一个特征就是强调社会之间的多渠道联系。这种多渠道联系包括国家间联系、跨政府联系和跨国联系三个层面①。跨国银行与跨国公司构成了跨国联系的主力。两国在金融领域中较高的交易频率,表明了两国跨国金融企业往来密切。跨国金融企业通过具体实践可以更多的、更为具体的了解对方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进而帮助本国政府在实践层面而非原则层面了解对方的监管法律制度与模式。第四,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是决定两国能否在金融监管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关系的一个前提性因素。如果两国存在根本政治分歧,甚至处于严重政治对立状态,即使已经具备了前三项双边合作条件,两国也绝对不可能在对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金融领域展开双边合作,甚至会单方面终止已经存在的双边合作关系。由此可知,两国间的政治关系直接决定了金融监管双边合作的存续。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制度双边模式的两个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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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思考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背景和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弊端尽显,仅仅通过“加强监管”,很难有效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文章通过文献研究法,回顾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分析其与现代混业经营趋势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认为:分业监管难以适应当前业态发展,统一监管已成趋势。“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势必要改革,改革最终的方向是在“三会”的基础上建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一个统一监管、分工明确、协调合作的现代化金融监管结构。

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前言

金融发展经历了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一方面,混业经营使得单一业务多元化;另一方面,可以增加金融机构收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发展,以衍生品市场为标志的多层次金融市场形成,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分业监管模式已难适应需求,金融监管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拟从宏观上分析以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为实质,以金融控股公司与互联网金融为形式,导致的金融监管重复、监管空白问题,并对以后的金融发展趋势提出针对性意见,提出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构建思路,在不撤销三会的基础上,通过过渡,最终形成以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辅的“双峰型”监管机构。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现状分析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1.金融监管的初始萌芽阶段。1949~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较低,只有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同时具有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职能。人民银行的工作重心是信贷资金管理与宏观调控,其金融监管作用并不明显。1992年之前,我国始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央行是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主体。2.1993~1994年,分业经营界限被打破,我国进入整顿式监管阶段。混业经营的收入来源更广,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益机制驱动下,开始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拓展,打破分工界限,造成实际意义上的“混业经营”,导致了当时的金融泡沫,造成金融监管的混乱。央行提出严格治理,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加强金融合规监管,处理了大批擅自调整利率、越权批设金融机构等商业银行问题。3.1995~1997年,我国金融监管进入有法可依阶段。经过两年多的整顿式监管,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基本上不再进行证券、信托、房地产等投资。由于之前商业银行违规混业经营造成的混乱局面,我国于1994~1995年之间颁布了多条金融监管法规,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进行监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金融监管从此有法可依。4.1997~2003年,“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逐渐形成。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暴露出国家银行统一监管体制的弊端,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应运而生。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会议,经决议,成立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商业银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仅限于监管货币、外汇市场。我国由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最终发展成“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5.2003至今,分业监管体制继续深化阶段。我国在“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形成之后,一方面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另一方面,又学习国外经验,开展部分混业经营试点,这就造成了分业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现状共存的局面。为加强金融监管,控制风险,“三会”在2004年共同签署了《备忘录》,并由央行牵头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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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困境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中国传统金融也进行了的转型变革,相应的金融监管机制的升级变得非常迫切。本文从金融监管方面进行探讨,首先研究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当下的情况,其次对比分析目前监管的相关政策,最后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进一步优化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银行;监管;金融创新

传统银行结合前沿的互联网科技,进行业务流程上的创新变革,诞生了网络银行,借助互联网的优势,银行的金融业务得到了很大的改进。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让网络银行得以打破了地域上以及时间上的约束,用户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是享受银行的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科技的力量,网络银行快速普及并且发展,现在网络银行在现代银行领域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全球不同地区十分关注网络以后的监管机制,部分欧美发达地区已经建立其相对健全的监管体系。健全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确保网络银行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消除相关的潜在风险。笔者从金融监管方面进行探讨,先研究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当下的情况,对比分析目前监管的相关政策,最后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进一步优化给出了建议,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简述

互联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科技发展的基础上,涉及互联网通讯、搜索引擎、支付系统、大数据等技术,将金融业务互联网化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良好的在线业务服务,在消费者群体中逐步普及开来后(特别为电子商务的普及),迎合的更多需求而衍生出更加丰富的内容。换句话讲,是传统金融借助互联网获得重生。在未来,互联网金融还将进一步推进传统金融行业的改革。

1.互联网的产生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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